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一部法規
㈠ 世界上第一部法律是什麼
迄今為止,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烏爾納姆法典》,是古代西亞烏爾第三王朝(約公元前——2008年)開國君主烏爾納姆制定的的,原件大約由30-35塊泥板組成,但其中大多數都未能保存下來。
公元前2193年,阿卡德王國滅亡後,蠻族庫提人統治蘇美爾地區(位於兩河流域中下游),雖然其間有些蘇美爾城邦保持著相對的獨立和繁榮。公元前2120年,漁夫出身的烏魯克人烏圖赫加爾起兵自立為烏魯克王,並且打敗了庫提人,俘獲了庫提人的末代國王梯里根(Tiriga),烏圖赫加爾佔領烏爾後任命烏爾納姆治理烏爾。後烏圖赫加爾死於一場意外(或者可能是陰謀),烏爾納姆南征北戰,繼阿卡德王國以後,統一了整個美索不達米亞(今伊拉克),約公元前年建立起了強大的中央集權制王朝,即烏爾第三王朝(又稱為烏爾帝國),總攬全國大權。為了統一兩河流域的法律,適應奴隸制的發展和奴隸主鎮壓奴隸反抗的需要,緩和自由民內部的矛盾,烏爾納姆下令用蘇美爾文寫成了一部適用於烏爾全境的法典,這便是《烏爾納姆法典》。
《烏爾納姆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條(流傳下來的只有23條)兩大部分,沒有結語,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其序言宣稱,是神授予烏爾納姆統治權力,烏爾納姆在人世間的行為是按照神意,確立正義和社會秩序,並列舉了他在保護貧弱、抑制豪強等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現已發現的最早抄本大約是巴比倫時代的,但大部分已毀損,僅存幾條殘片。從破損較嚴重的法典殘片看,法典的主要內容是對奴隸制度、婚姻、家庭、繼承、刑罰等方面的規定。如:逃亡奴隸的奴隸主要給將逃亡奴隸捉回的捕捉者適當的報酬;傷害他人的身體要被處以酷刑並罰款;禁止行巫術;破壞他人耕地者要支付食物賠償;女奴對女主人不敬則予體罰;婦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如犯通姦罪將被處死等等。這些條文充分表明了當時立法已採用罰金賠款等方式逐步取代同態復仇。
《烏爾納姆法典》是一部成熟的法律,它表明蘇美爾文明的法制體系已經經歷了很長時間的發展。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形式上,該法典都有創新之處,在西亞地區佔有重要的地位,對後來兩河流域法典的制定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㈡ 世界歷史上第一部法律是什麼法律
《烏爾納姆法典》是迄今所知的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於《漢謨拉比法典》),亦版稱烏爾納木法權典、蘇美爾法典。
《烏爾納姆法典》是古代西亞烏爾第三王朝(約公元前——2008年)開國君主烏爾納姆制定的的,原件大約由30-35塊泥板組成,其中大多數都未能保存下來。
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
是古代西亞烏爾第三王朝創始者烏爾納姆頒布的。它適應奴隸制的發展,主要用來保護奴隸佔有和私有制經濟,鎮壓奴隸和貧民的反抗。這部法典大部損壞,只剩殘片。烏爾第三王朝(約公元前~前2006年)創始人烏爾納姆(約公元前~前2096年在位)建立了強大的中央集權制度,總攬全國大權,統一兩河流域的法律,適應奴隸制的發展和奴隸主鎮壓奴隸反抗的需要,緩和自由民內部的矛盾,他下令用蘇美爾文(楔形文字)寫成了一部適用於烏爾全境的法典,這便是《烏爾納姆法典》。
㈢ 在世界歷史上,最早一部有關保險的法規是()。
在世界保險歷史上,最早的一部有關保險的法規是「漢漠拉比法典 」,許多法律原專則都起源這部法典。
《漢謨拉屬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約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頒布的法律匯編,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來的成文法典。
關於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6至126條):
其中規定盜竊或隱藏他人奴隸的人處以死刑;欠債到期不還的人,責令其妻子和兒子兩人到債主家裡充當奴隸三年,第四年恢復自由。
㈣ 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是什麼
新中國第一部法律,這樣出台
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哪一部?答案是《婚姻法》。1950年5月,新中國成立才半年多,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就頒布實施了。
新生的共和國,百業待舉。何以能在這么短的時間內,拿出這么一部關繫到五億中國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起草這部《婚姻法》的是些什麼人?起草過程中又發生了哪些故事?黃傳會著、文匯出版社出版的《天下婚姻———共和國三部婚姻法紀事》一書,披露了其中的內幕。
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2001年8月24日,我在《人民日報》(海外版)第7版上看到了這樣一篇文章:
