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簡化審批
⑴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立項審批
1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 、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 、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 、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 、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 、項目地形圖(一份)
8 、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規劃設計
1 、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 、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 、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一)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 、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 、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 、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 、人防辦核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 、消防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 、防雷設施檢測所核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 、地震辦公室核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 、建設資金證明;
10 、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申請表;
3 、建設工程監理公開招標申請表。
(三)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邀請招標審批表;
3 、建設工程監理邀請招標審批表;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其他申請邀請招標理由證明。
(四)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告;
3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審批表。
(五)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規劃許可證》;
2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 、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築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 、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志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准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 10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領取《施工許可證》,除第(一)條規定提供的資料外,要補充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手續。
1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2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監理合同;
3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樁基礎工程要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樁機管理手冊);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現場攪拌的批文;
5 、質量監督申請安排表;
6 、安全監督申請安排表;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8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
9 、施工許可申請表;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審核,質監站在 7 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時,質監站派員現場監督。
1 、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 、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 、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 、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0 、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1 、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2 、公安、消防、環保、防雷、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3 、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價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 、《施工許可證》;
3 、竣工驗收備案表;
4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6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8 、工程質量保修書;
9 、工程竣工結算書;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要提供如下資料到造價站辦理手續。
1 、工程按實際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類別核定書;
( 3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 5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6 )圖紙會審記錄;
( 7 )工程施工開工報告;
( 8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9 )工程施工進度表;
( 10 )工程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 12 )施工現場簽證資料;
( 13 )竣工圖。
2 、工程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格(或總造價)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圖。
⑵ 建設項目項目開工需要經過哪些審批程序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1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沒有明確規定作為施工圖審查內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為審查內容;
2
