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中止
Ⅰ 個股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在股市中的上市公司,如果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屬於中性偏空。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如果審核通過,那對該公司、對該公司的股價就是好事;如果審核未能通過,對該公司就是行政許可限制,那就是壞事;如果審核終止,那就是中途出現了不該申請的條件和情況,那就等同於未通過,所以就是中性偏空或者是壞事。
在這里證監會,相當於水龍頭的開關,審核放行就等於打開開關,對公司就是利好,就有助於公司股價上漲;審核未放行或者審核終止就等於開關未打開,對公司不是好事,一旦公告審核終止,就會有股民出具逃走,對股價就會助跌不助漲!
Ⅱ 證監會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的區別
一、判定結果
中止審查還可以恢復審查,終止審查就不能了最終截止審查。
中止審查後,如果中止審查事項已經消除、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已經進行澄清或者採取糾正措施的,恢復審查。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尚未結案的,可在保薦機構完成其對發行人保薦工作的復核後,申請恢復審查。
發行人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的,將直接終止審查。
二、法律依據
終止審查的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1、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2、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3、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4、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5、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 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中止審查的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1、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2、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3、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4、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5、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6、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
恢復審查的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五)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該情形消失後,中國證監會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指派與被調查事項無關的人員,對該機構或者有關人員為被中止審查的申請事項製作、出具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按要求提交復核報告,並對申請事項符合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標准,所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表明確復核意見的,中國證監會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中止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中止審查通知。申請人申請恢復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恢復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恢復審查通知。
三、具體行為
終止審查的三種嚴重的情形:
1、遭到他人舉報,舉報涉及股權變更、關聯交易、稅收、行政處罰、專利等方面,發行人及中介結構未能解決或解釋被舉報的問題;
2、擬IPO企業業績大面積下滑,本身已經不符合發行條件;
3、存在財務造假行為被發現。
中止審查的情形:
1、申請文件不齊備等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
2、發行人主體資格存疑或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受限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
3、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質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
4、發行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或者其他導致審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Ⅲ 終止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時什麼意思
曹操心中一凜,方才還見他談笑風生,眨眼間一翻臉竟如此兇殘跋版扈。方要再權勸,卻見一人手舞棗木棍沖到了這邊。那漢子身高七尺,五大三粗,光著膀子,穿一條破褲子,赤著腳。那條大棍子足有碗口粗細,在他手中竟舉重若輕舞得呼呼帶風。四個曹氏的家丁拿著傢伙圍著他交手,卻誰也不能近身。
Ⅳ 證監會終止對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審查是什麼意思
證監會:中止審查還可以恢復審查,終止審查就不能了最終截止審查。
第二十條回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答,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二)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四)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或者雖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四)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某省欲停止國務院行政法規所規定的許可甲,則下列屬於停止實施許可甲條件的是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版法規設定的有權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認為通過本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報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該行政許可。」
首先是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
其次是 有關經濟事務
最後是 十三條所列事項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二)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三)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所以答案 A 主體適格
C 屬於十三條所列事項
D 屬於二十一條所列舉事項
Ⅵ 行政許可出現刑事訴訟案件,可以停止嗎
可以,也可以不停止,同時進行。需要看刑事是否影響行政。
Ⅶ 行政許可在辦理過程中發現申請人存在違法行為是否能夠中止審查
如果是申請中有違法行為,如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應該停止審查,並追究其責任,但如果其違法行為和目前申請的行政許可無任何聯系,也沒有造成什麼惡劣影響,應該還是繼續行政許可的審核程序吧
Ⅷ 終止審查和中止審查有什麼本質區別么
法律來上「中止」與「終止」自的區別:
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後不再恢復。
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終止區別於合同的轉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同於合同的轉移。
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內容客觀上不復存在,它已經不須再履行或者無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它仍然須履行,而且應當繼續履行。所以,合同的轉移並不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
2、合同的終止也不同於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的發生而暫時停止,而合同的終止為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
Ⅸ 行政許可法是否規定有在公示期間有反應可停止許可
行政許可法是否規定有在公示期間有翻譯應可停止許可 店裡可以查詢一下相關的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