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法律法規
A. 新能源汽車的電池應該屬於動力電池嗎生產許可證怎麼申請有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依照
屬於動力電池,按照國家規定,必須通過當地環保部門的環評!還應該通過電池行業的檢測和認證,然後向電池的質檢部門申請生產許可證.
B. 汽車法律法規
我國關於汽車的法律法規,從大方面來看,主要有以下法律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台的關於指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權威行政法令。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3、《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是為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
5、《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為了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C. 中國清潔能源發展政策
長期以來,能源一直是中國經濟發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能源問題解決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隨著國際能源格局的風雲變幻,中國正面臨著世界各國能源戰略部署所帶來的挑戰,這是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問題,也是對中國和平崛起的嚴峻考驗。所以,從戰略高度全面分析能源形勢,深入研究能源發展問題,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持續健康成長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世界各國能源發展戰略概況
隨著世界范圍內對能源的需求和爭奪態勢的加強,世界各國都根據各自的國情,綜合考慮本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和能源儲備、能耗效率、未來能源需求預測、環境條件制約等因素,採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力求緩和能源問題。如調整能源消費結構,避免單一化,積極開發新能源,建立新的海上石油基地以及開展節能研究和採取節能措施等。
(一)世界發達國家能源發展戰略
隨著國際能源市場的風雲變幻,世界各發達國家紛紛制定了相應策略,以保證本國能源供應的穩定。綜觀這些國家的能源戰略和政策,可以概括出以下基本特點:
1.積極開拓海外能源市場
發達國家一直都在全球范圍不斷勘探、開發石油和天然氣,加緊對世界油氣資源的爭奪和控制。對任何國家來說,多渠道的能源都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基本條件。如美國出兵伊拉克,扶植成立新的親美政權,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力圖控制其石油資源,以確立在世界石油資源爭奪中的主導地位。
2.建立和加強能源戰略儲備
有國際輿論認為,爭奪最後的豐富油氣資源很可能成為21世紀地緣政治的主題,未來戰爭的根源即在於石油爭奪。戰略石油儲備是石油消費國應付石油危機的最重要手段,所以,西方國家都把建立石油戰略儲備作為保障石油供應安全的首要戰略。美、日是建立戰略石油儲備最早、儲備量最多的國家。
3.積極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日本政府於1993年就提出了旨在開發利用新能源的「新陽光計劃」,大力開發新能源,採用太陽能、風能、燃料電池、氫能、超導能等。同時,日本還在積極開展潮汐、波浪、地熱、垃圾等發電的研究和實驗。美國《國家綜合能源戰略》確定的新能源開發利用目標是,發展先進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非常規甲烷資源,發展氫能的儲存、分配和轉化技術。
4.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厲行節能政策
近年來,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都已經把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節約能源作為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目標。如美國在1998年推出的《國家綜合能源戰略》中,就要求電力系統到2010年燃煤發電效率由目前的35%提高到60%以上,燃氣發電效率由目前的50%上升到70%;到2010年,主要能源密集型工業部門的能源消費總量將比現在減少25%,交通領域將推出燃料利用率3倍於常規交通工具的新型私人交通工具等。
5.大力發展清潔能源
自1997年京都環境會議以來,世界各國都以保障居民健康、改善區域及全球環境質量為目標,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如丹麥大力發展風能、美國政府對國內天然氣生產實行扶持政策、挪威水力發電的高效能源系統、德國實行地下煤氣化和煤的液化等。
(二)發展中國家能源發展戰略
為了應對全球性的能源競爭,發展中國家在能源問題上,也採取了一系列的對策,力求緩和能源問題。概括起來,發展中國家採取的能源發展戰略主要如下:大力開展節能活動,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促進節能降耗和能效的提高;積極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盡快完成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規能源的進程;加大對能源產業的資金投入,加強能源利用研究;吸收先進的經驗技術,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大教育方面的投資,加強環境與能源的宣傳教育,促進節能與新能源開發,等等。
總起來看,新技術成果在能源工業迅速推廣應用,使整個能源工業由低技術向高技術過渡;節能新產品和新技術不斷涌現;各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取得了很大進展;能源產品正在向潔凈化、多元化方向發展。
二、我國能源現狀
近年來,我國在能源發展方面已經取得了巨大進展,能源總產量翻了一番,在煤炭生產、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大水電站建設、核電發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看到,我國也是一個能源消費大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的依賴比發達國家大得多。同時,我國在開發和利用能源方面還存在著許多問題。
(一)能源的生產量不能滿足能源消費需求的增長
據測算,到2050年,中國能源生產總量可達到35.4億噸標准煤,其中,原煤33.5億噸,佔67.7%;原油2.3億噸,佔9.3%;天然氣1500億立方米,佔5.6%,水電11540億千瓦小時,佔4.5%。但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呈現出新一輪的快速增長形勢,能源生產的增長並不能滿足能源需求的增長。據預測,我國國內能源供應的缺口量,在21世紀初期將超過1億噸標准煤,2030年約為2.5億噸標准煤,到2050年約為4.6億噸標准煤,規模約占年能源需求量的1/10。
(二)能源消費結構不合理
在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當中,煤炭佔到了67%以上,而新能源,包括天然氣、可再生能源、核電等,比例都很低。現在,我國的石油產量已不能滿足交通的發展,汽車擁有量的增加對能源提出新的需求。我國已成為石油純進口國家,而且進口量還在逐漸增加。隨著國際石油價格的不斷攀升,給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很大壓力,對國家經濟安全也構成了威脅。此外,長期消耗化石燃料,帶來大量的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也給我國環境造成巨大的壓力。
