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交通執法
㈠ 故意阻擋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法怎麼處理
故意阻擋交通通常由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理,但是故意阻擋交通的行為人不按照交警處理結果執行,造成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以由民警按照擾亂公共秩序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1)妨礙交通執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㈡ 我的車出了事故我全責,交警給我打電話我沒接,後認定我妨礙交通執法,有法律依據嗎
有的不配合交警進行事故認定調查屬於妨礙交警執法。回答滿意親動動貴手給個好評謝謝啦!
㈢ 關於嚴懲阻礙交通執法的請示
關於嚴懲抄阻礙交通執法的請示
XX市人民政府:
根據市政府《關於XXXXXX,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力度的通知》(2014年XX號)精神,我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大隊近期加強了對超限超載車輛的查處力度,超限超載等交通運輸違法行為有所收斂,但在執法過程中,少數違法人員扇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圍觀、圍攻和阻礙我執法人員正常執法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到我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2014年10月11日晚發生的「XX事件」就典型的案例。為確保查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請有關部門對「XX事件」的為首的違法人員嚴懲,以打擊阻礙交通行政執法的囂張氣焰。
當否,請指示。
XX市交通運輸局
2014年10月24日
㈣ 阻礙交通執法罪加肇事逃逸罪會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得看後果是否嚴重了,阻礙交通執法和肇事逃逸,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一般夠不上刑事犯罪,頂多就是行政處罰,也就是罰款和拘留,如果情節惡劣,比如有人員傷亡的,或者財產巨大損失的,那就得追究刑事責任了
㈤ 上海妨礙交通執法拘留37天以後能取保候審嗎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㈥ 阻礙交警執法應屬哪裡處理
公安部門處理。
這是屬於妨礙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㈦ 故意妨礙交通犯罪嗎
屬於違法行為 ,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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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化州一「睇水佬」故意妨礙交通執法被拘
一宗盯梢、跟蹤執法車輛,由「睇水佬」為違章業戶和駕駛員通風報信,然後非法在路檢現場用車輛圍堵執法車輛鋌而走險製造輕微交通事故,故意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案件在化州成功告破。
當天22時許,化州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207國道化州市笪橋路段巡查,發現一輛涉嫌加高車廂欄板的大貨車由廉江向笪橋方向行駛,執法人員當即依法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
這時,已駕車跟蹤尾隨多時的陳某突然開車加速沖到執法車輛前面行駛,在多次干擾阻撓執法車輛的正當超車未果後,陳某故意突然緊急剎車,導致正常行駛的執法車輛避讓不及撞上陳某駕駛的粵G號牌小轎車,製造輕微交通事故,以至讓涉嫌改裝的違法車輛得以逃脫。
案發後,化州市公安機關迅速出擊,於4月3日將陳某抓獲歸案。經審訊,陳某對其為違法車輛通風報信、故意妨礙交通執法人員執行公務,製造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陳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