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可變
Ⅰ 法律上的可變期間什麼意思
以期間能否變更為標准,可以將期間分為不變期間和可變期間。
不變期間,內是指在規定的容期間內,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外,不準許法院延長或者縮短的期間。比如,上訴期間,當事人不服判決、裁定必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的期間為一年等。
可變期間,是指期間一經確定,因發生特殊情況,可能變動。比如訴訟時效的中斷或中止。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一定法定事由的發生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進行訴訟時效。
Ⅱ 什麼是可變現值法
這是存貨計價里復的一種演算法
企業制期末存貨的價值通常以歷史成本確定,但除了歷史成本以外,還有其他計價方法,「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是較為廣泛採用的一種。
成本可變現凈值孰低法,是指期末存貨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之中較低者計價的方法。
當期末存貨的成本比可變現凈值低時,按成本計價;當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比成本低時,按可變現凈值計價。
**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估計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銷售所必須的估計稅金、費用的余額。
Ⅲ 關於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到底何時可變何時不可變
計劃生育就最能說明問題,每個民族自治地方都可以基本上都規定可以生育兩胎或以上。
Ⅳ 民事訴訟中的指定期間是可變期間嗎
民事訴訟中的期間有兩種,即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法定期間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期間,有不變期間和非不變期間;指定期間是人民法院依職權對進行某種訴訟行為規定的期間。指定期間都是可變期間。
Ⅳ 自治條例可變通,地方性法規不能變通,為什麼
自治條例是屬於組織內部的約束規定,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件。
而地方性法規屬於正式的法律文件,是通過地方表決通過的,如果要變更,需要表決通過。
Ⅵ 《民法通則》無效、可變、可撤民事行為;《合同法》中無效、可變、可撤合同。
《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2009年8月27日,刪去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第七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變更為第六項)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九條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2、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第六十條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條 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
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
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
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
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
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Ⅶ 法律上的可變期間什麼意思
以期間能否變更為標准,可以將期間分為不變期間和可變期間。
不變期間,是指在規回定的期間內答,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外,不準許法院延長或者縮短的期間。比如,上訴期間,當事人不服判決、裁定必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的期間為一年等。
可變期間,是指期間一經確定,因發生特殊情況,可能變動。比如訴訟時效的中斷或中止。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一定法定事由的發生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進行訴訟時效。
Ⅷ 可變可撤消的民事行為有哪些
可變更、可撤復銷制的民事行為有五種:
(一) 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二)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三) 因欺詐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四) 因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五) 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Ⅸ 可變標志是什麼意思
可變標志的意思:
路上的行車環境由於天氣(如霧、雪、暴雨、結冰)、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台風、坍方)、交通事故等影響,可能發生變化。可變信息標志能將行車環境的變化及時告知駕駛人員。可變信息標志上儲存多種信息,控制人員可根據公路上發生的情況,通過遙控裝置手動或自動顯示其中的某種信息。
改變信息的方法有三種:
①底色選擇,是通過在路線圖上不同底色的顯示,表示高速公路和地面街道交通擁擠的程度,以及已調節匝道交通耽誤的程度。漏光式標志採用的即是底色選擇法,底色為黑色(不發光)時,信息不顯,底色為白色(發光)時,信息出現。底色選擇可採用電子開關或機械的方法。用電子開關選擇底色是用電路控制的選擇方法。用機動濾色轉塔選擇底色是一種機械選擇方法。
②信息面板選擇,是從若干信息面板中用機械方法挑選一種要顯示的內容。可分為:滾動面板選擇,是把一些信息儲存在柔性透明的滾筒上(如公共汽車目的站標志);旋轉面板選擇,是把三種信息畫在旋轉的三菱柱的三塊面板上;可逆轉面板選擇,是在平板的兩面儲存信息,平板可以翻轉。
③字元格式選擇,最常用的是燈泡矩陣形標志,用電路控制方法使矩陣中規定的燈泡發光,構成各種字元。也可用機械方法選擇,即採用由很多金屬小圓盤組成的磁性矩陣組件,金屬小圓盤在接收到正確極性的脈沖信號後位置便翻轉,每個金屬小圓盤的正面為發光的反射面,反面為暗黑的底色,從而構成各種字元。纖維導游標志是一種節省能源的新型標志。導光纖維作為光反射介質,使光線通過內反射到達纖維另一端的小燈泡而發光,纖維小燈泡可以構成任何需要的字元。如果在光源和導光纖維系統之間加上濾光器,則可顯示彩色字元。
Ⅹ 可變通上位法是什麼意思
可變通上位法,這是什麼邏輯,理解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