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通知
❶ 誰知道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拆遷暫停通知的最新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知道是回不是這個,答2006年的
http://www.iliu.cn/html/200701/23/0943171085.htm
❷ 《憲法》增補條文89條 國家級開發區要具備那些條件
你好復,據《國務院辦公廳關制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30號)規定,一律暫停審批新設立和擴建各類開發區、自治區、商貿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遊度假區、工業園,各省,自 2003年7月18日起、創業園。國家級開發區確需擴建的、環保產業園和物流產業園等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須報國務院審批,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軟體園經濟技術開發區是中國對外開放地區的組成部分。在開放城市劃定的一塊較小的區域,集中力量建設完善的基礎設施,創建符合國際水準的投資環境。通過吸收利用外資,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現代工業結構,成為所在城市及周圍地區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的重點區域。
謝謝採納,有疑惑可以追問
❸ 國家級經濟開發區要具備什麼條件
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 -
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興辦高新技術產業,必須具備國家科委《關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中規定的條件。認定工作由省、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科學技術委員會主管。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手續是,興辦者向開發區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報省、市科委批准。高新技術產業享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各項優惠性政策。如享受進出口貨物的關稅優惠,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領進口證,經批准可設立技術進出口公司,享受外貿經營權,可通過銀行發行債券以籌集資金,基本建設投資可優先納入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可以免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可以自行制定產品試銷價格或自行定價,可以對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五年內企業交稅收新增部分可用於開發區建設,安排勞動就業和招收職工時可得到優先考慮等,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採取優惠政策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成立高新技術開發區,也會成立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負責統籌管理及招商等。
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 - 特點
1、占城市的GDP總量大,對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貢獻大;
2、GDP增長率遠高於國家平均水平。2003年增長率為34.56%;
3、合同外資總額增幅、進出口總額增幅等數值均遠高於國家平均水平。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China 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Zone),為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所設立的國家級現代化工業園區。1984年到1986年,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首先設立了14個國家級經開區。2006年初,中國大陸已經有49個國家級經開區,以及5個享受國家級經開區政策的其他類開發區。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 2007年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主要經濟指標
全國54家國家級開發區當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2695.96億元,佔全國比重5.15%;工業增加值9199.70億元;稅收收入2036.77億元,佔全國比重4.12%;累計高新技術企業數4093家,佔全國23.21%;年末全區從業人員535.04萬人。
❹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經濟技術開發區是中國對外開放地區的組成部分。在開放城市劃定的一塊較小的區域,集中力量建設完善的基礎設施,創建符合國際水準的投資環境。通過吸收利用外資,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現代工業結構,成為所在城市及周圍地區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的重點區域。
❺ 國家經濟開發區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專電[2003]30號)規定,屬自 2003年7月18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一律暫停審批新設立和擴建各類開發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遊度假區、商貿開發區、工業園、創業園、軟體園、環保產業園和物流產業園等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國家級開發區確需擴建的,須報國務院審批。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❻ 開發區需要經過哪些部門審批
開發區是指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規劃區內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旅遊度假區等實行國家特定優惠政策的各類開發區。
個人有錢不能開。組織有錢不能開。政府沒通過也不能私自開。必須經過國家批准才可以開。需要經過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開發區,設有相應的管理委員會、投資公司,投入資金,對本轄區進行開發、建設,具備政府職能部門的性質,其主要管理人員一般是當地政府行政管理的高層人員。
它根據國家相關外資產業政策,對外國直接投資企業的鼓勵類項目進行稅收減免(如企業所得稅的兩免三減半),優惠提供工業用土地和其他一些優惠政策,吸引各種資金和實體投資辦廠,辦公司。
加強標准體系建設。改革標准體系和標准化管理體制,組織實施製造業標准化提升計劃,在智能製造等重點領域開展綜合標准化工作。發揮企業在標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組建重點領域標准推進聯盟,建設標准創新研究基地。
(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通知擴展閱讀:
開發區發展歷程:
開始起步階段
1984年,國家批准興建了大連、秦皇島等14個經濟技術開發區,標志著中國開發區的正式誕生。1985年7月,中國科學院與深圳市政府聯合創辦中國第一個高新技術開發區——深圳科技工業園區,拉開了創辦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序幕。
這一時期,是中國開發區建設的摸索階段,一方面,由於缺乏基礎設施的資金投入,吸引外資和引進技術的能力較弱,開發區的發展速度較為緩慢;另一方面,開發區作為一種新型的經濟模式,極大的刺激了各地政府和投資商的熱情。
高速發展階段
同時,各省市也都在建立各自的開發區,全國范圍掀起了設立開發區的熱潮,各種類型、各種級別的開發區建設呈現迅猛發展之勢。這是中國開發區歷史上大規模擴張的時期,中國的對外開放區由東部沿海向沿江、中西部內陸城市發展,多層次、全方位的開放格局基本形成。
在這一階段,開發區以吸引大型跨國公司為主,大規模、成批量的引進外資,項目的檔次明顯提升,而且帶來了先進的技術、設備和管理理念,這直接推動了中國工業現代化的進程。中國的產業結構也由單一轉向多元化。
