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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2-07 06:11:53

A. 登記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前置項目

序號 項 目 許可形式 審批部門 規定文件 1 棉花加工 資格證書 市發改委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國發〈2001〉27號)
國務院辦公廳《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國辦發<2001>65號) 2 設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 許可證 市公安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加強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的通知(國發<2000>25號) 3 設立境外就業中介機構 許可證 市商務委 4 設立自費留學中介機構 資格認定 國家教育部 5 原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批發 批准證書 商務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
商務部《原油市場管理辦法》
(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 6 原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倉儲 7 成品油零售或設立加油站 市商務委 8 鮮蠶收購 資格證書 市商務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深化蠶繭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38號) 9 對外勞務合作 資格證書 商務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10 設立典當行 許可證 市商務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11 公章刻制業經營 許可證 區、縣公安分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12 設立人才流動中介服務機構 許可證 市人事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13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許可證 國家林業局
市農委 國務院批准 林業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1992、3、1林業部發布) 14 收購馴養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 許可證 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 15 出售、收購國家一、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 許可證 農業部(一級保護)
市農委(二級保護) 國務院批准 農業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993、9、17農業部發布) 16 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 核准證書 市商務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17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 審 批 市民政局
市葯監局(同時屬於醫療器械項目)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18 汽車生產 核 准 國家發改委
(其中生產專用汽車:市發改委)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工業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4號)
國家發改委《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國家發改委令2004年第8號) 19 農用運輸車生產 20 車用發動機生產 21 境外廢物進口經營加工 審 批 國家環保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控制境外廢物向我國轉移和緊急通知(國辦發54號) 22 小轎車經營 資格核定 國家發改委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加強小轎車銷售管理的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3號) 23 設立煉油企業 批 准 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38號) 24 旅館業治安許可 簽署意見 區、縣公安分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發布《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1987、11、10發布) 25 設立職業介紹機構 審 批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26 弩的製造、銷售 審 批 市公安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27 設立跨省區或規模較大信用擔保機構 審 批 國家發改委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004、6、29國務院令第412號) 28 設立保安公司(含金融護衛、保安押運) 批 准 市公安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
(國辦發62號) 29 新建鋼鐵聯合企業和煉鋼廠、煉鐵廠 批 准 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03號) 30 電解鋁項目行業准入 批 准 國家發改委 31 殺鼠劑經營 定 點 市農委、市愛衛委、市安監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63號) 四、國務院部門設定的前置項目 序號 項 目 許可形式 許可部門 規定文件 1 汽車品牌銷售 前置備案 國家工商總局 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 2 黨旗、黨徽生產 定 點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央組織部、國家工商局關於加強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定點生產、內部銷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B.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機構設置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對各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及其業務進行日常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的正縣級特設直屬事業機構。主要職能是負責對進入中心的各項行政許可業務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對相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負責重大項目行政許可手續的協辦、領辦、代辦等工作;負責對進駐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負責對市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和縣區政務服務中心進行工作指導和考核;負責秦皇島市人民政府12345市長公開電話暨 8901890 政務服務熱線的管理工作;受理群眾投訴、調查、核實與處理。機關工作人員 31 人,內設辦公室、黨總支、行財科、業務科、代理領辦科、督察科、技術科、社會服務科、縣區指導科、監察室 10 個科室。
