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行為
行政執法的概念
行政執法,是指在實現國家公共行政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法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得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法律規范,以達到維護公共利益和服務社會的目的的行政行為。一般認為,行政執法行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為,也包括具體的行政行為。而這里所講的行政執法,則主要指的是具體的行政行為。由此可見,對於行政執法的概念,我們必須把握它的四點基本內容:1.行政執法的主體,即行政執法的實施機關,必...
閱讀全文>>行政執法的重要意義
行政執法作為貫徹執行國家意志的有效手段和實施、適用法律規范的一種基本方式,其重要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一)行政執法是實施國家法律規范的主要途徑現代社會應是法治社會,現代國家應是法治國家。在我國,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發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引起的權力和利益格局變動,必須用法律來加以規范和調整。因而依法治國、走法治國家之路也就成...
閱讀全文>>行政執法行為的分類
行政執法行為內容繁雜、形式多樣,我們可以按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各種分類:一、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這是依行政執法受到法律規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分類。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執行的,稱為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在其范圍、方式、種類、數量等方面又允許有一定的選擇餘地或一定的選擇幅度的,稱為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區分羈束裁量...
閱讀全文>>行政執法行為
行政執法行為內容繁雜、形式多樣,我們可以按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各種分類:(一)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這是依行政執法受到法律規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分類。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執行的,稱為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在其范圍、方式、種類、數量等方面又允許有一定的選擇餘地或一定的選擇幅度的,稱為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
㈡ 什麼是行政執法行為
行政執法
這是個常用的模糊概念。我們有必要明確其含義。廣義的執法是與立法相對應的,而行政執法是狹義上的執法。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徵: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志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執法的功能有:實施法律的功能、實現政府管理的職能、保障公民權利的功能。行政執法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效率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責任原則。
根據不同的標准,行政執法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抽象執法和具體執法、羈束性執法和自由裁量性執法、依職權的執法和依申請的執法、強制性執法和非強制性執法。普陀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執法現在是具體的執法、自由裁量性執法、依職權的執法和強制性執法。從體系結構上看,行政執法主要分為:政府的執法、政府工作部門的執法、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的執法、行政委託的社會組織的執法。普陀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執法現在是政府工作部門的執法。
㈢ 什麼是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行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的行政執法之分。
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徵: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志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
行政執法的功能有:實施法律的功能、實現政府管理的職能、保障公民權利的功能。
行政執法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效率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責任原則。
㈣ 具體行政行為和行政執法行為有什麼不同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以及這些組織中的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1)行政處罰。即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對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所給予的一種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沒收等。(2)行政檢查。即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守法情況作單方面了解的行政行為。如海關檢查、稅務檢查、衛生防疫檢查等。(3)行政許可。即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法律所一般性允許的活動的權利和資格。如頒發許可證或執照。(4)行政強制執行。即行政機關依法強制行政管理相對人履行一定義務的行政行為。如查封、扣押、凍結等。
這兩種行為的劃分標準是不一樣的。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行為中的重要方面,具體行政行為是相對於抽象行政行為而言的。
行政執法有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的行政執法之分。
廣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所有的行政執法主體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動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行政管理的活動,它可以發生在抽象和具體的行政行為之中。
狹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行政執法主體,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適用於具體對象或案件的活動,它一般只能發生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
㈤ 行政執法類別有哪些
(一)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
這是依行政執法受到法律規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分類。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執行的,稱為羈束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在其范圍、方式、種類、數量等方面又允許有一定的選擇餘地或一定的選擇幅度的,稱為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
區分羈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意義,在於區分行政執法行為的違法與不當。即是說,當事人對屬於羈束裁量的行為不服屬行政執法是否違法的問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自由裁量的行為不服,則屬於行政執法是否「適當」(或是否顯失公正)的問題,除行政處罰外,一般不屬於行政訴訟解決的問題。
(二)依職權和依申請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依行政機關是否可以主動採取執法行為所作的分類。
依職權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可以不依相對一方申請,依照法定職權主動進行的行政執法行為。如稅務機關收稅的行為;依申請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只有在相對一方提出申請之後才能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如頒發駕駛執照、進行結婚登記等行為。
區分依職權和依申請行為的意義則在於,不依法定職權主動執法將構成行政失職;而對依申請的執法行為,只要當事人不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並無責任,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不予答復,才構成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任。
(三)需受領與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以行政執法行為是否需相對方受領為標准所作的分類。
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必須經相對一方受領方能生效。受領是指相對一方確實得知行政機關採取某一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行政執法行為。受領不等於通知,也不等於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無須相對一方受領,只要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政執法行為。
對需受領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機關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使相對一方受領,將是無效的行為。
(四)單方性的與雙方性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以行政執法行為是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表示或行政機關需徵得相對一方同意的雙方意思表示為標准所作的分類。
行政執法一般都是以行政機關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有些必須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即形成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雙方之間的「合意」,這就是行政合同,或稱為合意(合同)性的行政執法行為。
㈥ 行政執法行為具有哪些法律屬性和標准(中性)。
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法定力、拘束力。行政行為一旦實施,即推定為合法。
行政行為要求程序合法,內容合法,許可權合法,不得侵害或者限制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㈦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幾方面要求