規范調整階段
加入WTO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聯系更為緊密,開發區作為對外開放的排頭兵,其與世界經濟的關聯度進一步增強,外向型經濟受國際市場的影響也陡然增大。國內外經濟環境和政策的變化使開發區利用外資減少。
國務院辦公廳於2003年8月份下發了《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同年底,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以及商務部又共同發出了《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的具體標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
這一階段,開發區在吸引新投資的同時,著重培養區內發展良好的企業,實現資本經營的新突破,形成區內的核心競爭力。
開發區在追求產出值的同時,更注重集約化發展,注重產業的升級。但隨著優惠政策的淡出,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導致土地成本上升,用什麼吸引資本成為每個開發區中重點思考的問題。開發區進入了服務為主的發展階段,各開發區都在盡力完善服務體系以吸引資本。
❼ 區域限批的關於停止、暫停區域環評審批的依據
1.對未按期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削減目標的地區,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法規依據】 :
《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第二十一條: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2.對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3.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停止審批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在重要環境保護區、嚴重缺水地區,停止審批鋼鐵冶煉生產能力。
【法規依據】
《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第十三條: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
《鋼鐵產業政策》(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令第35號):在重要環境保護區、嚴重缺水地區和大城市市區,不再擴建鋼鐵冶煉生產能力。
4.對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未按期完成國家確定的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項目的地區,停止審批該地區的燃煤電廠項目。
【法規依據】
《關於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2003年9月15日):對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未按期完成國家確定的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項目的地區,不再審批該地區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5.對不按法定條件、程序和分級審批許可權審批環評文件,不依法驗收,或者因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環評、「三同時」執行率低的地區,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審批該區域內除污染治理項目以外的建設項目;逾期不整改的,暫停並上收一級該地區環保部門的項目審批權。
【法規依據】 :
《關於印發清理和督查新開工項目工作情況報告的通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銀監會、國家統計局、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12月18日):切實把好建設項目開工建設關口。明確開工建設必須符合的產業政策、投資管理、土地管理、環評審批、節能評估、信貸政策等各種條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執行新開工項目條件的監督檢查,對各項建設程序執行不力的地區,將採取暫停項目審批(核准),暫停安排國家投資等懲罰措施。
6.對因超過總量控制方案確定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致使環境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工業開發區,暫停審批該開發區新增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法規依據】
《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第十九條: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7.凡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人口集中居住區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環境敏感區域進行開發建設,新布設化工石化集中工業園區、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的園區、基地,必須進行開發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未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各級環保部門原則上不得受理上述園區、基地區域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法規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避免與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重復。作為一項整體建設項目的規劃,按照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不進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已經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建設單位可以簡化。
《關於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範環境風險的通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5年12月15日,環發〔2005〕152號):(一)凡在以下區域進行開發建設,新布設化工石化集中工業園區、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的園區、基地,必須進行開發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1.江河湖海沿岸,特別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重要漁業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附近區域;2.人口集中居住區域附近;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目錄》中確定的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及其附近。(五)未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各級環保部門原則上不得受理上述園區、基地區域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8.對因不能穩定達標或者超總量被責令限期治理的排污企業,暫停審批該企業新增排放總量的項目。
【法規依據】
《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第二十一條: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
9對改建、擴建項目未採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企業,在該企業完成「以新代老」治理任務之前,暫停審批該企業新增排污總量的項目。
【法規依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五條: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採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