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細則全文
① 求消防執法五項機制和34項工作制度全文
一是建立約束機制,科學執法。長期執法實踐證明,建立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執法公正的執法隊伍,必須建立有效的約束機制才能得以實現;在實踐中,把執法工作的效力大小建立在領導個人作用的基礎上,往往容易造成執法矛盾上交,執法防線後置,不利於執法工作的發展,不利於執法責任的落實,不利於執法行為的規范。對此,大隊大膽探索依靠民主決策和機制約束相結合的新路子。成立了由熟悉法律、業務精通的監督員組成的業務攻堅小組,為一些重要、敏感以及有疑義的執法行為的科學決策提供有力保障。逐步實現了由領導約束向機制約束,由領導決策向民主決策的轉變,從而既使領導有效發揮了監督和指導作用,又有效地發揮了廣大監督人員的主動性;既有效地促進了執法責任的落實,又極大地規范了幹警的執法行為。
二是培養建立執法人員捍衛忠於法律、尊重法律的職業道德機制。在執法教育培訓方面,由培訓幹警提高法律素質向培養幹警忠誠信仰法律的職業素養上轉變。大隊堅持素質建設是執法隊伍建設的核心,結合當前進行的三考活動,認真開展好執法為民教育,進一步樹立消防幹警捍衛法律的光榮感和責任感。同時,通過樹典型、學典型,進一步弘揚幹警忠於法律、尊重法律的職業道德。
三是建立服務承諾機制。當前,公安消防機構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出台了許多好的服務措施和便民承諾,這些服務措施和便民承諾在本質上是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維護。基於以上認識,大隊要求執法人員決不能單為執法而執法,決不能以犧牲公民的合法權益為代價,換取轄區的暫時安寧。要始終堅持「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理念,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時刻注意維護和保障執法活動中涉及到的公民的各種合法權益。
四是建立長效機制,破解執法不作為問題。針對執法不作為問題從三個層面入手:首先,從思想層面上解決不作為。把監督人員執法不作為提高到一定高度來對待,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不作為就是瀆職;幹警對違法消防法規行為打擊不力,人民群眾就不能安居樂業,不作為就是犯罪。其次,從具體執法層面上解決不作為。第三,從長效機制層面上解決不作為。強力推進全體監督員績效考評,充分利用獎懲杠桿作用。實行執法質量與晉職、晉級相結合。
五是建立監督機制,破解執法隨意性問題。大隊採取有力措施努力解決這一問題,完善和落實執法責任制。按照「四個負責」的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層層落實執法責任制。執法崗位人員對自己的執法活動負責,發生執法錯誤的,承擔相應執法過錯責任,使每一名監督員權責分明,減少監督員之間相互扯皮現象。從而把領導審批、及執法幹警的責任落到實處,真正體現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
一、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規定,將消防工作納入保衛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抓好經常性的防火教育工作。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消防責任制和預防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協助領導,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伍,抓好消防隊伍的業務學習和訓練工作。
五、按照規定標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專人管理,定期進行維修保養。
六、發生火警火災,除立即報告消防隊,並積極組織撲救,配合消防部門查明原因,保護火災現場。
七、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積極落實整改。
八、定期總結評比,表彰先進,推廣經驗,對違犯規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
②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131/18/8387447_183185234.shtml
③ 2017年5月7日開始執行的關於城管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政策全文
城市管理執法范圍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
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工商管理方面
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
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
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6食品葯品監管方面
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2]
《徵求意見稿》提出,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活動時,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進入相關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核實當事人的身份等相關信息;
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查閱、調取、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資料等;
依法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財物;[3]
內容解讀
城管執法辦法屬於由國務院部委制定的部門行政規章,在我國法律效力等級秩序中居於憲法、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法規之下。下位法服從上位法並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是立法的一個基本原則。
辦法明確的城市管理執法范圍,除包括城建領域全部行政處罰權外,還涉及環保、工商、交通到水務、食品葯品等多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而環保、交通、食品安全等領域都有專門法律,城管執法辦法作為一個部門起草的行政規章,將相關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劃歸城管執行,難免給人以"越位攬權"的印象。
以群眾關注較多的將"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納入城管執法范圍為例,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主體。因此,違章佔道停車的執法主體應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
按照依法行政原則,政府部門制定規章必須有法源,法源從高到低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及與行政法規有關的法律解釋等。城管執法辦法涉及面廣,在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為便於公眾充分了解其立法依據,有關部門需要對其援引的法律、法規作更詳細的說明;為了在未來執行中順利對接環境保護、工商管理、交通安全等諸多法規,則需要釐清其與所依據的上位法之間的關系,並在條文中加以體現[4] 。
發布實施
為了規范城市管理執法活動,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7年3月30日發布《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從執法范圍、執法主體、執法保障、執法規范、寫作與配合以及執法監督等六方面,全方位地對城市管理執法活動進行了規范。根據《辦法》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該《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
執法范圍:應當向社會公開
根據《辦法》規定,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辦法》還對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執法權的條件進行了規定:即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的;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的;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
《辦法》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事項范圍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開。
執法主體: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辦法》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按照權責清晰、事權統一、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執法隊伍。直轄市、設區的市城市管理執法推行市級執法或者區級執法。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級執法。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承擔跨區域和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同時,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街道派出執法機構。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市轄區或者街道派出執法機構。
《辦法》明確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協管人員的招錄程序、資格條件,規范執法輔助行為,建立退出機制。
執法規范:建立保存城管執法檔案
對城市管理執法活動進行詳細規定,是《辦法》的亮點之一,《辦法》用了整個一章、十條的具體規定進行了規范。《辦法》明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全面、客觀收集相關證據,規范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檔案並完整保存。
《辦法》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的,可以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不得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設定任務和目標。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全額上繳。
執法監督: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作為經費來源的要通報批評
《辦法》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其他監督方式。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二)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三)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作為經費來源的;(四)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此外,《辦法》規定,非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著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④ 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全文哪裡有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規范執法行為專項整改情況的報告 》
參考內容
⑤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為什麼不公布
在網上找一份《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即可
⑥ 3、交通行政執法五個規范是什麼
交通行政執法五個規范
1、交通行政執法風紀
2、交通行政執法用語規范
3、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范
