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規劃審批流程
1. 青島市工民建項目審批程序
按照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的規定需由貴州省發改委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含限上技改項目),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劃分來進行上報和審批:
1、 省屬基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將項目分階段經主管部門同意後,轉報省發改委審批;
2、 地縣屬基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將項目分階段經地(州、市)、縣級計劃部門同意後,逐級上報省發改委審批。
基本建設程序的主要階段是: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設計工作階段,建設准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和竣工驗收(見貴州省基本建設程序框圖)。
一、 項目建議書階段
項目建議書是要求建設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基本建設程序中最初階段的工作,是投資決策前對擬建的輪廓設想,項目建議書的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一個擬今昔功能建設項目的初步說明,論述它建設的必要性、條件的可行性和獲利的可能性,以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工作。
項目建議書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2、 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 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等的初步分析;
4、 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5、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估計。
各部門、地區、企事業單位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等要求,經過調查、預測分析後,提出項目建議書。有些部門在提出項目建議書之前還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對擬進行建設的項目初步論證後,再行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按要求編制完成後,按照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進行報批。
二、 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1、可行性研究。醒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即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在技術是否磕膝蓋內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承擔可行性研究工作應是經過資格審定的規劃、身機和工程咨詢等單位。通過對建設項目在技術、工程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和多種方案比較,提出評價意見。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過的項目,不得編制、保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重要依據。所有基本建設項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過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效益最好的方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於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最終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須有相當的濃度和准確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要求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項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據;
(2).根據經濟預測、市場預測確定建設規模、產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確定依據;
(3).技術工藝、主要設備選型、 建設標准和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
(4).資源、原材料、燃料供應、動力、運輸、供水等協作配合條件;
(5).建設條件,確定選址方案、總平面布置方案、佔地面積等;
(6).項目設計方案,主要單項工程、公用輔助設施、協作配套工程;
(7).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土地規劃、防震、防洪、節能等要求和採取的相應措施方案;
(8).企業組織、勞動定員、管理制度和人員培訓;
(9).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
(10).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式;
(1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建立建設項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編制完成的項目可行性
研究報告,需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並通過,按照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進行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如果在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建設地點、主要協作關系等方面確需變動以及突破控制數時,應經原批准機關同意。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依據。
三、設計工作階段
設計是對擬建工程的實施在技術和經濟上所進行的全面而詳盡的安排,是基本建設計劃的具體化,是把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設的渠道,是整個工程的決定性環節,是組織施工的依據它直接關系著工程質量和將來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項目應通過招標投標擇優選擇具有相關設計等級資格的設計單位,按照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要求進行設計,編編制設計文件。設計過程一般劃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重大項目和技術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嗇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階段,它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准確的設計基礎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內,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通過對設計對象作出的基本技術規定,編制項目的總概算。根據國家文件規定,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總投資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發生變更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初步設計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設計依據和設計的指導思想;
2、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的用量及來源;
3、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和配置;
4、主要建築物、構築物、公用輔助設施和生活區的建設;
5、佔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情況;
6、總體運輸;
7、外部協作配合條件;
8、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抗震措施;
9、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0、總概算。
