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經費支出明細科目
⑴ 行政單位「業務活動費用」科目和「行政支出」科目年末結賬方法有什麼不同
1、行來政單位會計——自一般在月末不結賬,年度終了時進行年終結賬。
2、對於行政單位會計來說,主要是將各收入和支出賬戶的余額,結轉記入「結余」科目,從而結平收入、支出賬戶的工作。
年終轉賬的具體步驟是:①進行12月份月結,結出各賬戶12月份借、貸方發生額合計與全年累計發生額,並結出12月末余額。②編制結賬前資產負債表,進行試算平衡。③辦理年終結轉。④編制結賬後資產負債表。
年終結轉是:將「撥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科目。有專項資金收支的單位,應將非專項的收支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經常性結余」明細科目中;將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專項結余」明細科目中。
⑵ 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費科目包括哪些
包括:反映機關和復參公制事業單位的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租賃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
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租貨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的說明見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說明。
(2)行政單位經費支出明細科目擴展閱讀:
公務費開支項目繁多,涉及面廣,且具有節約潛力大,管理彈性較大的特點。行政事業單位要加強公務費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開支的規章制度,照章辦事。
在辦理公務費支出時,要檢查費用開支是否符合事業計劃,是否符合預算和季度用款計劃,不得辦理無預算、超預算的支出。
1、檢查經費支出是否符合規定的開支標准,不得辦理超標准開支。
2、檢查金額較大的經費支出是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廠審批手續,對超越審批許可權的開支,要堅決拒絕付款。
3、檢查每筆經費支出是否具備合法的原始憑證和經辦、驗收、保管、領用、主管人員等的簽名。
參考資料鏈接:網路-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管理
⑶ 行政單位的會計科目有哪些
資產部類: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暫付款\庫存材料\固定資產\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結轉自專籌基建 負債部類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暫存款\應交稅金\固定基金\結余\專項結余\撥入經費\其他收入等 經費支出二級科目:基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工會經費\業務費\業務招待費\其他費用等 公務費節級科目: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車船養路保險費\會議費等 如果你是機關會計,請與本級財政機關會計科(股)聯系,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資料,然後結合本單位情況採用合適科目.
⑷ 行政單位食堂買菜支出計入經費支出下面的哪個明細科目
由於是行政單位不是餐館,所以買的菜不可能是原材料,記管理費用——伙食費,甚至再明細點,伙食費——大米 蔬菜 食用油 什麼的
⑸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使用的會計科目有哪些
有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凈資產類科目、收入類科目、支出類科目
一、資產類科目
第一,往來款項中,行政單位會計只有一個「暫付款」科目,而事業單位會計則有「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四個科目。
這是因為行政單位往來業務內容比較單一,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在會計核算中簡化為暫付款項的核算,而事業單位的往來款項科目同企業會計一樣。
第二,行政單位的存貨僅有「庫存材料」一項,而事業單位有「材料」和「產成品」兩個科目。
二、負債類科目
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負債類科目不同之處在於,行政單位「暫存款」科目對應事業單位「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都納入「暫存款」科目核算,包括臨時暫存(存入的押金、保證金等)和應付未付款項、不明性質的資金以及收到外單位委託辦事的資金等,而且對於暫存款,應及時清理結賬,不得長期掛賬。
而事業單位「借入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事業單位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負債用「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科目核算。
三、凈資產類科目
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後的差額。行政單位凈資產類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結余」兩個會計科目。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所用的資金,固定基金的數額與固定資產的數額始終是相等的。結余是行政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正常經費結余和專項資金結余應分別核算。
而事業單位凈資產除固定資產的凈資產形態用「固定基金」表示外,還包括「事業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余」、「經營結余」和「結余分配」等五個會計科目。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來核算其所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用專用基金來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四、收入類科目
行政單位收入類科目包含「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三個會計科目,而事業單位收入范圍非常廣泛,包含「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等多個科目。兩者之間具體的區別包括:
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行政單位計入「撥入經費」,事業單位則計入「財政補助收入」;為核算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事業單位設置「上級補助收入」科目;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需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事業單位計入「撥入專款」科目;
因事業單位有市場取得的收入,因而分別設有「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科目;按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下來的預算外資金以及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將其並入「事業收入」核算,而行政單位則單獨設置「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來進行核算。
五、支出類科目
行政單位支出類科目包括「撥出經費」、「經費支出」、「結轉自籌基建」三個會計科目,而事業單位設置了「撥出經費」、「撥出專款」、「專款支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結轉自籌基建」等多個科目。
行政單位的「撥出經費」對應事業單位「撥出經費」、「撥出專款」兩個科目,用來核算單位按核定預算將財政或上級單位撥入經費轉播給下屬單位的預算資金或專項資金,因為只有在採用實撥資金方式時才會有這類業務
因而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這類科目基本不再使用;行政單位的「經費支出」對應事業單位「專款支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等多個科目,來對單位為完成各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支出進行核算。
(5)行政單位經費支出明細科目擴展閱讀: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設置的原則
會計科目的設置對會計信息的質量有決定性的影響,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會計科目的名稱與核算內容應具有統一性
為了便於會計資料在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全國范圍內匯總分析,特別是為了反映國家預算的執行情況,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應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會計科目的名稱未經財政部同意不得改變和合並;其核算內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隨意改變;如因自身業務活動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可以增設科目,報請財政部同意;對於明細科目,可由各地區、各部門和基層單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規定。
(二)會計科目要適應各單位業務活動的特點,符合預算管理的要求
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一樣,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也有各自不同,
如部分事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有一定的業務收入,行政單位只按規定履行公務,沒有自身業務收入;有的事業單位要求進行成本核算,行政單位則不存在成本核算問題等。
會計科目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各單位業務活動的實際需要,也便於將核算結果同政府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加強預算管理。
(三)會計科目要適應單位內部管理的要求
會計科目提供的信息既要符合國家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需要,又要滿足單位加強內部管理的需要,為單位領導預測、決策和日常管理提供詳盡有效的會計信息。
因此,會計科目的設置既有統一性,又要因地制宜。如有些單位內部的二級單位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進行核算,設置內部資金結算中心,進行成本核算,這樣就需要增設一些會計科目,增加會計科目的級次。
參考資料:中國會計網-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
⑹ 事業單位財政補助及事業單位支出科目的明細科目
1.增設「304 財政撥款結轉」一級會計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
2.增設「305 財政撥款結余」一級會計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
3.「306 事業結余」科目核算內容的修訂。
4.「401 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相關明細科目的設置。
5.「504 事業支出」科目相關明細會計科目的設置。