除以下三類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實行自審備案制:結構安全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特殊建設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單獨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建成後用於銷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業、辦公建築(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4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5
不適用自審備案的房屋建築工程,可以對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層底板頂面為界)分階段進行施工圖審查。
⑶ 項目建設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項目建設分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無論是基建項目還是技改項目,在條件許可范圍內都可以充分利用外資。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程序基本相同,由於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文件,國家都有成文的規定,而且要有一定資質的設計研究單位來承擔,這里只對它們的主要內容作標題式的介紹。同時要說明的是目前正在進行審批制度的改革,項目建設的審批程序均按現已公布的辦法辦理。 (一)項目建議書1.項目建議書的地位和作用項目建議書是上級主管部門選擇項目的依據。批准後的項目建議書是編制可行性研究的依據;涉及利用外資、引進技術、設備的項目,只有在項目建議書批准後,才能開展對外咨詢工作。 2.項目建議書的內容項目建議書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1)提出建設項目的背景、必要性及依據。 擴建項目和技改項目需說明企業現狀,要引進技術和設備的需說明國內外技術差別及引進理由。 (2)市場預測。對國內外同類產品生產能力、產品市場容量進行分析和預測,確定本項目產品銷售方向和預測價格。 (3)建設規模和產品方案的分析和確定。 (4)建設地點[廠址選擇]有利和不利條件的初步分析。 (5)資源、能源、協作條件、建設條件的初步分析。即資源、能源、水、電、協作條件和建設條件、材料供應的可能性。對利用礦藏資源的,須有經過省級儲委會批準的儲量報告。 (6)投資估算及融資方案的初步分析。估算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說明資金來源。申請銀行貸款需銀行貸款意向書。 (7)經濟效益的初步估算。對利潤、稅收、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必要指標進行估算。 根據簡化審批程序的要求,2000萬元投資以下的一般項目可以直接進入可行性研究。 外資項目都必須從建議書做起。 (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最終決策的重要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後,項目才算正式立項。初步設計、銀行貸款、簽訂有關合同和協議及生產准備都以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總的要求是:內容完整、論據充分、數據可靠、文件齊全、結論明確。按照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應報批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需報主管部門報批,凡未經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一律不準進行下一步工作。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依據是:(1)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地區規劃、行業規劃;(2)項目建議書批文;(3)國家和行業關於可行性研究的內容和深度的有關規定;(4)國家、行業和地區關於工程、衛生、安全、消防、環境保護的定額、標准、指標等有關規定;(5)所需基礎資料。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主要內容(1)總論。 (2)市場預測。 (3)產品方案及建設規模。 (4)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供應。 (5)廠址方案及建廠條件。 (6)生產工藝方案選擇。 (7)土建工程和公用工程方案。 (8)總圖運輸,包括總圖布置和運輸。 (9)節能。包括能耗指標及分析;節能措施綜述;單項節能工程;建築節能。 (10)環境保護、安全及工業衛生,並附有經批準的環境評價報告。 (11)企業組織、勞動定員及人員培訓。 (12)項目實施進度。 (13)投資估算(包括前期工作中各種費用估算)及資金籌措方案。 (14)經濟效益分析和財務評價。 (15)綜合評價。
⑷ 如何進一步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益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最重要的是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
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規范政府權力。這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
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該取消的審批項目堅決取消,該下放
的項目盡快下放。據統計,近幾年,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超過了一半,
而且還將進一步規范政府權力,繼續清理、減少行政審批項目。
三、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社會提供更多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要深化社會
管理體制改革,在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化的情況下,傳統的社會管理體制和
管理方式已不適應新形勢下社會發展的需要。只有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整合社會管理資源,
提高社會管理水平,才能使整個社會既充滿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比如,加強城鄉社區建設;
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預防和化解矛盾;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有效應對各種風險;
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等。
四、加快健全市場體系,發展和規范民間組織。積極支持民間組織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
管理,通過建立政府與各類社會組織分工協作的社會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層社會管
理體系,提高社會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
⑸ 三部門印發指導意見 推動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
國家發改委9月11日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於村內庄建設項目施行容簡易審批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地方提高小型村莊建設項目審批實效,加快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
