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基審批
㈠ 農村地基審批
不知道你是哪裡的。
㈡ 農村批地基都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所以,想要辦理農村房產證的,首先需要准備好以上的材料。對於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當地房屋管理部門簡單咨詢一下。
農村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 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 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 公告;
(四) 審核;
(五) 收費;
(六) 記載於登記簿;
(七) 發證。
㈢ 農村地基審批不下來,主要涉及到農村規劃
根據《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7]234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將規范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手續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認真執行。
一、宅基地的申請條件
(一)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村莊建設規劃。
(二)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
(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戶均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的標准;盡量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少佔或不佔耕地。
(四)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的,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五)家庭住房擁擠或分戶無住房(有並房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
(一)農戶向本村民小組提出申請。
(二)村民小組、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水利部門、所在地村規辦初審意見。
(三)國土資源所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條件,擬用地規劃和地質環境狀況。
(四)經初審、審核、審查依法批准後,國土所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面積。
三、宅基地管理制度
(一)受理宅基地申請後,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塊是否符合規劃等;
(二)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三)村民住宅建成後,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四)對按照符合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並建房的農戶要登記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五)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書核發後,將地籍資料完善歸檔,年終裝訂成冊。
四、地質災害、扶貧搬遷、毛改瓦用地的申請報批要求
(一)申請條件、報批程序與宅基地相同;
(二)住宅用地申請報批戶均不超過150平方米;
(三)養殖及發展生產需要,養殖生產附屬設施用地按以下標准申請報批;
1、山區農戶戶均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
2、壩區農戶戶均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米;
(四)在原搬遷新址建房後,原住房地址必須恢復耕種,堅決制止新舊住址兩處佔用土地。
㈣ 農村批地基是怎麼樣一個流程.找誰
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具體說: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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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㈤ 現在農村做房子地基要批嗎
現在在城市裡購買商品房已經不帶戶口了,只要你不把戶口遷出來,沒人知道你在城裡買房,還可以批地基,說通俗一點就是,只要不把戶口遷出來,你在城裡買一整棟樓都不會影響你在農村批宅基地。
㈥ 農村宅基地審批怎麼批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關於審批的要求
第十七條:審批程序: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並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後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
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 :審批條件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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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條 建房農戶人口計算:
(一)建房人口計算以本戶農村常住戶口為准。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增加一人計算建房人口;
(二)現役軍人(不含軍官)、在校大中專學生、服刑人員可計算建房人口。城鎮居民的配偶是農村戶口,又沒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經其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證明,可在其配偶申請建房時計入建房人口;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未依法接受處理的,不計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條 宅基地面積計算:
(一)建築物和構築物以牆外包為界,接拼的以牆中或柱中為界;
(二)挑出的陽台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佔地面積,但底層不得構築;
(三)由二戶或二戶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積按房屋產權的建築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弄堂用地,使用樓上的農戶分攤面積為一半,其餘為共用面積;
(四)通過購買商品房和以公開有償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有償流轉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計入宅基地面積。
㈦ 建設農村批地基需要什麼條件
登記申請書;抄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