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授權審批制度
① 企業授權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公司授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完善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治理結構,強化公司對各部門及分子公司(以下統稱為各部門)的統一管理,達到集中決策與適當分權的合理平衡,以滿足公司管理及經營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決議等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授權,是指由公司董事會代表公司向各部門授權,部門負責人代表其部門接受授權,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條、各部門行使授權許可權時,必須接受公司的統一領導,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授權的范圍、類別和形式
第四條、公司授權分為基本授權及特別授權兩個類別:
1、基本授權是指對各部門基本業務、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權,經基本授權產生被授權部門的基本許可權。基本授權的期限為 1 年。
2、特別授權是指對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某一特定事項或某項特殊業務的臨時性授權。經特別授權產生被授權部門的特別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期限在特別授權書中註明,也可為不定期,但無論定期與否最長不得超過 1 年。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向各部門進行基本授權,除非對該部門的授權管理規定有特殊規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權的部門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個人轉授權。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可向各部門進行特別授權,接受特別授權的部門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其他個人轉授權。
第七條、授權的基本形式為:
1、基本授權:由公司董事長代表董事會向各部門簽發《_______ 公司對XXX 部門授權管理規定》(「XXX」為被授權部門名稱,下同),被授權人為各部門負責人。
2、部門特別授權:由公司董事長代表董事會向該部門簽發《_______公司對 XXX 部門特別授權書》,被授權人為各部門負責人。
3、專項事務授權:其規定詳見本制度第四章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三章 基本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
第八條、公司基本授權的范圍包括:人事授權、財務授權和業務授權,分別產生被授權部門的人事許可權、財務許可權和業務許可權。
第九條、人事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人事任免(財務部長除外);
2、人員考評、獎懲;
3、組織架構及定崗定編;
4、員工薪酬、福利的確定;
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條、財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預算編制及調整;
2、預算外支出的審批;
3、投融資業務;
4、合同付款計劃的制訂及審批;
5、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一條、業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主要經營業務相關經營決策的制訂;
2、對外合同的簽訂。
第十二條、基本授權須經公司董事會批准通過。
第十三條、基本授權草案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 30 天報送向公司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應在 15 日內審議定稿。
第十四條、《_______公司授權管理規定》應在基本授權定稿後 5 日內完成,經公司董事長簽字後加蓋公章,被授權部門總經理應在授權書正本上簽字確認,授權書正本由公司人事行政科負責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公司對各部門的基本授權應與公司各部門的定崗定編相一致。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應制訂出明確的各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書,該職責說明作為對該部門基本授權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公司人事行政科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學習本部門的授權。
第十七條、當被授權部門發生下列情況時,公司可變更對該部門的基本授權:
1、部門與授權有關的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
2、被授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
3、因被授權人未能正確履行授權程序造成重大經營風險;
4、其他需要變更的情況。
第十八條、基本授權的變更程序是: 由公司有關部門(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時為公司人事行政科,其他情況下為公司審計部)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對授權的變更方案,重大變更方案報公司董事會批准,一般變更方案報公司董事長批准。變更方案批准後由公司人事行政人科據此製作出《_______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經公司董事長簽字後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部門。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管理規定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管理規定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管理規定的終止而終止。
第四章 特別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
第十九條、當公司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總裁可以向各部門簽發特別授權:
(1)在公司員工需超出基本授權對外開展業務或訂立合同、協議時,經公司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申請,公司董事長可向辦理該事務的公司員工、律師顧問等人員出具專項事務的《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為處理前述事宜的公司經辦人。
(2 )在公司發生訴訟或非訴訟糾紛時,為妥善處理糾紛,經公司法務部申請,公司董事長可向處理該糾紛的公司員工、律師顧問等人員出具專項事務的《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為處理前述事宜的公司經辦人或公司聘請的處理糾紛的律師。
(3)其他需要特別授權的事項由公司董事長在授權范圍內決定。
(4)辦理本條上述授權時,經辦部門應當依照公司制定的《_________公司印章管理辦法》履行會簽程序。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長有權根據情況變化變更已簽發的特別授權。公司辦公室應將將授權變更通知書下發被授權部門。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書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書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書的終止而終止。
第二十一條、在特別授權相關事項處理結束後,被授權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董事長匯報授權的使用情況,該特別授權即行終止。
第五章 授權的終止
第二十二條、授權因發生下列情況終止:
1、授權書中規定期限屆滿,如果公司董事會沒有發出授權展期的通知,則授權終止;
2、授權被撤銷;
3、被授權機構被撤銷;
4、在授權期限內,因變更事項需要重新制發授權書的,自變更後的授權書生效之日起,原授權書終止;
5、其他需要終止的情況。
第六章 授權制度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公司法務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被授權部門行使授權許可權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被授權部門管理部經理有責任定期向公司法務部匯報該部門管理人員行使授權許可權的實際情況。
第二十四條、公司法務部在審查中發現被授權部門有一般越權行為的,應督促該部門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的,應上報公司董事長決定對其作出處分決定,該重大越權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五條、前條所稱「一般越權行為」是指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書中的授權許可權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重大越權行為」指被授權人實施了授權書中授權人聲明禁止轉授權的許可權,或超越授權許可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實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僅供參考!