(三)能源利用效率不高
總體來看,我國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低於國際先進水平10個百分點以上。國民經濟的一些主要部門,如工業部門、交通部門、建築部門及居民,對能源利用的效率普遍都很低。
(四)對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戰略意義認識不足
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能源資源相對匱乏。同時,由於我國能源利用結構不合理,對環境造成了極大的污染。因此,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我國能源發展的重點。但是,當前在我國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實施可持續發展以及減少環境污染的意義還沒有得到充分、廣泛的認識,對積極地、因地制宜地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方針落實還不夠。
三、我國能源發展戰略
沒有能源的發展,沒有能源作為強大的物質基礎,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和穩定發展是不可能實現的。為了實現我國經濟的健康穩步發展,應該以建設和諧社會,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為前提來制定我國的能源發展戰略。
(一)我國能源發展戰略
綜合分析我國能源發展現狀,我國能源發展戰略應注意以下幾點:
1.長期堅持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戰略
隨著經濟的增長,各個國家都已經把節能降耗,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作為能源發展的目標。我國能源的利用率比較低,能源浪費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在我國實行節能降耗和提高能效有著巨大的潛力和可能。中國要以較少能源投入實現經濟增長的目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節能潛力的挖掘。因此,應將節能放在能源戰略的首要地位,持之以恆地堅持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戰略。
2.加速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的戰略
為了保護環境,實現能源、環境、經濟的協調發展,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潔凈能源的發展,以加速能源結構調整步伐。自2005年2月16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實施後,二氧化碳減排額將成為一種商品在世界流通。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如不加以控制,在將來受到具體減排指標約束時,很多行業會大受沖擊,不得不花費大量資金向排放量較小的國家購買排放權。《京都議定書》在更深層次上推動了我國能源結構的變革,為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遇,能源結構調整將是我國新世紀能源戰略的主題。
3.積極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戰略
隨著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應、實現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且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世界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點,成為大多數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21世紀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能源機構預測,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將達到30%。面對即將到來的可再生能源時代,各國正在迅速前進。丹麥的風電已達到總發電量 的18%,而德國2002年風力發電已經佔世界風力發電量的三分之一。法國計劃在2025年風電達到發電總量的25%。我國具有豐富的水能、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資源,而且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技術積累,在中長期戰略上應做好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二)我國能源發展戰略實施的對策和建議
1.培養節能意識
當前,我國能源浪費現象比較嚴重,很多地方對能源浪費現象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和關注。倡導全社會節能降耗,培養全民的節能意識,對我國能源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2.加強對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認識
隨著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加強,開發和利用新能源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當前我國能源結構不合理,對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認識還不充分,應該加強對這方面的認識,促進我國能源發展。
3.借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加速能源結構調整
當前,由於我國能源結構不合理,已經對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為了保護環境,應該積極吸收和推廣國內外能源領域的先進技術,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實現能源的可持續發展。
4.修訂和制定能源政策
為了促進能源的發展,應充分發揮政策對新世紀能源戰略實施的服務功能和保障機製作用。要加強對新世紀能源政策的研究和資金的投入,吸收外國能源政策的經驗和成果,結合我國實際,制定和完善我國能源政策。
5.採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促進能源發展戰略的實施
國家可以採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來促進我國能源政策法規的落實,以此保障能源發展戰略的實施。如國家可以採用收能源稅的方法,來控制能耗的增長,並引導能源生產和能源消耗朝著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向發展。
近年來,我國在能源發展方面已經取得了巨大進展,但在開發和利用能源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如能源的生產量不能滿足能源消費需求的增長、能源結構不合理、能源利用效率不高以及對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戰略意義認識不足等。因此,我國的能源發展戰略應該注意長期堅持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加速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和積極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同時要採取各項措施,以促進戰略的實施。
D. 國家節能法律法規
目前國家還沒出台相應法律,民法上有相關的!
