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書是
1. 行政公文的標准格式是怎樣啊
行政公文的標准格式要求如下:
1、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 mm×297 mm。
2、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 mm±1 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 mm×225 mm。
3、字體和字型大小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4、行數和字數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並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5、標題
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於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6、主送機關
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7、正文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
8、附件說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後標全形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9、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10、成文日期中的數字
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11、印章
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12、密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標注。
14、緊急程度
如需標注緊急程度,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時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1)行政文書是擴展閱讀:
公文的特定格式
1、信函格式
發文機關標志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居中排布,上邊緣至上頁邊為30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標志。
發文機關標志下4 mm處印一條紅色雙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 mm處印一條紅色雙線(上細下粗),線長均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應當頂格居版心左邊緣編排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個要素與該線的距離為3號漢字高度的7/8。
發文字型大小頂格居版心右邊緣編排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與該線的距離為3號漢字高度的7/8。
標題居中編排,與其上最後一個要素相距二行。第二條紅色雙線上一行如有文字,與該線的距離為3號漢字高度的7/8。
首頁不顯示頁碼。版記不加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分隔線,位於公文最後一面版心內最下方。
2、命令(令)格式
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加「命令」或「令」字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0 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
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居中編排令號,令號下空二行編排正文。加蓋簽發人簽名章。
2. 公司行政文書
《企業常用行政文書》是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主要講述版了從企業經營權的實際出發,對企業常用行政文書的概念和行文格式進行了深入淺出的介紹。涉及面廣,內容豐富,包括企業行政、企業通用、行政辦公人員管理、會議管理、企業庶務管理、企業行政司法和企業禮儀文書等的擬這和注意事項。
《企業常用行政文書》所提供的範例經典實用。既可作為經濟管理文書寫作人員的參考,又可以作為企業管理者、職業經理人、初期創業者等擬定相關規范性文書的模版。
3. 行政文書有哪幾種用途分別是什麼[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發布):
第九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三)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4. 什麼是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公務文書的簡稱,是人類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公務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權威和規范格式的應用文。作為表述國家意志、執行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執法、傳遞重要信息的最主要的載體。
1、它是特殊規范化的文體, 具有其它文體所沒有的權威性,有法定的製作許可權和確定的讀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並有行文規則和辦理辦法。
2、公文寫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實踐的基礎,懂得工作中許多微妙的關節,而在具體起草中要求較好的文字語言工夫。
(1)公文語言總的要求是莊重、平實、概括。公文語言功夫的核心是選詞。選詞一要根據所反映的客觀實際需要。
(2)要符合明晰、 確切、簡練的標准,三要根據具體的語言環境, 為避免上下文重復而選擇不同的詞語,注意文中所涉及對象和閱讀對象。多用書面語和文書用語,少用形象和描繪性詞語和口語,不用方言土語,十分規范。
(4)行政文書是擴展閱讀
一、文件特點
1、有法定作者制發。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及其領導人。
2、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現行效用。法定權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能夠對受文者的行為產生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影響。 現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內容所針對的現行公務活動中直接發揮實際效力具有依據和憑證功能。
3、 公文具有規范的體式和特定的處理程序。公文的規范體式是指公文的文體和格式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收文和發文均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各環節皆有順序性和規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二、種類
1、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最新版本有15種,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決議和公報兩個文種。
2、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公認的有決議、決定、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十四個文種。
三、常用模式
1、請示模式:請示是向直接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 必須事前行文,一事一文。上級應在一定的時限內批復。
(1)【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 如:《×××學校關於創辦<校園文學>報的請示》。可以省去發文機關。
(2)【主送機關】接受請求的直接上級機關,在標題下面一行頂格寫起。只寫一個,如需同時送其它機關, 應用抄報(在文末左下角寫明)形式。
(3)【正文】
a、請求緣由。一寫情況依據(往往用「目前」開頭),二寫目的說明(用「為...」開頭)。
b、請求事項。分層分項寫清具體要求,並說透理由, 提出充足的事實和理論根據。同時,依據實際情況, 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意見,作為上級機關進行判斷和指示的參考。
c、結尾。只是一句祈使性的話:「當否,請批復」或「以上如無不當,請批准」。
(4)【附件】可有可無。是隨同請求的有關材料、圖表或其它文件。在正文之後(隔一行)註明附件名稱和順序。
(5)【印章、發文時間】
2、報告模式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和答復詢問的公文。一般事後、事中行文。不要求上級批復,行文較長。報告和總結、調查報告的寫法大同小異。常見單位部門的總結同時用於會議,成為報告。
(1)【標題】一般是:「事由+報告」。
(2)【主送機關】與請示相同。
(3)【正文】種類繁多,正文內容有差異。為學習方便, 把報告大致分為二種:
A 一種是綜合性報告正文,或稱總結性報告。政府及機關單位都要在大會上作此種工作報告。
a、情況簡述:工作時間、地點、背景、 條件或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這種開頭稱為概述式。此外還有結論式(議論判斷)、 說明式(用「為了…」)等。百字上下。
b、成績做法:這是主體。可以簡要敘述一下工作過程。 成績常常通過數字、比較、事實來表現。安排形式有條陳式、 小標題式、階段式和貫通式。
c、經驗教訓:要有觀點、看法和規律, 又要有具體的典型事例以及理論分析。常常佔五分之一篇幅。
