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長應負的責任
❶ 我國為什麼要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因為這是一種適合於中國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責任制。
依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
同時,行政首長負責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種形式,是與集體領導相結合的。行政首長負責制並不意味著行政首長可以獨斷專行或者濫用職權。行政機關或行政部門的重大問題,要由某種行政會議來決定。
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需由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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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制與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區別:
1、決策主體不同。黨委制是集體領導,領導的主體是集體而不是個人,個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決策主體是行政首長,他負有決策的全權,擁有對決策事項最後的單獨決定權。
2、領導層的關系不同。黨委制下黨委全體成員都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參與決策是平等的,沒有上下級關系。行政首長負責制下,正職與副職之間是上下級關系,副職向正職負責,接受正職的領導。
3、決策原則不同。黨委制是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表決決定重大問題。行政首長負責制在決策過程中,行政首長也會徵求各方面的意見但最終要以他個人對問題的看法做出決定,其他人都要服從。
❷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對什麼負責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公布法律、決定政府政策,並發布行政命令。行政長官由行政會議協助決策。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通過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必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制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由推選委員會選出,該委員會由 400 名社會不同界別的人士組成。董先生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就職,任期五年。 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上任的第二任行政長官將由 800 名來自四個不同界別人士組成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體現了這些憲制規定,並使這些規定得以在本港實施。《基本法》訂明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最終是要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資料來自 http://www.yearbook.gov.hk/2001/shtml/02/02-01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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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麼是行政首長負責制有什麼特徵
行政首長負復責制是指重大制事務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由行政首長定奪,具體日常行政事務由行政首長決定,行政首長獨立承擔行政責任的一種行政領導制度。
行政首長負責制 指由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首長對本政府或本部門的工作負全面責任的制度。這是一種適合於中國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責任制。依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同時,行政首長負責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種形式,是與集體領導相結合的。行政首長負責制並不意味著行政首長可以獨斷專行或者濫用職權。行政機關或行政部門的重大問題,要由某種行政會議來決定。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需由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❹ 求政府《依法行政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內容,請各位大俠幫忙,滿意加50分,謝謝!
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把全面推進依內法行政、加強容法治政府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長要對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將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
❺ 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存在問題
行政首長負責制導致行政效率不高
現在,政令不通,上行下不效,行政效率不高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比如治理礦難,中央政府下的力度不可謂不大,除了人大通過《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還制定了大量法規,下發了許多關於整頓和檢查的通知,但礦難仍有增無減。廣東大興礦難後,國務院又下發了限令在煤礦投資入股的公務員一個月內撤資的通知,如今限期已過,卻並未見顯著成效。在治理礦難方面如此,在其它方面,如兌付農民工被欠工資,治理環境污染,教育亂收費,舉凡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重大問題,大抵如此。這是為什麼?
問題的出現當然有多種原因,如不正之風的蔓延,幹部素質不高,行政不作為盛行,而原因之一則出在行政首長負責制本身。
行政首長負責制本沒有錯,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實行這種管理體制,但在中國則不然。一是從《憲法》角度講,中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地方政府都在黨委領導下工作;二是從《黨章》角度講,地方黨委集體決定重大問題,行政首長雖身兼黨委副書記,也只有一票的權力;三是實際工作中,地方黨委書記擁有重大問題的最後決定權,可以說,沒有他的點頭,行政首長在許多重大問題上是作不了決定的。
還是以礦難治理為例。要大力宣傳中央政府關於治理礦難的的方針政策,必須動用媒體,而媒體由宣傳部管理,宣傳部屬黨委系列,「行政首長」理論上無權領導;查處幹部違紀是紀委的職責,而地方黨委的紀委書記與「行政首長」同為地方黨委副書記;查處幹部違法的檢察院與法院和地方政府同屬「一府兩院」,均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行政首長」不能指揮「兩院」院長,何況中間還夾著個政法委;「行政首長」要撤換不合格的領導幹部,任用自以為合格的幹部,也不那麼容易,因為那怕是某廳[局,科]的副職,也要經組織部門辦好考核等事宜,經管理組織工作的副書記與黨委書記「小范圍」討論後交常委會決定。在這樣的體制下,「行政首長」最可能的狀態是勤勤懇懇,搞好上傳下達,迎送吃請,匯報請示,使整個重大問題的處理陷於空轉,使行政首長負責制流於形式。
解決上述問題的辦法,是實行地方黨委書記兼任同級行政首長的制度。
❻ 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概述
行政首長負責制 指由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首長對本政府或本部門的工作負全版面責任的制度。這權是一種適合於中國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責任制。依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同時,行政首長負責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種形式,是與集體領導相結合的。行政首長負責制並不意味著行政首長可以獨斷專行或者濫用職權。行政機關或行政部門的重大問題,要由某種行政會議來決定。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需由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❼ 簡述行政領導責任胡主要內容
領導責任是指領導幹部由於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其管轄的單位、部門或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問題、錯誤造成事故或者不應有的不利影響所應承擔的責任。直接責任者是指在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起決定性作用的人員。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就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❽ 怎樣理解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首長負責制
黨委制和行政首長負責制是兩種不同的領導體制、決策機制。兩者有著嚴格的區別,同時也有著一定的聯系。在現實生活中,黨委制和行政首長負責制這兩種決策機制出現錯位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應該充分發揚民主的場合,卻壓制民主、個人獨斷,家長制的作風盛行。而在該行政首長負責的時候,又不敢負責、無人負責,延誤了決策時機。而且,在發生錯位的地方,往往既貫徹不好民主集中制,也貫徹不好行政首長負責制。糾正這種錯位,當然先要從認識上正本清源,正確解析這兩種決策機制的關系。
黨委制,完整地說,是黨委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所謂集體領導,就是黨委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經由集體討論,充分發揚民主,最後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表決決定,而不得由個人或少數人專斷。這是黨委制的實質和根本。所謂個人分工負責,就是在堅持黨委集體領導的前提下,就黨委決定的貫徹落實以及黨委其他的日常工作,在黨委成員中進行分工,責任到人,並在具體工作中注意相互之間的配合與支持。黨委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必須同時兼顧而不可有所偏廢。
行政首長負責制是在政府工作及其他行政領域中,由政府首長及行政主管全權負責的領導責任制。我國的各級政府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構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他們分別主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召集和主持本級人民政府的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我國政府的這種首長負責制的體制,正式確立於1982年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現行憲法的時候,隨著憲法的修訂,制定通過了新的國務院組織法,修正通過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這就基本確定了我國政府行政決策的模式,換言之,就是我國政府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基本定型。
❾ 我國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行政首長負責制是指重大事務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由行政首長定奪,具體日常行回政事務由行政首長決定答,行政首長獨立承擔行政責任的一種行政領導制度。
行政首長負責制是一種適合於中國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責任制。依我國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
❿ 行政首長應當承擔的公務員責任是什麼
行政首長作為公務員隊伍的特殊群體,應當承擔公務員的責任.具體包括接受辭退,行政處分,承擔行政賠償,承擔刑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