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相關法規
① 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單位和個人專都屬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做好消防工作。第二章火災預防第三章消防組織第四章火災撲救。第三十七條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不收費用。郵電部門應當優先傳遞火警、火災信息,不得延誤。
② 消防的法律法規
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餘部,國家消防規范、國家和行業技術標准200餘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餘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後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准。全國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即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准草案。消防技術標准經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後,報送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准,作為國家標准(GB)或行業標准(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達250多項。
註:九個分委員會為:①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②固定滅火系統;③滅火劑;④消防車、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築構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類消防技術標准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制定,經建設部批准後,作為國家標准(GB),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另外,還有由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共同制訂的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等許多專項設計規范。
③ 消防法相關規定
樓道堆積雜物可能觸及的法律法規
《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 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樓梯通道,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於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關於清理住宅小區樓道內堆放雜物的通告
廣大居民、各物業服務機構:
為切實加強住宅小區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救援通道暢通,防止火災隱患,營造安全、干凈、整潔的居住環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廣大居民要主動及時清理樓道內堆放的紙箱、菜缸等雜物,保證安全救援通道暢通。
2、各位業主嚴禁在樓道內停放摩托車、自行車,嚴禁在樓道內私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由此引發火災,車主將按相關規定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3、物業服務機構作為小區公共部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宣傳,加強巡查,做好與居民的溝通協調,及時督促業主清理各類雜物,對限期不清理的,物業服務機構要進行集中清理;業委會作為小區物業管理第一責任主體,要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做好清理工作。
4、對拒不整改、阻攔清理,物業公司報告住建局房地產監察大隊和消防大隊予以配合;對暴力抗據的,物業公司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5、各物業服務機構要認清形勢,嚴格落實。對思想上不重視、行動上不積極的物業企業,房地產監察大隊將其行為記入企業誠信系統,並扣除相應物業履約保證金。
④ 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不適用於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4)消防相關法規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⑤ 中國建築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目前,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餘部,國家消防規范、國家和行業技術標准200餘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餘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近年來,公安部先後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准。全國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即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准草案。消防技術標准經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後,報送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准,作為國家標准(GB)或行業標准(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達250多項。
註:九個分委員會為:①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②固定滅火系統;③滅火劑;④消防車、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築構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類消防技術標准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制定,經建設部批准後,作為國家標准(GB),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另外,還有由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共同制訂的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等許多專項設計規范。
⑥ 請問常用的消防法律法規是什麼
1、法律:中華人民源共和國消防法
2、法規: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
3、各省制訂的消防法規,一般叫什麼條例
4、技術規范類的,比如建規,高規
⑦ 與安監和消防局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有《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令第296號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02號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44號 危化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
⑧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不適用於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8)消防相關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消防工作由公安機關實施監督。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門實施監督,公安機關協助。
⑨ 消防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不適用於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9)消防相關法規擴展閱讀:
新消防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