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單純的城管局並不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設立由上級編委會批准。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大多地區都將城管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即使沒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復行使相對集中原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簡單的說是對城市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主要方麵包括:城市綠化,城市衛生,城市停車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1)城管行政執法局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局,簡稱城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參考資料:網路-綜合行政執法局
2.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是什麼
市城市管理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自職責是:
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3. 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城管有什麼區別
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專機構需要由省級屬人民政府批准。單純的城管局並不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設立由上級編委會批准。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大多地區都將城管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即使沒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復行使相對集中原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簡單地說是對城市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主要方麵包括:城市綠化,城市衛生,城市停車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4.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內、法規及規章,治理和容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5. 城管局和執法局的區別 懂的來
1、執法地位不同。執法局有合法執法地位。它是將原來城建、規劃、環保等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權拿出來,統一由新成立的執法局行使。原來那些執法局則只行使行政許可權(審批權)。而過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裝」,沒有行政執法資格。
2、單位編制不同。執法局是國家人事部門認可的,有正規編制和經費,是執法主體。受行政人員編制限制,多數地方執法局人員是事業編制但參照管理,而過去的城管不在編制,沒有經費保障,多是依靠罰款生存。
3、執法范圍不同。因為執法局是將許多行政執法單位的執法權歸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寬,而過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販,涉及面很窄。
4、歷史功績不同。執法局是大的城市執法,它是執法主體,有正式編制和事業經費,可以更加合理科學進行城市綜合管理。但也不能抹殺了城管的成績,畢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過積極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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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6.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干什麼的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部門。
其職責如下: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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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發展歷史
1、秦漢時期
民間有「黎明起,灑掃庭院」的習慣。秦法中有:「棄灰與道者刑」的法律。
2、唐宋元時期
元初,義大利人馬可·波羅游歷幾遍中國,在他的《馬可·波羅行記》中提到南宋都城臨安的商業繁盛、人煙稠密、市容整潔,並稱譽為「世界最富麗華貴的城市」。古臨安,城市人口聚居,大量的垃圾便有專人進行清除,並以此為生。
3、明清時期
清末,開始由警察機構管理清潔工作,包括清理街道、收運垃圾、整頓廁所等項內容。這是政府管理城市環衛工作的開端。
4、民國時期
民國時期,城市環衛工作已初具規模。民國18年前後,大城市先後使用撒水汽車在道路上撒水降塵,同時陸續使用汽車運輸垃圾,政府還撥款修建了一批公共廁所。各地政府均頒布了有關清潔衛生的管理條例,清潔工作開始形成制度化和經常化。
5、共和國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和城市建設的發展以及城市管理的加強,環境衛生工作也有了相應的發展,各城市均建立和健全了環衛管理機構。1980年起改由城市建設系統管理,環衛形成一個完善的行業。由於各級政府的重視,環境衛生法規逐漸完善,開始走上依法治理環境衛生的軌道。、
環衛隊伍迅速擴大,環衛作業逐步由半機械化代替笨重的體力勞動,環衛工人被譽為「城市美容師」,受到了社會的尊重,同時生活也有了較大的改善。因而,全國城市的環衛面貌均有了極大的改善,出現了一批符合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衛生城市。
執法范圍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