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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為民不牢

發布時間: 2021-02-09 00:02:29

行政執法活動踐行執法為民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踐行執法為民,提高執法能力,必須首先牢固地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因為消防執法行為的本身就是國家為確保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所採取的管理措施,公安消防機構能不能提高消防執法能力,關繫到能否為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下面,筆者就如何提高公安消防機構執法能力談一些個人看法。
一、規范執法行為是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的重要體現。

消防執法是公安消防機構最主要的職責,是消防執法人員的基本內功。消防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是否規范,直接影響著「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思想的落實,也關繫到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能否在消防執法工作上得以完全體現。近年來,雖然消防執法人員的素質普遍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明顯增強,法律文書的製作越來越規范,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不斷提高,但我們還應看到消防執法中還存在個別問題:一是消防法規體系不完善,造成消防監督管理錯位和缺位;二是一些執法人員執法思想不夠端正,執法為民觀念不夠牢固;三是有的執法人員法律意識不強,法律文書使用、製作不規范,執法程序不到位,證據收集不細致不全面,事實認定不清楚,法律適用不準確;四是有些執法人員不嚴格遵守時限、程序,工作效率低下等等問題。這些問題往往造成執法辦案、依法辦案水平不高,辦錯案,引起不必要的復議和訴訟。因此,要實現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提高消防執法能力,必須下大力氣規范消防執法行為。

二、清理完善消防法規,探索執法監督新舉措,是踐行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的重要條件。

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出現了一些「盲點」和不適應社會發展之處。如:法規規定過於籠統不利於執行;單位消防管理的職責不清不明確;對中介組織參與社會消防管理工作缺乏相應規定;處罰條款的設置不能確保單位徹底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等。所以消防執法工作要取得突破,就必須清理完善消防法規,探索執法監督新舉措,這就要求公安消防機構要積極提請政府和人大加快地方立法進程,建立健全操作性強、職責明確、懲處違法行為有力的消防法律體系。同時要嚴格依據《立法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認真清理現行的消防法規及規范,及時廢止或修改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規范性文件,探索執法監督的新舉措,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執法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消防隊伍是一支社會執法力量,執法者必須講法、執法、依法辦事,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始終以法律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嚴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三、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是踐行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確保執法行為規范的長效機制,關鍵是監督制約機制的建立,在公安消防機構內部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共同努力減少執法過錯的良好執法環境。通過建立健全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消防執法行為「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確定消防執法許可權,明晰消防執法責任,公開消防執法程序,規范消防執法行為。嚴格執行好依法行政例會制度、集體議案制度、法律審核制度、兩人執法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來規范執法行為。同時應繼續加強警務公開工作,在消防行政許可辦理中採取「審驗分離」、「受理與審查分離」、「一站式服務」等措施,杜絕暗箱操作,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單位的監督。

四、提高消防監督員素質,增強消防監督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踐行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的關鍵。

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行為都由消防監督員具體執行,所以提高消防監督員的執法業務素質,對於公安消防機構踐行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至關重要。要提高消防監督員的執法業務素質,增強消防監督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首先要為廣大消防監督員營造良好的業務學習環境。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等措施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通過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在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任務異常繁重,警力嚴重不足的現實條件下,要以崗位大練兵為契機,大力開展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工作,倡導崗位自學、鼓勵執法人員鑽研業務,切實提高消防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要通過培訓班、研討會等多種形式,學好、學深、學透法律法規,培養一支政治強、技能精、作風正、執法廉的消防執法隊伍。其次,要建立激勵消防監督員主動鑽研消防業務知識的機制,採取建立個人、單位執法檔案,詳細記錄個人執法情況,定期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情況實施獎懲,促使消防監督員主動鑽研執法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增強消防監督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確保消防監督員在執法工作中能夠有效地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並採取有力、合法的措施督促單位徹底進行整改,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是確保踐行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的強化措施。

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對提高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質量,增強消防監督人員的執法業務素質起著重要的作用。執法質量考評對公安消防機構踐行執法為民,提高執法能力,主要有以下作用:首先,通過執法質量考評能夠使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准確掌握下級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情況,有利於上級公安消防機構根據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制度、措施,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不斷提高消防執法能力;其次,通過實施執法質量考評,能夠及時發現並督促公安消防機構改正執法過錯,確保群眾、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⑵ 如何全面踐行執法為民理念試舉出我們政法隊伍中的幾位「執法為民、甘當公僕」的先進典型人物

一、 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

。(一)確立執法為民的觀念,防止為私執法。一切公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都是為維護好、保障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任何條