科室職責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協調中心機關和黨委日常工作; 負責中心綜合文字材料、文件管理、信息、宣傳及門戶網站管理工作; 負責會議、督查、保密、機要、接待、值班、政務公開、車輛管理、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做好督促、檢查、落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政務服務中心年鑒、大事記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編纂工作;負責中心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會同相關處室做好進駐窗口工作人員調整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黨總支日常工作 ; (以上 3 項工作由機關黨總支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行財科工作職責: 負責預算編制和財務決算工作;負責財務收支及管理工作;負責職工工資發放、公積金及保險的繳存;負責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管理;負責後勤管理與服務;負責中介服務機構的招標及收費;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業務科工作職責: 研究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制定進廳業務的辦事流程,並對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協調、指導、監督、考核各窗口業務,確定進廳事項的承諾時限;會同海港區政務服務中心對涉及兩項以上前置審批的企業注冊事項實行領辦服務 ; 負責調整窗口布局及各項業務數據的錄入和管理;負責進廳工作人員業務能力的審查工作,對進廳中介服務機構業務服務進行協調和監督;受理服務對象關於業務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並 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代理領辦科工作職責: 研究制定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能的具體措施; 會同業務科對建設項目審批辦理流程進行優化、對涉及項目代理領辦的窗口進行考核; 負責 領辦、代辦建設項目審批手續;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聯合踏勘、聯合指導、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 ; 負責為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提供「綠色通道」服務; 受理服務對象關於建設項目審批業務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並 對案件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督查科工作職責: 研究制定窗口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負責服務形象建設,維護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組織開展窗口及工作人員的社會評價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各項服務規范和 對窗口及中介機構在文明服務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 負責各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績效考核、年度考評工作。受理服務對象關於窗口工作人員違反工作制度、服務規范等方面的舉報、投訴,並 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技術科工作職責: 研究推進網路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網路系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的維護與保障;負責內外網之間的數據交換;負責中心門戶網站和秦皇島市企業家服務熱線網站的技術支持;負責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的相關技術和設備保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社會服務科工作職責:負責秦皇島市人民政府12345市長公開電話暨 8901890 政務服務熱線及網站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受理企業、市民的咨詢、求助、投訴和建議,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公共服務企業和進廳窗口進行處理;對企業、市民生產、生活中涉及行政效能方面的難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進廳窗口予以解決;負責吸納為企業、市民提供服務的加盟企業,並做好推薦和服務質量回訪;負責對政府職能部門、公共服務企業和進廳窗口涉及與熱線相關業務辦理情況的督辦、評價和通報工作;配合市紀檢監察部門對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相關企業的服務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評議和考核;負責對熱線話務員的管理、培訓、考核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縣區指導科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市級分中心、各縣區及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建設規范標准,指導、督促、檢查各項政策、制度、規范標準的貫徹落實;協調和指導市縣鄉三級政務服務中心業務對接,會同相關處室制定完善對接流程和時限要求,檢查考核對接情況;對市級分中心、各縣區及鄉鎮中心的業務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組織市級分中心、各縣區及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的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 負責組織 制定和完善市級分中心、縣區政務服務中心、鄉鎮政務服務中心考核考評辦法,並組織開展考核考評工作;協調和指導縣鄉級政務服務中心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會同相關科室實施網路建設和指導培訓工作; 會同監察部門 對市級分中心、縣區政務服務中心、鄉鎮政務服務中心行政效能監督檢查,提出整改意見並督導落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工作職責: 監督檢查中心機關、各窗口政務公開及落實情況;會同市紀委駐中心效能監督檢查處,對中心機關和窗口進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監督檢查中心機關及窗口工作人員遵守黨紀、政紀、依法行政、履職盡責情況,受理違法違紀方面的信訪舉報、檢舉控告和申訴;組織開展中心和各窗口黨紀、政紀等紀律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分工:
孫寶旗 ( 黨委書記、主 任 ): 負責中心全面工作。
焦利軍 ( 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 負責業務管理工作。分管業務科、社會服務科( 市政府12345市長公開熱線暨1890 政務服務熱線)。
閆志軍 ( 黨委委員、副主任 ): 負責建設項目領辦,縣區中心指導工作。分管縣區指導科、代理領辦科。
劉東莉 (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黨總支日常事務。分管監察室、機關黨總支,負責聯系市紀委監察局駐中心行政效能監督檢查處。
李士林 (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 負責中心機關日常事務和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督察科,負責協調海港公安分局進廳民警治安維護。
焦立國 ( 副調研員 ): 負責後勤財務和網路保障工作。分管行財科和技術科。

