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的構成
⑴ 行政管理的構成要素
企業行政管理的九大要素
為了確保企事業單位能夠良好有序的運作,而設立行政部門。其住要職責是:1工作分配,2不斷的創新服務機制,3調節各工種間的關系,使各工種能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行政管理上,應注意哪些方面呢?我總結了如下幾條:
一 明確目標。
在發展過程中,要知道往哪方面去發展。作為公司企業的領導者,首先要制定一個目標。讓員工明白企業的目標,以加快其實現。
二 思想統一。
有了目標,也就知道努力的方向。在工作中,讓員工有一個相對簡單的人際關系,去專心做事。同時,了解每一位員工的想法及感受。
三 職權職責。
都有了方向後,要分工明確。使每個員工都知道自己的職責職權范圍,以及與他人的工作關系。並為其制定崗位的工作目標。
四 工作決策。
俗話說,蛇無頭不行。帶頭人,是必不可少的。怎樣的人適合呢?首先,他是一個自身有素質的人,其次要精通此項業務。因為他的決定關系著全局。
五 員工培訓。
對員工進行技能方面的培訓和對工作的積極性的培養。使員工有足夠的能力和熱情來做好工作。『如果想使木桶能裝更多的水,就要找到木桶中最短的木板,並把它加長。』
六 團隊精神。
培養員工在工作中的團結協作精神。可組織活動,拉近員工間的距離。在工作中,可將員工分成幾個小組,表現出色的,可進行表揚或獎勵。或以其它方法,促進員工的團結協作關系。
七 獎懲制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制定合理的獎懲制度,對員工行成一種約束,促進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 公平公正。
公平,是員工管理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員工感到的任何不公的待遇,都會影響到他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情緒。管理者在處理員工問題時,一定要有一種公平的心態,不應有任何的偏見和喜好。雖然有些員工可能讓你喜歡,有些你不喜歡。但在工作中一定要一視同仁。不能有任何不公的言語和行為。
九 員工激勵。
激勵員工,首先要了解員工需求。由於不同員工的需求不同,所以相同的激勵政策,起到的激勵效果也會不盡相同。即使是同一為員工,在不同的時間或環境下,也會有不同的需求。由於激勵取決於內因,是員工的主觀感受,所以要跟據不同員工,在相應的情況下,對員工進行激勵。從而達到激發其對工作的熱情。
⑵ 構成行政人格的具體要素包括哪些方面
人格,是自然人和法人主體性要素的總稱.主體性要素,即人之所以作為人的要素或者條件.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包括生命、身體、健康這類物質要素和姓名、肖像、自由、名譽等精神要素;法人的人格要素體現為名稱、自由、名譽、榮譽等精神性要素.人格關系,是指因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而發生的社會關系.人格利益即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稱、肖像、名譽等方面的利益.人格關系在法律上表現為人格權關系,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是維持人的生存及能力所必需的權利.人格關系的內容可歸結為人格尊重、人格權不得拋棄、不得轉讓和不得非法剝奪.
⑶ 我國的行政機關由哪些具體的職能部門構成
我國行抄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兩級。
中央行政機關有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國務院直屬機構(如海關、稅務、工商、環保總局等)等組成。
地方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如民政局,勞保局,衛生局,審計局等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和特設機構(如工商,質量監督,環保,葯監局等)、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包括區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
公安局的地位比較特殊,既是一級行政機關,又是司法機關,根據其行使的具體職能確定。
⑷ 行政法律構成要素包括那些內容
構成要素: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簡稱行政法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或行政監督主體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構成;
(2)行政法律關系客體:指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行為和精神財富;
(3)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間的權利義務。
⑸ 行政機構的構成
根據同級行政部門內部各機構之間的分工和不同的職能配置,可以將行政機構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顧名思義,行政機關就是行使國家行政權的國家機關。但是,對於行政機關的范圍,有不同的見解和說法。一些人認為,行政機關就是各級人民政府。理由是,我國現行憲法第八十五條和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有關內容,表明行政機關只包括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種機關、組織以及人民政府所設置的工作部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可稱之為行政機構,行政機關和行政機構加在一起,稱之為行政組織。也有人認為,行政機關、行政機構、行政組織的劃分,只是人為的做法,也是對行政機關不同的稱謂而已。其實,三者之間並無明確界限,人民政府和其工作部門都是行政機關。從現行立法來看,第二種觀點是有道理的。憲法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了人民政府為行政機關,但並不能因此推論說其他行政組織就不是行政機關。而此後的大量單行法則規定,行政機關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的部門。在某些法律當中,行政機關還被特別用作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稱呼。