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相對人
㈠ 稅務行政處罰中稅務相對人享有哪些合法權利
稅務機關做抄出行政處襲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這里的「相對人享有的權利」,主要指:相對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責令停產停業、吊銷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相對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不管是簡易程序還是一般程序或者是經過聽證程序做出的行政處罰,相對人都有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因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提出賠償的請求。 《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規定的行政相對人的五大權利: 一、陳述權; 二、申辯權; 三、復議權; 四、訴訟權; 五、賠償請求權。 此外,在行政處罰程序中,行政相對人應當享有如下程序性權利: 一、聽證請求權; 二、申請迴避權; 三、委託代理權; 四、質證權; 五、申訴權; 六、檢舉權; 七、申請分期繳納罰款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八、申請當場交納罰款權; 九、拒絕交納罰款權-行政機關未出具罰款收據時。
㈡ 行政相對人提起稅務行政訴訟,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行政相對人提起稅務行政訴訟,必備條件包括:
(1)原告是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回侵犯其合法答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必須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經的程序。
㈢ 什麼是稅務行政相對人
稅務行政相對人是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中與稅務機關互有權利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即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和組織。稅務行政相對人主要就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㈣ 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未按照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稅務機關應當怎樣進行處理
----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未按照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稅務機關應當怎樣進行處理
㈤ 如何理解行政相對人的概念
行政相對人: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一方的公民、法人和版其他組織。例如,在權稅收征管關系中,稅務機關是行政主體,而納稅人就是行政相對人;在工商管理關系中,工商機關就是行政主體,而作為工商管理對象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主體就是行政相對人。
在美國行政法理論中有「私方當事人」的說法,而在有關德國的行政法理論中有「相對人」的概念。在我國,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學理論中兩個相對應的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規范中的專門法律術語。但如同需要行政主體概念以明確其行政職能主體身份和地位一樣,也需要行政相對人概念以明確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
行政相對人具有以下特點:
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不具有行政職權、職責和行政職務身份的一方當事人;
2、行政相對人是與行政主體之間具有特定行政法律關系的人,即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行為所針對的人;
3、行政相對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㈥ 什麼是「行政相對方」
行政相對方
(一)行政相對方的涵義
行政相對方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例如,在稅收征管關系中,稅務機關是行政主體,納稅人就是行政相對人;在工商管理關系中,工商機關就是行政主體,而作為工商管理對象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主體就是行政相對人。無論是包括行政機關在內的國家機關,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都可以作為行政法律關系的行政相對方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受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但是行政主體是國家行政權的享有者、行使者和為此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一般情況下不能以行政主體的資格參加行政法律關系。
傳統的行政法學大多以行政權或行政主體的作用為主要研究對象,不重視行政相對方在行政過程中的作用。然而,現代國家的行政,已不是僅限於行政官員及少數專家的問題,而是涉及所有社會構成人員切身利益的問題,行政法理論,必須以其本來主體——人民為核心重心架構。
(二)行政相對方實體法上的地位
行政活動是由法律規定的,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依法實施。公民的財產和自由,不受非法侵害,公民享有受行政保護的基本權利。保障公民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這種地位,是法治行政原理的內在要求。當違法或不當地行使行政權,給公民的財產和自由帶來侵害時,或者行政主體怠慢於行政權的行使,沒有給公民依法定的給付和保護時,公民有權請求排除行政權的違法或不當侵害,有權請求行政主體依法履行職責。只有從實體法上確立公民的這種權利和地位,才能確保法治行政原則的貫徹和實施,才能確保公民在現代行政中的主體地位。
㈦ 行政機關作為行政相對人是那種情況舉個例子
行政機關和其來企事業自單位一樣都要受到監督管理,一個行政機關受到另一個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時,這個行政機關就是另一個行政機關的行政相對人。
舉個例子,比如當審計機關對稅務機關進行審計時,稅務機關就是審計機關的行政相對人。或者稅務機關要蓋辦公樓,要到規劃局或房管局批地,這時,就有個行政許可行為,稅務機關就是行政相對人。
(7)稅務行政相對人擴展閱讀
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權益的影響有時是直接的,有時影響可能是間接的,作為個人、組織,無論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影響還是間接影響,都是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進入行政訴訟後,其行政相對人的身份 自然 喪失,成為行政訴訟的原告,行政主體成為被告,兩者在法律地位上趨於平等。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這是行政法學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對人」一般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㈧ 什麼是「稅務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行政相對人進入行政訴訟後,其行政相對人的身份 自然 喪失,成為行政訴訟的原告,行政主體成為被告,兩者在法律地位上趨於平等。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是指有行政法所規定或確認的,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由行政相對人享有和履行、並與行政主體的義務和權利相對應的各種權利義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是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即個人和組織以行政相對人身份出現時所具有的權利義務,這種權利義務不同於個人和組織為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是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的綜合體現
㈨ 稅務行政處罰中稅務相對人享有哪些合法權利
《行政處罰復法》第六條規定的行制政相對人的五大權利:
一、陳述權;
二、申辯權;
三、復議權;
四、訴訟權;
五、賠償請求權。
此外,在行政處罰程序中,行政相對人應當享有如下程序性權利:
一、聽證請求權;
二、申請迴避權;
三、委託代理權;
四、質證權;
五、申訴權;
六、檢舉權;
七、申請分期繳納罰款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八、申請當場交納罰款權;
九、拒絕交納罰款權-行政機關未出具罰款收據時。
㈩ 什麼是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的定義就是樓上說的那樣。詳細一點說,行政法律關系主要是一種管理與被專管理的關系,其中實施屬管理的一方叫行政主體,比如我們比較熟悉的政府各個部門,工商了,稅務了等等;行政相對人是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也就是接受管理的一方,比如說接受工商部門管理的商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