6.「108 預付賬款」科目相關備查簿的設置。
(二)相關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在每年年末將財政撥款收支轉入「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有關明細科目。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
(2)結轉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
2.結轉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
,貸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
(2)結轉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的項目支出。
(3)結轉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項目支出。
(4)分析並結轉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
完成上述處理後,根據有關項目執行情況的分析,按照當年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數額,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余
3.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結轉。
事業單位應當在下年初將「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下的全部明細科目轉入「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對應明細科目,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
——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同時,將「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的全部明細科目轉入「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借記「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4.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對於事業單位需要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後,調整財政撥款結余和結轉科目的年初金額,將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轉入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支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科目或者「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同時,事業單位應當建立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詳細登記已經使用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數額。
⑺ 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如何設置明細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包括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兩個明細科目;在「基本支出結轉」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結轉」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還應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等兩種或兩種以上財政撥款的行政單位,還應當按照財政撥款種類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還可以根據管理需要按照財政撥款結轉變動原因,設置「收支轉賬」、「結余轉賬」、「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歸集調入」、「單位內部調劑」、「剩餘結轉」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撥款結轉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調整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因發生差錯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調整財政撥款結轉的,按照實際調增財政撥款結轉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按照實際調減財政撥款結轉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年初余額調整),貸記有關科目。
(二)從其他單位調入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按照規定從其他單位調入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時,按照實際調增的額度數額或調入的資金數額,借記「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集調入)及其明細。
(三)上繳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上繳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時,按照實際核銷的額度數額或上繳的資金數額,借記本科目(歸集上繳)及其明細,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單位內部調劑結余資金。經財政部門批准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改變用途,調整用於其他未完成項目等,按照調整的金額,借記「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單位內部調劑)及其明細,貸記本科目(單位內部調劑)及其明細。
(五)結轉本年財政撥款收入和支出。
1.年末,將財政撥款收入本年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撥款收入——基本支出撥款、項目支出撥款」科目及其明細,貸記本科目(收支轉賬——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及其明細。
2.年末,將財政撥款支出本年發生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收支轉賬——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及其明細,貸記「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科目及其明細。
(六)將完成項目的結轉資金轉入財政撥款結余。年末完成上述財政撥款收支轉賬後,對各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財政撥款結余性質的項目余額轉入財政撥款結余,借記本科目(結余轉賬——項目支出結轉)及其明細,貸記「財政撥款結余」(結余轉賬——項目支出結余)科目及其明細。
(七)年末沖銷有關明細科目余額。
年末收支轉賬後,將本科目所屬「收支轉賬」、「結余轉賬」、「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歸集調入」、「單位內部調劑」等明細科目余額轉入「剩餘結轉」明細科目;轉賬後,本科目除「剩餘結轉」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額。
⑻ 行政單位會計科目
行政單位會計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是匯總和檢查行政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和結果的總賬科目。非經財政部同意,不得減少或自行增設,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稱。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編號。各行政單位在使用會計科目編號時,應與會計科目名稱同時使用。可以只使用會計科目名稱,不用科目編號,但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寫科目名稱。
各行政單位適用的會計科目如下:
會計科目表
編號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01現金
102銀行存款
103有價證券
104暫付款
105庫存材料
106固定資產
二、負債類
201應繳預算款
202應繳財政專戶款
203暫存款
三、凈資產類
301固定基金
303結余
四、收入類
401撥入經費
404預算外資金收入
407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501經費支出
502撥出經費
505結轉自籌基建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現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本種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現金數額。
3.行政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井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有外幣現金的行政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具體參見「銀行存款」科目。
第102號科目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存入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2.行政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3.行政單位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行政單位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屬於未達賬項,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行政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將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外國貨幣摺合為人民幣記賬時,應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機關可按季或月結算),行政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後的各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有關支出。
第103號科目有價證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購入的有價證券。
2.購入有價證券時,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兌付本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兌付的有價證券本金數。
第104號科目暫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待核銷的結算款項。
2.發生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借記「經費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待結算的暫付款累計數。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5號科目庫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需要庫存的物資材料等。行政單位辦公材料隨買隨用或沒有大宗購入,不需要庫存的,可以不設本科目。
