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兒童
㈠ 新刑法對兒童是幾歲
刑法中,沒有具體規定多少歲是兒童。但刑法中以14周歲、18周歲來劃分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和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人
㈡ 中國刑法規定販賣兒童應該判刑多少年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專金;有下屬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㈢ 兒童犯罪 怎麼判刑 中國法律怎樣規定的
不滿14周歲兒童犯罪一般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版施的犯罪行為權。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於少管所。
㈣ 法律上兒童多大年齡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內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容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也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一界限。
㈤ 法律規定多少歲算兒童
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是0-18歲。
《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給出的定義是:較幼小的未成年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的規定是0-18歲,醫學界以0~14歲的兒童為兒科的研究對象,中國少先隊的隊員年齡在14歲以下,而共青團員的入團年齡為14歲以上。
一般有以下幾種說法:
1.在兒童心理學里,兒童的年齡段很長,從初生至十七八歲都屬於兒童,而且根據心理發展的特點,把兒童心理發展劃分為:乳兒期(初生至1歲)、 嬰兒期(1至3歲)、學前期或幼兒期(3至6歲)、學齡初期(6至12歲),學齡中期或少年期(12至15歲)、學齡晚期或青年期(15至18歲)。
2.兒童文學里將兒童劃分為五個年齡階段:嬰兒期(1-3歲),幼兒期(3-6歲),童年期(6-12歲),少年期(12-15歲),少年後期(15-18歲)。
3.從關於拐賣兒童的兒童年齡問題說:關於嬰兒、幼兒、兒童的年齡劃分,應以不滿一歲的為嬰兒,一歲以上不滿六歲的為幼兒,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
4.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歲。」這是依據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的《兒童權利公約》由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大會通過。是有史以來最為廣泛認可的國際公約。
㈥ 中國法律規定多少歲算兒童
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是0-18歲。
《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給出的定義是:較幼小的未成年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的規定是0-18歲,醫學界以0~14歲的兒童為兒科的研究對象,中國少先隊的隊員年齡在14歲以下,而共青團員的入團年齡為14歲以上。
一般有以下幾種說法:
1.在兒童心理學里,兒童的年齡段很長,從初生至十七八歲都屬於兒童,而且根據心理發展的特點,把兒童心理發展劃分為:乳兒期(初生至1歲)、 嬰兒期(1至3歲)、學前期或幼兒期(3至6歲)、學齡初期(6至12歲),學齡中期或少年期(12至15歲)、學齡晚期或青年期(15至18歲)。
2.兒童文學里將兒童劃分為五個年齡階段:嬰兒期(1-3歲),幼兒期(3-6歲),童年期(6-12歲),少年期(12-15歲),少年後期(15-18歲)。
3.從關於拐賣兒童的兒童年齡問題說:關於嬰兒、幼兒、兒童的年齡劃分,應以不滿一歲的為嬰兒,一歲以上不滿六歲的為幼兒,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
4.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歲。」這是依據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的《兒童權利公約》由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大會通過。是有史以來最為廣泛認可的國際公約。
㈦ 現行刑法是怎樣規定猥褻兒童罪的
律達網;
1概念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實施者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實施的淫穢行為。[1]
2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處罰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㈧ 關於販賣兒童的法律與刑法里的規定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241、242條對拐賣兒童罪有如下表述: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