例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處,行政機關就是指政府工作部門。因此,我們在提到行政機關時,如果沒有特別所指,既包括人民政府,也包括政府所屬工作部門。 第一,人民政府。在我國,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對國家行政事務進行全面的組織管理,統一領導全國的行政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般包括四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縣、自治縣、旗、市、設區的市所轄的區人民政府,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它在上一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管理本地區的行政工作,領導並監督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無論是國務院還是地方人民政府,作為其行政工作的一部分,都要承擔一定的行政復議任務,履行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 第二,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適應行政管理專業化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都設置了數量不等的工作部門,作為主管某一方面行政事項的行政機構。從國務院來看,國務院工作部門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組成部門,二是直屬機構,三是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也大體上分為這幾類,同時,在業務分工上也大致相同,從而形成不同領域方面上下級部門大體對口的現象。這些上下級部門不僅業務上有類同性,而且依法還有業務指導和被指導的關系,有的部門還有業務領導關系。因此,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也可以據此進行監督和管理,其中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對下級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行政復議審查,從而具有行政復議機關的法律地位。 第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從中央和地方的職責分工來看,有些行政管理事項是屬於中央專屬管理的事項,例如,對於金融的監管、海關業務的管理、外匯管制、國家稅收等。為了掌管這些行政管理事項,國務院設置了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作為專門的行政機關。這些部門為了行使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在各地依法層層設置了由本部門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這些行政機關雖然設在某一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區域內,但不受該人民政府管轄。在發生行政復議時,當事人也不能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而只能依法向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當中的某一級機關提交行政申請。 第四,行政公署、盟。依照(法律敎育網)有關組織法的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派出機關,實踐中,這種派出機關叫做行政公署或者盟。行政公署、盟受依法設立它的人民政府的委託,管理所屬地區的行政事務。經過多年的發展,行政公署、盟越來越實體化,與設區的市的地位和職權相當接近。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方面,它也負有一定的職責,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⑹ 行政管理體制有哪些構成要素
行政組織,行政目標,行政職能,人事行政,財務行政,行政環境
⑺ 人事行政部人員構成
其實人力資源行政專員在中國經常叫人事行政專員,畢竟這是有中國特色的人力資源管理。所以人力資源行政專員一般也叫做人事行政專員。
可以這么說,人事行政專員是根據部門而定的,也就是所屬部門為人事行政部或行政人事部,把行政和人事兩個職能部門進行合並,這樣主要是為了節約人力成本,但是合並後必然會導致工作脫節,原因主要有:
1、人事行政部既要從事行政工作,又要從事人事工作,必然會出現很多問題,很多企業大多是以行政為主,以人事為輔助,導致人事工作經常被忽視,人事就做做考勤、報表、核算工資等基礎性工作,根本無法發揮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
2、人力資源崗位上劃分為人力資源總監、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主管、人力資源助理和人力資源專員,人力資源專員一般意義上也叫為人事專員,但是嚴格意義上存在有一定區別,人力資源專員是近代人力資源管理的產物。
它要求圍繞人力資源管理的六大模塊開展相應的工作,即以人力資源規劃為核心,全面開展招聘、培訓、薪酬、績效四大版塊,最終通過勞動關系為保障的全新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及模式,而人事專員則是人事管理的衍生,從事人事的考勤、工資核算、人員招聘離職管理、社會保險的辦理等工作 這就要談到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區別了
3、行政專員當然是行政管理的工作崗位,就是從事日常辦公室的文檔處理、接待、列印復印、辦公用品采購等行政工作,大點的企業行政下設有采購部,有的是獨立的部門,有的則隸屬於行政部或行政人事部。
其實分開與不分開還是根據企業而定的,分開是為了把割各項工作做好,畢竟不是一個部門,從事工作也比較方便,但是一定要相互配合,因為都是職能部門;不分開為的是節省成本,俗話說省出來的就是贏利的,所以有些公司包括一些大企業都將人事與行政合並。
4、人力資源部 與 人事部 的區別在於:
「人力資源部」的概念是在上世紀末從美國引入的,在此之前,我國企業中的人事管理部門叫人事部。
人事部是對企業中各類人員在組織形式上進行管理的部門;人力資源部是對企業中各類人員形成的資源(即把人作為資源)進行管理的部門。既然把人作為資源來管理,就應該考慮到這樣幾個問題:
1.資源是否已得到識別和配置?
2.如何進行資源配置以達到最優化的程度?
3.如何進行資源的充分利用?
