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綜合執法局局長
1. 天津市綜合執法局
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問地址嗎?
1.天津市河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直屬一大隊
天津市河東區成林道28號
2.天津市河西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一大隊
天津市河西區沿河路
3.天津市河西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四大隊
天津市河西區友華路
4.天津市河西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二大隊
天津市河西區紹興道
5.天津市和平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六大隊
天津市和平區沙市道
6.天津市河西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第五大隊
天津市河西區杭州道
這是我知道的,僅供參考吧
2. 天津河東綜合執法局局長為什麼免職
在對外花樣百出的同時,對內的人員肅整也從未中斷過。局長的管理方式很簡單,就是不解決問題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在把前任崔勇局長擠走之後,不斷濫用一把手負責制,在隊伍中樹立絕對的權威,在工作搞一言堂,從不聽取來著基層的意見,凡是和意...
3. 天津濱海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什麼級別的單位
濱海新區環保市容局是副廳級(副地級或副局級)單位,下面的二級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由一名副局長分管,屬於正處級,但局內各處也是正處級,這也就是所謂的低職高配,處裡面不設科,但可以有一些科級非領導職務。
4. 天津市綜合執法局這單位怎麼樣
我給你講講我的切身經歷啊,我是12年考到河北區執法局的,關於這單位我不版方便說太權多,但非常特別十分建議你別考,會後悔的,我大概給你說幾點吧。
1.工資不高。執行天津市公務員統一工資標准,拿到手的3000多點兒吧,其中一項補貼還被當作加班費在請事假病假時予以剋扣。
2.工作時間長。單休,單休,單休,而且一般不讓周末休,節假日放一半,一般也不讓假日那幾天歇。至於每天的工作時間,冬天還好點兒,雖然天天外面跑比較冷,但上午7點或8點上班,下午6點多就能下班了。夏天上早班常事兒,而且隔幾天一個夜班,固定夜班局裡給加班費1小時13塊,趕上檢查就得無償無時限加班。因為這個原因散了幾個女朋友了,根本沒時間陪。
3.社會認同感低。豈止是低,那是相當低啊,你懂得…
好話說盡,好自為之吧…
5. 城管為什麼這么亂-----起底天津河西綜合執法局之混亂的人事管理
在對外花樣百出的同時,對內的人員肅整也從未中斷過。局長的管理方式很簡單,就是不解決問題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在把前任崔勇局長擠走之後,不斷濫用一把手負責制,在隊伍中樹立絕對的權威,在工作搞一言堂,從不聽取來著基層的意見,凡是和意見向左的都會被處理掉。在內部會上他最愛說的話就是送人事科學習,把要整的人送到人事科離崗學習是他最常用的手段,到了人事科後你如果你能對他表忠心,悔罪態度良好很快就會恢復工作,甚至得到提拔,否則把你直接在人事科晾上個把月後,直接打發到最不好的崗位上去。這些年許多執法局幹部只因一下小事得罪了局長,就被送到人事科學習,在正常的單位那會發生這種事?在排除異己的同時,他還不斷的任人唯親,為了能夠把整個單位牢牢的控制在手中不斷地以封官許願的方式任命幹部,最後已經到了局裡舉行競聘上崗考試直接有人不去的地步,因為他要提拔的很明顯就那幾個人,去了無非是陪太子讀書。無論能力如何只要你關系夠硬或對他夠忠心就能上位,導致執法局的科級領導職務已經嚴重超編,有能力的人沒位置上不去,一些溜須拍馬者缺能扶搖直上的局面,這這種情況下許多人想方設法離開執法局外借到其他單位,經過長期的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連正式招錄的公務員在了解情況甚至都直接辭職,整個執法局已經混亂到何等地步。正式幹部管理尚且如此,協勤管理上就更是毫無規矩可言了。所有一線執法的隊員大部分都是沒有編制的臨時工,和人才中心簽合同那種,這些人的招錄沒有任何考試或硬性要求,所以素質都比較低,而且人員流動性極大,隨時可以辭職走人,再加上管理混亂,不出問題才怪。這些人中還有部分人和局領導關系十分密切,是領導親戚或朋友的子女,他們都被安排在非常輕松的崗位上,平時也沒有人敢管他們,白拿著保險和工資,局裡的協勤尤其是女協勤基本都是這種情況。執法局有200多名正式幹部,要那麼多協勤幹嘛?更絕的是執法局還有大量協勤外借的情況,這些人憑借著關系硬,名義上是執法局的協勤,拿著執法局開的工資上的保險,卻借到別的單位,隨便查查其中的一位那個不是領導的親戚!這種公然的以權謀私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在工資管理上,搞的績效考核更是掛羊頭賣狗肉,綜合執法居然能弄出了大大小小一百多項考核來,其實局裡上上下下都知道這些所謂的考核不過是擺擺樣子,做給外人看的,每個月大家都煞費苦心地編造各種虛假的數字來欺上瞞下地相互糊弄。而與績效考核相掛鉤的獎金分配就更不是以獎優罰劣為目的的了,如何分錢完全是隊長一個說了算,他的親信自然就能多拿,受到排擠的人,乾的再好也是白搭,更本就不是什麼多勞多得。不公平的分配造成各隊內勾心鬥角,矛盾重重。 去年執法局居然想不通過公務員考試給協勤中的的一些關系戶轉正,辛好公務員沒同意,執法局就搞出來一個協勤隊長助理來,聘任多名協勤當隊長助理,相當於賦予了副科級幹部的權利。