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的實施
1. 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方式包括哪些
《行政強製法》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2. 行政實施的名詞解釋
行政管理學基本概念之一,指行政組織採取相應的手段和措施實現行政決策的過程。是行政的一個基本環節。
行政實施一般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①准備實施,組織所需的人力、物力、資金;②研究和確定具體實施的計劃,包括實施的方法、手段、程序等;③協調相關的各個方面的行動,使其步調一致;④及時掌握信息反饋,調整計劃,糾正偏差,並對具體實施工作進行監督;⑤實施結果的檢查、分析和衡量,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根據不同的管理目標和不同情況,行政實施可採用不同方法。行政實施方法主要有:①直接實施或間接實施。前者為行政組織直接實現行政決策,後者則是依靠社會組織、群眾團體以及個人等非行政組織實現行政決策,而行政組織只起控制、監督作用。②常規實施或非常規實施。前者是按照既定的行政程序和實施手段處理經常反復出現的行政事務;後者則是對於過去沒有進行過的或非常復雜、重要的行政問題,採取新的或特殊的實施方法。③行政手段實施或非行政手段實施。前者是通過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手段實現行政決策;後者則藉助經濟手段、社會影響、行政誘導等方法實現行政決策。在行政實施中,這兩種手段往往結合使用。
3. 行政執行可劃分偉准備,具體實施和評估三大階段,其中實施階段是關鍵環節.以下不屬於行政行實施階段的環節是
書上的行政執行環節包括:行政指揮,行政授權、行政溝通、行政協調。所以應該選A
4. 行政實施的主要原則
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進行。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都應公開。
便民原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應當減少環節、降低成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救濟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和申請國家賠償權。
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除非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但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5. 行政執行的主要環節
行政執行本身包括的主要環節有執行的准備、執行的實施、執行的監控。 ①計劃准備。為了保證行政執行全過程的順利進行,必須事先制定一個明確的、具有可行性的執行計劃,以便執行過程能有條不紊地推進。
②法規准備。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都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行政執行也不例外,應該在實施執行任務前做好充分的法規准備,使行政執行有法理上的依據。
③組織准備。這是指為執行上級的決策、政策,根據任務的要求,在機關內集合相關人員組成一定的執行小組,作為具體實施行政執行任務的主體。
④物財准備。行政執行的順利實施還需要准備相關的物質條件和適當的資金資源,以滿足行政執行的要求。
⑤技術准備。現代行政既是專業行政,更是技術行政,應該預先為行政執行任務配備適當的技術人員,幫助行政執行任務迅速有效地完成。 ①執行的動員。指領導機關和領導者組織者在組織內部,就上級決策、政策的內容和意義,對組織成員進行的宣傳動員,使之理解執行的重要價值。
②執行的溝通。指系統為獲得期望的執行效果,在內部部門和人員之間以及與外部環境之間,憑借一定方式交流相關執行信息,以謀求執行體系和諧有效運轉、執行過程順利進行的管理手段。
③執行的協調。指行政領導者通過一定方式在組織與外部環境之間、組織內部各單位之間、組織的成員之間建立分工合作、協同一致的和諧關系,以實現行政執行目標的管理活動。 行政執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往往因為各種現實因素而走樣。因此,必須由一定具有法定授權的主體,對相應執行主體的行為和執行質量進行監督與控制,以保證行政目標圓滿實現的管理活動。
①執行監控的類別。執行監控分為內部監控和外部監控兩類。內部監控是指組織內部由領導人或者負責督導的人員、機構實行的監控,主要目的在於控制、調整行政執行的具體過程。外部監控是指由上級機關或其他監督部門實施的監控,其目的在於防止行政執行偏離決策、政策的方向。
②執行監控的環節。第一個環節是明確執行標准,只有使執行標准更為明確、更具可操作性,才能對執行過程實施有效的監控;第二個環節是用執行標准衡量執行績效,以確定執行質量偏差及其性質;第三個環節是採取相應措施,或是對執行的主觀方面或是對執行的客觀方面糾正偏差。
③行政監控的重點。在行政執行的過程中,實行監控主要針對以下因素進行控制:人員素質及其行為、預算和財務狀況、執行工作進程及其質量、對信息質量的控制、對行政執行計劃與目標的控制、組織整體績效。
6. 行政執行的主要方法
①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節制的機制,通過命令、指揮、控制、規定、指令等實施政策執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優點在於它具有強制性,並且能夠依託行政體制內的各種行政資源,迅速有力地推動行政執行的實施。
