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執法
1. 都說警察刑訊逼供是犯法的,那現在的警察審訊時為什麼動不動就是把你打一頓再說
2000年以前辦案時只有正式警察沒有協警按法律規定只有正式警察親自動手刑訊內逼供容才能算刑訊逼供而2000年以後辦案時逐漸有協警員保安員參與而他們不屬於刑訊逼供的主體即使有協助人員受警察指使幹了刑訊逼供也不能以此罪定論所以為什麼就有人說現在沒有刑訊逼供了但辦案時協助人員還是會像從前的警察一樣打人刑訊逼供
2. 執法部門非法執法,拘禁扣押,刑訊逼供毆打等應該接受什麼處罰
如果有這種行為的話,還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3. 被派出所刑訊逼供後應該到哪幾個部門去告
1、如果只是偵查階段,在被解除強制措施後,立即舉報刑訊的警察,或者委託律師專進行舉報。
2、如果以及走程序屬,即將送到法院進行審判,那立即聘請律師,在會見的時候向律師說明情況,律師會為你進行舉報的。
3、如果沒有聘請律師,在開庭的時候,當庭向法庭陳述相關事實,具體到時間、地點、人物,法院會進行調查取證。
4. 非警務人員 刑訊逼供 執法犯法 指什麼生肖
按故意傷害論處
5. 犯法刑訊逼供嗎
犯罪嫌疑來人犯法後被抓自,不排除會被刑訊逼供,但是我國法律是嚴禁刑訊逼供的,如當事人有遭遇刑訊逼供,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也可以在開庭審理時提出。
刑訊逼供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含紀檢、監察等)採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殘酷的方式折磨被訊問人的肉體或精神,以獲取其供述的一種極惡劣的刑事司法審訊方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61條、國家法定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40條等法律條文均有明確規定禁止刑訊逼供,但在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等違法偵訊行為卻依然仍普遍存在。這是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的。
另外監獄里也不允許所謂的「獄霸」存在,如有被犯人毆打,可以報告;在監獄服刑,通常實行勞動改造的,犯人需要參加適當的勞動。
6. 對執法人員刑訊逼供的不法侵害,嫌疑人可以施行正當防衛嗎
1.刑訊逼復供是指公安機關辦案制中使用暴力手段使嫌疑人承認其無須有事實獲取證據導致嫌疑人被認定為欲加之罪的事實而判刑或是拘留的構成犯罪
2.一般審訊過程中會有執法記錄儀或者監控拍攝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以軟暴力迫使嫌疑人承認其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所謂認定事實也是非法的
7. 刑訊逼供 執法犯法指什麼生肖
老鼠
8. 現在的警察刑訊逼供現象常見嗎
現在的警察刑訊逼供現象不常見。刑訊逼供獲得供述屬於非法證據,對非法取得的供版述應予以排除,權司法機關不得採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9. 請問執法人員刑訊逼供導致疑犯手斷致殘~執法者該當何罪應當承擔什麼後果還有應該賠償給致殘方嗎
1、如果證據確鑿,情況屬實,執法者應該使用法律一視同仁,追究其刑事犯罪責任。
2、如果確實構成致人傷殘,依法鑒定構成具體傷殘等級,按對應標准予以國家賠償。
10. 刑訊逼供有哪些手段
。「肉刑」,是指對被追訴者的肉體進行摧殘或傷害,如毆打、夾指、捆綁、吊起、用警棍電擊等。「變相肉刑」,是指罰站、罰跑、罰凍、罰曬、罰餓等:「精神折磨」,是指用葯劑催眠、不讓睡眠、搞車輪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