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執法權
❶ 強制戒毒是不是屬於刑事處罰
強制戒毒顯然不屬於刑事處罰,因為我國刑法奉行罪刑法定原則,在刑法的處罰方專式中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屬,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沒有強制戒毒這一處罰.
強制戒毒也不屬於行政處罰,因為行政處罰法上沒有規定有此措施.
那麼強制戒毒屬於什麼性質的措施呢?這個問題實在很難回答,我只能說,這是中國的國情決定的,很多事情是不在法律邏輯內的,有些是違法法律的邏輯和精神的,比如雙軌.
❷ 解除強制戒毒後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戒毒等於剝奪公民權所盡管戒毒依享華民共切權利包括選舉權、選舉權肖像權等
❸ 戒毒所歸什麼機構管
中國的戒毒所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強制戒毒所,由公安部門主管;第二類是勞教戒毒內所,由司法部門主管容;第三類是戒毒醫療機構,由衛生部門主管。
戒毒所是指將吸毒人員集中進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惡習及毒癮。對吸毒者進行戒毒治療的場所。
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的,由監管場所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強制隔離戒毒的時間連續計算;刑罰執行完畢時,強制隔離戒毒尚未期滿的,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3)戒毒執法權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是公安機關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為戒毒人員提供科學規范的戒毒治療、心理治療、身體康復訓練和衛生、道德、法制教育,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場所。
第三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堅持戒毒治療與教育康復相結合的方針,遵循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的原則,實現管理規范化、治療醫院化、康復多樣化、幫教社會化、建設標准化。
❹ 強制隔離戒毒所與強制戒毒有什麼區別
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強制戒毒處理決定的場所。
強制戒毒:公安機關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生理脫毒、心理矯治、適度勞動、身體康復和法律、道德教育的處理決定。
❺ 公務員招錄進戒毒所是行政還是執法民警
1、公務員招錄進戒毒所是執法民警。
2、擬錄用為監獄、戒毒單位專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屬由招錄機關提出錄用意見,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
3、新錄用的監獄、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
4、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並憑《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並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