畜牧獸醫行政執法
㈠ 畜牧獸醫綜合執法主要依據有哪些法律
畜牧獸醫綜合執法主要的法律依據有:《動物防疫法》第七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畜牧法》第七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動物防疫法》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第十五條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㈡ 畜牧,獸醫行政主體的主要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畜牧,獸醫行政主體的主要權利與義務是依據畜牧,獸醫行政主體的主要權利與義務進行執法,保證畜牧獸醫工作的正常秩序。
1、畜牧獸醫行政的特點:
(1)畜牧獸醫行政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2)畜牧獸醫行政是國家行政的組成部分和具體表現形式,具有國家意志性、執行性和強制性。
(3)畜牧獸醫行政以憲法、法律和畜牧獸醫行政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為依據,以嚴格守法和執法為原則。
(4)畜牧獸醫行政的目的在於保證畜牧獸醫工作的正常秩序。
(5)畜牧獸醫行政也是我國畜牧業現代化的重要手段 。
2、畜牧獸醫行政主體:
我國畜牧獸醫管理工作的行政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的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要包括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1)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我國國務院所屬的農業部,是全國的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動物生產、動植物內外檢疫、動物防疫、動物葯品及其他畜牧獸醫管理工作。
(2)地方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包括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地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三個層次。
3、畜牧獸醫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權力,對國家事務和管理相對人進行管理,並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畜牧獸醫行政行為是畜牧獸醫行政主體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代表國家進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活動,而發生法律效果或具有法律意義的一切行為。
(1)抽象的畜牧獸醫行政行為 :以不特定的或一般的事項為對象。
(2)具體的畜牧獸醫行政行為:以特定的或個別的事項為對象 。
(3)相關的畜牧獸醫行為 :相關的畜牧獸醫行為不是行政行為,但對行政行為產生法律效果有輔助作用。包括表明行為、技術行為和職業行為。
4、畜牧獸醫行政管理的范圍:
– 種畜禽管理 – 草原管理–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 – 動物防疫管理 – 生豬屠宰檢疫管理 – 獸葯葯政管理 – 獸醫醫政管理
㈢ 農墾改革畜牧獸醫執法能改嗎
能改,獸醫工作是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獸醫管理體制,對於從根本上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幾年來,國際上頻繁發生的禽流感、口蹄疫、瘋牛病等重大動物疫情,引發了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危害了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同時也對現行獸醫管理體制提出了新的挑戰。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要求,為加快改革和完善我省獸醫管理體制,提高獸醫行政管理水平和執法能力,促進畜牧業持續快速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完善獸醫行政管理體制,強化獸醫衛生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撐能力,確保畜牧業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保障。
(二)主要目標: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強化職能、理順關系、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實行行政執法和經營服務相分離,提高獸醫衛生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撐能力,不斷提高動物衛生管理水平及畜禽產品安全水平。
二、建立健全獸醫工作體系
(三)建立健全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省及地市縣畜牧行政機構更名為畜牧獸醫局或畜牧獸醫水產局;地市縣目前沒有設畜牧行政管理機構,又需要單獨設立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的,應在機構限額內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則進行調整,報省編委批准;不單獨設立的,應明確獸醫工作的主管部門。
(四)建立健全獸醫行政執法機構。整合現有各級動物防疫、檢疫、獸醫衛生監督機構及其行政執法職能,建立獸醫衛生行政執法機構,歸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依法負責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省動物檢疫站、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與省獸醫衛生防疫站整合組建為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同時掛省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牌子。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現有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等各類機構及其行政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統一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五)建立健全獸醫技術支持機構。整合獸醫系統內動物疫病診斷、監測、檢疫檢驗等機構的設施、設備和資源,按照綜合設置的原則,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或動物疫病化驗室,主要負責實施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和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培訓及科普宣傳;擬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承擔動物產品安全相關的技術檢測工作。
(六)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建設。按照經營性服務與公益性職能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機構改革。對鄉鎮事業單位承擔的獸葯經營、診療服務等經營性業務進行科學界定,並與公益性職能合理分離,使其走向市場。鼓勵和引導鄉鎮畜牧獸醫分流人員創辦經營實體。鄉鎮事業單位承擔的動物防疫、檢疫和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能及其人員、經費統一由縣(市)級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管理。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鄉鎮或區域設立畜牧獸醫站,報地市機構編制部門批准。縣(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與鄉鎮政府在動物防疫和檢疫工作上的協調配合,積極為鄉鎮提供技術和業務指導。鄉鎮政府依據國家獸醫衛生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加強對畜牧獸醫工作監督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的統一指揮、宣傳動員和組織協調,負責村級防疫網路建設及畜禽群防群控工作的組織領導。村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在當地政府和官方獸醫的組織指導下,實施動物疫病預防接種;協助官方獸醫實施產地檢疫;負責本村動物疫情的調查和報告;依法從事診療和與畜牧業相關的服務工作。