C.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具體的職能是什麼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具體的職能: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以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為宗旨,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運行模式。

集中辦事,方便群眾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一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變群眾跑為幹部跑」,「變外部跑為內部跑」,真正體現了人民政府以民為本的思想和為民服務的宗旨。

加強監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統一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通過各單位之間、窗口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監督,使監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

陽光作業,防止腐敗
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務項目、受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辦事結果、行為規范、管理規章等全面公開,實行陽光作業,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與規范,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形象。

規范收費,有利財政
嚴格按規定標准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數額的隨意性,全部收費直接進入財政統一賬戶,透明了各部門資金狀況,方便了財政對各部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了資金流失,保證了財政收入。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的調度空間,並為減小部門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D. 如何進一步推進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

目前,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存在的主要問題,也是制約縣級政務服務中心發展的關鍵因素。這些問題的具體表現:一是「兩集中,兩到位」沒能完全實現。大部分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仍然分散,派駐人員「濫竽充數」,審批項目沒有實質性進駐,授權和現場辦結不到位;二是職能拓展嚴重受制,功能不全。目前的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僅僅是將行政審批項目納入了窗口受理,而大量的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服務項目仍游離在外,群眾辦事還得多處跑;三是窗口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亟待提高。少數部門在選派窗口工作人員上不遵從要求和規定,隨意派駐、更換、抽調窗口工作人員。更有甚者,將單位難於管理的人員派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濫竽充數。窗口工作人員由於崗位職責限制,外出學習、培訓和自學均嚴重不足,致綜合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偏低。四是政務服務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目前,縣級政務服務中心算是建成了,但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務代辦點建設還處於初始階段,服務功能和服務能力還受到嚴重製約。只有建成縣、鄉(鎮)、村(居)一體化,上下貫通的完善的便民服務體系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政務服務為民、便民、利民功能,更好的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好務。
建設和完善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刻不容緩,只有認真解決好上述問題,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才有出路。為此,筆者進行了認真的思考,開展了可行性論證,查閱了參考文獻,提出建設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大中心」設想。「大中心」建設以確保「兩集中,兩到位」為基礎,以拓展功能、完善體系為前提,以推進標准化為工作著力點,最終以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評判標准。
確保「兩集中、兩到位」
「兩集中,兩到位」,是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基礎工作,是「生命線」。不能完全實現「兩集中,兩到位」就解決不了「只掛號、不看病」的問題,政務服務中心建設也就是一句空話。要徹底解決「兩集中、兩到位」的問題,關鍵在地方黨委政府。地方黨委政府必須要有鮮明的態度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必須從機構編制、辦公場地、人員配備、運行經費等方面保障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現場辦理。必須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下決心解決部門不願意「放權」的問題。縣級各部門必須把本部門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直接從事行政審批工作的人員充實到政務服務股室並整體向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集中,要對窗口首席代表或窗口負責人下達統一的授權書,授予具有實質意義的審批決定權或審批上報權。必須加強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明確職責許可權,提高綜合素質,提高行政審批事項現場辦結率。
拓展服務功能
縣級政務服務中心要真正成為為企業、社會和基層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政務服務綜合平台,必須拓展功能,完善「大中心」體制。要將涉及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中介機構及其配套服務的各類評估、驗資、代書申請、公證、法律援助、傳真、文印、曬圖、資料裝訂等納入政務服務大廳設置服務窗口;要在服務場地、設施滿足需要的基礎上,盡量將公共服務、招投標服務、政府采購、婚姻登記、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國有資產交易、稅收征管及水電氣費、收視費、通訊費繳納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項目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受理,解決群眾辦事還得多處跑的問題。
完善服務體系
縣級政務服務體系是指以縣政務服務中心為「龍頭」,以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為支撐,以村(居)便民服務代辦點為基礎的相互聯系,互為補充的便民服務網路。只有建成完善的政務服務體系,並最大限度的發揮作用,才能滿足基層群眾的服務要求。建設和完善政務服務體系,關鍵是要層層落實責任,加強檢查督促,逗硬考核獎懲。要始終抓住「龍頭」不放鬆,按照設施一流、高效便捷、標准服務、群眾滿意的要求建好縣便民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則要注重解決完善設施、規范運行、聯網審批、方便群眾的問題;村(居)代辦點必須注重解決好責任落實、經費保障、免費代辦、真心為民的問題。
推進標准化建設
省市政府歷來高重視政務服務中心標准化建設工作,出台了《四川省政務服務中心標准化建設實施方案》。近期,四川省還率先頒布了全國第一個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地方標准,為政務服務中心標准化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推進標准化建設,關鍵還是在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理解,部門分工協作,著力傾斜資源,努力增加投入,加快速度推進。要按照《服務質量規范》、《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和《管理規范》的要求,逐項逐項抓好落實。在推進標准化建設進程中,各地要充分結合實際,突出重點,突出特色,抓住要害,確保成效。
強化人員管理
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是行政效能建設的前沿陣地,是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是千萬百姓關心關注的地方。縣級政務服務中心由於工作的特殊性和進駐人員的差異性,很容易導致工作人員違規違紀,必須強化監督管理。要探討窗口工作人員管理的體制和機制,實現管理效益最大化。日常管理重點是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要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常態化、規范化管理工作格局。推行人性化管理,堅持以活動教育人,以感情凝聚人,以輿論引導人;堅決查處工作不在狀態,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在嚴格管理的同時,要從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給予窗口工作人員更多關心,更多的支持,認真解決好窗口職工關心的生活福利、政治待遇問題,充分調動窗口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建設「大中心」體制的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很有必要,勢在必行。我們充分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多的標准化的體系完善的功能齊全的群眾滿意的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在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E. 行政審批局的權利是什麼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履行對市級職能部門進駐中心、開展事項專集中審批的組織協屬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職能,集信息與咨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察等為一體。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化」問題。通過「一顆印章管審批」和「內部流程再造」,建立「車間式流水線」審批流程。
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建立「一張申請表、一份承諾書」的便捷審批備案和信用管理體制。通過「體制機制+科技」的手段,解決了「權力碎片化」問題。
行政審批局「一份清單定邊界」,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實行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包括「權力清單」、審批運行圖和自由裁量標准等,釐清權力的邊界、責任和流程,確保行政權力規范運行,政務運作公開透明,通過社會監督倒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防範廉政風險,將權力置於陽光下。

