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香港特別行政區安全公署
① 香港的「中聯辦」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香港的「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職能如網址所示:
http://www.locpg.gov.cn/jgjj/zyzn/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或「特派員公署」)是另一機構。
職能如網址所示:
http://www.fmcoprc.gov.hk/chn/gsjj/gszn/default.htm
最大分別是「中聯辦」主管在港內政方面事務(包括涉台事務),「特派員公署」主管香港外交方面事務。
新華社現在是新聞機構,回歸前新華社有分「大新華」和「小新華」,詳見以下「大新華和小新華」部分:
http://www.zaobao.com/special/hk97/pages/hkzz0707.html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基本職能
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根據《中華人民共版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負責處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的機構。
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駐港公署的職責是:處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協助香港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或經授權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辦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辦的其它事務。具體包括: 協調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事宜 ;協調處理國際組織和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辦事機構問題;協調處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辦政府間國際會議事宜。 處理有關國際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問題;協助辦理須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外國談判締結的雙邊協定的有關事宜。 協調處理外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有關事宜。(四) 承辦外國國家航空器和外國軍艦訪問香港特別行政區等有關事宜。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組織機構
外國駐港領事機構的設立、撤銷或關閉。外國駐港總領事、名譽領事的確內認。領區和領館等級的容確立和變更; 外國駐港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的設立; 我國與外國簽訂的領事條約適用於香港特區有關事項的處理; 外國駐港領團人員的特權與豁免有關事宜的處理; 領事工作中涉及主權、外交和安全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處理; 向在海外的香港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和服務; 司法文書送達。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國務院港
特派員公署,中抄聯辦,駐港部隊是襲中央政府駐香港的三大機構。前二者均是中央政府對港工作機構,不同之處在於特派員公署是外交部機構,並可提供領事服務;中聯辦是國務院機構。港澳辦公室是設在北京的中央政府對港政策決策中心。
⑤ 中央駐香港三大機構
1、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2、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3、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
中聯辦大樓正式名稱為西港中心,位於西營盤干諾道西160號,中聯辦還分別在上環信德中心、九龍塘約道6號及沙田小瀝源都會廣場分別設有香港島、九龍和新界工作部。中聯辦在內地設有三個辦事處,分別是廣東聯絡部(地點位於廣州)、深圳辦事處及北京辦事處。
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負責處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的機構。
駐港部隊從1993年初開始組建,1996年1月28日組建完畢,1997年7月1日0時進駐香港,取代駐港英軍接管香港防務,駐港軍費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規定了駐港部隊的職責為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以及在特別時期(戰爭狀態、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時)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
(5)駐香港特別行政區安全公署擴展閱讀: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的職能:
1、聯系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2、聯系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香港的中資機構。
3、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系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
4、處理有關涉台事務。
5、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⑥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是什麼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是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6)駐香港特別行政區安全公署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1、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2、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3、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4、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咨詢意見。
5、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6、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⑦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對誰負責
根據《基本抄法》規定,廉政襲公暑對行政長官負責。
⑧ 中國駐香港公署地址在哪
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機構。。
有這兩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專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屬員公署
香港中環堅尼地道42號
2、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
香港干諾道西160號
其中1是外交部下屬的機構。
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英語: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中華人民版共和國權外交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在香港設立的,負責處理香港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外交事務的外交機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成立於1997年7月2日,位於香港中環堅尼地道42號,臨近香港公園,現任特派員是宋哲,2012年4月被任命為駐港特派員。副特派員:佟曉玲,胡建中和宋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