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工資壓多久
① 勞動法壓工資最多幾天
勞動法沒有規定工資可以壓多少天。
工資至少一月一發,發工資的時間必須要提專前約定,且用屬人單位不得拖欠和剋扣員工工資。涉及工資的具體發放日期,主要是看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具體到不同地方,可能規定有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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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項規定了可以剋扣工資的五個方面的理由: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顯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5、因勞動者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或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② 勞動法規定壓多久工資
1、勞動法中規定單位是不能扣押勞動者的財物的
法律依據: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版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權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