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新中國,決定讓王明擔任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王明並不是學法律的專才,但當年他在延安分管婦女工作,後來又擔任過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做過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是屬於學院派的理論家,要辦什麼事,先得找理論依據,他要求法制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必須很快熟悉這方面的馬列論著,與同志們一條一條地審理中共在戰爭年代制訂過的有關婚姻的法規和條例。同時,也借鑒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法》。
據說,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書記錄。那天,王明一口氣述了17個小時,邊述邊改,17個小時一氣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顯示了王明的才氣。
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會議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員會向會議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並作了「草案」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會議通過這部八章27條的《婚姻法》。
毛澤東主席隨即發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於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三十年,到1980年才修改。
時隔不久,《人民日報》(海外版)又刊登了一封讀者來信:《人民日報》海外版總編同志:您好。
我閱讀了你報2001年8月24日發表的《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我認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實,但關於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實。
當時王明是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他看過這個稿子是事實,但沒有參與起草,也沒有參與討論,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沒有提意見,我不了解,但決不是他起草的。
……羅瓊2001年10月22日兩個版本,截然不同的兩種說法。僅就兩篇文章來看,這個「羅瓊」的來信應該說更可信一些。幾番周折後,我找到了「羅瓊」。原來,她正是原中央婦委委員、當時參與起草《婚姻法》的成員之一。在我的要求下,她打開了記憶的閘門……
「少奇同志讓咱們過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務。」
1948年9月,解放戰爭進入了全面戰略反攻階段。就在此時,中央婦委召開了一次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9月20日,會議開幕當天,朱德代表黨中央致開幕詞,周恩來作政治報告,鄧穎超代表中央婦委作工作報告。
會議期間的一天傍晚,鄧穎超對婦委會的同志們說:「少奇同志讓咱們過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務。」
從東柏坡到西柏坡也就二三里地,轉過一個小土坡轉眼間就到了。劉少奇與王光美那時剛剛結婚不久,住在兩間土牆瓦頂房裡。劉少奇熱情地把她們迎進屋裡,請她們吃花生和紅棗。
「會議開得不錯吧?」劉少奇問。鄧穎超說:「太好了!大家認真總結了過去的工作,討論了當前的方針任務,而且還要研究制訂今後婦女運動的方針。」
劉少奇說:「關於婦女工作,一方面各級黨委應當重視,加強領導;另一方面,婦女幹部自己也應努力工作,主動爭取黨委的重視。你們不是要黨委撐腰嗎?首先你們得有『腰』,黨委才好撐;要是自己沒『腰』,別人怎麼撐也撐不起來。」
劉少奇風趣的話語把大家都說得笑了。
「革命的形勢發展很快,中國人民的革命戰爭很快就要在全國范圍內取得勝利,再有一年左右時間,我們就能從根本上打倒國民黨反動統治,建立起一個新民主主義的國家。」片刻,劉少奇習慣性地點燃一支煙,「新中國一成立,你們婦女工作者的任務更重了。有些工作現在就要開始著手准備和研究。今天,找你們來,想先交給你們一項任務,先吹吹風」。
聽說有新的任務,大家都很高興。鄧穎超連忙說:「少奇同志,請給我們布置吧。」
劉少奇說:「新中國成立後,不能沒有一部婚姻法,我們這么個五億多人口的大國,沒有一部婚姻法豈不亂套了?這個任務交給你們中央婦委,你們馬上著手,先做些准備工作。」
說罷,劉少奇轉身從一隻從延安轉戰帶出來、寫著「奇字第3號」的小書箱里,取出一本已經發黃的小冊子:「這本《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是1931年毛澤東同志親自簽發的。這是從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婦女群眾,實行真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條例,體現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你們還要深入調查研究解放區的婚姻狀況,總結解放區這些年來執行婚姻條例的經驗教訓,反復討論,再動手起草。」