② 何為制授權審批控制
貨幣資金的主要控制制度 一、授權批准及崗位分工控制制度
(一)貨幣資金的授權批准制度
貨幣資金的授權批准制度要求:
1.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2.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3.對於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4.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二)貨幣資金的崗位分工制度
崗位分工的前提是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貨幣資金崗位分工制度設計的宗旨是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既包括企業財會部門內部的出納崗位與會計崗位的分工,也包括與貨幣資金運行有關的業務崗位分工和貨幣資金審批的領導崗位分工等。因此,貨幣資金的崗位分工制度是溶於企業各級領導的崗位分工、各業務部門的崗位分工、各管理職能部門的崗位分工和財會部門內部的出納崗位與會計崗位分工等一系列崗位責任制度中的。貨幣資金的崗位分工制度要求建立出納人員、審批的領導、專用印章保管人員、會計人員、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及貨幣資金清查人員的責任制度。
在這一系列崗位責任制度中,涉及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貨幣資金的收付及保管應由被授權批準的專職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接觸。
由被授權批準的專職出納人員負責貨幣資金的收付及保管,不允許其他人員接觸。其目的是保證責任到人,使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的權責清晰,防止由越權、串崗等行為的發生而引發的一種責任多人承擔,而誰也有理由不承擔的現象,讓出納人員切實承擔起貨幣資金安全的責任。
2.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總分類賬的登記和保管。
由出納的崗位責任所決定,出納人員在收付貨幣資金的同時,應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其他貨幣資金明細賬,如果有授權還可同時編制記賬憑證,這是為便於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由總分類賬控制日記賬和明細賬的功能所決定,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總分類賬的登記和保管。否則,出納人員工作中發生的錯誤、舞弊就無法被及時發現,總賬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控製作用。
3.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非貨幣資金賬戶的記賬工作。
一般而言,每一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發生,一方面使貨幣資金發生增、減(借、貸)變動,另一方面會使相對應的非貨幣資金賬戶發生相應金額的反方向(貸、借)變動。這正是復式記賬法中賬戶對應關系的內涵。利用復式記賬法中的這種賬戶對應關系可以清楚地看出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可以從非貨幣資金賬戶的一個側面監督貨幣資金的收付是否正確,如果出納人員同時負責非貨幣資金賬戶的記賬工作,就失去了這種監督,就有可能掩蓋出納人員的舞弊行為。
4.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批人員相分離,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
出納人員是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執行者,其執行依據是經濟業務發生的證據(原始憑證)和有被授權的領導批准。這是對貨幣資金收支實施的兩項監督,如果審批人員與執行人員合一,自然就失去了一項監督,就會給舞弊創造條件。
5.貨幣資金的收付和控制貨幣資金收支的專用印章不得由一人兼管。
控制貨幣資金支出的每一個專用印章代表著一道控製程序,再加上業務經手、各級被授權領導的批准、出納的審核職責等,這多重控制構成了貨幣資金的監管防線。如果貨幣資金的收付和控制貨幣資金收付的專用印章由一人兼管(往往是出納人員),有幾道防線就會形同虛設。設想一下,如果出納人員同時兼管幾枚印章,一定會方便貨幣資金的支付,可謂是「一站式」服務。但同時意味著出納員是這個世界上最有錢的人,因為他想拿走多少錢,只有企業有,他又想拿,那就是舉手之勞了。
6.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的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相分離。
