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
㈠ 當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沖突時,怎麼解決,來法律專業人才!
你好,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可以幫你。
你確定是當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沖突時,怎麼解決?
根據立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第七十九條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因此,根據上位法優先於下位法,適用行政法規。
再附贈一個回答
地方性法規與國務院部門行政規章沖突的應當與地方性法規為准
第八十六條 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作出裁決:
(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望採納
㈡ 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發生沖突是應該怎樣解決
制定法律復的機關不同,法律制的效力也不相同。一些法律比另一些法律的效力高,相反,有些法律的效力則低。根據立法法規定:(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2)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3)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5)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 力,在各自許可權范圍內施行。
㈢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者之間的區別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者之間的主要區別是制定的機關不同、效力不同、適用的對象不同。
一、制定的機關不同
1、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
3、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規。
二、效力不同
1、法律的效力大於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
2、行政法規的效力低於法律的效力,但高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
3、地方性法規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效力。
三、適用的對象不同
1、法律適用於所有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
2、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適用普通民眾。
3、地方性法規只能在本轄區內實施。
㈣ 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哪個的更具有權威
行政法規在全國適用,地方性法規僅在該地區適用。二者有沖突時,一般行政法規占上風。
㈤ 當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法規發生沖突時該如何處理
你問的有問題。行政法規包括地方性法規。一般法規間沖突是上克下,特殊克普遍,省部沖突國務院裁決。
㈥ 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我國法律的位階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的效力低於法律,高於地方性法規。
㈦ 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有何區別
行政法規具體可分為國務院部委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前者由國務院各大部委制定,後者由各地方政府制定;而地方性法規是各地方人大制定的,人大是權力機關、立法機關,效力要高於地方政府規章。當地方性法規和部委規章發生沖突時,一般要報請全國人大裁決,國務院備案,由全國人大決定修改規章還是法規。
㈧ 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哪個法律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屬於同一效力位階,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現沖突版的話權,由下面的方式進行選擇地方性法規或者部門規章:
1.先由國務院裁決,如果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則適用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規定;
2.但是若國務院認為應適用部門規章,則需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PS:我國法律體系的法律位階共有五級,分別是: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
㈨ 請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有什麼區別
區別主要有兩點:
一是制定頒布的機關不同。地方性法規是有立法權的地方國家機內關依法制定與容發布,即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廣東省東莞市和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個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二是權威性和產生的社會效力不同,不能混為一談。地方性法規的效力要高於政府規章。雙方有沖突的,則適用地方性法規。
(9)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擴展閱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它們的效力等級由高到低依次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政府規章是根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具體表現形式有: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准、准則等。
㈩ 當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沖突時,怎麼解決
當地方性法規與行政法規沖突時,先報務院(制室)若務院認定應適用性規則適用性規,若務院認定應適用行政規則能自行決定應報全委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