E. 請問,現在國家關於能源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修訂)【2007-10-28】
2. 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管理規則【2007-10-17】
3. 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2006-01-05】
4. 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2006-01-04】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5-02-28】
6.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2004-08-13】
7.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二OO二年第75號--徵求《能源效率標識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2002-10-16】
8.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十五」規劃【2001-01-01】
9. 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十五」規劃【2001-01-01】
10. 國家計委、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01-12】
1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抓緊清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停徵後遺留問題的通知【1998-07-17】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1997-11-01】
1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做好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徵集工作總結的通知【1997-03-26】
1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996年度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徵集工作的通知【1996-01-31】
1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能源交通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徵集管理中違章處罰問題的通知【1993-06-14】
16. 國家稅務局關於從事能源、交通建設項目外商投資企業認定問題的批復【1993-05-14】
17. 能源部、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國務院電子信息系統推廣應用辦公室關於頒發《電力負荷控制裝置裝用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1992-10-07】
18. 能源部實施《總會計師條例》暫行辦法【1992-05-10】
19. 民用航空節約能源獎懲規定【1992-04-29】
20. 民用航空節約能源管理實施細則【1992-04-29】
21. 企業節約能源管理升級(定級)規定[失效]【1991-04-02】
22. 勞動部、國家計委、能源部關於完善煤礦農民輪換工制度若干政策性意見的通知【1991-03-28】
23. 能源部、勞動部關於印發《電力行業高級質量評聘試點辦法》的通知【1991-03-06】
24. 能源部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1990-10-05】
25. 國家稅務局關於交通銀行徵集能源交通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的補充通知【1990-06-01】
26. 國家稅務局關於能源部所屬電力工業企業實行萬千瓦時售電量工資含量包干辦法徵收工資調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1990-02-07】
27. 國家稅務局關於徵集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若干問題的通知【1989-10-06】
28.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各銀行系統徵集能源交通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1989-09-06】
29.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經援承包節余收入恢復徵收所得稅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通知【1989-08-21】
30. 國家稅務局關於國家物資儲備局按出庫物資貨款向用貨單位收取2.5%的更新改造資金應就地繳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通知【1989-03-04】
31.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私營企業徵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問題的通知【1989-01-27】
32.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私營企業徵收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通知【1989-01-27】
33. 國家稅務局對《關於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提取的業余設計收入是否繳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請示》的批復【1988-12-31】
34. 交通部關於印發《交通行業國家級節約能源管理升級(定級)審定辦法》的通知[失效]【1988-12-27】
35. 國家稅務局關於外運分公司上繳總公司的利潤如何徵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通知【1988-11-15】
36. 關於擴大徵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失效]【1987-10-06】
這是近20年來所有關於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是規章啊。查閱下吧1
F. 我們為什麼要發展新能源產業國家出台的政策法規對保障新能源健康發展有何意義!
能源是經濟賴以發展的物質基礎, 特別在工業化社會, 能源是現代生產的主要動力來源。新能源又稱非常規能源, 是指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新能源的各種形式都是直接或者間接地來自於太陽或地球內部伸出所產生的熱能。包括了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核聚變能、水能和海洋能以及由可再生能源衍生出來的生物燃料和氫所產生的能量。新能源產業是高技術、高投資、高風險的新興產業。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 新能源憑借其明確的發展前景和對經濟較強的拉動作用, 在諸多經濟體的經濟振興計劃中被置於重要位置。
我國是能源消費大國, 發展新能源產業對保障能源安全供應、改善能源結構, 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一、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能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能源的可持續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隨著經濟社會穩步快速發展, 能源資源瓶頸制約日益突出。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供給已成為事關全局的重大戰略性任務。加快新能源產業化進程,可以從根本上優化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耗、緩解能源約束, 保障我國能源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 對培育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 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 是應對全球能源發展新形勢的必然選擇。
與常規能源相比, 新能源最大優勢是地域分布比較均衡且資源量巨大, 其資源量相比人類需求來說, 可謂資源無限。開發利用新能源有利於優化能源消費結構、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能源安全。同時也是拉動內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近年來,面對越來越突出的能源問題, 許多國家紛紛將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的利用作為能源發展的重點, 並將新能源的開發應用與產業發展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來抓, 從法律、政策、機制等多層面加以推動, 並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尤其是新能源產業發展迅速, 開發利用技術不斷進步, 生產成本持續下降, 市場前景廣闊。這為我國順應國內外能源發展新趨勢, 加快新能源產業迅速發展, 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與機遇。