②法律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行政法律、法規、法令,對行政執行的實施過程進行規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執行中的外在約束因素,對行政執行的內外部關系均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和普遍性的規范作用。
③經濟手段。指行政機關運用包括稅收、罰款、政府開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內的各種經濟杠桿,在尊重經濟規律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經濟變數的關系,達到行政執行的目的。
④教育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宣傳、動員、感化、鼓舞等溝通方式,將政策理念輸人到人們腦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內容和意義,自覺地為行政執行服務。
7. 什麼叫"行政執行"
1.行政執行: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將行政決策付諸實施,以達到預期目標的全部活動。 *行政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 *行政執行擔負的任務是將行政決策付諸實施; *行政執行是包括從決策起到決策實現止的全部活動或整個過程。 2.行政執行的特點:目的性;經常性;強制性;實務性;實效性;靈活性。 3.行政決策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執行是行政管理的一個關鍵環節。 (2)行政執行是檢驗和修正行政決策的最好尺度。 (3)行政執行是行政領導者的一項主要責任。 (4)行政執行的效果是評估、判斷行政管理工作的客觀依據。 4.行政執行的步驟和環節:准備、實施、總結。 (1)准備階段包括:法律准備;計劃准備;組織准備;思想准備;物質准備;技術准備。 (2)實施階段主要包括指揮、溝通、控制和協調。 (3)總結階段的根本目的在於總結經驗教訓,發揚成績,糾正錯誤,改進工作。 5.影響行政執行的因素:客觀因素、主觀因素。 (1)客觀因素,即非執行機關和執行人員的因素,包括決策因素、環境因素、客體因素等。 (2)主觀因素,即行政機關和行政執行人員的因素,包括組織因素、個人因素、領導因素和群體因素。 二、行政指揮 1.行政指揮:指行政領導者在執行決策過程中,按照既定的目標和計劃,發令、指揮、調度和協調下屬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過程。 2.行政指揮的作用:保證作用;推進作用;激勵作用;預防作用。 3.行政指揮者必須具備的條件:擁有指揮權(先決條件)、敢於指揮、善於指揮。 *指揮權力來自兩個方面:[1]有組織機構正式授予或以法賦予的法定地位而帶來的法定權力、強制權力、獎懲權力;[2]指揮者自身具有的威望和影響力。 *善於指揮者的基本素質:有充分的指示准備;有較高的綜合分析能力;善於用人,敢於授權。 4.行政指揮的方式:口頭指揮、書面指揮、會議指揮。 三、行政溝通:指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政組織與外部環境之間,行政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層級之間、人員之間的信息的交流與傳遞過程。 *組織管理學家巴納德認為:「溝通是把一個組織中的成員聯系在一起,以實現共同目標的手段。」在一定意義上講,管理的本質就是溝通。 1. 行政溝通的作用主要是: (1)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有效途徑; (2)是提高行政管理有效性的保證; (3)是實現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條件; (4)是改善人際關系,鼓舞士氣,增強組織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2. 行政溝通的類型主要有: (1)按溝通渠道劃分,有正式溝通和非正式溝通。 *正式溝通:指通過正式的組織程序,按組織規定的線路和渠道所進行的信息傳遞與交流。如我國行政組織中的會議制度、匯報制度、文件的下傳與呈送、組織之間的公函往來等。 *非正式溝通:指正式溝通渠道之外的信息交流傳遞,即建立在日常人際關系基礎上的一種自由溝通,沒有明確的規范和系統,不受正是組織體制的約束,不受時間和場合的限制,沒有固定的傳播媒介,形同信息流通的「自由市場」。如組織成員的私下交談,非正式的機會,各種謠言、傳聞、小道消息等。 (2)按信息流向劃分,有下行溝通、上行溝通和平行溝通。 *下行溝通:指上級機關按照隸屬關系自上而下進行的溝通,主要用於對下級傳達政策、下達任務與目標,提供關於組織程序和行動的情況,即「上情下達」。 *下行溝通:指自下而上的信息交流,即「下情上達」,也稱反饋。 *平行溝通:指統計部門和人員之間進行得的信息傳遞和交流,即橫向溝通。 (3)按溝通的路線劃分,由單向溝通和雙向溝通。 *單項溝通:指無反饋的溝通。如發布公告、通知、指令、決定和下級的上報材料等; *雙向溝通:指有反饋的信息溝通,這是行政組織應重視的溝通方式。 (4)按溝通媒介劃分,有口頭溝通、書面溝通、機械溝通和體態溝通。 (1) 按結構模式劃分,有鏈式、輪式、環式、全通道式和丫式溝通。 四、行政控制:指行政領導者根據計劃目標的要求,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計劃執行中的偏差,以保證計劃目標實現的過程。 1.行政控制實現的兩個前提:要有計劃;要有組織機構。 2.行政控制的三個步驟:確定標准、衡量成效、糾正偏差。 3.行政控制的基礎:信息。 4.檢查監督是實現行政控制的主要手段。 5.行政控制的種類: (1)按照控制的時間先後劃分:由預先控制(計劃執行的准備階段進行)、現場控制(與計劃實施過程同步)和事後控制(反饋控制); (2)按照控制的程序劃分:有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 (3)按照控制方式劃分:有上下對立的控制(以紀律和制裁為主要手段,突出特徵是「管卡壓」)、上下協調的控制(以教育和激勵為主要手段,特點是以「德」以「理」服人)。 