《指導意見》明確了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則,並從明確適用范圍、簡化審批程序、創新審批服務方式、發揮村民作用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對於適用簡易審批的村莊建設項目,從以下方面作了優化簡化:一是提出可以採取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方式,合並辦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審批環節。二是允許地方結合實際,將部分審批事項依法委託鄉鎮政府實施。三是鼓勵地方通過發布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範本等方式,加大對項目單位指導力度。四是對於整縣整鄉推進的村莊建設項目,其子項目由不同項目法人組織建設實施的,以子項目規模界定是否必須進行招標。
下一步,各部門將督促地方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細化配套措施、加強行業指導服務、創新監管機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切實推動簡易審批政策落地落實。
⑹ 項目建設的審批程序
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1、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即: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含招標方案)、初步設計。
2、按照投資體制改革有關要求,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先編制規劃並上報批准,凡列入規劃建設的項目,建設資金及其它建設、生產條件不能自求平衡,需要省和國家協調解決的項目,由市發改委按照該類項目的相關規定審查規范後,轉報省發改委審批。
3、省上已明確規定,由市發改委審批的項目,主要包括:
(1)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農業項目,一般要求編制有一定深度的項目建議書和該項目專題報告,經市發改委審批立項後,再上報爭取資金報告;
(2)申請以工代賑投資的,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下的交通項目、總投資在200萬元 以下的水利及其他項目,可直接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其中安全系數要求較高的橋梁、水庫、塘壩等項目必要時需進行初設咨詢評估。全部前期工作完成後由市發改委審批,報省發改委審查安排資金。
(3)根據國家現階段投資政策,受省發改委委託由市發改委審批的社會事業、城市基礎設施及公、檢、法、司建設項目。
4、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核准管理。 具體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19 號)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5、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以外,實行備案管理。
6、在省上關於核准制、備案制具體辦法尚未出台以前,房地產開發、黨政機關建房等自籌基建項目,在報送立項報告的同時,需提交建設資金證明、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部門的相關證明,由市發改委審批。
7、工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化升級項目:縣(區)屬項目由項目單位通過屬地發展計劃部門(市屬企業直接報)按照要求向市發改委提出項目備案申請。市發改委審查項目後進行項目備案,然後篩選符合條件的已備案項目向省發改委提出申報報告。在申請市發改委備案時,要提供項目建設可研報告,城市總體規劃意見、土地部門初審意見、環保部門初審意見、市場准入的相關證明等。在申請國家和省上資金補助階段要完全落實上述條件,並且落實資金來源(省級銀行貸款承諾函、自有資金證明、各投資方資金證明)。
⑺ 建設項目建設工程審批文件有哪些
當前我國建設項目前期審批文件是比較多的,也是必要的,通常有這些:
1.國土(版工程佔地土地預權審、地質災害評價、土地復墾方案);2.環保(環境影響評價);3.水利部門(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4.林業部門(使用林地可研報告);5.消防 6.安監(安全評價) 7. 衛生(檢疫檢驗 衛生防護要求)等等,這是最常見的,有些特殊項目比如核工業,還會考慮到核輻射的特殊要求。
⑻ 住建部:進一步精簡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條件
11月24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深化測繪資質改革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有關情況。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易軍在會上表示,未來經過改革,建設工程企業現有的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將壓減至245項。同時,將進一步精簡企業資質審批條件,特別是要精簡資質標准。
易軍在介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情況時指出,健全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放寬市場准入是工程建設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
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1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改革方案》,共提出了六個方面的改革舉措:
一是精簡資質類別,歸並等級設置。將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改革後,現有的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將壓減至245項,其中勘察資質由26項壓減為7項,設計資質由395項壓減為156項,施工資質由138項壓減為61項,監理資質由34項壓減為21項,壓減幅度為59%。
二是放寬准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在壓減資質數量的同時,將進一步精簡企業資質審批條件,特別是要精簡資質標准,重點考慮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要求,大幅放寬准入限制。
三是下放審批許可權,方便企業辦事。將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試點內容是:除最高等級綜合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同時,加強對試點地區的監督指導,對存在違規審批的,住建部將嚴肅處理並收回審批權。
四是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將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大幅削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大幅提升企業資質審批的規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將加大審批後動態監管力度,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六是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將繼續完善招投標制度,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⑼ 為什麼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行政審批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縣行政許可管委會的直接領導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穩步推進。按照「精減項目、減少環節、規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確責任、強化服務」的工作要求,結合建立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縣委政府大膽改革行政審批運行管理機制,對部門行政審批項目、依據、時限、程序進行了多次清理、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得到進一步優化和簡化,辦事效率明顯提高,辦事環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審批項目管理程序明確