初步設計編制完成後,按照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進行報批。初步設計文件經批准後,總平面布置、主要工藝過程、主要設備、建築面積、建築結構、總概算等不得隨意修改、變更。
四、建設准備階段
項目在開工建設之前要切實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1、征地、拆遷和場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電、路、通訊等工程;
3、通過設備、材料公開招標投標訂貨;
4、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
5、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
項目在報批新開工前,必須由審計機關對項目的有關內容進行開工前審計。審計機關主要是對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正當、落實,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支出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資金是否按有關規定存入銀行專戶等進行審計。新開工的項目還必須具備按施工順序所需要的、至少有三個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圖紙,否則不能形式建設。
建設准備工作完成後,編制項目開工報告,按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進行報批。
五、建設實施階段
1、新開工建設時間。建設項目經批准新開工建設,項目即進入了建設實施階段。項目新開工時間,是指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無論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開槽的工程,以建築物的正式打樁作為正式開工。鐵道、公路、水庫需要進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開始進行土方、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
2、年度基本建設投資額。基本建設計劃使用的投資額指標,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基本建設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基本建設規模的綜合性指標。
3、生產准備。生產准備是項目投產前的內容很多,其主要內容有:
(1)招收和培訓人員。
(2)生產組織准備。
(3)生產技術准備。
(4)生產物資的准備。
六、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過程的最後一環,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基本建設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
1、竣工驗收的范圍和標准。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所有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運轉和試生產考核能夠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都要及時組織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付生產和使用,應達到下列標准:
(1)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要求;
(2)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構成生產線,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中規定的產品;
(3)生產福利設施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4)生產准備工作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2、申報竣工驗收的准備工作。主要有:
(1)整理技術資料。
(2)繪制竣工圖紙。
(3)編制竣工決算。
(4)審計部門出具的竣工決算審計意見。
3、竣工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竣工和投產日期。
各建設項目視其重要程度,可對其中審批內容和條件等進行適當調整,具體由省發改委確定。
2. 建築工程項目開工前需要向政府辦理哪些手續
首選建設單位預先做好市場調查,看是否在此開發會有什麼樣的前景,隨後編制可行型研究報告,規劃藍圖,辦理土地使用證,城市規劃許可證。
地質勘探單位進行勘探,設計單位招標,確立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探報告及甲方的規劃藍圖開始設計施工圖紙,設計圖紙審批,去消防部門備案,去所在地建委備案,去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招標,確立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然後進入施工階段的工作。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
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防範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嚴重事故。
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2)青島規劃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為適應對工程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需要,國家規定基本建設項目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不同等級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國家規定的審批機關和報建程序也不盡相同。
劃分項目等級的原則
(1)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進行分類。
(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項目標准,經國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計劃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項目,也按大、中型項目管理。
(4)更新改造項目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項目,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他標准劃分。
(5)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項目限額的具體劃分標准,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和實際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變化。
3. 建設項目項目開工需要經過哪些審批程序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1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沒有明確規定作為施工圖審查內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為審查內容;
2
除以下三類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實行自審備案制:結構安全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特殊建設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單獨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建成後用於銷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業、辦公建築(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4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5
不適用自審備案的房屋建築工程,可以對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層底板頂面為界)分階段進行施工圖審查。
4. 青島市建築工程綠色通道申請程序
青島市建設工程質量「青島杯」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質量振興綱要》,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戰略方針,保證本市工程質量監管措施落到實處,各項管理有效聯動,強化全市建設行業創建「精品工程」的質量意識,鼓勵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推動技術進步,不斷提高全市工程質量水平。經研究決定開展青島市建設工程質量「青島杯」獎評選活動(以下簡稱「青島杯」獎)。