件下都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高於一切,把法律高於一切,不允許把個人利益、個

人意志凌駕於人民和法律之上。要把立警為公、執法為民作為我們行動的准則,

切記一個「公」字、一個「民」字和一個「法」字。因此,我們在執法活動中,

絕不允許為錢執法、為關系執法,要抗得住誘惑、頂得住干擾,堅持嚴格執法,

熱情服務。 (二)確立平等執法觀念,防止隨意執法。作為執法者,要自覺維護法

律的尊嚴,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辦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縱。(三)加強

監督,防止違規執法。人民群眾法制觀念日益增強,不僅注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

益,而且在細節上探究法律條文,這就要求民警在執法質量上有更高的要求。工

作中要自覺地接受監督機關、社會等有關部門的監督,這樣有利於防止權力濫用

,促使我們做到對已清正,對人公正,對內嚴格,對外平等,真正打牢執法為民

的思想基礎。

二、堅持執法為民,必須善於學習汲取營養
科學理論是行動的指南。作為一名光榮的人民警察,要勝任本職工作,要完成黨

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任務,關鍵是學好理論、夯實基礎。要善於擠、鑽時間,抓住

有利時機,採用多種形式,深入學習政治理論、市場經濟理論、高科技知識、法

律知識。當前主要是興起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務必要對「三個

代表」重要思想的時代背景、實踐基礎、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歷史地位的認識

達到新的高度,切實用理論上的清醒確保政治上的清醒,在思想上、行動上自覺

同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好

、貫徹好、落實好,要把執法為民的要求變成自覺的行動,就必須不斷提高理性

思維層次,繼續鞏固和發揚開展「核心價值觀」活動所取得的成果,真正把學與

思、學與改、言與行、知與干有機結合起來,以科學理論充實自己催化思想改造

,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理清發展思路,以更新觀念轉變作風促進工作創新。在實

踐中不斷掌握新知識,積累新經驗,增長新本領,努力成為刻苦學習、勤於思考

、善於鑽研、勇於探索的模範,切實打牢為公安事業建功立業的思想基礎和知識

功底。

三、執法為民,必須解決好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
執法為民,是正確權力觀的本質體現,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說到底

是對人民群眾的態度問題,是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回顧我們黨80多年的風雨

歷程,之所以能夠戰勝各種艱難險阻,不斷發展壯大,靠的是什麼?靠的就是因為

有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和大力支持。同樣,我們公安工作每取得一點成績和進步

,也都離不開人民群眾的支持,所以專門機關與依靠群眾相結合始終是公安工作

的基本方針。這是黨的性質和人民警察的性質所決定的。然而,在新的歷史條件

下,我們的一些民警由於經受不住各種不良思潮的影響,思想上產生了惰性、傲

氣、公僕意識、憂患意識逐漸淡薄,與群眾的距離遠了,警民關系淡了。少數民

警對待前來報警、求助、咨詢的群眾態度冷漠,使群眾產生一種到公安機關辦事

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感覺。根結底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群眾意識淡化,思

想上沒有牢固樹立公安執法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權力屬於

人民,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是人民警察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為民造福、實現

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首

先,要明確堅持群眾觀念是我們公安民警的根本態度和思想方法。公安機關開展

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治安工作,是受人民之委,代表人民而工作。因此,公

安工作必須建立在為了群眾,依靠群眾,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基點上。如果我們在

執法實踐工作中忽視了這一點,失去了與群眾的聯系,沒有群眾的參與和支持,

那麼無論是治安防範,還是打擊犯罪都寸步難行,也就無法有效地實行人民民主

專政的職能。所以能不能堅持實行群眾觀點,不是一般的工作方法問題,而是對

人民的態度問題,立場問題,是關繫到堅持不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性質問題。其

次要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群眾利益無小事,最小的事也要竭盡全力去

辦」。我認為這是樹立執法為民思想的重要內涵,也是群眾觀念在執法中的具體

體現。為此,要堅持群眾觀念,就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且要在行動上增強服務

意識,提高服務質量。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實踐中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

去做工作。做任何事情感情是基礎,有了感情,辦法有了,態度好了,服務質量

自然就提高了。特別是在新形勢下,我們要設身處地地考慮弱勢群體的境遇和痛

苦,滿腔熱情地為他們提供服務,切實尊重和保障他們的政治、經濟、文化權益

,以促進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⑶ 什麼叫執法為民

將執法為民落到實處,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觀念。一切執法權力都是人民賦予,一切執法工作都要用以為人民服務。執法人員應當時刻把人民利益裝在心中,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執法的唯一目的,自覺摒棄特權思想,嚴禁以權謀私、欺壓群眾、執法犯法,用法律規范執法行為,用群眾評價衡量工作成績,始終做人民利益的守護者。