4.資源是否應根據內部和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等等。
人力資源部與人事部相比內涵已有改變,這必然導致工作形式和內容的變化。
如果以上這些具體工作內容未納入企業的總體戰略規劃,那麼人力資源部的功能還是不能體現出來。因此,企業首先應搞清人力資源部的內涵和工作內容,然後針對這些內容從戰略的高度進行規劃,並制定相關的政策,確定相應的框架。啟動該系統,並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地改進和提高,這樣才能實現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
要理解人力資源的內涵並完成具體工作內容是需要一定的能力和許可權的。有些人認為,人力資源部門定位太低,無法統籌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的問題。對此,可以這樣解釋:如果沒有上面所提到的能力,當然得不到很高的定位,即使給了,也不能完成使命。相反,如果已具備了該項系統的運行能力,並在工作中有出色的表現,企業的老總自然會賦予相應的許可權,促進人力資源的建設,從而推動整個企業的發展。
人力資源不同於一般的資源,它是以知識為基礎,以能力為導向的一種復雜的實體,其特點是量化分析較難,全面識別不易,管理要求較高。相信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的人事管理肯定會進入人力資源管理的境界。
⑻ 行政理論體系是如何構成的
行政學 Administration 研究國家行政管理現象及其規律的學科。又稱行政管理學、公共行政學。 沿革 行政學概念最早由德國學者L.施泰因提出,他於1865年撰寫的《行政學》一書,用行政法的觀點闡述行政問題。1887年美國學者T.W.威爾遜發表了《行政學之研究》一文,主張政治與行政分離,建立一門獨立的行政學科。威爾遜因此被譽為行政學的奠基人。此後,行政學的發展大致經歷了3個時期:傳統理論時期;行為科學時期;系統科學時期。 研究對象和內容 行政學的研究對象,學術界的理解不完全相同。但普遍的共識在於行政學的研究對象是國家行政管理現象及其規律。在行政學各個發展階段中,行政學的研究內容不盡相同,在當代不同的學派中也有不同的理解。概括起來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內容:行政理論、行政功能、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權力、行政行為、行政領導、行政決策、行政信息、行政實施、行政監督、行政法制、人事行政、財務行政、行政機關管理、行政方法、行政效率、行政改革等。這些基本內容相互聯系,構成了行政學的基本學科體系。 特徵 主要有:①行政學是研究國家行政管理現象及其規律的學科,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同時又揭示行政組織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規律,所以具有社會性。它一方面為統治階級服務,另一方面它所揭示的管理規律又為不同階級、不同政治傾向的管理者所接受和共享。②行政學的原則、原理有很強的理論性,同時又系統總結了國家行政管理的科學方法,有很強的實用性。③行政學是一門綜合性、交叉性的學科,它廣泛運用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心理學、統計學、法學、財政學、系統學、信息學等學科的基本原理;但又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內容,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④行政學揭示國家行政管理規律,諸多管理原則、程序、機制、方法、手段帶有規范性。但是,決定行政管理科學化的因素是多元的,行政環境、行政主體和客體的變化是必然的,因此行政學必須不斷適應這些變化,不斷豐富和發展。 中國行政學的發展狀況 行政學在西方國家產生之後,中國學者很快就予以重視,加以引進和研究。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翻譯出版了美國、日本學者的行政學著作。孫中山參考國外行政學的理論與實踐,結合中國傳統提出五權分立思想,中央與地方均權的思想,公開考試、擇優選官的思想等。同時,中國的一些高等院校也開始設立行政學課程。從30年代起,中國學者撰寫的行政學著作陸續問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2年高等教育院系調整後,行政學雖然沒有作為獨立學科進行系統研究,但相關學科從不同角度對國家行政卻作了有益的探討。1980年12月中國政治學會成立,廣泛恢復了政治學的研究活動,其中包括行政學的研究。1984年成立了專門的行政管理研究機構。1988年夏正式建立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此後,中國社會科學院、高等院校、中國共產黨各級黨校、成人教育組織均成立了行政學研究或教學機構。同時,還出版了一批行政學著作和教材。
⑼ 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ABC行政違法的構來成要件是什麼源?
什麼是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
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構成行政違法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1)行為主體須是行政法主體。行為人具備行政法主體資格,是行政違法的前提,是構成行政違法的首要條件。
(2)行政法主體負有相關的法定義務。
(3)行政法主體具有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
(4)行政違法的主觀要件依法律的具體規定。一般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即視為主觀有過錯。
⑽ 行政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責任是指因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范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
構成要件
行為主體
行政違法是行政責任的前提,如果行為主體的行為尚未構成行政違法,行政責任就沒法產生。這就是說,並非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所有行為都產生行政責任,只有有行政違法存在時行政責任才會產生。
行政責任
現代法治社會,不僅要求權力(權利)、職責(義務)的法定,而且要求對責任的承擔也必須有法律依據。因此,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內容等都應當由法律規定。否則承擔責任就很難做到。
責任能力
行為主體不具有法定的責任能力,即使其行為構成了行政違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擔行政責任。對行政主體來說,其責任能力的確認沒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是被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就行;而對行政相對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責任能力的認定,必須是達到法定的年齡、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則即使有行政違法行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責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對行政相對人中公民責任能力的規定。
行為過錯
行為的作出是主觀和客觀的統一,行為主體不承擔主觀上無過錯的行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