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
❶ 兩法銜接案情通報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行政執法移送制度是什麼
兩法銜接案來情通報制源度、信息共享制度、行政執法移送制度是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
兩法銜接信息平台是為進一步加強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的專業系統。是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框架下,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執法資源共享的網路平台,為各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架起了一座信息溝通和工作交流的橋梁。可以實現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辦公、執法動態的交流和業務研討、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蹤和監控,從而增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整體工作的合力,提升查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法犯罪的工作成效,對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兩法銜接信息平台軟體系統有八大模塊:案件管理、案件監督、查詢統計、執法動態、法律法規、健康知識、系統設置、論壇。
❷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成功案例
特點說明:市縣集中部署模式,方便運維管理的同時,也節省了資金投入,降低了建設風險。
針對立案監督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溝通不暢、案件移送不及時、協作配合不規范等問題,為確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緊密銜接,由市人民檢察院牽頭,聯合市公安局、市法制辦、市監察局、市雙打辦、市商務局、市畜牧局、市國土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煙草局等單位,依託市級虛擬專享信息通道,在市縣兩級建立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並出台了《鶴壁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試行)》。現接入單位已覆蓋鶴壁市本級、浚縣、淇縣等區域。下一步,該平台將採用分批吸納、逐年增加的方式,擴展聯網單位,直至覆蓋全市各區縣的所有行政執法機關。 特點說明:在全國首次將功能拓展到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違法違紀、行政處罰案件批復等領域,為加強檢察機關立案監督,防止和糾正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提供了保障。
濟源市兩法銜接平台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濟源市電子政務內網網路資源,於2011年底建成並投入試行,目前聯網單位共有32家。由濟源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下發的《濟源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暫行規定》重點對信息共享平台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信息錄入的范圍和時間等做了具體的規定,以確保執法信息及時錄入和共享。
濟源市兩法銜接平台實現的網上案件移送、網上案件辦理、案件流轉跟蹤、案件咨詢、執法動態交流、兩法銜接論壇等功能,保證了行政執法機關和刑事司法機關信息傳遞程序和內容的規范,確保了涉嫌犯罪案件及時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向打擊和查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揮出了「組合拳」。
同時,濟源市將兩法銜接平台的功能拓展到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違法違紀、行政處罰案件批復等領域,為加強檢察機關立案監督,防止和糾正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提供了保障,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特點說明:市縣分布式部署,通過數據交換平台,實現了「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之間的數據交換,既解決了案件流程跟蹤、執法動態、通知公告等模塊的跨系統功能整合問題,又解決了遠程數據傳輸的效率和穩定性問題,進而建立起全市統一的數據統計分析平台。
許昌市檢察院為推進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盡快建立「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在全市硬體部署到位,並先後在許昌市、魏都區、襄城縣、長葛市、鄢陵縣、禹州市、許昌縣進行了「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安裝培訓,研究制定了「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正常運行的具體實施辦法,統一案件移送標准,明確信息錄入內容,力求「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發揮最大的實效。 特點說明:將「兩法銜接」工程納入全市社會管理創新項目,並全部覆蓋市內六區所有行政執法單位。系統集成了高清視頻會議、在線材料掃描和行政執法專項活動的監督等功能,並從案件辦理時限、處罰標准、歷史犯罪信息等方面加強了系統的預警預報功能。
為減少行政執法機關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問題的發生,石家莊市於2012年2月召開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項目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擴大)會議上,將「兩法銜接」工程納入全市社會管理創新項目,並下發了《石家莊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規劃》、《石家莊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方案》和《石家莊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對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監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在「兩法銜接」中的職責任務、執法許可權、辦案程序、時限要求等內容做出准確界定。
2012年6月,石家莊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並投入試行,並首次採用3G無線鏈路接入。信息共享平台首批確定24個聯網單位,包括市檢察院、市法制辦、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檢局等22個市直單位以及橋西區檢察院和辛集市檢察院,目前,信息共享平台已全部覆蓋石家莊市內六區所有行政執法單位。
石家莊信息共享平台,除實現了案件網上移送、網上辦理、執法動態交流、案件信息流程跟蹤和監控功能外,還集成了高清視頻會議、在線材料掃描和行政執法專項活動的監督等功能,並從案件辦理時限、處罰標准、歷史犯罪信息等方面加強了系統的預警預報功能。
❸ 淺析如何完善行政執法及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
摘要:自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初步構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機制以來,進一步推動了行政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增強了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合力。然而我國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中存在法律法規不完善、工作機制不明確、監督不力等問題。本文通過對銜接機制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從規范立法、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強化人民檢察院監督職能等方面做了相關探討,建議以行政執法機關與檢察機關的信息共享平台為基礎,以檢察機關的查閱權為手段,以監察機關、反貪、反瀆職侵權部門為後盾,構建一個從權力機關到司法機關再到社會監督的網路,希冀能對完善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協作機制,進一步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有所增益。
❹ 如何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一、工作目標
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以下簡稱「兩法銜接」)工作相關單位(以下簡稱「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把加強「兩法銜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精心組織,認真督辦,狠抓落實。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使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相關工作人員熟悉「兩法銜接」工作的有關知識和具體要求,進一步強化依法移送、依法辦案的意識。針對薄弱環節,建立健全銜接工作機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兩法銜接」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兩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實行「雙召集人」工作機制。區委常委、法制工作分管副區長和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為會議召集人。區委政法委、區府辦、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政府法制辦、區科委、公安金山分局、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建管委、區環保局、區規劃土地局、區文廣影視局、區衛生計生委、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區農委、區水務局、區交通委、區城管執法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法制辦,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區法制辦主任兼任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
(二)發揮聯席會議的溝通協調功能。聯席會議分為工作會議和專題會議。工作會議由召集人牽頭召開,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主要任務是整體性的工作部署和推進情況總結。專題會議由召集人或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召開,主要任務是協商解決重大、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在工作銜接中存在的問題,溝通研究並協調解決銜接工作面上存在的問題。各相關單位要指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聯絡員,負責日常溝通協調、重大案件通報等工作。