2.購入、有償調入的材料,分別以購價、調撥價作為入賬價格。材料采購、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等不計入庫存材料價格,直接列入有關支出科目核算。
3.購人材料並已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比領用出庫時,貸記本科目,借記有關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材料的實際庫存數。
4.本科目應按庫存材料的類別、品種等有關項目設置明細賬,並根據庫存材料入庫、出庫單逐筆登記。
5.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應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等情況,、應當查明原因,屬於正常的溢出或損耗,作為減少或增加當期支出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非正常性的毀損,應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處理。
庫存材料變價處理,恢復存款。變價發生損溢,相應增減當期支出。
第106號科目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2.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價值,登記入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價值。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估計價值記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3.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5)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購建、有償調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有償調出、變賣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價值銷賬。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銷賬。毀損、報廢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過程中的支出,記入有關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所有固定資產價值的總額。
6.行政單位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或「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應繳人國家預算的款項。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2.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比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2。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應按結余數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應分別記入「應繳財政專戶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3號科目暫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2.收到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轉或結算退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額。
3.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購入、調入、建造、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少固定資產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固定基金總額。
第303號科目結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年度各項收支相抵後的累計余額。
2.年終,將「撥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科目。有專項資金收支的單位,應將非專項的收支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經常性結余」明細科目中;將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專項結余」明細科目中。,
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為行政單位滾存結余。
3.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余分為經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
四、收入類
第401號科目撥入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人的預算經費。
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撥人經費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不含收到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預撥下年度的經費)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入經費的資金管理要求分別設置撥入經常性經費和撥入專項經費兩個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款」級科目設明細賬。行政單位收到非主管會計單位撥入的財政性資金(如公費醫療經費、住房基金等),應在「撥入專項經費」二級科目下按撥入的單位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第404號科目預算外資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情況。
2. 行政單位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核拔的屬於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通過「暫存款」科目核算
實行按確定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本科比實行結余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別設置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預算外資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407號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其他資金收入的情況。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財政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發生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銷轉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其他收入累計數。
年終結賬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經費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發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經費實際支出累計數。
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應轉入「結余」科日,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分設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科目設置明細賬。
第502號科目撥出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核定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
2;轉撥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撥出經費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不含預撥下年經費)轉入「結余」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出經常性經費和撥出專項經費分設二級科目,並按所屬撥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505號科目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用於核算行政單位經批准用撥入經費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其所籌集並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後剩餘資金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結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借記「結余」,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年終無余額。
⑼ 行政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一般怎樣做會計分錄
一、行政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應做會計分錄: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
二、說明。《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行政單位設置的支出類科目只有兩個,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單位本身發生的費用支出只能計入」經費支出「科目)
1、」經費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單位職工薪酬時,按照計算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2)支付外部人員勞務費,按照應當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金額,貸記「應繳稅費」科目,按照扣稅後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3)支付購買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和工程結算的款項,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采購或工程結算成本,借記「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政府儲備物資」等科目,貸記「資產基金」及其明細科目。
(4)發生其他各項支出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撥出經費「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向所屬單位撥出的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非同級財政撥款資金,如撥給所屬單位的專項經費和補助經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