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一級
A. 中國行政級別分多少級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1、國家主席:一級;
2、國務院總理:一級;
3、國務院副總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4、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5、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6、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7、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8、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9、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10、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11、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12、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13、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1)行政一級擴展閱讀: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具有行政級別,但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故兵團司令員、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副省(部)級,但有時高配正部級。
3.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
4.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級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級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政法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5.依據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企業已經逐步取消了行政職務劃分,不再與地方政府對應職務。在過去,根據所屬單位的大小,國企的級別一般不超過主管單位,基本上是降半級或一級。從這幾年一些中央國企的領導幹部與中央或地方國家機關領導幹部調任情況來看,事實上還是保留級別的,比如一些央企的董事長、總經理去擔任省長、副省長或者副部長等。
B. 行政級別有哪幾級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2)行政一級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C. 行政11級相當現在什麼職務
行政11級相當現在廳局級正職、副職。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1、國專家級正職:一級。屬
2、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3、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4、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5、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6、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7、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8、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
9、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10、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3)行政一級擴展閱讀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D. 行政單位級別劃分
行政單位級別劃分的相關規定如下: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E. 行政級別都有哪些
股級不是行政級別,但在一些地區還保留這個稱謂
公務員職務級別分為領導職版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權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F. 行政級別怎麼劃分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舟山市是普通的地級市,所以舟山市財政局為正處級行政單位,某縣財政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
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一般來說,省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市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但對四個直轄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對十五個副省級城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副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
(6)行政一級擴展閱讀:
我國行政單位級別分為12等15級。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參考資料:
行政級別-搜狗網路
G. 國家行政級別是幾級
是十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7)行政一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