按設計崗位職責的一般規定,出納人員負責貨幣資金的收付,稽核人員負責會計、出納業務的稽核,檔案保管人員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這是三個典型的不相容職務。如果三者不相分離,那麼出納人員的舞弊就不能在稽核中發現,如果被懷疑有作弊行為,他最後的一招就是篡改、銷毀原始記錄。從這個角度看,稽核崗位和會計檔案保管崗位是對出納崗位的制約與監督。7.出納人員應與負責現金的清查盤點人員和負責與銀行對賬的人員相分離。
出納人員就是貨幣資金的保管員,他和倉庫保管員有什麼區別?如果一定要說彼此有什麼不同,那就是一個管錢一個管物。那麼財產清查中倉庫保管員能夠自己盤點嗎?現金的清查盤點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與此有什麼不同?所以,一定要有專門的清查盤點人員負責對出納人員經管的現金、銀行存款乃至其他貨幣資金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清查盤點。
二、貨幣資金收入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貨幣資金收入的控製程序
企業的貨幣資金收入主要兩種情形:一種是來源於當期的營業收入和收回以前各期的應收款項;另一種是不經常發生的貨幣資金收入,如:借款、發行債券、收回對外投資、取得投資收益、出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一般而言,因出售商品、提供勞務、出售原材料等營業收入是貨幣資金收入的主要來源,其業務運行也最為復雜。對這些營業收入,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經營業務的特點制定相應的貨幣資金收入控製程序,以便於各職能部分相互協調,共同遵守。一般企業貨幣資金收入的控製程序如圖5-1所示。
對於營業收入以外的貨幣資金收入,如對借款、發行債券、收回對外投資、取得投資收益、出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收取租金、押金、賠款等,也同樣應建立嚴格的控製程序,保證收入的貨幣資金安全、完整。
(二)貨幣資金收入的其他控制制度
企業除了制定貨幣資金收入的控製程序外,還必須對與貨幣資金收入相關的方面進行控制。主要有:
1.嚴格控制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額,保證應得的收入及時收取,不缺不漏並及時送存銀行。
2.所有收款收據和發票都必須連續編號,並建立一套嚴格詳細的領用和回收制度。
3.建立現金、支票、匯票等貨幣資金收入的防偽檢驗制度。三、貨幣資金支出的控制制度
(一)貨幣資金支出的控製程序
企業的貨幣資金支出業務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主要有對外支付進貨款、有關費用、上繳稅金、還款和對內支付工資等有關勞務費用等業務事項。其支付方式主要有現金支出和銀行轉賬支出兩種方式,無論是現金支出還是通過銀行轉賬支出,都必須根據企業支付業務的特點制定相應的貨幣資金支出控製程序,以便於各職能部門相互協調,共同遵守。
貨幣資金支出的控製程序設計一般包括以下四個環節:
1.支付申請
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
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3.支付復核
復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包括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范圍、許可權、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准確,是否超出預算范圍或標准,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
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並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一般企業最主要、最經常、也是運行環節最復雜的貨幣資金支出是物資采購,其具體控製程序如圖5-2所示。
以上程序既適用於對外支付的貨款、費用,也同樣適用於對內支付的工資、獎金和職工報銷費用等
③ 如何制定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
選項A、B、C、D正確
根據2010年頒發《企業內部控制規范》中資金內部規范規定;
貨幣資金的授權批准制度主要包括:
用款人------>審批人(經理,總經理)------->復核人(財務負責人)----->出納支付
1.支付申請;2.支付審批;3.支付復核;4.辦理支付。
希望能幫到朋友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