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車輛管理制度
『壹』 國家 有什麼文件規定交通執法車輛統一標志,更換顏色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2年第6號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已於2002年10月14日經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春賢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貳』 交警執法標准
所謂改型,不一定要是「增加」,「減少」同樣屬於「改型」!
只要與車輛登記信息不符,就屬於「改型」。
交警據此執法,雖說有「吹毛求疵」之嫌,但其行為是合法的
『叄』 交通管理法上是否規定執法人員不能追趕違法車輛的
沒有此類規定。相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對違法車輛進行圍堵、追緝、設卡等。但是在此過程中由於執法人員明顯過失造成為追緝車輛毀損,人員傷亡的,可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肆』 交通執法裝備股規章制度有哪些
本人已經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18年,都是在最基層工作,現在就我所在的路政大隊現實情況進行一個簡單的情況調研:
一、 機構簡介
公路路政執法監察大隊屬交通運輸局內設獨立法人股級事業單位。職能配置是負責境內除一級(含一級)以上公路外全部公路的超限運輸治理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架構分別由大隊長、書記、兩個副大隊長組成,下設7個股室、中隊,分別是財務股、內業股、辦公室、巡查中隊、治超一中隊、治超二中隊、一個固定治超檢測站中隊。現行的架構體系形成的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而配置。
二、 人員組成
公路路政執法監察大隊執法人員總數36人(其中取得交通部執法證件33人,自治區執法證件3人)。人員來源分別是由公路段借調18人,養護工區借調18人。人員學歷結構是2人初中,1人高中,22人大專,11人本科。專業結構是法律專業6人,交通專業12人,其它專業18人。年齡結構35歲以下13人,30至50歲的15人,50歲以上8人。
三、 辦公場所
目前租用原養路費征費稽查所辦公樓辦公,並根據交通部「四統一」的標准進行了外觀噴漆。
四、目前存在的問題
1.我大隊36名路政執法人員全部是從養護單位借調,目前局與政府正在協調解決將以取得交通運輸部執法證件的路政人員,全部以內部調劑的方式劃轉至旗路政執法監察大隊。
2.我大隊無車輛編制證,執法車輛入戶更新極為困難。
3.我大隊沒有自己的辦公場所,現辦公場所為與運管所共用租用的原養路費征費稽查所辦公樓。
4.大隊無辦公經費,無固定治超檢測站專項經費,目前經費來源為罰沒款返還。
四、 執法過程中在的問題和矛盾
1.交通執法隊伍內部職能重疊,多個執法隊伍各行其政。
就目前我所在的 為例,有路政執法隊伍兩只。一支隊伍負責一級(含一級)以上的高等級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負責國省縣鄉的路政管理。兩支隊伍職能重疊,造成社會群眾無法區分,交通執法工作混亂,也是執法資源的巨大浪費。另外還有運政管理也在路上進行道路客貨運輸的執法工作,各行其政。所執行法律法規也存在交叉管理的問題,對交通執法形象造成了混亂、多頭、誰都管又誰都不管的局面。
2.與公安交警部門職能交叉,協調不順
從《道路交通安全法》與《公路法》的法條來看,其中職能交叉最為明顯的就是治超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超載、超寬、超高、超長,與《公路法》中所稱超限、超高、超長、超寬,分別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交警路政都具有對上述違法行為的管理與處罰權,《道交法》中規定消除違章後放行,這說明交警部門也要與路政部門一樣卸掉超出部分的貨物才能放行違章車輛,雖然六部委在文件中規定,由交通路政、公安交警共同負責全國的「治超」工作,可現實中,只有路政部門在執行這一規定,公安交警部門並不認為這是他們的事情,而其中也得不到相關利益,兩家隊伍因執行的處罰標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沖突和矛盾也時有發生,所以導致工作上協調困難,相互不配合,給執法工作帶來了巨大困難。
3.所執行法規偏軟,無強制性手段
《公路法》中針對超限車輛的罰則中,最高處罰為3萬元,可是對違法車輛及車輛證件的扣留方面並沒有給出強制性的條款,而在現實執法過程中,扣車難、扣留證件難,對違法車主又無人身強制權,扣車這一執法過程就成了老大難,車輛作為違法證據都無法保留,又何來3萬元的罰款和卸貨之說。
4.超限運輸是暴利行為,暴力抗法屢見不鮮
同一宗貨物運輸,合法運輸者獲利較小,但違法超限運輸者獲得的將是合法運輸者2到3倍甚至更多的利潤,所以在暴利面前有極大一部分違法超限運輸者不惜鋌而走險,甚至暴力抗法,以謀取利益最大化,在網路上查詢,每年都有路政人員倒在違法者利益的車輪下,致死致殘,為了路政工作獻出寶貴的生命,這種情況目前仍時有發生。
5.體制不順,執法人員得不到崗位保障
好多地方在路政機構的設置上體制都不一樣,有的省市一直條管到省里,有的是下放到縣一級,條塊結合,各不相同,可以隨意調整路政人員的崗位,路政人員的執法身份得不到保障,導致隊伍極不穩定,人員沒有了沖勁、無方向感、前途渺茫,這也是隊伍不硬、人心渙散的具體表現。
6.地方干預,法律法規無法落到實處
地方政府為了本地經濟發展,把交通法律法規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任意開設道口,侵佔公路紅線,干涉路政工作。公路路產路權得不到有效保護,更有甚者,為企業產品外運(超限運輸)和路政部門打招呼、開口子,以犧牲公路的完好為代價發展地區經濟,可誰又想過修一條路何其艱難。
7.交通行政執法主體及交通執法人員身份問題
交通行政執法主體全國各不相同,有委託執法,有地方性法規授權執法等,各不相同。從全國的層面上看,法律授權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法律授權不但解決了目前交通行政執法機構的尷尬局面,也加大了交通行政執法的力度。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現所在的執法機構均為事業單位,身份為事業工人,事業工人從事執法工作是否合法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8.執法案卷復雜,極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我們在執法過程中要填寫各種案卷達19到21份,沒有半個小時很難完成一份案卷,費時費事,效率根本不存在,再看一下交警部門的處罰案卷,他全部綜合到一個單子上,可謂效率極高,我們是不是也可效仿一下呢?