在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程中,縣政府明確行政了行政審批的項目管理程序。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取消,及時文件、政府公眾信息網、行政審批網站進行公示,相關行政機關不再審批;對新開辦的審批業務,嚴格審查把關,由行政審批管理和法制部門審查,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查、研究後實施,部門不得隨意增加審批項目。經過清理規范,目前,全縣行政審批項目由2004年的416項變為348項。其中屬行政許可 310項,屬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38項。
(二)行政審批運行程序機制較完善
一是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審批流程化。全縣39個部門、單位進入大廳集中辦公,設辦事窗口17個,其中常駐窗口16個、綜合窗口1個(受理23個部門行政審批業務)。大廳推行「一次告知制」、「單軌制」、「雙章制」等辦件管理制度,實行「六件制」、流程式、網路化辦件。行政相對人到大廳辦事,一般到咨詢窗口進行咨詢,到辦事窗口申請,辦事窗口一次性告知並審查材料、當場更正,材料不齊當場告知,材料齊備給予受理,能即辦的當場辦結,需多個科室聯辦理的,按程序辦理。二是部門行政審批機制相對集中化。去年,全縣創新審批機制,對部門內部行政許可職能進行合理歸並,相對集中部門行政許可權,12個部門單獨設立許可科,科室人員整體進駐大廳集中辦公,負責受理和辦理涉及本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業務;20個部門掛牌設立許可科。未整體進駐大廳的部門,由大廳綜合窗口接件,部門許可科辦理。三是窗口行政審批「授權」明晰化。建立三級授權委託書制度,實行重大項目主要領導或集體決策審批、重要項目分管領導審批、一般項目行政許可科審批。三級授權後,工商部門推行一審一核,企業預核名、注冊十分簡便。環保、衛生、林業、質監等部門充分授權許可科,所有辦件由窗口人員直接出現場、直接辦件。國土農房建設、交通運管、房管部門初審復審、財政契稅整體進入大廳,實現「一個窗口對外」。行政審批大廳辦事窗口或行政許可科直接審批的項目達到101項,直接審批率為29%。四是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審批「並聯」化。重點是對涉及外來投資或兩個以上行政部門的審批事項,縣管委會建立「綠色通道」制度,推行「聯審會辦」,實行告知承諾、缺席默認、超時默認、特事特辦、先批後辦。這些做法,大幅度減化了部門審批程序,實現行政審批提速,在全市處於靠前位置。
(三)行政審批辦事程序較為規范
全縣重點對進入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核准、登記、備案項目,規范了辦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做到每個審批事項目的前置,都有法規依據。共簡化部門辦事程序41項,現行行政審批時限4639天,比法定時限壓縮2691天。二是普遍設立行政審批《辦事指南》。《辦事指南》置放於辦事窗口,並通過行政審批網站對審批項目、程序、材料、時限、收費、依據、結果及申請書格式文本、示範文本等實行了「九公開」。三是認真實施了審批項目流程再造。全縣對基本建設、新征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企業登記、生產性企業改擴建、采礦權審批、房屋交易、公積金貸款等12項重大審批程序實施流程進行再造,明晰辦事環節,統一公示,為群眾提供了辦事方便。通過流程再造,縣國土局將原資產、耕保、土地利用、規劃等4個科室,合並為兩個科;建委試行三段式審批,審批環節由14項減為13項(工程質監安監合並審批),前置由88項減為60項,審批時限126個工作日,減為42天,辦事程序大幅度簡化。
(四)行政審批內部程序相對明確
《行政許可法》實施後,縣行政許可管委會對行政審批項目內部流轉提出應當制定工作規程,涉及部門兩個以上科室或多個部門的審批應當制定流程圖等「九個應當」要求,目前,16個有常設辦事窗口的部門建立了行政審批《工作規程》,明確行政審批申請、告知、接件、受理、審查、簽批、制證、蓋章、監管、評價、公示、送達等具體要求;製作《行政審批工作手冊》,明確辦事窗口工作職責、崗位職責、工作人員任職要求、行政審批目錄、辦理科室及授權委託審批目錄、工作流程圖、服務承諾及准則等內容,規范行政審批受理方式、審查方式、簽批方式、蓋章方式、送達方式,使部門行政審批程序較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審批運行程序有待強化
從調查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行政審批相對集中不夠。一方面,行政審批窗口向大廳集中不夠。一些部門沒有在行政審批大廳設立辦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種借口,進入後撤出了行政審批大廳或者由原來的常設窗口變為綜合窗口。如國稅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網系統為由撤出了行政審批大廳,給外來投資者帶來不便;水電、農業由常設窗口改為綜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門內部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不夠,行政許可科「有名無實」。特別是有關立項、規劃、用地等與基本建設投資、外來投資密切相關的部門,沒能進一步整合行政審批職能,使設在大廳的辦事窗口審批許可權十分有限。縣計委部門對民間投資的備案項目,辦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權審批。縣建委基本建設、建設項目規劃和國土部門新徵用地等有關科室整合不夠,辦事環節多,程序復雜。三是授權審批率低。各部門授權大廳許可科直接審批項目不到全部項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轉」問題。四是賦予行政許可管理機構協調職能力度不強,推行「聯審會辦」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設行政審批程序有待簡化
固定資產投資領域審批程序除備案項目外,一般包括立項、可行性研究、用地、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開工和竣工驗收等若干審查階段,各個階段又分成若干個審批環節。其中屬審批項目的,要涉及計委、國土、建委、環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氣象、旅遊等10個部門,需經過項目報建,辦理選址意見書、土地徵用、地質勘察、環境影響審批、消防審批、防雷審查等36個申報程序或辦事環節,並涉及地災評估、地質測繪、地價評估、施工圖審查、建設交易、防雷中心、質量檢測、環境監測、建設工程設計咨詢、房屋評估、房屋測繪、房產交易等12個中介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屬核准項目的,一般包括申請、項目核准申請報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涉及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須由有關部門出具確認文件、涉及特許經營的項目,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批准意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環節。且審批與收費銜接,誰審批、誰收費,使收費成為審批的前置條件,辦事程序十分復雜。
(三)部門內部門審批程序復雜
存在主要問題是:有的部門內部科室未整合,審批職能未能向行政許可科學相對集中;有的沒有認真制定實施行政審批工作規程;有的中介組織沒有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加上誰審批、誰收費,部門服務質量不高,以致群眾「辦事難」的問題沒能有效解決。如在建設領域行政審批方面,一般要經過辦理「選址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拆遷許可證」、 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13個階段,每個階段涉及2至5個程序,3至12個申報材料,共涉及6個辦理科室、4個中介、事業組織,73項程序,需蓋章60至70個。如在新徵用土地領域審批方面,一般要以經過申請、耕保科現場踏勘、進入預審(土地利用規劃、地災評估報告、礦產壓覆、擬用地面積測繪)、預辦(一表一書四方案、初步設計批復、委託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勘測定界報告、土地利用現狀分幅圖、其它涉及環保、消防等資料)、縣政府向市政府上報審批、統征辦征地、安置補償,再進行劃撥、出讓或招、拍、掛等17個環節,共涉及7個科室、6個中介組織和事業單位,70個程序,需提交90份相關資料,如果加上科長、局長審核簽字等環節,辦事環節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的對策措施