F. 行政服務中心上班時間是多少

行政服務中心上班時間有統一規定:

東北、華北、華中、華南及中南地區,都是早上八點到十二點,下午兩點半點到十八點。西北地區上午九點半上班,中午兩點下班,下午三點半上班,七點半下班。周六周日休息,節日前後的周六周日,統一服從於國務院的休假安排。

但是有些城市有著不同的時間規劃,比如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節假日、延時服務和預約服務時間除外。


(6)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機構擴展閱讀: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是地方為應對入世後對外開放的新形勢,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公開、透明、高效、廉潔行政體制,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方便投資者和百姓而設立的專門機構。

職能介紹

隨著時間的推移,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職能不斷擴充,現主要有三個職能:一是地方政府本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許可審批事項及各種證照類業務集中統一辦理;二是負責地方軟環境建設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三是負責地方誠信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工作宗旨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大力實施「陽光行政」,堅持「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的宗旨,以「建設一流環境、造就一流隊伍、實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務」為目標,實行工作職責、辦事依據、前置條件、辦事程序、辦事時限、收費標准「六公開」辦事制度。

按照一般事項即時辦理,復雜事項承諾辦理,上報事項負責辦理,重點事項聯合辦理,特殊事項集中辦理,控制事項明確答復的「六制式」辦理方式,將面向經濟、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實行一門授理,一口對外,一口說清,一口收費,一班人聯合踏勘,一條龍聯動服務的「六個一」審批辦法,極大地方便了投資者和百姓。