將執法為民落到實處,需要有扎實的業務基本功。「光說不練,不是真把式」。要做到執法為民,就要了解民情,掌握業務技能,熟悉相關領域的知識,做到在執法中不說外行話、不辦外行事,不靠身份混日子誤國誤民誤自己。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持續不斷的業務建設活動提高幹部的執法水平,以過硬的業務本領維護群眾利益,塑造良好形象。

將執法為民落到實處,需要不斷適應新形勢、採取新手段,更加有效地解決新問題。執法規范化、警務信息化,是近年來公安機關不斷創造良好業績的重要原因。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執法機關應大力加強以信息化為標志的系統能力建設,實現從「全民皆兵」「人海戰術」到專業化、智能化的轉變,以一個現代化的執法體系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服務。

⑷ 如何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

、一切抄為了人民。就是要把維護人民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准,時時處處為人民群眾著想,時時刻刻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就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問題,及時高效地打擊違法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穩定,不能對群眾反映的權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決,重罪輕判,甚至包庇違法犯罪。必須妥善處理好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糾紛,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

⑸ 如何樹立正確的執法為民思想,提高為人民服務意識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針政策的實施以及當前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使得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的法制觀念不斷改變,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和能力也日漸提高。如何克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適應新形勢,樹立新思想,做到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是擺在消防執法人員面前不容迴避且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近年來,各級消防部門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要求,嚴格依法行政,不斷加大執法力度,整治了大量火災隱患,有效遏制了特別重大、重大以及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本人根據從事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實際,圍繞貫徹執法為民思想,努力提高消防執法水平這一重點,簡要論述自己的認識。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消防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1.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一是法律條文較粗,操作性不強。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第41條和公安部61號令第64條關於消防行政處罰適用的范圍及處罰額度規定不具體。對責令停產、停業的處罰,《消防法》規定「對經濟和社會影響較大」的應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究竟如何確定難於掌握;二是有關法律無明文規定,違法處罰無依據。《消防法》第10條「工程審報」要求設計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規范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是經消防審核、驗收。第40條「行政處罰」中對違法違規設計、未經消防審核或驗收隨意發放施工許可證等行為處罰,以及造成火災事故後這些部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均無明文規定;三是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相對滯後。1998年頒布的《消防法》剛剛徵求意見進行修改,但未頒布實施,《高規》、《建規》2005年進行了局部條文修改,明顯滯後於我國經濟的發展要求,制約著消防監督和執法工作的開展,《消防法》對行政處罰規定的前置條件過多,影響了消防執法的及時性、權威性;四是法律法規的銜接和執法存在空白。如國務院《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344號令)頒布後,消防機構只負責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單位的消防審核驗收和日常監督檢查,取消了各種《許可證》,但實踐中卻出現了一些問題。2.個別監督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執法水平較低。主要表現在:一些新交流到監督崗位上工作的消防監督幹部,業務不熟,工作銜接不上;有些消防監督幹部盡管工作多年,由於文化素質較低,平時不加強業務學習,執法水平不高,對法律、法規的理解運用出現偏差;有些執法人員執法程序不合法,法律文書填寫不規范,引用法律條文不準確,有的要求限期整改的不能按期復查,有的越權辦理處罰案件,有的處罰不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利;少數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執法不嚴或以罰代法等。在2007年全省「三考」檢查驗收中,白城支隊被抽查的220餘份法律文書中,查處填寫不規范的文書6份,引用法律條文錯誤的2份,適用程序不正確、越權辦案的1份,執法程序不合法的3份。3.個別監督幹部執法為民的意識不強,執法思想不端正。一些監督幹部沒有從「監督管理型」向「監督服務型」轉變,對被監督單位和服務對象與消防機構的法律平等關系認識不夠,親民、愛民、為民的服務意識不強。對待辦事群眾態度生硬,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冷、橫、硬、推」的不良現象,嚴重影響了警民關系。4.執法隨意以權謀私。有些火災隱患整改的法律文書下達後,沒有得到落實,消防部門執法不嚴,沒有依法實施處罰;個別消防監督幹部不按法律、法規辦事,執法和處罰隨意性大;有的消防監督幹部利用權利以權謀私,出現制服腐敗,嚴重影響了消防執法形象。(二)主要原因1.消防法制體系尚未健全,公民的消防法制觀念不強。現有的法律、法規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公民的消防法制觀念淡薄,普遍對消防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知之甚少,社會組織單位的消防主體意識不強,對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過分強調客觀原因和困難,消防執法難以有效展開。2.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消防執法難度增大。目前仍有個別地方政府或部門存在干涉消防行政執法的行為,一些重點工程、開發區建設往往是政府一管到底,先建設後審批,造成火災隱患既成事實,無法整改,給消防工作埋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有的地方政府規定不允許執法部門對開發區或「保護區」實施行政處罰,致使消防監督工作缺乏力度。