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牽一發而動全身。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處於改革攻堅階段。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解決群眾「辦事難」,必須以解放思想為動力,以機制創新為主線,以推進重點領域行政審批改革為突破口,加大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審批程序改革力度,從而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新的行政審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創新行政審批大廳管理
行政審批大廳順應行政審批改革而生。要從根本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就必須在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創新行政審批大廳建設和管理。需要我們解放思想,發揚「敢想敢幹、實干快乾」的武隆精神,大膽借鑒江浙經驗,進行思維創新、實踐創新。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6]156號)文件精神和《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確立的相對集中許可權制度,建議縣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創新建立協調型、部分實體型相結合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明確大廳為縣級行政機構,設立管理、協調、審批、監督四個工作部門,對行政審批工作實施充分的協調權和經常性、一般性項目的直接審批權,使大廳真正成為全市、全國首屈一指的政務服務中心。同時,國稅、農業、水電、人事等部門在大廳增設常設窗口;建委規劃、國土土地利用科與行政許可科等要進一步整合審批職能,進駐大廳窗口,強化審批職能。
(二)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模式
結合武隆實際情況,積極推行並聯審批、代辦服務、一表受理、告知承諾、集中年檢、市縣鄉鎮三級行聯動、網上協同審批等服務模式。建議縣委政府整合相關職能部門資源,開發網上協同辦公系統,並統一建立全縣行政審批服務網站,並最終實現縣鄉村行政審批聯網,實現網預受理、審批服務,逐步推行網上並聯審批。鼓勵涉及行政許可中介組織、行業協會、事業單位在大廳設立服務點,方便群眾辦事。
(三)加大重點領域行政審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資項目領域,要認真制定實施非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辦法,對少數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經濟安全、資源環境、整體布局等方面進行核准,其他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非政府投資的項目,不論規模大小,一律實行備案制,並依法為其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在建設用地領域,對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掛牌、拍賣取得用地的項目,一律實行「招拍掛」;對不宜實行「招拍掛」,需市政府審批的用地項目,要進一步明晰、簡化新征建設用地、經營性土地出讓、非經營性土地劃撥內部辦理程序,嚴格用地政策和審批時限。在建設規劃領域,要區別規劃區、非規劃區項目,簡化對非規劃區、一般項目的審批。在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領域,要根據全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結合武隆實際,盡快推行建設領域「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合並)審批」改革,合並內容相近、重復設置的審批環節。
(四)完善行政審批相關制度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聯審會辦制度。規范縣政府或縣行政許可管理委員會聯審會辦、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聯審會辦、部門牽頭聯審會辦程序及制度。對聯合會辦中遇到的重大、緊急或難點問題,由縣政府召開聯審會議研究解決;一般性行政審批、或縣委政府交辦的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召開聯審會議;需兩個以上科室審批的事項,由部門並聯辦件。聯審會辦實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統一受理、集中辦件、承諾辦件、特事特辦、先批後辦。並實行超時默認制、缺席默認制。二是實行牽頭部門負責制。重點是對建設領域行政審批過程中,根據不同階段,需由多個部門共同辦理的審批事項,明確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門均協辦。其中,立項階段由縣計委牽頭,規劃選址、規劃審批階段由縣建設、規劃局牽頭,施工階段由縣建委牽頭;徵用建設用地階段由縣國土部門牽頭。各牽頭部門對協審部門有協調權、監督權,各協審部門對牽頭部門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牽頭部門提出辦理意見,並承擔相應責任。三是完善聯合踏察制度。建設項目需要組織兩個以上部門現場踏察的事項,由縣行政服務大廳組織各相關部門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許各部門多頭、分散踏察。各部門要及時參加聯合踏察,並在踏察結束後按照規定的時限向牽頭部門提出明確的書面意見,否則,即視為同意,並承擔相應責任。四是積極落實《武隆縣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發[2006]5號)文件,對重大項目實施特事特辦,對不涉及安全、不違反國家大的政策法規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先審批後辦手續。五是大力實施授權委託審批制度。要通過建立授權委託審批制度,縣級部門的所有審批過程原則上都在大廳內進行,部門每個審批項目需簽批的分管領導原則上只能為一個、內部簽批科室不得多於兩個。
(五)著力簡化部門內部辦事程序
各部門要認真制定行政審批工作規程,進行行政審批內部門辦事流程再造。徹底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它服務項目審批辦事程序、申報資料、前置條件、收費依據及標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規、行政條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精簡各類專業技術審查事項。各行政審批部門要與中介、行業協會組織完全脫鉤,不再承擔或變相承擔有關專業設計圖技術性審查工作。要對辦理時間過長的項目,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要清理收費項目,改革收繳方式。由投資項目,根據投資規模、投資領域、投資地點、土地使用的不同類型,由縣政府綜合測算收費標准,制定收費分配方案,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一個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種費用;對工業園區項目免收、減收、緩收相關行政事業費用;對沒有法律依據的各類收費項目,一律清理取締;對一般性行政審批,一律取消收費,確保部門簡化辦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