4.今後計劃。往往寫成今後的工作計劃。常常佔三分之一篇幅。
B 一種是專題性報告正文。著重匯報某項工作或某個問題, 特點是專項、特殊,一事一報。
a、概述情況。講清工作開展情況,或問題發生的原委, 事項的起因和經過。
b、說明理由、做法和反映。或取得的成績和經驗, 或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或說明工作做法,或寫出群眾反映。
c、提出意見。寫基本看法,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
(4)【結尾】一般用「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等習慣用語,有的不寫。如有附件, 與請求相同寫法。最後寫發文機關或個人,蓋章,寫發文時間。
3、通知模式
通知是批轉下級公文、轉發上級或不相隸屬機關公文、發布規章、傳達事項和任免幹部所用的公文。它是最常用的行政公文。根據其作用分為五種:發布性通知、批轉性通知、事項性通知、會議通知和任免通知。
(1)【標題】靈活,甚至只有「通知」這一部分(內容不大重要又是周知的)。但批轉性通知的標題按照《辦法》「准確簡要」的規定,省略文種,即:「批轉(或轉發)+(始發機關)原文標題」。
(2)【主送機關】直接上級。
(3)【正文】
發布性通知和批轉性通知的正文:「主體(發布或轉發的文件)+批語」。 如:「現將《***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a、事項性通知:原由+事項+結語(特此通知)
b、會議通知:名稱、時間、地點、內容、人員、報到時間、地點和要求、需帶材料等
c、任免通知:格式固定
(4)【附件】可有可無
(5)【發文機關】標題中有發文機關並且標題下有發文時間的不署。
(6)【發文時間】用漢字小寫數字
5. 什麼是行政執法文書
全稱為「環境行政執法文書」,環境行政執法文書是指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活動過程中,依照特定的格式,經過規定的程序形成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特徵:
1、製作環境保護執法文書是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表達意志的體現,不是隨意的個人行為。具體承辦起草執法文書的人員稱為撰稿人,撰稿人撰寫完畢,要經過撰稿人所在單位的有關領導審核批准簽發後,才能生效。
因此,製作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主體只能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任何其他單位、組織、個人均無權製作環境保護執法文書。製作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主體必須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即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環境保護的職權和承擔特定義務的國家機關。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各自管轄范圍有一定的職權分工,因此,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根據管理的需要,在法定的職權內制發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任何超越自己職權范圍而制發的環境保護執法文書不僅是無效的,如果因該文書給當事人或他人造成損失的,還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2、環境保護執法文書必須依照特定的體式。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體式,包括文體、結構和格式以及法律語言。
不同的內容有特定的書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規定的格式、必備的內容及專門的法律用語。環境保護執法文書要根據特定的內容和目的,選擇與之相應的體例和格式,不能任意混用,該用復議類文書的,不能用行政處罰類文書,《決定書》不能寫成《裁定書》等。
甚至用紙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對製作文書所用紙張的大小尺寸、質量顏色等都有較嚴格的規定,不能隨意使用。這種固定格式和用紙規定,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法定職權的權威性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環境保護執法文書對語言的要求不同於一般的文體,要盡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語,做到用語嚴密准確、莊重簡潔、明了通暢。
3、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製作須經特定程序。環境保護執法文書的製作、發出機關是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文書的具體撰寫人僅僅作為執筆者或執法人員完成執法文書的草稿,因此,撰寫人撰寫完畢,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最後定稿、製作完成。
有些文書如不履行法定程序,其文書即不能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5)行政文書是擴展閱讀: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整頓;
(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環境行政執法文書
6. 行政公文的種類有哪些
2012年4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條例》規定現行各類黨政機關的公文種類有15種,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
行政公文,是公務文書的簡稱,是人類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公務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權威和規范格式的應用文。它是特殊規范化的文體, 具有其它文體所沒有的權威性,有法定的製作許可權和確定的讀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並有行文規則和辦理辦法。
2012年4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決定從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停止執行。
(6)行政文書是擴展閱讀
行政公文的特點:
一、有法定作者制發。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及其領導人。
二、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現行效用。法定權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能夠對受文者的行為產生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影響。 現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內容所針對的現行公務活動中直接發揮實際效力具有依據和憑證功能。
三、公文具有規范的體式和特定的處理程序。公文的規范體式是指公文的文體和格式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收文和發文均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各環節皆有順序性和規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7. 名詞解釋什麼是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公務文書的簡稱,是人類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公務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權威和規范格式的應用文。作為表述國家意志、執行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執法、傳遞重要信息的最主要的載體,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公文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延續和補充。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公布法規和規章,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
第八條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7)行政文書是擴展閱讀
公文格式: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
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__________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公文
8. 行政公文文種名稱是什麼
主要文種有14種,包括: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報告、請示、批復、條例、規定、函、會議紀要。其中:意見、決定、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這9種與行政公文基本一致。另外,指示、條例、規定這3種,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種中雖未列出,但在實際工作中,行政機關也經常在使用。只有公報,行政公文中的對應文種是公告,但兩者有較大的差別。決議原來也是行政公文中的主要文種,但在1993年修訂時已經從主要文種中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