抓好法制宣傳教育,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依法行政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對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為他們構築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線。我們應該將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普法教育作為一個重點。通過開展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促使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轉變思想觀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權思想等封建專制意識的影響,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治」與「法治」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權力服從法律的觀念。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只有增強了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嚴格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約束,抵制各種歪風邪氣的侵襲,確保秉公執法,文明執法。
強化法制工作部門建設,加強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關的法制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著具體法制監督工作,監督內容寬泛而復雜,從質監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到執法資格的審查,以及對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許可行為、行政不作為行為、行政復議行為等的監督事項,幾乎涉及到質監管理范疇的所有內容,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這就要求法制部門的建設應當是高層次、高標準的,人員、工作設施應是精良配置,財務供應優先保證,以便及時有效地實施監督。工作人員應具有法律相關專業較高學歷,法律專業知識完備,全面熟知質監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並有一定的質監管理工作實踐,具備比一般執法人員更高的對法規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具有很強的政治覺悟和工作責任心,以保證執法監督工作的准確性和合法性。各級機關必須十分重視法制機構的建設,強化法制監督的權威性地位,使其真正成為防止執法過錯的「防火牆」,為保證依法行政打好基礎。
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度,確保執法監督到位。執法監督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本已確立,但要在各級機關貫徹實施,還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和一系列工作制度作保證。比如:實行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制度、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報告制度、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罰沒物品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的內部審理規則等。
堅持政務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行政公開是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原則。行政部門只有無條件地全面推政務公開,將所有行政執法行為置於全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首先,要加強對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行政執法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將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予以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眾學法、知法、守法的自覺性,為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其次,要全面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行政部門要本著對人民負責,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態度,將執法的依據、程序公之於眾,並告知當事人不服執法決定的申訴方式,以增加行政執法的透明度。
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主導作用,加強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和質監部門監督的結合。在我國監督機制的架構中,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它的監督是最高層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目前因質監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除法院、檢察院的司法監督外,市縣兩級的國家權力機關基本無法對質監部門實施有效監督。因此,可以由省級權力機關和監察、審計、法制等專門監督機關委託市縣監督機關對所屬市縣質監部門實施相應的監督職能。目前要特別著重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作用,通過立法進一步強化其監督職能,賦予其名副其實的監督權,規范監督程序,保證監督實效。同時,各級質監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國家監督的重要性,及時通報各時期的工作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內部法制機構也應加強與實施監督職能的國家權力機關有關科室的聯系,及時通報質監執法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和指導,以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推進內部監督,強化監督效能。
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法律監督作用,加強檢察監督和審判監督。隨著行政訴訟法律知識的普及,司法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日趨重要。司法機關的監督與行政機關的自身監督相比,易於做到客觀、公正。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實行監督。一方面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依法審查違法的行政行為,加大查處權力腐敗案件的力度,特別是對於行政執法機關中以權謀私、吃拿卡要、貪贓枉法者,不但應給予嚴肅的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刑律者,必須依法予以刑事制裁。另一方面行政機關要通過對具體案件的剖析,吸取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教訓,不斷改進自身工作。
重視群眾來信來訪,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來信來訪是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主要途徑和方式,也是人民群眾對質監執法實施監督的主要方式。各級質監機關要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同時,要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為新聞媒體行使監督權提供安全良好的環境和條件;重視媒體信息,嚴厲查處新聞媒體曝光的質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強大監督作用。
綜上所述,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應該是一個由多方面、全方位組合起來的系統工程。如果能夠建立起在黨委領導下的,以內部監督為基礎,以人大監督為核心,以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為輔助的全方位的立體監督體系,多管齊下,形成合力,行政執法活動就一定會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㈧ 行政執法行為的特徵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具體版說,是指各級行政權機關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權的其他組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相對人採取的影響其權利義務,以及對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
它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一)行政執法的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同時也包括一些非行政機關的組織;
(二)行政執法不僅包括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將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付諸於實施,落實到具體的人和事件的活動。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對象作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行為,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規則、指示和命令等等。
1. 從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看,它具有執行性
2. 從抽象行政行為的目的和內容看,它也表現為執法行為
(三)行政執法是由行政法律規范調整
行政執法的特徵
(一)行政性和強制性
(二)職權性和單方性
(三)廣泛性和多樣性
1. 行政執法的對象廣泛
2. 行政執法的內容廣泛
3. 行政執法的主體廣泛
(四)程序性和高效性
㈨ 行政執法是干什麼的
1.實施法律的功能、實現政府管理的職能、保障權利的功能。
2.行政執法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效率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責任原則。
拓展資料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㈩ 行政執法是什麼
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同時,根據《行政強製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第三條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行政機關採取應急措施或者臨時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行政機關採取金融業審慎監管措施、進出境貨物強制性技術監控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
第六條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
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一條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
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第十三條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