鄧穎超興奮地說:「太好了。這些日子,大家通過在農村蹲點搞土改,更加深切地了解貧苦農民,特別是婦女們深受封建婚姻統治的痛苦,他們迫切要求婚姻自由。」
10月5日,會議閉幕前一天,劉少奇到會作重要報告。
他在報告的最後部分專門講到婚姻法問題。他說:「婚姻問題是婦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最近我查閱了一些解放區政府頒布的婚姻條例,均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舊傳統。新中國即將成立,我們這么大的一個國家,要有一部統一的婚姻法,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你們現在就要組織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先准備一個草案,新中國成立後,由黨中央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廣泛徵求意見,修改審定後公布施行。」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幾次。
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結束後,中央婦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組。由鄧穎超主持,成員有帥孟奇、楊之華、康克清、李培之、羅瓊、王汝琪。
東柏坡是個群山環抱,只有十幾戶人家的小山村。中央婦委借用了老鄉前後兩個小院,前院兩間土屋,一鋪土炕,幾張桌子,辦公用;幾位大姐和工作人員,住後院兩間土屋。
起草一部體現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婚姻法》,對於這些婦女領袖來說,是一場新的考驗。起草小組成員中,真正學過法律的只有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律系的王汝琪。但是,她們有著長期的革命斗爭經驗,長期做婦女工作,對於廣大群眾特別是廣大婦女渴望廢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感受極深。
她們派出工作組對婚姻問題進行專題調查。據調查材料表明,當時在山西、河北、察哈爾等省已解放的農村中,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少的佔33.3%,最多的達99%。在北平、天津、西安、哈爾濱等已解放的城郊中,婚姻案件少則占民事案件的11.9%,多的佔48.9%。在婚姻案件中離婚及解除婚約的,在上述農村中平均佔54%,城市或城郊,少則佔51%,多則佔84%。離婚原因主要是包辦、強迫、買賣婚姻、虐待婦女、重婚、通姦以及遺棄等,女方是原告,提出離婚的佔58%~92%。
由於剛剛從土改第一線回來,大家相互提供了許多新的情況。
鄧穎超說,土改在改正成分時,有些農村拿「破鞋」作為帽子加在一些婦女的身上,或者拿「破鞋」作借口剝奪她們應得的土地權,甚至把這作為打擊婦女的口舌。比如有一個不大的村子,就有80多個婦女被劃為「破鞋」,加上這個帽子剝奪了她們應得的權利,甚至連她們的婚姻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都被剝奪。可怕的是,我們的一些幹部在這個問題上也不加以區別。究竟什麼樣的叫「破鞋」呢?只有專門以賣淫為生活來源的少數婦女,才能稱為「破鞋」。至於在農村中,貧雇農娶不起老婆,靠上一個女人;有的婦女守寡多年,靠上一個男人幫助幹活……這些都應加以具體的區分。產生「破鞋」的根源,一方面是因農民沒有翻身、受經濟壓迫;另一方面是因婚姻不自由的制度所造成的。而我們有些幹部沒有認清產生的根源,把農村中的男女關系問題不加本質的、輕重的區分,一律加以「破鞋」帽子,這是錯誤的。
有些同志談到,一些地方在土改中,以各種方式干涉群眾婚姻自由,統治婦女、不準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婦一定要嫁貧雇農光棍,把地富婦女當成勝利果實分配。
還有關於抗屬的離婚問題,有些地方抗屬提出離婚,沒有經得前方軍人的同意,便批准離婚,影響了軍心。
……
討論問題時,大家開誠布公,暢所欲言。因為這是為新中國和五億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識到它的分量。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幾次,每章每條都是字斟句酌。每次討論都是大家先發表意見,王汝琪作記錄;然後她再拿出新整理過的稿子,又供大家討論。七八個人緊挨著圍坐在炕上,東柏坡的冬天還是挺冷的,窗外寒風呼嘯,屋裡卻討論得熱火朝天……
由於當時中央婦委人手少,還要承擔其他大量工作,婚姻法整個起草過程,斷斷續續,大約花了半年的時間。
一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
在起草過程中,大家對一些條文有不同的看法,每次討論都要發生爭論。爭論最大的是有關離婚自由問題。
1931年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第9條規定:確定離婚自由,凡男女雙方同意離婚的,即行離婚。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亦即行離婚。這一條,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寫進去?