3.指導思想不端正,監督幹部事業心、責任心不強。有些監督幹部受社會上不良現象的影響,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工作精力外移,惟利是圖,工作放任自流,隨意性很大,甚至利用手中的權利以權謀私,對「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指導思想認識不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不牢。4.消防執法難以到位。消防執法除了受政府部門、社會人際關系的因素影響外,還有一個主要的因素就是消防經費困難,得不到政府保障。一些消防監督幹部把一部分精力用到跑關系、拉贊助上,籌措經費維持消防監督工作的正常運行。在實施行政處罰時與受處罰單位討價還價,把執法變成了交易,指使消防監督工作缺乏權威性、有效性,執法不到位,火災隱患難以整改。5.消防監督執法規章制度落實不夠。2008年,公安部召開規范執法工作會議後,各級公安消防部門相繼制定了相關的消防監督執法規章制度,尤其是總隊制定下發了34項監督執法規章制度,要求全省各級消防部門進一步統一和規范消防監督執法,但有個別基層消防機構,特別是領導幹部思想認識跟不上,沒有執法為民的思想意識,執法責任制工作沒有得到落實。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一)轉變觀念,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公安消防部門首先要求轉變觀念,牢記三大政治和社會責任,要從「監督管理型」向「監督服務型」轉變,端正執法指導思想,真正體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辦」,「立警為工,執法為民」思想。1.認識上要有新突破,增強責任意識。必須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要克服地方經濟建設與己無關的觀念,樹立服務於地方經濟建設的思想;克服單純履行消防監督、查處職能的觀念,樹立主動介入,幫助指導企事業單位抓好消防工作的思想;克服特權觀念,樹立人民公僕的思想。2.思想上要有新解放,確實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憂患意識、群眾意識和法治意識。消防執法監督隊伍一定要以科學發展觀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宗旨,牢固樹立「一切圍繞經濟建設,一切服務於經濟建設」的思想,面向經濟主戰場,深化改革,勇於開拓,提高消防工作服務於經濟建設的主動性和實效性,緊緊圍繞服務經濟建設大局做文章。3.作風上要有新轉變,切實樹立愛民、為民、親民意識。做到「三個時刻」、「四個第一」,即腦子里時刻裝著群眾,心裡時刻愛著群眾,行動上時刻為著群眾。要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准。對待消防監督對象,要善於換位思考,做到特事特辦、易事快辦、難事幫辦,服務於民、取信於民,實實在在地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二)加強消防法制建設,建立社會消防法律保障制約體系黨的十七大對法律法規建設和運用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促使我們加快完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進程。對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規范、標准進行認真的清理,制訂完善的與新形勢接軌的消防法律法規。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執行依法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積極配合教育、衛生、文化、旅遊等部門,制定和完善具有行業特點、操作性強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和完善社會下放保障制約體系。(三)廣泛開展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增強公民消防法制觀念新修改的《消防法》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消防工作步入了新的法制化軌道,《消防法》是統攬我國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因此,要大力開展以《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條例》、公安部61號令為主要內容的消防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制訂防火公約,定期開展消防活動,增強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的主體意識,開展群防群治,形成濃厚的社會消防氛圍。(四)加強消防監督幹部隊伍的管理,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加強對消防監督幹部的紀律作風和革命人生觀教育,自覺遵守條令、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熱愛消防、愛崗敬業、吃苦耐勞、樂於奉獻的精神,增強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五)加大對消防監督幹部的培訓,提高消防行政執法水平消防監督是一項社會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目前應加大對消防監督幹部的培訓力度,特別是消防支隊一級應實行監督幹部全員培訓制,每年輪訓一次,努力造就一支過硬的消防監督執法隊伍。通過教育和培訓,真正解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打牢執法為民思想的基礎,把執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到消防法監督執法的各個環節之中。同時,要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活動,使監督幹部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等消防業務知識能全面系統的了解掌握,並在執法實踐中熟練運用,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消防監督幹部的業務理論水平、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六)建章立制,在執法責任制落實上有新突破近幾年,各項消防監督執法的規章制度已初步形成,並在實際工作當中加以規范和運行,為公正、公開、文明執法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保證作用。目前,網上監督執法系統正在全面投入使用,這一舉措必將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推向正規化、程序化。另外,各種量化考評制度、集體議案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已有效制約了各種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我們要從執法程序上對權利進行分解,在執法環節上建立互相制約的配套機制,從制度上預防執法不公和以權謀私。實行警務公開、公布辦事指南,公開執法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等,強化明查暗訪,實行網上受理、審批、監督、處罰,使消防執法工作公正、廉潔、高效。只有健全機制、工作到位、措施得力、獎懲分明,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就一定能向前推進開創新局面,再上新台階,實現新突破

