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審批
行政服務大廳窗口的職能設置因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需要而議,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窗口。 婚姻、生育、戶籍、教育、就業、醫療、司法行政、出入境、納稅、社會救助、交通、文化體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識產權、職業資格 、消費維權、招商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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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目的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以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為宗旨,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運行模式。
集中辦事,方便群眾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一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變群眾跑為幹部跑」,「變外部跑為內部跑」,真正體現了人民政府以民為本的思想和為民服務的宗旨。
加強監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統一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
同時,通過各單位之間、窗口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監督,使監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
陽光作業,防止腐敗
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務項目、受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辦事結果、行為規范、管理規章等全面公開,實行陽光作業;
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與規范,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形象。
規范收費,有利財政
嚴格按規定標准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數額的隨意性,全部收費直接進入財政統一賬戶,透明了各部門資金狀況,方便了財政對各部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了資金流失,保證了財政收入。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的調度空間,並為減小部門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行政服務中心原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又叫政務服務中心 ,是集信息與咨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督於一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體系,要充分發揮服務中心(即政務(行政)服務中心)作用。
在我國,綜合行政服務機構大都產生於本世紀初,尤其是《行政許可法》頒布前後。據有關統計資料,全國已有不同層級的綜合行政服務機構3300多家,幾乎覆蓋了全國所有縣市。
我國綜合行政服務機構的產生,順應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現實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務方式和服務程序的一種新的探索。其產生的原因大體可分為事實原因和法律原因。
❷ 誰知道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區別在什麼地方
自《行政許可法》實施後,原行政審批分為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兩類。前一類由行政許可法直接調整,後一類暫作保留,按原來的狀態運行。各地先後對行政許可進行了梳理和公布,已極為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有的地方也在梳理,准備減少項目和簡化程序。
❸ 沈陽皇姑區新行政審批大廳地點
皇姑區行政審批大廳搬遷到皇姑區淮河南街2號
❹ 哪些地區成立行政許可局或行政審批局
目前還是在直轄市試運行。
❺ 求助:行政審批大廳是做什麼的
行政審批大廳是當地職能部門在一起集中辦公的地方。
行政審批大廳的工作人員來自不同的部門,開展不同的工作,以達到便民利民的目的。
大廳里的計算機專業的工作人員負責維護,調試,維修大廳里的網路工作。
❻ 行政審批需要從哪些地方改進措施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含義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審批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從概念定義我們可以得出,一是行政審批這一行政行為是因當事人的依法申請而啟動,而不是基於行政審批機關職權而開啟;二是行政審批機關收到申請後,依法審查,准予(同意、批准、審批)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必須經過行政審批機關同意,是這一行政行為的實質,實踐中表現為行政許可證的發放(或者為加蓋行政機關公章)。
現在國務院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的僅是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行為,意味著市場放開或市場的門檻放寬,拆掉了市場的「籬笆牆」。當事人對該項工作(事項、行為、資格資質認可)不需要申請審批了,直接就可以「進門」了,通俗講就是不需要「門票」了;靠市場調節,行業自律了。而並非取消該項工作,也並不是該項工作不存在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自在當地影響力最大、覆蓋面最廣的媒體上公開公布之日起生效(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取消行政審批權並不是取消管理,更不是取消監管責任。取消行政審批後,要通過改進管理辦法和制定相關措施,把應該管的事管住管好。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能以行政審批項目已取消為由放棄職責范圍內的監管責任。工作職責要從「事先審批」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督、宏觀監測、督促指導等。
追問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2004〕16號文件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85項)....部門建設部 序號83:「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設定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應該怎麼理解呢,麻煩您了,謝謝。
回答
它不會不監管了,只是把工作職責從「事先審批」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督、宏觀監測、督促指導,具體就你提的問題來說,就是質監管理部門可能會在項目開始的時候,就以某種方式介入到項目完工,而不是像以往只停留在文件的蓋章審批。這是我理解的意思。
❼ 門頭審批需要什麼流程
按規定個體戶店門頭廣告牌審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門店營業執照或工商名稱核准字型大小復印件2份;
2、租賃合同復印件2份;
3、戶外廣告牌效果圖2份(效果圖需彩色,拍攝時要把門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況都拍下來);
4、申請報告(包括設置地點、發布時間、內容、形式、規格、數量;壹式兩份);
5、產權證復印件2份;
6、門店方點陣圖1份;
地點:去所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申請辦理店鋪門頭審批手續,領戶外廣告的審批表格。審查合格以後,再拿著填寫審批表格,到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核准。相關的業務部門會在在5個工作日以內進行核准,審批同意後發放門面房裝修核准證。
時間:大概五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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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章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的建築控制地帶,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設置的。
❽ 地方政策實施要經過中央批准嗎
地方政策實施不需要經過中央批准,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此類事項,以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加快研究論證,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以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原則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確需保留的可通過制定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設為行政許可。
本屆政府成立以來,經過兩年多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部門已經取消或下放超過1/3的審批事項。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各方面反映地方政府實施的審批事項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央指定,地方無權調整。為進一步打開地方改革空間,國務院決定對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本次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共涉及18個部門,項目較多的有地方稅務部門、衛生計生部門等。這些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有三個特點:一是量大面廣,與市場、社會和人民群眾聯系比較緊密。取消了地方稅務部門「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審批」等29項審批,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加快企業資金流動和縮短固定資產投資的審批周期,也有利於西部地區發展。二是取消了一批國務院部門委託,地方初審的項目。取消了「對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變更初審」等。今後,這些項目的審批不需要過地方政府和國務院部門兩道審批門檻,企業只需要到國務院部門直接進行申報即可,減少了審批環節,提高了辦事效率。三是「含金量」較高。取消了「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審批」、「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審查」等一批項目,這些項目取消後利於促進穩增長,激發市場投資的潛力和活力。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