G. 對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有何意見,建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發展環境,全面加快本地區振興發展,根據中央、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簡政放權
(一)最大限度向市場、社會、基層放權。堅持市場化改革導向,切實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及社會事務的過度管制和限制。凡是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的事項,堅決放權市場;凡是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堅決轉移給社會組織;凡是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審批事項以及涉及公民個人的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到縣(市、區)審批。進一步理順市、區管理體制機制,賦予區一級更大的管理許可權;支持瑞金省直管改革試點,對龍南等具備條件的縣賦予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對國家級重點鎮和省級百強中心鎮、市級示範鎮賦予部分縣級經濟管理許可權,推進擴權強縣、擴權強鎮。
(二)接住管好上級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對上級決定取消的審批事項,市、縣兩級在上級公布之日起取消到位,不再審批。對上級下放的審批項目,由市、縣審改辦牽頭及時做好承接落實工作。市、縣各承接部門要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系,自上級下放決定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承接工作,向社會公布項目審批條件、流程和承諾辦理時限,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並在1個月內將項目承接落實和運行情況書面報告市、縣審改辦。對市政府下放給縣級政府的行政審批項目,市直、駐市有關單位要在市政府作出下放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下放項目的審批依據、條件、程序、時限及執法規范等事項通知縣(市、區)承接部門,並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三)堅決清理精簡審批事項。按照依法合理、應減盡減、分類研究、區別處理的原則,由審改辦牽頭組織,今年對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能委託的委託、能轉變管理方式的轉變管理方式。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完整列出保留、取消、下放、委託、轉變管理方式等審批事項目錄並向社會公布。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將凡是能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放開、放到位,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
1.取消:國務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違法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不符合法律規定、利用「紅頭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以及按照國務院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能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長期未實際實施,取消後不影響社會管理的。
2.下放:國家、省下放到我市未明確不可以下放的;在經濟管理許可權內能夠簡政放權、提高效率的;能夠方便基層群眾辦事的;辦件量特別大的。
3.委託:暫時不能下放的,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授權委託審批的事項外,可通過授權委託方式向基層延伸服務。
4.轉變管理方式:暫時不能取消、下放或委託的,按國務院、省政府的審批制度改革精神,調整為轉變管理方式。
(四)大幅減少前置審批條件。全面清理前置審批條件,取消沒有法定依據、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條件和重復性的前置預審,最大限度減少預審和前置審批環節。可以採用事後監管或間接方式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不設前置審批條件。市縣兩級政府應編制前置審批條件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凡是需要中介機構出具檢測、鑒定、認證、評估報告或意見書等作為前置審批條件的,必須列入目錄。
(五)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積極通過政府采購、委託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有效解決一些領域公共服務產品短缺、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
二、創新審批機制
(六)加快推進「網上審批」。提前謀劃,加快推進包括網上辦事大廳、業務辦理系統、並聯審批系統、服務支撐系統、效能監察平台等內容的網上審批系統建設,確保如期完成建設任務並投入運行。在新的網上審批系統建成之前,充分利用已有基礎設施、審批系統和應用平台,對各縣(市、區)和市直(駐市)部門現有服務資源和信息資源進行梳理、整合,實現市、縣兩級行政服務中心、對口部門網上審批系統縱向相聯,部門網上業務審批系統與同級行政服務中心網上審批系統橫向互通,並將全市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納入網上審批系統辦理,全程跟蹤監察。
(七)建立「受理、審批、監管」三分離工作機制。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收件受理。除省統一運作或涉及保密事項等特殊情況可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事項外,其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必須按應進必進的要求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各審批部門原則上應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將受理信息即時錄入網上審批系統辦理。審批事項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或在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之外受理的,一律按違規論處;事後錄入受理信息的,視為違規操作,予以問責。規范行政審批內設機構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在5項及以上且內設機構限額尚有空額的部門,設立行政審批服務科(股)室;行政審批事項在5項以下,或部門內設機構限額已滿的部門,指定某一業務科(股)室掛牌設立行政審批服務科(股)室。各審批部門將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專業技術性特別強的除外)集中到一個科(股)室負責,一名領導分管,成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對辦件量小的審批部門,可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由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設立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再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分發至相關審批部門辦理。各審批部門原承擔審批職能的業務科(股)室不再承擔審批職能,專司批後監管工作。
(八)創新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方式。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機構和服務事項,研究出台《本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切斷權力依附和利益輸送關系,實現中介活動與行政職能分離。仍在承擔中介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逐步實行職能剝離、管理脫鉤或改為中介服務機構。培育中介服務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打破中介服務壟斷,各行業主管部門不得設置或借備案管理等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的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實施前置服務,不得委託中介服務機構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中介配套服務區,引導各類中介服務機構進駐並設立窗口,打造中介服務超市。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建立統一的中介機構信用平台,公開中介服務機構基本信息、服務項目、承諾期限、收費標准及依據。嚴禁掛靠、租賃、出借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等行為。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等級評價管理機制,根據企業和群眾滿意度、投訴率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情況向社會公示;對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九)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各審批部門要按照「時間短、流程優、服務好」的要求,參照深圳等發達地區的審批流程,創新、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減少審批層級和環節,對將一個審批事項拆分為多個環節或步驟實施審批的,一律合並。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取消沒有法律依據、不合理要求、同一事項和同一審批鏈上重復提交的材料。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不需集體討論、專家論證、上報省和國家的事項,實行「一審一核」;備案、年檢事項以及審批條件、申報材料符合要求且不需現場勘察的事項及其他能夠即時辦結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在服務窗口即時辦結;凡是部門職權范圍內應該決定的事項,不得以提交上級領導會議決定等為由延長辦理時限。