⑹ 當前踐行執法為民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其實沒有上述的那麼復雜,簡單的概括有以下幾個方面 黨的領導對於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關鍵作用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是保證法治建設的政治方向。黨是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忠實代表,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法律,保證法律制度能夠反映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保證法律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 二是保證政法隊伍執法為民的政治本色。黨通過正確的思想理論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領導政法隊伍,同時也領導人民群眾對政法隊伍行使監督權利,不斷提高政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執法能力。 三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核心力量。只有依靠黨的領導,才能團結和動員全國人民投身法治社會建設,排除各種干擾,懲治和預防司法腐敗,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和諧社會。

⑺ 為什麼說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

執法為民,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立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切權利都來自人民,執法者只有以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和保障人權,才能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利,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體現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此外,執法為民也是對我們黨的群眾路線的繼承和發揚,只有從人民的利益出發,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才能使執法活動和法律得到群眾認可,真正確立法律的權威,使執法活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執法為民著眼的是人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它要求執法機關把為民當成執法的根本目的,作為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具體來說,執法為民對執法機關提出了如下要求:
1、正確地理解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和本質;
2、正確的運用法律,實施社會主義法治;
3、切實增強執法者的政治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
4、依靠人民群眾,動員人民群眾共同維護社會主義的法律權威和尊嚴;
5、端正執法者的執法作風和態度.

⑻ 關於公安民警實踐執法為民思想的思考

3:論執法為民

摘要:執法為民是公安機關立警的根基,堅持執法為民必須正本清源,從根本上消除執法實踐中的偏頗做起。要做到執法為民必須努力實踐,在制度上確保公正文明執法落到實處。堅持執法為民必須努力實踐,以親民利民的實際行動取信於民,在制度層面上確保公正文明執法落到實處。要多辦實事、制度創新、標本兼治,把握執法為民本質,明確其必要性,要實現執法為民的宗旨,就要在思想上樹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觀念。新時期對公安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機關只有提高自身素質,才能切實做到執法為民。

關鍵詞:執法 為民 制度創新 服務 規范 革命

執法為民是公安機關立警的根基,執法的准則,力量的源泉,是全部公安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生命線。無論解決當前公安執法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還是推動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方面開拓新局面,至關重要的是要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把執法為民的思想植根於廣大民警頭腦之中,貫穿於執法活動的每個環節,落實到公安隊伍建設的各個方面。

解決好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這一重大問題,是公安機關始終堅持自身性質和宗旨的重要保證。公安機關作為武裝性質的國家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執法力量,始終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根本宗旨,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公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相信和依靠群眾作為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線,把保護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作為全部公安執法活動的最終目的,這是公安工作的最高價值追求和根本目標導向。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為了群眾,是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大力發揚這一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對於公安機關始終堅持自身的性質和宗旨,保持正確的發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人民群眾是推動社會進步的主體,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決定性力量,只有充分相信群眾,處理好打擊與保護的關系,將二者統一於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實踐之中,才能切實維護憲法賦予人民的各項權利,保護人民致富創業的熱情,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人民群眾是公安工作的力量之源,群眾路線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線。只有處處依靠群眾,才能從人民群眾中汲取前進的石竭力量,確保公安工作戰勝各種困難和風險,不斷取得新的發展進步。公安機關來自於人民、服務於人民。只有一切為了群眾,做到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為人民做實事,做好事,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和支持,始終立於不敗之地。

堅持執法為民必須正本清源,在執法觀念上進行深刻革命,努力實現人民警察的本色回歸,當前公安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其重要根源就在於執法觀念上的思想混亂,是非不清,一些不合時宜的,模糊的甚至是錯誤的觀念盛行,長期以來左右著一些領導幹部和民警的思想和行動。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當務之急就是要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真正在思想觀念上從不合時宜的傳統模式和習慣做法中解放出來,在思想感情上把淡化了的親民之情民本思想強化起來,實現人民警察的本色回歸。