第二條 「青島杯」獎是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最高榮譽獎,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青島市建築業協會頒發。
第三條 「青島杯」獎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數額原則上每年60個。評選工作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青島市建築業協會組織實施。
第四條 「青島杯」獎的評選是由五市三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總公司)所屬施工企業申報、並經各市(區)建築業協會或部門(總公司)推薦出來的工程中優中選優,質量為青島市一流水平。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五條 評選「青島杯」獎的工程包括:工業與民用建築、交通、港口、工業設備安裝、市政、園林綠化等,必須是列入國家、省、市的建設計劃正式立項、報建,已經形成生產能力並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築工程
1、一百五十間客房以上的賓館;
2、1.5萬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3、一千五百座位以上的影劇院、禮堂;
4、三千座位以上的體育館;
5、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樓、綜合樓、教學樓、候車(機)樓、鐵路站房、圖書館等。
二、住宅工程
1、建築面積三萬平方米(含)以上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區;
2、一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村莊及集鎮住宅小區,五千平方米(含)以上的集鎮市場建築群;
3、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
三、工業建設項目
工業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包括土建和設備安裝工程。
1、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廠房工程;
2、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相對獨立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四、交通工程
1、全長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公里以上的一級公路;
2、全長1公里以上的獨立公路、鐵路大橋;
3、1000噸級、長80米以上的沿海港口、碼頭;
4、長度在1000米以上的隧道。
五、市政、園林綠化工程
1、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給排水、煤氣、供熱、防洪工程;
2、日污水處理能力2萬噸以上的城市污水處理廠;
3、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橋面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橋梁或新建15萬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4、佔地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並有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築工程。
六、其它工程。
上述五款范圍內未具體列出規模標準的工程,其建築安裝工作量在5000萬元以上。
第六條 採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對發展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工程在評選「青島杯」獎時工程規模可以適當放寬,准予推薦、申報,但工程質量必須特別優良,社會反映良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七條 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竣工後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由於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原因造成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存在質量隱患或造成質量投訴的工程;
三、工程質量保證資料不符合國家規范標準的工程;
四、分段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含裝飾裝修工程)的工程;
五、不符合基建程序,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工程。
六、由我市企業施工的境外、市外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申報「青島杯」獎的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城市規劃、國家和部頒設計標準的要求,由有關部門出具設計先進水平的證明;
二、主體工程的施工質量(包括建築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達到優良,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獲青島市優質結構工程獎;
三、按國家和部頒施工技術標准、施工規范及質量驗收標准進行了質量驗評;
四、建設單位已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質監部門的現場監督下組織了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已經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五、竣工後經過一年以上的使用檢驗和一個冬、雨季的考驗,沒有發生質量問題或隱患,無質量投訴;
六、工程質量保證資料齊全,一個單位工程項目,其觀感質量評分率不低於87%;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項目,其單位工程必須全部優良,總體優良率應達到100%。
第九條 評選「青島杯」獎旨在鼓勵直接進行工程施工的企業,所指的主要是工程的總包企業、工程的主承建企業,也可以是對住宅小區工程的施工進行組織管理的企業(單位)。一個工程項目只能由一個主要企業申報「青島杯」獎。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條 擬申報「青島杯」獎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質監部門辦理創「青島杯」獎工程登記,填報《創「青島杯」獎工程登記表》,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後,列入創「青島杯」獎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第十一條 質監部門對列入計劃的工程進行重點監督。對不符合有關規定或結構質量抽檢、設備安裝質量抽檢及功能試驗存在較多質量問題的工程,撤銷其參加評選「青島杯」獎的咨格。
工程竣工後,五市三區及各專業質監部門將《創「青島杯」獎工程登記表》報市建築業協會、市質監部門各一份。
第十二條 「青島杯」獎申報程序:
一、五市三區所屬施工企業向五市三區建築業協會申報,未成立協會的市(區),向其市(區)建委(建設局)申報;市直有關部門(總公司)所屬施工企業向市直有關部門(總公司)申報;駐入青施工企業向青島市建築業協會申報。
二、五市三區建築業協會,各有關部門(總公司)根據施工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應該分別徵求工程用戶和施工企業主管單位意見。市直有關部門(總公司)所屬施工企業申報的工程,應該徵求工程所在市(區)的建築業協會的意見;五市三區施工企業申報屬於市直有關部門(總公司)歸口管理的專業性(包括市政)工程,應該徵求市直有關部門(總公司)的意見。
三、五市三區建築業協會,各有關部門(總公司)應在《「青島杯」 獎申報表》中簽署對工程的具體意見並蓋章,出具正式文件向青島市建築業協會推薦申報。推薦申報兩項(含)以上工程時,應在文件中說明推薦申報評選順序的具體意見。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填報《「青島杯」獎申報表》,市質監部門按本辦法第八、九條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確認後,申報單位將有關資料報協會。
第十四條 兩個企業聯合承包一個工程可以聯合申報「青島杯」獎。
第十五條 主要分包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與總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程達到總工程量20%以上;
3、完成的工作量、數額在該工程所有分包單位中列前二位;