反對的人認為,在農村,離婚自由了,必定要觸動到一部分農民的切身利益,他們必然將成為反對派。另外一種顧慮是,當時形勢發展很快,馬上就要進城了,怕進城以後,一些幹部以「離婚自由」為借口,另有新愛,把農村的原配拋棄了。
鄧穎超作為一名婦女運動領袖,一直關注著民眾的婚姻問題。這一次重新起草婚姻法,鄧穎超態度鮮明,主張寫上「一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這一條。
全國婦聯檔案處保存著一份珍貴的資料,這是鄧穎超在中婦委會議上的發言摘要:
對於婚姻法內「一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一條的意見:我主張這一條。理由是中國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的痛苦最多,很多材料可以說明。早婚、老少婚、買賣婚是普遍現象,如不根絕就談不上婚姻自由。婦女要求離婚,往往不允許,即便在黨內也如此。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是主要根據婦女利益提出的。如果加上很多條件,反而給下邊的幹部一個控制的借口。
婚姻法是原則性的規定,破壞舊的,建立新的,就必須針對男女不平等現象,給婦女以保障。考慮婚姻條例每條內容,必須從最大多數婦女利益出發,不能從一部分婦女的利益出發,更不能有為了限制或照顧少數男人的觀點。其結果,反而對多數婦女不利。
「我們同意第一種意見」
1949年3月23日,100輛卡車和20輛吉普車,載著中共中央機關工作人員離開西柏坡,離開了奪取全國勝利的最後一個農村指揮所,向千年古城北平挺進。
《婚姻條例》草案,又經過一番修改,1950年1月21日,由中央婦委呈送黨中央,並附鄧穎超親筆信一封:毛、劉、朱、任、周並王明同志:送上中央婦委修改的婚姻條例草案最後稿,請審閱。這個婚姻條例草案,曾經過婦委正式討論過五次,會後交換意見多次,並另邀請了中組部、中青委、法委等幾方面同志共同座談過一次,歷時二月有餘。
幾經爭論,幾度修改,有些問題,已經得到解決,但爭論的主要問題,即一方堅持離婚,即可離婚,不附任何條件一則,至今仍意見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對於此點反對者是較多數人,贊成者包括我及少數人。現為了應各地的急需,且有關廣大群眾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決。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現在的草案(雖然我仍不完全同意),經婦委多數同意了最後稿,並將我們不同的意見一並附上,請中央參閱作最後決定。另送了一份婚姻條例草案給法委,請法委將意見提交中央。
我們爭論之是非,要求中央給予提示。婦委同志希望中央審閱後能和婦委同志一談,或中央討論時,允許婦委同志參加,究竟如何?由中央決定。
……
專此,敬禮。鄧穎超1950.1.21中央立即將該婚姻條例草案分別送各民主黨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國政協、法制委員會、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務院政務委員會議,各有關司法機關、群眾團體徵求意見。
一個星期後,中央法制委員會便向中央呈報了修改意見:主席及書記處各位同志:
對於婦委起草之婚姻法條例,我們有下列意見,提供參考:
一、關於離婚問題的意見:對此問題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主張離婚自由,即如雙方願離或一方堅持離婚者,即得離婚,不附什麼條件;另一種意見,主張一方提出離婚者,須附有條件,合某一條件者,始得離婚。我們同意第一種意見,因為離婚結婚自由,是反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對解放婦女的一個基本要求,我們人民民主政權的立法,應以進步的合乎新社會發展的原則為出發點,不應以過去的、需要改革掉的舊社會遺跡為根據。
中國社會中還有離婚結婚不自由的現象存在,這只能證明婚姻條例須有徹底解放的性質,才能沖破根深蒂固的舊社會枷鎖,才能創造合於新的生產關系,新的社會制度的家庭關系,而不是相反。以無產階級為領導的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法律,本身應該具有引導人民前進的極大教育性質和解放性質,婚姻條例的立法精神,也應如此。
……法委會1月28日1950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紹禹(王明),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起草的經過和起草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自中央婦委著手准備至今,歷經一年半時間。期間,曾經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改通過;又經政務院第22次會議討論;並經由毛主席親自主持、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副主席、委員、政務院總理、副總理和委員以及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參加的聯席座談會討論兩次。
草案的各章各條,都經過反復的研究、討論和修改。除少數條文外,多的曾修改三十至四十次以上,少的也修改十至二十次以上。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㈤ 中國歷年來最早的一部法律是什麼
《周禮》是我國保存最早的系統完整的行政法法典,也是周朝統治者在總結夏商周歷朝統治經驗基礎上的具有集權制傾向的行政法典。影響了我國兩千多年的集權制社會的行政體制、原則、規范和基本制度,對世界行政制度的建立完善也起到了不可磨滅的偉大貢獻。其所確立的六官制度到後世逐漸衍化為六部制。是我國最早的憲法性文件的核心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於1949年9月29日頒布,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隨後起草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經四部,均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別。一般默認的憲法為最新版本,即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