從公安機關執法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偏頗做法來分析,一些不合時宜的模糊認識和錯誤觀念突出表現在:受傳統思維模式的影響,習慣於戴著有色眼鏡看人看事,片面強調公安機關是黨和政府的「刀把子」,忽略其人權保障職能,導致執法中往往搞「有罪推定」,把外來流動人口等同於犯罪高危人群,把人民內部矛盾推斷為不穩定因素,把一些傷害群眾感情的做法看成是「矯枉必須過正」;不能正確處理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民、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系,導致執法中的重打擊、輕保護,重管理、輕服務,重程序、輕實體;以偏概全,用特殊取代一般,忽略了絕大多數群眾是奉公守法的,少數公民的違法行為仍屬人民內部矛盾,並不具有對抗性,導致執法中往往把服務、依靠對象當作專政和排斥對象;服務意識淡薄,服務對象模糊,熱衷於自我服務,公僕身份淡漠,甚至認為「我就是法律」,把人財物問題與執法活動攪在一起,把保障問題當作隊伍中各種違法違紀的擋箭牌。針對執法觀念上的各種模糊認識和偏差,要切實引導廣大民警提高認識,分清是非,真正在思想觀念上來一場深刻革命。同時又要注意採取科學辯證、實事求是的的態度,確實搞清楚哪些東西是錯誤的,必須堅決擯棄,哪些東西是被「歪嘴和尚」念歪子,必須予以改正。哪些東西是正確的,必須毫不動搖的堅持,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尤其是在處理管理與服務,打擊與保護的關繫上,必須按照「實現人民的願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全面正確地處理好兩者辯證統一的關系。

堅持執法為民必須努力實踐,以親民利民的實際行動取信於民,在制度層面上確保公正、文明執法落到實處。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既是公安執法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根本指導思想,又是具有豐富內容的實踐活動,必須真抓實干,務求實效,從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實履行對人民群眾的庄嚴承諾。

一要多辦實事,把執法為民落到實到親民利民的實際行動中去。一方面要從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抓起,從群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像抓公安部「五條禁令」落實那樣,採取非常措施,動用霹靂手段,強力推進各類「頑症」的解決,提升公安民警從警品德底線,從而在隊伍內部形成揭露矛盾,解決問題的濃厚氛圍,給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另一方面要強化服務意識,凡是有利於便民、富民、安民的事都要不遺餘力的去做,從人民群眾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積極推出一批親民利民的新舉措,讓人民群眾以深切感受到公安機關踐行「三個代表」、實現執法為民的新變化,塑造親民警察的新形象。公安機關推出的親民利民措施,要充分體現尊重群眾、方便群眾、服務群眾、保護群眾,多做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事,讓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二要制度創新,把執法為民落實到健全完善法制,推進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中去。要按照執法為民的要求,對那些不適當限制公民權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全面清理,抓緊做好廢、改、立的工作,為實現執法為民提供法制保證。要著眼方便群眾、服務群眾,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民情、體察民意,進一步創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改革思路,使政策更寬松、手續更簡便、服務更優質,更好地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通過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改進服務,在公安行政管理上盡快實現管理型向服務型,隨意型向規范型,封閉型向開放型的轉變,全力打造服務型公安機關。

三要標本兼治,把執法為民落實到加強公安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中去。實現執法為民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必須做到標本兼治,著力以體制、機制上解決問題。要重點抓好強化訓練、強化監督、強化保障。我們常說的「勤政愛、廉潔奉」具體到公安工作,就是一切為了群眾,時刻想著群眾,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群眾無小事,我們必須辦實事求實效。只有做到「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人民公安的形象才能樹立起來。有人民群眾的支持,公安工作才能長足發展,才有用武之地。

胡錦濤總書記在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上與部分基層公安代表座談時指出,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推動公安事業的發展,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個方面,每一個環節都真正體現人民的願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執法為民。這一重要論斷深刻闡明了執法為民的極端重要性,不僅賦予新時期公安機關新任務、新目標,而且提示了公安工作走向法治、回歸本質的必由之路。

(一)把握執法為民的本質,明確必要性

執法為民既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主題,更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命題,具有深刻豐富的內涵。第一,執法為民是公安工作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尤其是隨著依法治國歷史進程的推進,公安機關的基本活動更集中的體現為執法活動。換言之公安機關實踐為民宗旨主要靠執法來實現。一切公安工作最初的出發點和最後的落腳點,都將歸結為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保障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只要真正把公安執法工作做好了,就是踐行「三個代表」最直接、最生動的體現。第二,執法為民是公安機關根本性質和職責的必然要求。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負著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群眾的崇高職責,並且始終以履行好鞏固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為政治和社會責任。所以說,堅持執法為民,是保持公安機關根本性質,圓滿完成肩負的責任的必然要求和本質歸屬。第三,執法為民是壯大公安隊伍和加強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公安隊伍和公安工作要想發展壯大,永遠立於不敗之地,最終取決於能否得到人民群眾的衷心擁戴和全力支持。所以,執法為民不僅體現了法律的本質,而且鮮明的回答了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這一首要而根本的問題。