9.信息化建設滯後
在信息化網路的今天,好多部門已經充分利用網路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效率,為環保更是達到了無紙化辦公,極大節約了辦公資源,而交通執法這一塊卻沒有達到這一點。例如: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在網上無法查詢真偽,在信息網路如此發達的今天,不得不說我們交通行政執法信息化以極大的滯後了。
10.對外宣傳方面仍有欠缺
交通是有「鋪路石」精神、「老黃牛」精神,只知埋頭苦幹、默默無聞,可是在這個時代,不知道宣傳,只求一味奉獻是不可取的,典型的例子:南方的冰凍災害,在央視的畫面上,是養護工人和路政人員在鏟雪搶通,可聲音卻是交警人員在搶通道路,這不得不說是一件可笑又可悲的事情,不注重宣傳,交通人的形象怎麼在社會上傳播,怎麼把交通所做的工作讓社會認可,所以本人認為從高層就開始把宣傳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是重中之重,充分調動交通職工向行業外媒體投稿也是不錯的選擇。
11.執法車輛外觀噴漆的問題
目前我們的執法車輛還是老樣子,下黃上白,與社會上的計程車,電力搶修車、其它單位的工程車樣子很相似,極易造成混淆,部里的執法證件、服裝、辦公場所外觀、執法標識標志已達到了「四統一」,唯獨執法車輛還在延續《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可這一規定是2002年11月部頒的,現在依然在使用,這個管理辦法現在看明顯滯後。
六、關於交通行政執法改革的幾點建議
1.無論體制如何改革,人的問題是最關鍵的,我國現有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身份,應全部為事業工人,而且無執法人員崗位保障制度,建議部里協調國家人事部門,盡快解決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公務員(或參公)身份,並出台保障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的相關部令或辦法,以起到執法身份合法、穩定執法隊伍的效果。
2.為避免交通內部多頭、多部門執法,盡快試點綜合執法機構,對外一支隊伍,整合內部執法資源,以求高效便民,執法力度更大,社會群眾滿意度更高。
3.綜合上述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成立自己的行業公安系統,或直接將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變為行業公安,執行現交通執法機構所行使的權利,避免在工作中與其他單位協調不順,處處掣肘,暴力抗法等諸多問題,可謂一勞永逸,如變更行業公安無法運作,也可考慮將交警部門劃回。
結合上述調研情況和體制改革的建議,希望領導們可參詳制定出適合我們自己的改革方案,把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盡快的納入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上來。
以上觀點均為本人個人觀點,不足之處還望共同探討。
『伍』 急征執法局渣土車輛管理辦法,拋灑滴漏揚塵預防方案
在渣土車貨箱頂部安裝密閉蓋和監控探頭,在發動機上安裝ECU控速器,在駕駛室內安裝智能主機。監控探頭監視密閉蓋密閉情況,如果貨箱不密閉,信息通過智能主機上傳至監控平台,平台自動預警並自動下發限速指令至智能主機,由智能主機控制ECU,對未密閉的渣土車進行限速控制,直至渣土車貨箱完全密閉。
『陸』 如何加強渣土運輸車輛交通執法管理
多年來來,部分渣土運輸車輛違法亂自行現象比較突出,交通死傷事故頻發,社會各界對此廣泛關注。針對渣土運輸車輛交通肇事總量大、危害大、防範難、監管難的特點,本文結合上海虹口區渣土運輸車輛執法管理實際,談談如何進一步加強渣土運輸車輛交通執法管理工作。一、渣土運輸車輛管理職責2010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市政府第50號令),對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任務作出明確規定,即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的主管部門;市和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本市建設、交通港口、公安、規劃國土、海事、水務、物價、質量技監、房屋、環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根據上述規定,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交警部門主要對渣土運輸車輛安全行車情況加強執法管理。
『柒』 交警上路執法有何規定
第三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件和執勤執法裝備。
第八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動作規范,忠於職守,嚴格執法。
(二)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先敬禮,使用規范用語。
(三)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做到文明執法,主動提醒交通違法行為人遵守交通法規。
(四)依法扣留車輛時,應當採取措施,保證被扣留車輛的安全,提醒駕駛人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妥善處理隨車易變質貨物。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的職責是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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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上路執法怎樣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並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就是說,出示證件,是警察當但是,從《行政處罰法》和《人民警察法》里,我們查到的規定都
根據現在的條款規定,執法人員必須在2人以上才能執法,交警也屬於執法人員之一,持有執法證,故交警不能單獨一人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