三、實行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
(七)官方獸醫制度,是由官方獸醫(又稱獸醫官)作為執法主體,對獸醫衛生實行全程監控的管理制度。各級獸醫行政管理、獸醫行政執法和獸醫技術支持機構的國家獸醫工作人員,需經資格認可、法律授權或政府任命,逐步進入官方獸醫隊伍。省、市、縣三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設立地方首席獸醫官,實行首席獸醫官負責制。主要職責是:組織擬定動物疫病預防、檢測、控制和消滅計劃與《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作為政府技術顧問,代表政府參與有關動物疫病控制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方面的活動;代表政府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及人員,處理重大動物疫情及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危機事件,依授權通報動物疫情和發布新聞。
(八)執業獸醫制度,是指國家對從事動物疾病診斷、治療、免疫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性活動的獸醫人員資格認可制度。從事以上經營性活動的獸醫人員,必須達到規定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條件,並經省畜牧獸醫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執業獸醫資格,持證執業。
四、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九)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將獸醫工作的發展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各級政府要建立科學穩定的獸醫工作經費保障機制,要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對獸醫工作的投入。
(十)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和監管等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保證及時撥付。村畜牧獸醫技術人員由縣(市)人民政府給予誤工補貼。
五、加強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具體實施方案,報省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編制、財政、人事、發展改革、勞動保障等部門認真組織落實改革方案,並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㈣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方式有哪些,及其含義
畜牧,獸醫行政主體的主要權利與義務是依據畜牧,獸醫行政主體的主要權利與義務進行執法,保證畜牧獸醫工作的正常秩序。
1、畜牧獸醫行政的特點:
(1)畜牧獸醫行政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2)畜牧獸醫行政是國家行政的組成部分和具體表現形式,具有國家意志性、執行性和強制性。
(3)畜牧獸醫行政以憲法、法律和畜牧獸醫行政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為依據,以嚴格守法和執法為原則。
(4)畜牧獸醫行政的目的在於保證畜牧獸醫工作的正常秩序。
(5)畜牧獸醫行政也是我國畜牧業現代化的重要手段 。
2、畜牧獸醫行政主體:
我國畜牧獸醫管理工作的行政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的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要包括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1)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我國國務院所屬的農業部,是全國的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動物生產、動植物內外檢疫、動物防疫、動物葯品及其他畜牧獸醫管理工作。
(2)地方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包括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地市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三個層次。
3、畜牧獸醫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權力,對國家事務和管理相對人進行管理,並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畜牧獸醫行政行為是畜牧獸醫行政主體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代表國家進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活動,而發生法律效果或具有法律意義的一切行為。
(1)抽象的畜牧獸醫行政行為 :以不特定的或一般的事項為對象。
(2)具體的畜牧獸醫行政行為:以特定的或個別的事項為對象 。
(3)相關的畜牧獸醫行為 :相關的畜牧獸醫行為不是行政行為,但對行政行為產生法律效果有輔助作用。包括表明行為、技術行為和職業行為。
4、畜牧獸醫行政管理的范圍:
– 種畜禽管理 – 草原管理–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 – 動物防疫管理 – 生豬屠宰檢疫管理 – 獸葯葯政管理 – 獸醫醫政管理
㈤ 動物衛生監督所有行政執法權嗎
從動物衛生監督所的職能上看,是有執法權的。請參看第2、3、4、5條的規定。以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職能為例,其職能為:
1、協助縣畜牧局制定有關辦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政府組織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承擔全縣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及業務培訓和指導。
2、負責全縣動物防疫的監督,動物產品安全和獸葯、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用生物製品、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等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飼料、獸葯的質量管理規范和無公害畜產品的產地認證及產品認證工作。
3、依法實施全縣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加工、屠宰、流通等環節的監督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4、依法行使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權、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負責國內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的審批。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草原法執法。
5、負責全縣動物動物診療機構、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監督員、檢疫員的管理。
6、負責全縣獸醫執法體系和隊伍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培訓,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
7、負責全縣檢疫及防疫監督執法的證、照、章、標志、標識的計劃、訂購、發放、保管、使用及監管。
8、負責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報告,負責動物標識管理、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及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動物防疫臨時監督檢查站及鄉鎮派出所機構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業務工作。