(二)根植執法為民的思想,激發自覺性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當前,最急迫的是要在執法思想觀念上進行一場深刻的革命,堅決拋棄那些諸如「為了抓壞人,抓錯好人難免論」,「為了搞治安,侵犯個別人的權利無妨大局論」以及「重打擊、輕保護」,「重管理,輕服務」,「重實體、輕程序」等等不合時宜,錯誤偏執的執法觀念和做法,把執法為民根植於每一個民警的靈魂深處,打牢思想根基,不斷激發自覺性和主動性。第一是確立為民執法的觀念,防止為私執法。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任何條件下都要視人民群眾的利益高於一切,視法律高於一切。嚴禁把個人利益、個人意志凌駕於人民和法律之上,更不允許為錢執法,為小團體執法。第二是確立平等執法的觀念,防止特權執法。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強權,不貪利慾,不戀美色,不受誘惑;切實依法行政,依法辦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全力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第三是確立人性化執法的觀念,防止偏執性執法。不能抱著「有罪推定」的偏見執法,要積極主動地維護人民群眾包括違法犯罪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真正善待百姓,牢固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

(三)提高執法為民的素質,增強適應性

只有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才有高水平的執法工作和高質量的為民服務。要改變目前一些民警因文化基礎不牢、法律業務不熟、辦案水平不高、服務質量不好而釀成隨意執法、定性不準、處罰不當和不會做群眾工作,令群眾反感、警民關系緊張的狀況,根本途徑在於走素質強警、內涵發展之路,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執法嚴、素質高的公安隊伍。要提高對法律知識的學習能力,大力開展教育,激發自我更新知識結構和提高業務能力的積極性,形成執法首先學法、更懂法、更守法的濃厚氛圍。要提高公安執法的實踐能力,注重理清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在日常執法實踐中,注重總結吸取經驗教訓,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許可權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實現執法水平質量的飛躍。要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把聯系群眾、服務群眾作為民警的基本素質和基本功,熟練掌握為群眾辦事的方式、方法和技巧、技能,善於與百姓打交道、交朋友,以優質高效的服務讓群眾滿意。要提高創新工作措施的能力,把創新精神貫穿於公安執法工作乃至整個公安工作的始終,認真審視公安執法工作,為民服務等方面的問題和差距,注重從如何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和改進警民關系的現實出發,改革落後陳舊的工作機制和執法服務模式,有針對性的推出有利於實現對黨、對法律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的統一,有利於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的各種新舉措,善於在創新中解決新情況,總結新經驗,開創新局面。

(四)履行執法為民的職責,強化實效性

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維護良好的治安秩序,促進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是執法為民的基本要求。檢驗執法為民的成效,關鍵看各級公安機關和每一位公安民警的執法觀念是否轉變,執法態度是否端正,執法水平和質量是否提高,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有沒有減少,社會治安大局是不是安全穩定,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既要防止和糾正執法中的亂作為,又要防止和糾正執法中的不作為。要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履行專職職能,該打擊的依法堅決打擊,該整治的依法整治,該管理的依法堅決管理,決不心慈手軟,姑息遷就,讓其形成氣候。在執法過程中,面對生與死、和血與火的考驗,公安民警要發揚不怕犧牲的獻身精神,懲惡除害,既當法律的忠實執法者,更當法律的堅強捍衛者。要提倡求真務實的作風,執法為民不僅要言之以口,更要力戒浮誇空談,做表面文章。

(五)嚴格執法為民的制度,實現持久性

執法為民,貴在堅持。只有從隨機應對的模式轉到制度規范的軌道,著眼於建立長效機制,才能促使其長抓不懈、持之以恆。規范化、制度化是執法為民的根本保證。當務之急是針對公安執法和服務的范圍、內容、方式、特點,不斷建立完善科學、縝密、嚴謹和操作性強的制度規范,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建立警種的執法執勤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執法責任、執法資格、執法程度和執法環節,防止執法的隨意性。要建立便民利民服務規范體系,端正服務態度,改革服務方式,推行警務公開,提高服務質量。要注重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倒查制度,構築全方位、多層次的執法監督網路。

要實現執法為民的宗旨,就是要在思想上樹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觀念,在實踐中切實做到四個必須。第一是必須端正執法思想。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認為高人一等的特權思想。堅持杜絕為體現自己存在而執法的惡習,堅持肅清為地方利益、單位利益、小團體利益、個人利益和經濟利益而執法和本位意識。第二是必須轉變執法觀念。要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運用執法權力時必須受法律的約束和控制,切實嚴格依法辦事。第三是必須增進執法感情。要通過深入開展宗旨觀念和群眾觀念教育,打牢廣大民警執法為民的感情基礎。第四是必須規范執法行為。