在人事管理上幹部的任命是有嚴格規定的,對工作年限等都有要求。是是誰給你權利居然將編外人員聘任為科級幹部?執法局還有這么多的正式人員難道就沒有人可以培養嗎?再看看執法局聘任的這些協勤隊長助理,普遍素質低下,用流氓頭子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用這樣的人帶隊能不出事?其實大家心裡都明白這些人和局領導之間有著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樣就相當於跳過公務員局把他們變相轉正,他們的待遇甚至可以比正式幹部還好,無非是又是一次以權謀私的利益輸送罷了。 這些年河西綜合執法局表面上好像取得了不少成績,然而在這些所謂的成績背後卻是吃拿卡要嚴重,重大事故不斷。誰在位上都通過更換牌匾、縱容違章等手段拚命撈錢,一來要把當初賣官的盡快掙回來,二來為了向上爬積攢更多資本。那些協勤沒有任何約束,除了問題大不了一走了之,搞起來更是肆無忌憚。11年執法局曾出過一起重大車禍,直接造成二隊副隊長王博和協勤溫爾泰重傷,一輛夏利車直接報廢。王博恢復後,去去了區里開車,而協勤溫爾泰傷勢更重,養了一年多,至今不來上班,執法局只能按月給人家發工資,相當於養了起來。12年文化中心執法局的一輛電動車撞到一個小女孩,前擋風玻璃粉碎,小女孩臉被劃傷,縫合多針,幾乎毀容。此事至今未解決。
6. 天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怎樣的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公文審核、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的相關事宜,承辦以局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編寫會議紀要、簡報,做好會務工作;負責議案、提案和信訪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執法裝備、公務用車、辦公用品購置和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執法督察機構的黨務、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退休幹部管理、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對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政正職的任免調整提出建議;負責紀檢監察工作,開展廉政教育、行政效能建設;承辦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考錄工作;負責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和人員培訓工作。
(三)法制宣傳處
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政策的研究,草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制監督工作;負責重大違法違章案件查處行為的審查、聽證、申請強制執行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開展案件的聽證、行政訴訟和調解工作;受理相對人對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的復議案件;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制度建設,制定行為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統一規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和處罰標准,提高執法人員隊伍的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法制和業務培訓及考試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審查認定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宣傳報道工作,組織、指導基層開展社會宣傳。
(四)執法協調處(信息指揮中心)
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檢查和考核;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劃,制定目標和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揮、調度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開展重大和專項執法活動,組織實施本局直接強制執行的執法案件;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綜合考評工作;開展業務工作交流,指導基層開展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信息指揮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監控;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統計工作;負責群眾投訴電子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計劃財務處