(十)推行重點項目並聯審批新機制。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並聯審批」窗口,統一負責「並聯審批」事項的咨詢、申請、受理、協調、督辦等工作。「並聯審批」窗口受理申請後,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牽頭主辦部門,並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分轉給主辦、協辦部門同步辦理,實行封閉運行、協同辦理、全程監管。制定《重點項目並聯審批工作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重點項目聯合踏勘、聯合審圖、聯合驗收制度,探索技術性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分離的審批模式,形成「信息共享、並行辦理、結果互認、提前介入」的重點項目並聯審批新機制。
三、大膽先行先試
(十一)開展開發園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選擇1-2個經濟技術開發區或工業園區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把規劃參數調整、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企業登記等審批許可權以及縣(市、區)的其他審批許可權下放給園區,實行「園內事園內辦結」。推進園區行政管理創新,以一定區域為單位,統一辦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響評價、礦產壓覆、文物保護等前置審批,為園區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十二)開展行政審批標准化建設試點。選擇若干項業務量較大、與公眾聯系緊密、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審批事項,開展行政審批標准化試點。按照「審批條件法定、審批環節精簡、審批時限縮短、申請材料精細」原則,建立行政審批服務標准,規范試點事項運作要素,推進審批事項名稱、審批依據、受理條件、申報材料、審批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准等要素標准化,統一標准實施審批。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對全市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標准化審批。
四、健全審批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市、縣要按照依法設定、科學分類、統一規范、動態管理和信息公開的原則,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在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設置、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實行審批事項適時調整動態管理和審批事項編碼目錄管理。在調整變動行政審批事項時,要同步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除涉及國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事項外,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要在政府網站和部門網站公開,公開內容包括:項目編碼、審批部門、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對象、所需材料、審批流程、承諾時限、收費標准及依據等。
(十四)推行行政權責清單管理制度。各審批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方案,認真梳理本部門的職權、職責,科學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實行「兩單合一」並向社會公開,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完善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行政權力公開運行機制,構建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
(十五)完善電子監察制度。結合網上審批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現市、縣兩級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聯網。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時監控、預警糾錯、績效評估、信息服務功能,對行政審批項目從受理到辦結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實時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預警超過審批時限的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網上舉報投訴系統,健全行政審批網上投訴受理、處理和結果公開制度。
(十六)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堅持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權力下放與能力建設同步推進,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對取消的審批事項,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加強後續監管,完善監測體系,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保留的審批事項,通過實地檢查、定期檢驗、抽樣檢查等方式,加強批後監管。對下放管理層級、轉變管理方式、委託實施的事項,要加強服務指導,避免管理脫節。對轉移給社會組織、交由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事項,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加強監管,促進社會自治和行業自律。特別是對涉及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食品葯品、生產安全、環境保護等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嚴格監管到位。
五、完善政務服務體系
(十七)調整行政服務中心管理體制。將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移交同級政府辦公廳(室)負責,並將市、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歸口同級政府辦公廳(室)管理。
(十八)推進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將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范疇,大力推進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四級便民服務平台建設。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建立便民服務中心,村(居)建立便民服務代辦點,基本實現便民服務全覆蓋目標。各級行政(便民)服務中心要改進服務方式,通過提供咨詢、查詢、引導、義務代辦等服務,方便基層群眾辦事,並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訴、監督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六、強化改革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直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地、各部門尤其是領導幹部要深化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認識,主動轉變職能,做到真改、真放、真便利。市審改辦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工作計劃,細化分解任務,加強指導督辦。監察部門要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監督體系,加強行政問責。政府法制部門要加強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各相關部門要從改革大局出發,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完善考核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績效考評體系,細化、量化考評指標,明確獎懲措施,增強考評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創新行政審批績效考評方法,以社會滿意度為重要評判標准,健全公眾評價和「第三方」評估機制。重視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結果運用,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對窗口的考評結果作為對部門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部門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結果納入機關績效考核體系。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二十一)嚴肅改革紀律。市政府每年組織兩次以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督查,不定期開展重點抽查、明察暗訪。對各地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行動遲緩、措施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各審批部門違法拆分審批事項、增加審批環節、明放暗不放的,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中違規收費、監管失職的,嚴格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H. 開辦新企業登記時要做哪些工作