9、負責動物養殖、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流通、動物診療、隔離、無害化處理等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監督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㈥ 動物衛生監督和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規范
畜牧獸醫局是一級行政單位,動物衛生監督局是依據《動物防疫法》第八條成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一般是隸屬於畜牧獸醫局管理的二級局。
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法規范
縣級的:
1、協助縣畜牧局制定有關辦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政府組織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承擔全縣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及業務培訓和指導。
2、負責全縣動物防疫的監督,動物產品安全和獸葯、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用生物製品、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等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飼料、獸葯的質量管理規范和無公害畜產品的產地認證及產品認證工作。
3、依法實施全縣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加工、屠宰、流通等環節的監督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4、依法行使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權、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負責國內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的審批。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草原法執法。
5、負責全縣動物動物診療機構、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監督員、檢疫員的管理。
6、負責全縣獸醫執法體系和隊伍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培訓,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
7、負責全縣檢疫及防疫監督執法的證、照、章、標志、標識的計劃、訂購、發放、保管、使用及監管。
8、負責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報告,負責動物標識管理、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及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動物防疫臨時監督檢查站及鄉鎮派出所機構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業務工作。
9、負責動物養殖、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流通、動物診療、隔離、無害化處理等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監督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㈦ 行政執法局有沒有權利管理有證件的畜牧獸醫
第五十條 從事動物診抄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場所;
(二)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執業獸醫;
(三)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獸醫器械和設備;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的,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注冊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本法所稱執業獸醫,是指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
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
總體原則是獸醫人員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隨意罰款處置。
但是也告訴你一句,中國這個社會,該靈活時就靈活,不要一味的拿法律說事,俗話說閻王好說小鬼兒難纏啊。
㈧ 農業部關於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是什麼
農業部關於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
一、嚴禁只收費不檢疫;
二、嚴禁不檢疫就出證;
三、嚴禁重復檢疫收費;
四、嚴禁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志;
五、嚴禁不按規定實施飼料獸葯質量監測;
六、嚴禁發現違法行為不查處。
㈨ 如何做好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總結
工作總結的寫法
(一)基本情況。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對工作的主客觀條件、有利和不利條件以及工作的環境和基礎等進行分析。
2.經驗和教訓。做過一件事,總會有經驗和教訓。為便於今後的工作,須對以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並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來認識。
3.今後的打算。根據今後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吸取前一時期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等。
(二)寫好總結需要注意的問題
1.總結前要充分佔有材料。最好通過不同的形式,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了解有關情況,或者把總結的想法、意圖提出來,同各方面的主管、同事商量。一定要避免上司出觀點,到同事中找事實的寫法。
2.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不誇大,缺點不縮小,更不能弄虛作假。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3.條理要清楚。總結是寫給人看的,條理不清,人們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就達不到總結的目的。
4.要剪裁得體,詳略適宜。材料有本質的,有現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去蕪存精。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該詳的要詳,該略的要略。
5.總結的具體寫作,可先議論,然後由專人寫出初稿,再行討論、修改。
最好由主要負責人執筆,或親自主持討論、起草、修改
㈩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有哪些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職位設置如下:
畜牧獸醫站設站長、會計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設副站長1名,並按照公益性崗位各項工作職責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性。站長實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擇優聘用,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徵求當地黨政意見後,由縣局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