6.行政控制的方法:自我控制;預算控制;法律規章控制;組織控制;工作程序控制;行為規范控制。 五、行政協調:指行政領導者引導行政組織與外部環境之間、行政組織內部各種關系之間建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協同一致的和諧關系。 *行政協調不同於行政指揮。指揮是職權的完全形式,意味著服從和強制力;協調則是職權的部分形式,作為一種組織行為,它包含著討論、協商、切磋和調整等意思。 *行政協調不同於行政控制。行政控制是針對行政活動中計劃的實施與計劃的標准之間的差距而採取的糾正或克服的行為;行政協調則是強調在各個行政組織或部門之間、人員之間的和諧化、合理化和同步化,其目的是實現整體平衡,保證決策目標的實現。 *行政協調和行政溝通。行政溝通是行政協調的必要手段,行政協調是行政溝通的必然結果,沒有溝通便沒有協調;但行政溝通強調實現思想的統一,行政協調則謀求行動上的一致。 1.行政協調的范圍:行政機關內部的橫向協調;行政機關內部的縱向協調;與其他單位的協調。 2.行政協調的作用:凝聚作用;平衡作用和放大作用。 *行政協調的根本作用在於解決各個部門之間和人員之間所發生的矛盾和沖突,保證決策目標的實現。行政協調是行政組織的以靈活有效運轉的潤滑劑。 3.行政協調的基本原則: (1)從整體出發,統籌兼顧,力求平衡的原則。 (2)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4.行政協調的方法:會議協調;組織協調;信息協調。
8. 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方式
行政強制來執行的具體自實施方式
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作為一種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具體方式必須由法律、法規作出明確的規定。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方式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對財產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1.強制劃撥;
2.強制扣繳;
3.強行退還;
4.強行拆除。
(二)對人身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1.強制拘留;
2.強制傳喚;
3.強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對行為的行政強制執行措施
即強制實施某種行為。這種情況目前還較為少見
9. 理解行政執行的含義,應把握哪些要點
從以下幾個要點進行把握:
1、行政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
2、行政執行是一種具有目標導向的活動;
3、行政執行是一種實施性質很強的活動,是務實性的、付諸於實際的行動,它需要通過一定的具體步驟或實際行動來落實政策;
4、行政執行是一種行政法律行為;
5、行政執行活動還具有強制性。
(9)行政執行的實施擴展閱讀:
執法有依據,防範人情案
2017年初,寧夏中衛市成為西北地區唯一一個同時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試點的地方。
「從頭到尾,一舉一動,全程公開公示。」公示、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行政執法改革努力讓執法全程運行在陽光下。
從試點開始,這就是一個從事前、事中到事後全程規范和重塑的過程。
「開始要梳理職責、執法許可權、依據、執法流程、量裁基準、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監督方式等各類執法信息,還要學習信息化技術,對我們這些成天在室外工作的人來說,剛試點時真有些不習慣,試點前期的基礎性工作量大大增加。」中衛市國土資源局監察支隊隊長陸和建說。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要求,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要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台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
中衛市藉助雲計算和大數據產業基礎,創建了集數據存儲、數據共享於一體的行政執法數據儲備中心,並逐項釐清事前、事中、事後公示內容,建立線上對外公示的法治中衛網和行政執法辦案平台。
打開法治中衛網的執法公示頁面,記者看到,行政執法的基本信息可以按照執法區域、執法部門、當事人、執法類別、執法日期等多項條目關鍵詞進行檢索,還清晰公示了行政檢查流程、處罰流程、強制措施和執行流程等。各類行政處罰結果中,執法過程、事實證據、法律依據等信息一目瞭然。
「通過各類執法信息的公示,執法更加透明規范、有理有據。」陸和建說,「行政執法人員外出執法,必須要佩帶或者出示能夠證明執法資格的執法證件,出示有關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這些規范既是約束,也是保護,大家都感到自己敢幹事兒、能幹事兒了。」
如今,法治中衛網、辦事大廳和服務窗口主動公開執法信息已成常態,執法行為的規范,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際利益。
「現在執法全都採用了『雙隨機、一公開』系統。」中衛市文體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稽查科副科長李勇說,避免了「想查誰就查誰」「誰想查就可以查」,通過公示,能有效防範「人情案」「油水案」,讓當事人明白執法依據,讓執法權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