4、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的質量全部達到優良。
第十六條 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要求
一、申報資料的內容
1、申報資料的總目錄,並附各種資料的份數;
2、《「青島杯」獎申報表》一式二份;
3、工程計劃任務書一份;
4、工程報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5、證明工程設計水平合理先進的文件;
6、工程概況和介紹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材料一份;
7、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份(復印件加蓋備案機關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專用章);
8、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會簽表一份(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9、總承包或主承建合同書一份;
10、主要分包單位的分包合同和有關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等級驗評資料一份;
11、反映工程概況並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張。
二、對申報資料的要求
1、表內有關單位簽署意見的各欄內必須簽署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不能只寫「同意」。
2、申報「青島杯」獎必須使用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青島市建築業協會統一印製的《「青島杯」獎申報表》,復印無效,文字清晰,字體工整。
3、申報的各種資料必須涵蓋申報工程的全部。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築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定、工程性質和用途等各方面的文字描述與工程實際情況必須一致,如有變更,要有相應的變更手續和文件。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十七條 為了保證參選工程的質量水平,審核申報工程是否符合條件,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青島市建築業協會要組織工程復查小組進行復查,復查小組由市質監部門為主,吸收熟悉工程質量的不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第十八條 工程復查本著簡化程序、把握重點的原則進行,其主要內容有:
1、聽取工程的施工及質量情況介紹,重點內容是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保證質量的措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及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的實際水平和質量評定的結果。
2、實地查驗工程質量狀況。
3、分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質量的意見(申報企業有關人員迴避)。
4、查閱工程有關內業資料。
5、復查小組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講評。
第六章 工程評審
第十九條 「青島杯」獎的評審由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評審委員會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青島市建築業協會研究確定,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工程質量技術標準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評審委員11人,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評審委員每兩年一輪換,每次輪換1/3左右。
第二十條 評審工作必須公正、嚴肅、認真,堅持高標准、嚴要求,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材料及工程復查小組的情況匯報,進行討論、評議,最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獲獎工程。評審委員會將評選的獲獎工程上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審批。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一條 對榮獲「青島杯」獎的單位,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青島市建築業協會授予獎杯和證書,對主要參建分包企業頒發證書,並通報表彰。
各級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在工程招投標時給予適當加分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規定)。有關施工企業對獲獎工程的項目經理和有關人員酌情給予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八章 紀 律
第二十二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搞弄虛作假,不搞請客送禮,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批評,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二十三條 復查和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違反者,撤銷參加工程復查和評審委員資格。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青島市建築業協會負責解釋。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的環境測控優化研究中心做綠色建築最專業,服務也很到位及時,希望對你有幫助。
5.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5)青島規劃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6. 青島建設遊艇碼頭需要先辦理哪些手續,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很多手續的
首先需要政府(發改)的立項批文,隨後需要到國土局辦理陸地上土地證和專海洋局辦理海域使屬用權證(想必已有),隨後到交通部門辦理岸線使用許可。
動工之前需要到海事部門辦理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
基本上就是以上證啦。但是辦證過程需要做一系列的評估和評審,花時間花錢。
7.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注意規劃指標與規范有無沖突)所需材料名稱如下: 1、先行申報人防審查,取得人防審查意見書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加蓋申報單位公章、設計 單位公章、人防部門印章 )3、計劃部門立項批文 4、《建設用地批准書》及用地紅線圖或《土地使用權證》 5、勘測院的「建設工程規劃監測報告」 6、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報告書 7、施工圖審查機構蓋章的建築施工圖 (三套 )8、設計單位提供蓋章的建築分層面積表、功能分類面積核算表9、「建築方案設計會審紀要」或「建築方案設計審查意見書」,擴初設計批復10、建設單位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流程 包括下列內容A:建築工程B:市政管線工程C:市政交通工程建築工程分三個階段 1、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申報材料:(1)規劃設計條件申請;(2)投資計劃;(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4)總平面布置圖;(5)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辦理程序:報送材料→窗口受理→建委規劃股審查→窗口發《建築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承諾時限:6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不收費 承辦單位:政府行政服務大廳建委窗口 2、審核建築設計方案;3、核發規劃許可證。
8. 青島專利申請有哪些流程
專利申請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自己辦理,一種是委託代理機構。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種,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申請的流程:
一、對專利類型和審核規則有基礎了解
先了解專利的類型,清楚發明、實用新型、外觀專利之間有什麼區別,確認申請專利類型,明確商標審核的規則,判斷是否滿足專利申請要求。委託代理機構,提供技術交底書,由代理機構進行撰寫。
二、提交文件要求
1.提交的申請文件
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等文件。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同一產品的同一項外觀設計的正投影視圖應使用同一表達方法製作,即應當全為繪制視圖或者全為渲染視圖或者全為照片視圖,不允許將不同的表達方式混用。
2.文件順序: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
三、 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發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後,應當認真核對通知書上的信息,對通知書信息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或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繳納申請費需寫明相應的申請號及必要的繳費信息。
向專利局受理處寄交申請文件的,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可以收到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超過一個月尚未收到專利局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受理處查詢。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地址有變動的,應當及時向專利局提出著錄項目變更;如果申請人與專利代理機構解除代理關系,應當向專利局辦理變更手續。
四、初步審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章 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8個月才進入公開准備程序。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准備程序。
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後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並出版說明書單行本。申請公布以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五、公布(僅限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無此環節)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六、實質審查(僅限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無此環節)
在中國的專利法中,實質審查主要針對的是發明專利,而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採取的是形式審查制。專利的實質審查是指專利局在對申請案進行審查時,不僅要對申請案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還要對申請案中的發明創造是否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實質性要件進行審查。審查員在實質審查過程中會了解申請案相關領域的現有技術,並詳細檢索申請案的申請日以前國內外公開的現有技術文獻,從而對申請案的「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實質性要件進行審查,審查員認為申請案有不符合專利法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時,會發出通知書,申請人需要在答復期限內對通知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文字答復,即我們常說的答辯,審查員和申請人的答辯可能會反復多次,直到申請被授予專利權、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
七、授權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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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設項目開工須辦理的手續有哪些從征地開始
1、辦理抗震設防要求(區地震局)
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
(1)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申請一份;
(2)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審核抗震設防要求:
(1)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申請一份;
(2)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原件二份(部分要);
(3)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重大建設工程項目抗震設防標准核准確認書》六份;
(5)工程選址位置圖一份;
(6)與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簽定的技術合同復印件一份。
建築面積超100000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10萬元
2、辦理建設用地預審報告(區國土資源局)
(1)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要求(區政府綜合樓603房間);
(2)申請一份(項目名稱、坐標、面積等)。
3、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意見書(規劃處用地規劃科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後加蓋辦事處公章);
(2)土地權屬證件或建設用地預審報告;
(3)新測1:500現狀地形圖2套(不小於用地界線外50米范圍,大型管線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現狀地形圖,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4)與現狀地形圖紙相符的電子文件;
(5)相關部門書面審查意見(水利、環保、空港、文物等部門)。
4、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規劃處用地規劃科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後加蓋辦事處公章);
(2)《選址意見書》及附圖(未經選址的項目不需提交);
(3)土地權屬證件或建設用地證明;
(4)已經規劃選址劃定用地范圍的項目,提交規劃選址實測成果圖2套,未經規劃選地址的項目,提交1:500現狀地形圖2套(不小於用地界線外50米范圍,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辦事處公章);
(5)與現狀地形圖紙相符的電子文件;
(6)相關部門書面審查意見(水利、環保、空港、文物等部門)。
5、辦理基建計劃(區發展和改革局)
備案申請:
(1)正式列印的申請報告(申請單位的請示一份,街道辦事處的函一份);
(2)用地預審報告;
(3)《選址意見書》;
(4)環境影響評估文件;
(5)海域使用意見(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設項目);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7)房地產開發企業需附開發資質證書;
(8)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遊艇碼頭等特殊行業的建設項目,需由相關部門出具同意建設證明)。
核准申請:
(1)正式列印的申請報告(申請單位的請示一份,街道辦事處的函一份);
(2)項目申請報告(應由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按注冊資金的2.8‰收費);
(3)用地預審報告;
(4)《選址意見書》;
(5)環境影響評估文件;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7)耕地佔用稅、水土保持費、散裝水泥扶持金繳費證明,耕地佔用稅交納證明單。(耕地佔用稅--區財政局,9000元/畝;水土保持費--區水利局,1.5元/平方米,可僅交市水利局部分15%;散裝水泥扶持金--區經貿局,2元/平方米,可免85%)。
6、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意見書(規劃處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後加蓋辦事處公章);
(2)《選址意見書》及附圖;
(3)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水利、環保、空港、文物等部門);
