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執法
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單純的城管局並不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設立由上級編委會批准。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大多地區都將城管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即使沒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復行使相對集中原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簡單的說是對城市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主要方麵包括:城市綠化,城市衛生,城市停車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1)城市管理執法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局,簡稱城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參考資料:網路-綜合行政執法局
『貳』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區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臨時佔道、設置商亭(棚、廈)、攤點、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臨街面的裝修改建的審批.
4、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末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的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建築施工對大氣造成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或偽造衛生許可證,以及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街頭飲食攤檔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游戲娛樂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其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中小學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檯球、電子游戲機等經營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或未領取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而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
9、對未領取准養證私自養犬,偽造、冒用准養證、免疫證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應當實行而未實行拴養、圈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組織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
(三)做好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爭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等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四)組織查處城市管理中違反城市規劃管理的違法案件和其他重大行政違法案件;組織相關部門參與城市管理集中執法活動。
(五)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叄』 城市管理執法
下面給你簡單介紹一下城市管理執法。
全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稱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執法依據是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以及各城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職責
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例如處罰攤販違法佔路)、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道。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以後才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和毀壞他人物品的權力。[1]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由於面對下崗工人、無業遊民等弱勢群體,城管往往處在矛盾的聚焦點而被敵視,遭受嚴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脅。這種悲劇是公務化暴力的一個邏輯結果:一個下崗工人、一個農民,當他最起碼的生存都不能保證,那種"你不讓我活,你也別想活"的後果就很難避免。另一方面,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城管普遍存在執法違規現象,如收費、罰款不合理,沒收物品,處分被沒收物品,暴力執法,便衣執法,打砸搶等現象,引起民眾普遍反感以及對流動商販的普遍同情。[2]
權力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下屬單位
黨委辦公室
(人事處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宣傳、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管理;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考核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資、社會保險、出國赴港澳人員政審、離退休、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處
負責城市維護費的計劃安排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本系統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的內部審計和管理;負責編制本系統固定資產計劃及本系統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維修等管理;負責編報本系統的財務報表;負責對本系統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綜合協調處
負責編制本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規劃和實施計劃,並檢查監督有關法規條例的執行;具體協調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相關部門、區、街道之間的關系,組織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的重大活動;負責窗口辦文;受理人民群眾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及時掌握城市管理的動態,提出建議和採取相應整治措施;開展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轄區管理責任制量化考評。
市政處
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燈光環境)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編制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發展規劃和科技進步規劃;制定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及維修養護實施計劃;貫徹落實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等管理法規,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承辦市政設施維護、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預決算的初審和工程的招標、驗收工作;負責臨時破挖、佔用道路項目(包括參與咪表設置)的管理;督促基層單位做好市政設施的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政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園林綠化處
參與編制城市綠化總體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計劃、建設計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承辦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城市樹木的砍伐或遷移,城區內的建設項目綠化、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的發證與年審工作,公園單體設計和道路綠化具體設計的管理;組織實施城區內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公園、主題公園、游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辦園林綠化基層單位的相關事宜;協調園林綠化與有關部門之間關系;組織城區園林綠化的技術業務管理;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工程設計、預決算等工作;組織園林綠化的科學研究;檢查和指導園林綠化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查處各種生產安全事故。
法制處
責編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擬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執法程序、執法標准和執法文書等;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案件的審理和應訴代理;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對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和部署全市性統一執法行動;負責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方面的信訪投訴,糾正不當執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城管執法人員的法律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考評;負責聯系和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與各相關主管部門的關系;負責對市城管執法局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審理,並對區城管執法局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備案;負責市城管執法局行政執法的檔案管理;做好全市城市管理執法業務的統計匯總。
『肆』 城管的執法權來自哪裡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在我國,任何行政主體的權力都來自法律法規授權。從本質上來講,城管的產生,就是把原來各個部門分散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一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身上。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4)城市管理執法擴展閱讀: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伍』 城管有沒有執法權
城管有執法權,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進行城市管理執法活動。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包括六個方面,分別是: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6、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5)城市管理執法擴展閱讀:
城管執法,事實上是將過去中國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職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動執法的事宜。
執法范圍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中國政府法制網
『陸』 公務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城管一樣嗎
執法局屬於城管局的二級局,執法局的全部都屬行政執法編制,城管局屬於單版純行政編制。
一個是執權法權力,一個是審批的權力。
城管局是執法局的領導,但是進去科員待遇都是一樣的,然後執法局是要出去執法的,城管局就不需要,城管局包括執法局和環衛所等單位,相對來講,城管局更輕松一點
拓展資料:
城市管理執法(簡稱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縮寫:UMAL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參考資料:網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柒』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務作業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的關系。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劃決策、城市運行、市政服務、環境作業保障、公用行業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原來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而來,負責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綜合監督檢查及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懲戒。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的執法監察人員即使通常所說的城管(城管執法監察員的簡稱)。
當然一些中小城市也將城市運行服務與作業保障職能和綜合執法監察職能放到一個機構,叫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簡稱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構建現代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結合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產物。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將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監督檢查權相對集中,從城市管理局脫離出來。後來,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開始更大范圍的綜合執法,同時強調綜合監管。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有城市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全面推進集中行使城市綜合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仍然留在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執法權),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對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執法監察權進行更大范圍的綜合,是將過去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監察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范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雖然綜合執法局與綜合執法監察局幾乎是同樣的機構,綜合執法局更強調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強調行政處罰懲戒的綜合。相對於叫「綜合執法局」的機構,「綜合執法監察局」更注重把握執法監察二重性,通過執法監察一體化建設,強調巡查監察、綜合監管職能的發揮,即通過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推動政府、市場、社會各方依法履責,更大限度的減少行政處罰,即將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作為推動依法治、社會共治,推動城市治理各相關方充分參與的城市精細化管理。
綜合行政執法局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范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而城市管理局則是負責城市運行的規劃建設、運行保障、作業服務和行業監管。城市管理服務局與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分工與協作,將有利於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參考資料:
宋剛,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數據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執法監察一體化推進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5):3-4.
城管簡史:城市綜合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發展演進[EB/OL]. 城市管理與復雜性
『捌』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區別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務作業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的區別。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劃決策、城市運行、市政服務、環境作業保障、公用行業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原來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而來,負責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綜合監督檢查及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懲戒。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的執法監察人員即使通常所說的城管(城管執法監察員的簡稱)。
當然一些中小城市也將城市運行服務與作業保障職能和綜合執法監察職能放到一個機構,叫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簡稱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構建現代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結合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產物。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將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監督檢查權相對集中,從城市管理局脫離出來。後來,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開始更大范圍的綜合執法,同時強調綜合監管。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玖』 城管的執法范圍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9)城市管理執法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九條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
(三)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
(四)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一條城市管理執法事項范圍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的,應當與其他部門明確職責許可權和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