一、辦理股東資格證明
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時,您還需要准備好股東資格證明。辦理股東資格證明時,股東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股東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准文件。

二、准備公司章程
章程應該是申請設立公司必備的條件之一,無論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設立前都要把章程准備好,指定專人起草公司章程。如果您自己或者其他股東不方便起草公司章程,那麼可以委託精通公司法律業務的律師起草。章程起草後,還要注意有些章程是需要事先審批的,如果必須辦理章程審批,您還應先到審批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在通常情況下,章程並不需要審批,股東自己制定就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章程時,應提交原件,用A4規格紙張列印,股東在章程上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三、起草和簽訂股東協議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起草和簽訂股東協議書,協議書規定設立公司的目的、股東名單、公司組織機構、辦公地址、注冊資本、公司管理和運營等,許多內容同公司章程是一致的,股東協議書還要規定因設立公司出現違約而給其他股東或者公司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開具辦理工商登記的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證明
去辦理公司登記時,股東可以自己親自去辦理,也可以派代表去辦理.還可委託其他人辦理,但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出具證明。因此,去辦理登記前,應把證明開好,由股東簽名或者加蓋股東公章。

五、開具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
按照修改後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擔任,也可以由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擔任,到底誰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應在去公司登記前確定下來,去登記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這是登記的必備條件之一。

六、辦理出資證明
出資是辦理公司登記的主要條件之一,沒有出資證明,公司登記機關不能登記。

七、辦理前置行政審批手續
成立一家公司,按公司經營范圍的不同,有的需要在公司注冊前,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在我國,行政審批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行政機關代表國家管理某一種行業,沒有行政許可同意,有些行業是進入不了的。因此,辦理行政審批,是公司登記的法定要件之一,沒有行政審批手續,登記機關也不予登記。
需要辦理前置審批的行業主要包括印刷、交通運輸、影視廣告、化妝品、食品的生產和銷售、醫療器械、勞動就業服務等。
辦理前置行政審批,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要求,應分別到該行業就前置行政審批進行咨詢。按審批要求准備相關材料,如果材料不齊備,就不會獲得批文,從而導致公司登記注冊的失敗。

八、辦理公司住所證明
公司登記必須有住所證明,沒有住所證明也不予登記。
公司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住所只能登記一個,而且該住所必須是在登記機關管理區域內,公司住所應標明所在省、市、縣及街道門牌號碼。
公司住所的房產為自有的,登記時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如果房產為本公司股東或本公司其他成員自有的,須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出示原件)和無償提供用房的聲明。如果房產為本公司租賃的,應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確認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在房屋產權人尚未辦理房屋產權汪的情況下,可提交房屋銷售合同復印件(出示原件),若房屋是預售的,可提空房屋銷售(預售)合同復印件(出示原件)。如果將住宅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

九、准備必要的生產條件
如果您開辦的公司生產某種產品,去辦理登記前,還應把必要的生產條件准備好:必要的生產條件包括廠房、機器、設備、原材料等。如果不具備生產條件,公司登記機關可以不予登記。

I. 什麼是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

所謂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說穿了就是他們想變相的收取錢。

J.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權力大嗎

相當大,同時也非常全面。

行政服務中心原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又叫政務服務中心,是集信息與咨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督於一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服務宗旨:一站受理、熱情服務、轉告相關。

(10)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機構擴展閱讀: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創建目的: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以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為宗旨,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運行模式。

1、集中辦事,方便群眾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一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變群眾跑為幹部跑」,「變外部跑為內部跑」,真正體現了人民政府以民為本的思想和為民服務的宗旨。

2、加強監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統一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通過各單位之間、窗口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監督,使監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

3、陽光作業,防止腐敗

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務項目、受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辦事結果、行為規范、管理規章等全面公開,實行陽光作業,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與規范,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形象。

3、規范收費,有利財政

嚴格按規定標准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數額的隨意性,全部收費直接進入財政統一賬戶,透明了各部門資金狀況,方便了財政對各部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了資金流失,保證了財政收入。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的調度空間,並為減小部門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進駐中心的單位一般有:交通局、財政局、國稅局、工商稅、質監局、衛生局、環保局、外經局、林業局、農業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建設局、國土局、發展和改革局、氣象局、經貿局、城管局、人防辦、供電局、房改辦、民政局、文廣新局、煙草局、安監局、旅遊局等單位機構。

機構別稱部分地區不會以行政服務中心來署名,會用一些差不多意思的詞彙來署名,如:公共(服務)中心、市民(服務)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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