4、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范
5、交通行政執法文書製作規范
⑦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全文
1、第一章 總則
2、第二章 執勤執法用語3
3、第三章 執勤執法行為舉止
4、第四章 著裝和裝備專配備
5、第五章 通行秩序屬管理
6、第六章 違法行為處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查處輕微違法行為
第三節 現場處罰和採取強制措施
7、第七章 實施交通管制
8、第八章 執行交通警衛任務
9、第九章 接受群眾求助
10、第十章 執勤執法安全防護
11、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與考核評價
12、第十二章 附則
⑧ 北京國五條細則的細則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近年來,本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為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堅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承擔穩定房價工作的責任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既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首都人民群眾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本市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當前,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於關鍵時期,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毫不動搖,常抓不懈。
(二)認真落實房價控制目標。繼續嚴格執行各項調控政策和措施,保持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2013年本市房價控制目標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
(三)建立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稅務、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認真落實好本部門承擔的房地產調控工作任務。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落實各項調控措施,切實做好房價穩定工作,確保轄區內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全市房價控制目標總體一致。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四)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等文件要求,繼續嚴格落實住房限購措施。自本通知下發次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五)嚴格購房資格審核,加大執法查處力度。本市成立專門的購房資格審核機構,統籌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購房資格聯網審核。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暫停網上簽約,責令限期整改,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家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繼續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繼續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發放;進一步強化購房人貸款資格審核,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徵信記錄,嚴禁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
(七)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繼續推進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市場情況適時提高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預征和清算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八)穩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統籌考慮本市人口、資源、環境因素,保持適度土地供應規模,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1650公頃。繼續完善土地出讓方式,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應。土地出讓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房建設套數、套型建築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合同。
(九)完善土地市場監管。繼續實行供應計劃地塊公布機制,合理安排土地開發供應節奏和時序,穩定市場預期。加快存量土地儲備開發力度,盡快形成實際用地供應。對已供應的土地,督促盡快開工建設,加大閑置土地清理、公示、處置力度,密切跟蹤土地供應後開發建設進度,強化房地產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全過程監管。
(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十一)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落實2013年建設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16萬套,竣工7萬套的任務。二季度前完成項目供地、規劃等手續,落實財政資金,三季度確保項目開工建設。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完成「三區三片」棚戶區安置房建設,推進新增五片棚戶區改造。開展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繼續實施1000萬平方米老舊小區抗震節能綜合整治和簡易住宅樓改造工程,做好城鄉結合部地區重點村回遷安置房建設工作。
(十二)加強建設分配管理。強化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統籌管理,嚴把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築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統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完善保障家庭的經濟及住房狀況審核機制,嚴肅查處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退出機制,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年底前,各區縣要將符合條件、有穩定就業的來京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切實解決入住家庭後顧之憂。
五、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
(十三)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提高商品房預售許可門檻,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另行制定並發布。繼續完善和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預售款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十四)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引導。繼續總結完善本市價格引導經驗,對報價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商品房項目在銷售中,要繼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
六、強化市場監管和預期引導
(十五)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搭建本市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全面整合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規劃、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掌握的房地產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和對外發布制度,實現對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動監管。
(十六)嚴厲打擊開發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閑置土地、炒地、捂盤惜售和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加大查處力度。國土部門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禁止其通過信託計劃融資,稅務部門對其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
(十七)加強房地產經紀活動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受委託對外發布真實的房源和價格信息,不得搶占房源信息、哄抬房價和租金等。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等進行價格欺詐。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房屋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變化,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全面、客觀、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主動解讀市場走勢、調控政策措施及廣大居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對誤導市場、誤報誤讀的不實信息和言論,要及時予以糾正和澄清;問題嚴重的,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七、加快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十九)加強基礎性工作。按照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繼續推進本市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礎信息。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管理長效機制的要求,立足本市實際,進一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點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別化、多層次的住房需求調節機制,建立科學穩定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實現住房保障對象應保盡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切實解決人民群眾住房問題,促進首都房地產市場保持平穩健康發展。
⑨ 誰知道哪裡有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的全文呀,有重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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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全文
在檢察院內網上可以見到全文。外網是不允許上傳的。
根據該規范附則第內9-87條的規定,該容規范僅是內部規范,限於人民檢察院內部適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書中引用。
我瀏覽了一下該規范,也就是一些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與檢察業務緊密相關的一些規范性文件的「大雜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