(二) 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 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我國人口多, 人均資源相對不足, 資源問題始終是現代化建設中一個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由於粗放型增長方式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轉變, 我國經濟發展面臨很大的資源壓力, 尤其是一些重要資源消耗總量快速增長, 對國外資源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目前, 國際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 鐵礦石等價格談判非常艱難。能源資源消耗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就是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不合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必須在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方面下更大功夫。新能源產業代表著一種新的增長路徑與發展模式, 這些產業總的講技術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綜合效益好, 應當促進發展、培育壯大。經過多年建設, 我國新能源產業已初具規模。但從總體上看, 我國新能源產業和技術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國內市場規模較小, 生產成本較高。必須針對這些突出問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相關體制機制, 促進新能源產業加快發展。
(三) 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 是提升國際競爭力的根本舉措。
歷史經驗表明, 每一次經濟危機及調整都孕育著新的技術突破, 催生新的產業變革。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 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先是增強資金流動性、救助金融企業, 最近紛紛把著力點放在發展綠色經濟和綠色產業上。新能源產業很可能成為推動新一輪世界經濟增長的引擎。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在原有基礎上, 通過承接國際產業轉移, 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 形成了比較完備的產業體系。但從總體上看, 我國經濟在國際分工中仍處於中低端位置, 產業層次不高,整體素質和競爭力不強。促進我國經濟長期持續發展, 必須加快推進自主創新和產業升級, 努力搶占發展的制高點。
新能源產業尚處於初始發展階段, 各國之間的差距還不是很大。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 順應世界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潮流, 以發展新能源產業為突破口, 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有利於形成新的國際競爭優勢, 促進我國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
政策扶持: 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前提基礎。根據現階段的歷史條件和技術發展水平, 我國應該明確發展新能源產業的重要使命, 堅持以新能源替代傳統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優勢資源替代稀缺資源, 進一步強化新能源的戰略中心地位。基於這樣的目標, 我們應該把握往以下幾個方面的重點:
首先, 堅持以稅收政策促新能源產業發展。可考慮對生產新能源產品的企業徵收較低的關稅或給予免除; 可考慮對提供清潔能源的企業實行增值稅減半甚至減免;特別是面對金融危機, 國家應允許從事新能源開發和利用的企業在稅前提取風險准備金。在金融危機背景下, 國家應加大一系列激勵出口的稅收措施, 加大對新能源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力度。
其次, 堅持以信貸和投資政策促新能源產業發展。應完善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貸款和貼息貸款, 研究解決新能源企業的貸款擔保機制問題。進一步爭取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的優惠貸款、國外贈款和國際組織的援助基金和投資資金。
再次, 堅持以價格政策促新能源產業發展。主要研究光伏發電價格政策, 在條件合適的時候,可採取標准購電協議的形式來解決光伏並網發電上網的實際操作問題。最後, 堅持以補貼政策促新能源產業發展。國家應考慮採取多種形式的補貼政策, 如對投資直接補貼或提供貼息貸款、根據新能源產品產量進行直接補貼等, 補貼政策的資金需求可通過建立新能源發展基金來解決。
G. 有沒有針對阻撓新能源汽車的對應法規
(1)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聯合對外發布《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2016]1611號】第四條:「對於佔用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第六條:「在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託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並協助現場勘查、施工。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授權,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並提供充電服務」。第六條第5款明確指出:「現有配電設施確實無法滿足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報裝申請的,……由產權單位抓緊實施改造」。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3)《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第四條第二款:「物業應指定專人積極配合現場勘察,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
(4)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特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該文件明確規定:「對拒不配合或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扣減相關企業和負責人的信用信息評分」。
除此之外,各省市也相繼出台了各種法律法規,規范各單位及個人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安裝的權利義務關系,以下僅為陝西省出台的相關法律法規(部分):
(5)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陝政辦發〔2016〕54號)第六條:「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需備案,與物業管理方或電力部門協商落實接入條件後即可建設」。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提供相關建築和設施設備的工程竣工圖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配合電網企業確定充電設施配電箱、表箱安裝位置、電源走向,並指定專人配合現場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6)《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第四條第五款:「居民在住宅小區內自有固定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用電,由居民與物業管理方協商一致後,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方應該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機收取任何費用」。第四條第八款:「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提供相關建築和設施設備的工程竣工圖或指定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配合電網企業或居民確定充電設施配電箱、表箱安裝位置、電源走向,並配合現場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原文鏈接:https://www.xianjichina.com/news/details_109711.html
來源:賢集網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H. 國家有什麼與出口二手新能源車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有的,具體可咨詢交管所。
I.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