共同綱領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且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卻為憲法的訂立奠定了基礎。
五四憲法
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106條。被稱為五四憲法。五四憲法是一部較為完善的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對建國前夕由全國政協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
七五憲法
是一部有嚴重缺點、錯誤的憲法(可參閱文化大革命)。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30條,被稱為七五憲法。當時仍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所以帶有比較濃重的文革色彩。
七八憲法
第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共4章60條。被稱為七八憲法。
八二憲法
我國當前現行憲法。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布。並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進行了修正。
㈥ 世界歷史上最早的法規是
在世復界歷史上,最早的一部制有關的法規是「漢漠拉比法典 」,許多法律原則都起源這部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約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頒布的法律匯編,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來的成文法典。
關於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6至126條):
其中規定盜竊或隱藏他人奴隸的人處以死刑;欠債到期不還的人,責令其妻子和兒子兩人到債主家裡充當奴隸三年,第四年恢復自由。
㈦ 世界上最早一部關於保險的法規是
世界上最早一部關於保險的法規:英國1906年通過的「海上保險法」
海上保險法歷史簡介
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是Mackenizie Dalzell Chalmers爵士在1894年完成起草的,它先於當年提交給貴族院討論,然後由Herschell勛爵指定給一個律師、船東、保險人和理算師組成的委員會討論,最後1900年被提交上議院及大法官Halsbuty勛爵組成的一個委員會討論。1900年它在上議院獲得通過,但在眾議院受阻,直至1906年由同時兼任上議院議長的Loreburn大法官提議並最終獲得通過。1906年12月31日,該法獲得英國女皇御准。
保險古老起源及發展
第一份具有現代意義的保險單:1384年,佛羅倫薩開出承保從法國運往義大利比薩的一批貨物的保險單,保單中明確規定了保險標的、保險責任等,這是第一份具有現代意義的海上保險保單。
世界上最早的保險法令:為解決保險帶來的經濟糾紛,防止欺詐行為和給予本國船隻優先待遇,1435年巴塞羅那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保險法令。
世界上最早的保險條款:1524年,佛羅倫薩總結以往海上保險的做法,制定了一部比較完整的保險條例,並規定了標準的保單格式,成為世界上最早的保險條款。
世界上最早的保險組織:1688年,勞埃德先生在倫敦塔附近開設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館,這里每天富商滿座,保險經濟人利用這一時機招攬業務且隊伍日益壯大,成為世界上最早的保險組織。
第一部有關海上保險的法律是英國伊麗莎白女王在1601年制定的。
世界上最早的保險公司是美國經營人壽保險和損害保險的埃脫那保險公司。
拓展資料:
1906年海上保險法-鏈接-網路
㈧ 歷史上第一部法律是
約公元前21世紀末,烏爾第三王朝頒布的《烏爾納姆法典》是迄今為止所發現的世內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容典。但是現在保存下來的不是太完整,多少影響它第一的地位。 但是《漢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現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比上部法典要晚,但是比上部保存的完整。 這個就看你怎麼理解了。但是你記不記得,我們上中學時,歷史和政治書上說的是《漢漠拉比法典》是迄今發現最早的一部法典。
滿意請採納
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內人民政府委員會召容開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4月30日,毛主席簽發命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5月1日起施行。它先於土地改革法和工會法頒布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9)最早一部法規擴展閱讀: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新中國,決定讓王明擔任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王明並不是學法律的專才,但當年他在延安分管婦女工作,後來又擔任過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做過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是屬於學院派的理論家,要辦什麼事,先得找理論依據,他要求法制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必須很快熟悉這方面的馬列論著,與同志們一條一條地審理中共在戰爭年代制訂過的有關婚姻的法規和條例。同時,也借鑒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法》。
所以說《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