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1. 環保局的環評文件審批程序是什麼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6年6月8日我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4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2. 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是怎麼做的
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是環保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報上來的環評文件進行審批而出具的法律性文件,下面具體介紹一下步驟:
1、如果是在原基礎上又新建了車間或者是擴大了規模,也同樣是要進行環評的,按照改擴建處理。
2、先到發改部門申請編制可研報告或者備案登記,再到環保部門辦理環保預審意見,然後委託環評單位編制環評文件,接著環評文件編制完成後報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審批,然後通過環評審批後作為項目開工依據,接著向環評文件審批環保部門申請竣工環保驗收,最後辦理其他手續試生產正式投產。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擴展閱讀:
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程序為:先到縣政務中心環保窗口咨詢,初步確認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和有權審批部門。如屬於縣級環保部門審批,可直接登記;如屬於國家、省、市環保部門審批,可由其協助辦理或者是告訴經辦人員聯系方式。屬於我們縣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首先由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人員現場踏勘,判斷項目是否與現行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基本無制約條件,是否符合環保規定,是否與城市、城鎮發展規劃相沖突。
參考資料:環評批復-網路
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與初審是什麼 有什麼不同哪個是哪時候辦
建設項目從提出到正式驗收共有五個階段,需要履行五道審批手續。五個階段是項目建議專書階段、可行屬性研究階段、設計階段(又分為初步設計階段、擴初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階段、試生產竣工驗收階段。五次審批為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審批、設計任務書審批、初步設計審批、開工報告審批。最後由各有關部門審查竣工驗收報告。
①辦理委託手續--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辦理環評委託手續;
②前期工作--落實評價人員、調研、資料、踏勘現場;
③編制環評大綱--根據工作特徵、環境特徵和環保法規編寫大綱;
④專家評審--召集專家會對大綱進行評審;
⑤大綱報批--審批;
⑥簽訂環評合同--建設單位與評價單位簽訂評價合同;
⑦開展評價工作-- 環境現狀監測、工程、分析、模式計算;
⑧編制報告書--提出環保對策與建議給出結論;
⑨專家評審--主持專家會對報告進行評審 ;
⑩報告書報批--根據評審意見、報告書修改補充後,由建設單位上報環保管理部門。
問的比較籠統 不知道上邊寫的對你有幫助沒
4. 浙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報告怎麼寫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範本如下,請參考:
環評文件申請書範本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書
________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書
____環境保護局:
我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項目,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完成送審版後,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環境保護技術審查,又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報批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章及有關規定,現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批版)和有關材料報送你們,請予審核批復是盼。
提供有關材料目錄:
(一)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送審版及報批版各3份);
(二)由專家簽字的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評審意見(報告)1份;
(三)該項目立項批文(不需立項審批的項目可不提供)及可研報告書,各1份;
(四)該項目所在地規劃選址與土地利用批准文件1份,(沒有新增用地的不提供),及項目所在地區域地理位置圖(比例為1:10000-50000)和總平面布置圖,各1份;
(五)行業主管部門(無行業主管部門的不提供)和(項目所在地) 市環保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的預審查意見文件,各1份;
(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和項目的實際情況及編制環評文件所依據的其它資料文件,共份;(公章)
年 月 日
該項目法定代表人:
住 址:
聯系電話:郵編:
承辦人:
聯系電話:
5.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意見 如何辦理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規定: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按照環保總局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其中,對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甲級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第七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周圍環境現狀;
(三)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評價結論。
第八條 依法需要環保總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向環保總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1份;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電子版一式2份;
(三)建設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審批制項目)或備案准予文件(備案制項目)1份;
(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環保總局對建設單位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5 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按照審批許可權規定不屬於環保總局審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並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擴展閱讀: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環保總局重新審核。
環保總局從下列方面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重新審核:
(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有無變化;
(二)原審批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有無變化。
若上述兩方面均未發生變化,環保總局作出予以核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6. 建設項目已經做了環境影響登記表,並由環保局做了批復,是否等於辦理了環評手續
是的。如果做了環境影響登記並公示環評意見,而且環保局批復同意環評意見,如果結論是同意項目建設,那就意味著辦理了環評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七號)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擴展閱讀
一、辦理環評手續的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報表(一份);
2、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A4紙一份);
3、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A4紙一份);
4、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或備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規劃相符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企業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權書(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名,原件一份);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環評審批程序
1、申請與受理。建設單位編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向當地的國家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環保部門審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准。環保部門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後辦理批復。
4、聽證與信息公開。環保部門在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前,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徵求社會意見;作出批准決定後,公開審批結果。
對可能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可以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除外。
參考資料
環評審批_網路
7.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時間規定是多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 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
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 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
知建設單位。
8. 怎樣確定環評影響報告由哪一級部門審批
如果是編制環評報告,應該是找有資質的環評編制機構出,如果是審批環評報告,應該是將已編制好的環評報到環保審批部門後,由環保審批部門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
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應當對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作出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並報送規劃審批機關。
未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草案,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前款所列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九條依照本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條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9.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的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按照環保總局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其中,對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甲級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第七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周圍環境現狀;
(三)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評價結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分別按照環保總局公布的內容、格式編制或填報。
第八條 依法需要環保總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向環保總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1份;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電子版一式2份;
(三)建設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審批制項目)或備案准予文件(備案制項目)1份;
(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環保總局對建設單位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5 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按照審批許可權規定不屬於環保總局審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並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第十條 環保總局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10.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的第四章批准
第十四條 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所列條件,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環保總局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對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環保總局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環保總局在作出批準的決定前,在政府網站公示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目錄,公示時間為5天。
作出批准決定後,在政府網站公告建設項目審批結果。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環保總局重新審核。
環保總局從下列方面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重新審核:
(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有無變化;
(二)原審批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有無變化。
若上述兩方面均未發生變化,環保總局作出予以核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對審批或重新審核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