(三)拓寬案件線索信息發現渠道。加強線上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利用好「上海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強聯絡員管理,進一步明確執法信息錄入標准等事項,充分發揮平台功能。認真貫徹《本市事中事後綜合監管平台建設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在本市事中事後綜合監管一體化的基礎上,加強「事中事後綜合監管平台」中的「兩法銜接」子平台的建設,實現同「上海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對接;行政執法機關要及時錄入執法信息,區政府法制辦要加強督促檢查。同步開展線下執法台賬定期檢查工作,由檢察機關組織專門力量,定期查看區內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台賬,抽樣檢查執法檔案,全面掌握行政處罰案件情況。
(四)健全案件介入咨詢機制。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檢查或者調查過程中,認為案件現場情況復雜,可能涉嫌犯罪並對行政執法人員或相關當事人人身、財產存在較大威脅或者違法證據容易滅失的,應當協商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共同組織調查取證;檢察機關認為有必要時也應當主動派員提前介入,引導行政執法機關圍繞案件的定性進行收集、固定和保全證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證據的固定和保全等問題咨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應當就案件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專業性問題咨詢行政執法機關,受咨詢的單位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對於重大、緊急的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通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應立即介入,聯合派員指導。
(五)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經行政執法機關對行政執法案件信息先行甄別,認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應按照公安機關的材料要求辦理移送手續,並抄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行政執法機關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提請復議,也可以建議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仍有異議的,可以建議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對公安機關立案後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對行政執法機關提出的立案監督建議,應當依法受理並進行審查。各相關單位要明確主管領導、機構和具體責任人,建立健全相關移送制度和內部工作流程。
(六)加強「兩法銜接」涉刑法條指導。組織、收集、整理行政執法機關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行政執法依據,與「入罪要件」和刑法條文做好對應,方便相關單位執法及監督工作的開展;同時,負責收集整理相關案例並匯編成冊,用於法制宣傳及法制培訓工作。
(七)嚴格考核追責機制。要完善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機制,健全和細化考核內容,把案件信息錄入情況及是否依法移送、受理、立案、辦案等情況作為重點內容,確保「兩法銜接」工作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區內行政執法機關對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擅自以罰代刑、放棄移送義務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應當受理或者立案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受理或者不立案的,由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由上級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開展「兩法銜接」工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根據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專人負責。
(二)緊密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各相關單位要堅持條塊結合、部門聯動、統籌協調,整合已有執法資源和執法手段,發揮刑事威懾效應,重拳出擊,確保「兩法銜接」工作出成果、出成效。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相關單位要做好執法人員及具體移送工作人員教育和培訓工作,要加強「兩法銜接」工作的宣傳報道,通報交流「兩法銜接」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經驗。
❺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具體銜接哪些方面
1、行政處罰法針對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行政處罰法第22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行政處罰法以法律的形式將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發現了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必須將案件已送至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的:首先,構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只有刑法予以規定,行政處罰法只是規定了如何去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處罰法無法去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其次,追究刑事責任,需要走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的程序,刑事訴訟法對於偵查機關的范圍有明確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屬於特殊例外)不是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的偵查機關,即使讓行政機關繼續承辦案件,因為其不具有偵查權,很難保證案件的順利進行;再次,刑事司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具備行政機關沒有的權力,即可以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力,這樣對於案件偵破和辦理起著重要的作用。基於上述理由,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違法案件的時候,發現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交給司法機關。
但是在行政處罰法中只是針對移送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如何去移送,卻沒有進行詳細的規定。但是,不管怎樣,也為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提供了理論上的依據。
2、刑事訴訟法針對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該條規定明確規定了司法機關對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控告都應當接受。然後再根據刑事訴訟法管轄的規定來確定如何處理。所以,根據本條規定,司法機關在面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犯罪線索,應當無條件的接受。這也就為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在法律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但是,該條也沒有專門針對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做出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在接受行政機關移送案件的時候,那些資料需要接受,那些資料是不應該作為立案的證據,本條也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
3、行政規章和辦案機關在辦理案件中出台的一些意見,進一步了明確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操作思路和辦法
2001年國務院頒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4條第1款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必須妥善保存收集的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第6條規定:「(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二)涉嫌犯罪案件情況調查報告;(三)涉案物品清單;(四)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五)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此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先後出台了多項文件對其進行規范:如2001年《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2004年《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2006年《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2011年《關於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等。
上述規定,針對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證據的搜集主體為公檢法三機關、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中搜集到的證據移送給司法機關之後,是否可以作為刑事證據來用,在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以前曾經存在著爭論,但是由於上述規定的存在,司法實踐中一直按照上述的規定進行了操作,但是由於追究單位或者自然人刑事責任是最為嚴厲的一種責任,所以在沒有法律明確具體的規定下,在實踐中也不免遭到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辯護人的質疑,這也往往成為了刑事辯護律師在辯護時一個重要的辯點,雖然司法實踐中也一直在採信行政機關執法中搜集的證據,但是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能說不是一個遺憾。
❻ 四川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怎麼進入
1、屬於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且有系統開發部門提供的賬戶、密碼及相應的密鑰。
2、登錄網址(目前在商務廳雙打辦)找到相應的網址,插入密鑰、輸入相應的賬戶、密碼。
❼ 怎樣登錄貴州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
這是機關單位內網,不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