負責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經費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對各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補助經費的分撥及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各項費用結算工作。
督察總隊
(一)負責重大和跨區域、結合部地區及上級交辦的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承辦全市臨時性、突擊性的執法任務。
(三)負責上級交辦和群眾反映的案件查處和督辦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秩序管理巡查工作。
(五)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監察工作,具體承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綜合考核工作。
(六)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督察工作,開展風紀糾察,受理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紀的投訴、舉報和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7. 縣長和市綜合執法局局長那個級別高
因不明確縣和市的行政級別,故無法准確判斷縣長的行政級別和市綜合執法局局長行政級別誰高。
縣長若是普通縣,即縣長行政級別為縣處級正職;若為直轄市轄縣,即縣長行政級別為廳局級副職。
市綜合執法局若是副省級城市,即市綜合執法局局長行政級別為副廳級;若是地級市,即市綜合執法局局長級別為縣處級正職;若是縣級市,則市綜合執法局局長行政級別為鄉科級正職(因機構改革,直轄市為省級單位,不設綜合執法局)。
故無法准確判斷誰的行政級別更高。
(7)天津市綜合執法局局長擴展閱讀:
1、廳局級副職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新疆兵團農二師副師長)。直轄市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省直管市正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長春市朝陽區區長)。
地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2、縣處級正職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正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團長、政委)。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西安市衛生局副局長、藍田縣副縣長)。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
地級市(新疆兵團各師)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綿陽市勞動局局長、三台縣縣長)。
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3、鄉科級正職
地級市局下屬各處,如市建設局法制處長等。
縣、縣級市下屬各局,如縣公安局長、縣建設局長等。
鄉、鎮、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各營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
8. 天津綜合執法
一支如此強悍的「執法」隊伍是什麼來歷?他們執的都是什麼法
其實, 所謂「城管」這個直到每個縣城都有的「執法機構」,沒有任何一部國家的法律法規給過它哪怕一紙明確的「准生證」 ,它不具備任何一部法律的執法主體資格;與此同時,它擁有「執法」權力的事項卻多達300項以上。
它只是各地自行設置的一個機構,第一家發源在哪裡已不可考,從1990年代後期開始陸續出現。實際上,直到最近它也沒有一個正式的統一名稱,據說在各地有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容管理局等五六種不同名稱。 除了統稱「城管」之外,它們還有一個共同之處,包括北京在內,全國沒有一個地方的「城管」機構是在編的行政、執法機關 。它們要麼是事業編制,要麼是某個單位的內設部門,要麼「什麼都不是」——在你想因為它的「執法」跟它打官司時,它就忽然「什麼都不是」了。它不會當被告,因為它不具備主體資格,一般從屬於政府的市政管理委員會(有的地方從屬建委或別的什麼機關),而這些委員會又是政府的組成機關,是政府的一部分。所以你要告「城管」的話,法律上的被告這時就只能是「政府」,「城管」反而與事無關。
它的組成人員除了從上級派來的極少負責人外,幾乎無人具有公務員身份,更多的人甚至事業編制也不是、工人編制也不是。什麼也不是的就命名叫「協管員」,從社會招聘,來源五花八門,有的原本就是「狠角色」,現在則更威風。他們不具有任何國家公職人員的正式權力,除了因為幫著幹活兒而有一些報酬之外,其身份大約基本等同於「志願者」。然而現實的情況是,他們不但穿著盡顯權力的制服,居然往往也有國家行政執法人員才能有的<<執法證>>
那麼「城管」執的哪些法呢?——「集中和相對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區河道及內陸漁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這是若干城市對「城管」之「執法范圍」的表述,果然是「『城管』管的就是城市」的堂皇氣派,你還能夠找出不在這個框框內的城市生活范疇的東西嗎?一般人恐怕不能.