(4)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2套(四圖一書:總平面設計、豎向設計、管線綜合設計、環境設計、說明書,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5)與報審圖紙相符的電子文件(含地形圖)。
7、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處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後加蓋辦事處公章);
(2)《選址意見書》及附圖;
(3)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或下達的當年前期工作計劃;
(4)相關部門的書面審查意見(水利、環保、空港、文物等部門);
(5)新測1:500現狀地形圖2套(不小於用地界線外50米范圍,大型管線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現狀地形圖;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6)與報審圖紙相符的電子文件(含地形圖)。
交納技術咨詢費:2.4元/平方米(青島市規劃局城陽分局)
8、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區國土資源局)
(1)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資料上報省需5份、國務院需7份)
①新測1:500現狀地形圖;
②詳查圖;
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紙;
④《集體土地所有證》。
(2)建設用地供地(資料需4份);
①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②《用地規劃許可證》;
③新測1:500現狀地形圖(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交納費用:管理費:1200元/畝;登記費:70元/畝;有償使用費:14000元/畝;契稅:2100元/畝(可打報告等額扶持)。
9、辦理建設工程建築方案審查意見書(規劃處建管科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後加蓋辦事處公章);
(2)《選址意見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4)《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意見書》及附圖;
(5)進行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的項目,出具相應的專家評審意見、社會公示意見及全部參審方案(參審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薦方案按第6條提交藍圖)
(6)建築方案設計文件2套(含建築、環境、外裝飾方案的圖紙、效果圖,申請單位及相關單位蓋章,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7)與第六條報審資料相符的電子數據文件;
(8)高層建築的日照分析圖及報告書。
10、辦理人防工程審核手續(人防辦)
(1)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意見書》及附圖。
交納人防工程建設費:企事業單位10元/人·年;個體工商戶50元/戶·年。
交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新建十層(含)以上或基礎開挖深度超過三米(含)以上的按270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26元/平方米。
11、辦理消防審查(消防大隊)
(1)申請表;
(2)完整的施工圖1套;
(3)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4)請照單2份。
12、辦理施工圖審查(審圖中心)
交納施工圖審查費:按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9%-12%執行。
13、燃氣、熱力設計審查(燃管處)
(1)供熱、供氣圖紙。
交納燃氣管道工程建設費:18元/平方米。
交納集中供熱建設費:57元/平方米。
14、辦理商業網點用房及物業管理用房等設施確認手續(物業辦)
(1)開發建設項目的總平面圖;
(2)確認網點房所在樓座的平面圖。
交納物業管理公共資金:18元/平方米。
15、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處建管科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後加蓋辦事處公章);
(2)《選址意見書》及附圖;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4)《建設工程建築方案審查意見書》及附圖;
(5)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證件及確界圖;
(7)消防、人防、環保、空港等相關部門審查意見;
(8)經施工圖審查部門審核的施工圖紙(2套)及審查意見書;
(9)與報審圖紙相符的電子數據文件。
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的非工業項目按120元/平方米;中心城區規劃區以東區域及紅島街道所轄區域內的非工業項目按80元/平方米;中心城區規劃區以西區域(不含紅島街道所轄區域)內的非工業項目按60元平方米;全區工業項目按15元/平方米。
16、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招標辦)
(1)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招標公告或備案表(邀請招標,直接發包工程需填報邀標、直接發包表)。
17、辦理質量監督手續(質檢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
(3)施工、監理合同;
(4)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及項目負責人資格證書;
(5)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合同書;
(7)施工圖紙文件及審查意見;
(8)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9)建設、勘察、設計、檢測(實驗)單位質量責任制度報告表;
(10)施工、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報告表。
交納監督檢測費:不實行監理進行質量監督的工程項目按工程總投資的1.75%收取,對已實行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監督的大型建設項目,按0.5%收取,對已實行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監督中、小建設項目,按0.7%收取。
18、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基建科)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4)中標通知書;
(5)質量監督手續;
(6)安全報監手續。
交納勞保費(勞保站):按工程總投資的2.6%。勞務合同押金:工程總投資的5%。
19、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線申請(規劃處建管科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後加蓋辦事處公章);
(2)測繪放線資料一套;
(3)《施工許可證》;
(4)批後管理跟蹤表。
20、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規劃處或規劃分局)
(1)申請書(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後加蓋辦事處公章);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總平面;
(3)建設工程環境設計審查意見書及附圖;
(4)單體驗收意見書;
(5)相關部門驗收意見(消防等部門);
(6)綜合竣工測量文件2套;
(7)重新申請規劃管理驗收,須提交前一次審查意見。
21、辦理建設工程外裝飾設計審查意見書(規劃處或規劃分局)
(1)申請表(申請單位蓋章,初審後加蓋辦事處公章);
(2)房產證明材料;
(3)房屋安全鑒定及現狀照片(修繕工程);
(4)鄰居、產權單位意見、其他部門審查意見及相關協議(此項可原則同意後提交);
(5)設計圖紙3套(總平面圖,建築平、立、剖面圖,較大的裝修工程提交效果圖)。
22、辦理房產證(房產處)
(1)《土地使用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4)竣工驗收證明;
(5)營業執照復印件。
交納房產交易手續費:住房轉讓手續費--3元/平方米,非住房轉讓手續費--10元/平方米。
交納房產登記費:100平方米以下80元/宗;100-500(含)平方米120元/宗;500-1500(含)平方米200元/宗;1500-3000(含)平方米300元/宗;3000-10000(含)平方米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800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