新時期,新任務,對公安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機器,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是一支重要的武裝性質的執法力量,要讓犯罪分子聞風喪膽,沒有威嚴就不能稱之為過硬的隊伍,就沒有戰鬥力。我們要始終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科技強警、文化育警、從優待警的工作思路,按照公安隊伍建設革命化、規范化、軍事化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公安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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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如何理解執法為民的內涵

一、規范執法行為是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的重要體現。
消防執法是公安消防機構最主要的職責,是消防執法人員的基本內功。消防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是否規范,直接影響著「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思想的落實,也關繫到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能否在消防執法工作上得以完全體現。近年來,雖然消防執法人員的素質普遍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明顯增強,法律文書的製作越來越規范,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不斷提高,但我們還應看到消防執法中還存在個別問題:一是消防法規體系不完善,造成消防監督管理錯位和缺位;二是一些執法人員執法思想不夠端正,執法為民觀念不夠牢固;三是有的執法人員法律意識不強,法律文書使用、製作不規范,執法程序不到位,證據收集不細致不全面,事實認定不清楚,法律適用不準確;四是有些執法人員不嚴格遵守時限、程序,工作效率低下等等問題。這些問題往往造成執法辦案、依法辦案水平不高,辦錯案,引起不必要的復議和訴訟。因此,要實現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提高消防執法能力,必須下大力氣規范消防執法行為。
二、清理完善消防法規,探索執法監督新舉措,是踐行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的重要條件。
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出現了一些「盲點」和不適應社會發展之處。如:法規規定過於籠統不利於執行;單位消防管理的職責不清不明確;對中介組織參與社會消防管理工作缺乏相應規定;處罰條款的設置不能確保單位徹底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等。所以消防執法工作要取得突破,就必須清理完善消防法規,探索執法監督新舉措,這就要求公安消防機構要積極提請政府和人大加快地方立法進程,建立健全操作性強、職責明確、懲處違法行為有力的消防法律體系。同時要嚴格依據《立法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認真清理現行的消防法規及規范,及時廢止或修改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規范性文件,探索執法監督的新舉措,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執法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消防隊伍是一支社會執法力量,執法者必須講法、執法、依法辦事,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始終以法律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嚴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三、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是踐行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確保執法行為規范的長效機制,關鍵是監督制約機制的建立,在公安消防機構內部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共同努力減少執法過錯的良好執法環境。通過建立健全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消防執法行為「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確定消防執法許可權,明晰消防執法責任,公開消防執法程序,規范消防執法行為。嚴格執行好依法行政例會制度、集體議案制度、法律審核制度、兩人執法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來規范執法行為。同時應繼續加強警務公開工作,在消防行政許可辦理中採取「審驗分離」、「受理與審查分離」、「一站式服務」等措施,杜絕暗箱操作,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單位的監督。
四、提高消防監督員素質,增強消防監督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踐行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的關鍵。
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行為都由消防監督員具體執行,所以提高消防監督員的執法業務素質,對於公安消防機構踐行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至關重要。要提高消防監督員的執法業務素質,增強消防監督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首先要為廣大消防監督員營造良好的業務學習環境。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等措施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通過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在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任務異常繁重,警力嚴重不足的現實條件下,要以崗位大練兵為契機,大力開展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工作,倡導崗位自學、鼓勵執法人員鑽研業務,切實提高消防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要通過培訓班、研討會等多種形式,學好、學深、學透法律法規,培養一支政治強、技能精、作風正、執法廉的消防執法隊伍。其次,要建立激勵消防監督員主動鑽研消防業務知識的機制,採取建立個人、單位執法檔案,詳細記錄個人執法情況,定期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情況實施獎懲,促使消防監督員主動鑽研執法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增強消防監督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確保消防監督員在執法工作中能夠有效地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並採取有力、合法的措施督促單位徹底進行整改,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是確保踐行執法為民,提高消防執法能力的強化措施。
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對提高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質量,增強消防監督人員的執法業務素質起著重要的作用。執法質量考評對公安消防機構踐行執法為民,提高執法能力,主要有以下作用:首先,通過執法質量考評能夠使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准確掌握下級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情況,有利於上級公安消防機構根據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制度、措施,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不斷提高消防執法能力;其次,通過實施執法質量考評,能夠及時發現並督促公安消防機構改正執法過錯,確保群眾、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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