「城管」的「執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每部法的執法主體,一直以來如此,現在仍舊如此。那麼,「城管」「執法」的依據何在?它們的依據在於,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地方法規的形式把這些權力賦予它們。但這樣的方式,在法理上並不通暢,在國家法律法規已經明確了執法主體的情況下,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沖突是個常識,這樣的地方法規其合法性是值得質疑的。於是,我們看到,「城管」往往還要與這些涉及的地方執法機關簽一個「委託執法」的協議,但是,這樣就合乎法律了嗎?沒有一部法律明確過它授予權力的執法主體可以將這個權力「協議轉讓」他人,何況是一個在很多地方連事業單位法人資格都沒有的「執法機構」。
就是這么一個「執法機構」,就是這么一群來歷五花八門、素質參差不齊的「執法者」,秉持著「軟」到衛生、「硬」到公安的往往300項以上的龐雜執法職能,管理著我們的城市。而這些年城市政府對城市化、城市環境管理的不夠人性化的追求,也促使「城管」的「執法」當中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狀況更為明顯。
「城管」之「執法」的合法性不明確,那麼,合理性有沒有呢?據說是有的。上世紀九十年代,為了提高行政執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變「大蓋帽滿天飛」狀況,行政執法改革是很熱的話題,「城管」這個機構的出現就與此相關。但是,事實證明,想靠單一的機構,承擔如此眾多執法機構的職能,是完全不可能的。這樣的安排起不到設置的初衷,反而成為了改革的「大躍進」。一方面,龐大的權力帶來了「濫法」的空間,執法領域如此繁復,執法人員必然蕪雜,我們上面提到的野蠻暴力執法、掃盪式執法與這有著很大關系;另一方面,原有的執法機構不可能退出執法領域——這既是法律法規的要求,是職司所在,又是毋庸諱言的部門利益使然,不談錢,但起碼有一個「有為才有位」的問題;再者,「城管」一家也根本沒有能力統一行使這些行政執法職能,除去一些涉及專業技術比如環保鑒定等等,其對合法性沒有底氣的現實也使他們拆廣告牌得叫上規劃局,查黑車得叫上交通局,取締烤羊肉串的也得叫上衛生、工商,而且得有公安保駕。
於是,除了把「 八個大蓋帽追一個破草帽 」變成了「九個大蓋帽追一個破草帽」,其他一切照舊。而這樣的狀況,恰恰是我們中國歷來的通病。
通病者,往往因循,往往猶疑,成為痼疾,成為沉痾。「城管」甫一創制,就因合法性依據和執法手段受到學界和輿論質疑,但這些年來從沒見在這兩點上有任何變化,至今兀自巋然不動。這類通病賴以生存的土壤之堅實,於此可以想見。
9. 城管為什麼這么亂-----起底天津河西綜合執法局之扯淡的文化中心和網格化麻煩告訴我
文化中心是繼數字執法後又一個向區里要錢的工具。天津的文化中心建成後遊人如織,進行管理肯定是有必要的,可執法局卻以此為借口,頻頻的要人要錢,他先是
制定了文化中心隊的編制,並以此招錄了十多名公務員,可這些人居然沒有一個被派到文化中心,執法局招人無非就是想更多的辦公經費,因為辦公經費的撥發是要
按照你單位在編人員數量的,俗稱人頭費。執法局的協勤雖多但沒有編制人再多也沒用。此外,還申請經費大肆購買車輛等裝備,本來一般的電瓶車和電動車就已經
足夠滿足日常執法的需要,可執法局領導為了出新出奇向歐美看齊,在沒做任何考察論證的情況下居然買了兩輛自平衡兩輪車。這種車價格昂貴,幾乎和汽車一個價
格,而且更換電池的成本極高,速度也有限,在文化中心這種大廣場上巡查還不如普通的電動車好用,可這種自平衡車一輛夠買幾十輛普通電動車的。局長在局裡選
了兩名女生機,每當有領導參觀時就讓她們騎著自平衡車轉一圈,來顯示一下河西城管是全國城管系統里最先配備自平衡車的,以此作為自己的一項『創舉』。後
種揮霍納稅人的錢去為自己刷政績的行為比那種單純的貪污更無恥,危害更大。
所謂的網格化管理根本就是一個笑話,現在河西執法局一線執法人員中百分九十都是勞動派遣制的協勤,他們都沒有天津市法制辦配發的執法證,根據行政強製法和行政處罰法這些人沒有執法權和處罰權,只能進行一些勸解工作,而且這些人流動性非常大,每個月都人離職,也有新人加入,最短甚至干一天就走人了,這些在勞務派遣的人才中心都是有記錄可查的,這種東拼西湊極不穩定的隊伍可能進行定崗,定員的網格化管理嗎?而且大家可以算算如果按照他劃分的網格數量要保證24小時的全天候管理,按照每人每周40個小時的工作時間算要需要多少人?而執法局才有多少人?河西執法局一直提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蓋和網格化根本就是領導為了出政績炒作的理念罷了,完全和實際工作脫節。一方面根本達不到這種工作標准,另一方面為了充門面領導在支付加班費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下普通隊員加班工作,平均每周每人加班幾十小時,誰要是敢提出異議就想方設法整誰,這也是執法局人員流動性大的根本原因,這種知法犯法,蠻不講理的單位有誰願意給他干呢?
10. 天津市公安局的機構領導
董家祿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新建市公安局黨委常委、副局長;張亮市公安局黨委常委、副局長。天津市公安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區設公安分局,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