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法規
㈠ 中國基本三大法律法規是什麼
三大基本程序法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目前版本為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民事訴訟如同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一樣,都是透過國家所設立的法院來進行的訴訟程序,僅是依其所針對事務的不同,而將其劃歸為此三大類。
刑事訴訟重在國家刑罰權的實現,藉由刑事訴訟對於犯罪行為進行追訴並加以處罰;行政訴訟則重在救濟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所產生的錯誤。而所謂的「民事訴訟」乃指民事法院依當事人之請求,就民事紛爭事件利用國家公權力強制解決之程序。
而須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中規范的對象主要是針對民事訴訟的開始(起訴)、進行(審理)、終結(判決)之部分,另外就保全程序的部分亦是在民事訴訟法中加以規定,而就訴訟終結後的執行問題則是屬於強制執行法的問題。
二、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79年7月1日通過,1979年7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五號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
三、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4月4日通過,自1990年10月1日實施。現行版本為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大基本實體法和三大基本程序法,三大基本實體法是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大基本程序法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1)兩大法規擴展閱讀:
中國法律體系
現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法律體系,可粗略分為普通法系及大陸法系兩大類。由於歷史的因素,中國大陸和兩個特別行政區各自使用自己原來的法律體系,分別如下:
中國內地:大陸法系(主要受法國、德國和前蘇聯的社會主義法系所影響,並以數個大陸法系的國家為參考)
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通法系(源自殖民宗主國英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大陸法系(源自殖民宗主國葡萄牙);
法律體系的分別,會對司法及法律的解釋權帶來重大的沖擊。舉例說:就單就法官的職能這方面來看,中國內地也跟大部分大陸法系國家的制度一致,因此澳門的法系和中國內地的法系相近。但在香港,法官判案的案例,會成為同級及下級法院的規范,成為法律的延伸。
制度保障法官在判案時不會受任何(特別是來自政府及政黨)的影響。而另一方面,一旦下級法官判錯案件,法院亦要依從一個非常嚴格的制度,從法律觀點上駁斥。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㈡ 兩大法規的修訂 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說法對嗎
這個說法當然是錯的。法規都是國務院所制定的,內容跟國家相關,而跟黨沒有任何關系。
㈢ 中國一共有多少部法律法規可分幾大類
按性質分:公法和私法兩大類。公法:憲法 刑法 行政法等 私法回:民法 商法 婚姻法 物權法答等 按內容分: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大類:實體法:刑法 民法 婚姻法等 程序法: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等 法律法規只能分類,不能細數。 我國除了有明文規定的法典,發條以外,還有各種司法解釋,司法文件條令都屬於法律法規的范疇。從各大發條里派生出無數小的司法解釋和條令。 例如:《中國刑法典》里分總則和分則。分則里有無數個小類別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 《民法通則》里也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種種法規多如牛毛,而且互相融匯,實在難以解釋
㈣ 《廉潔自律准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兩部法規解決了哪幾個主要問題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
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後的兩大黨規,把黨的十八大以來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通篇貫穿著「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彰顯一種堅強決心——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清單」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被巡視單位的一大共性問題——有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黨的領導弱化,有的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與此同時,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訂和完善。
現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范,未能涵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對象過窄;「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缺少正面倡導;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沒有直接關聯,主題不夠突出。
而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存在著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許多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這實際上是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無法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了『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的現象。」謝春濤說。
為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真正在全黨樹立起來,中央自去年下半年著手對上述兩部關聯度較高的黨內法規先行修訂。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准則和條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度在此次修訂中得到充分體現。兩個法規回答了『全面,覆蓋到何種程度』『從嚴,嚴格到什麼份上』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越往後執紀越嚴的信號。」謝春濤說。
樹立一條道德高線——修訂後的准則成為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范
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准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范,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庄嚴承諾。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經修訂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指出,新准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准則修訂過程中,突出重點、刪繁就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向善,將「8個禁止」「52個不準」等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使現行的18條、3600餘字的准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准。
針對全體黨員,准則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幹部,准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條款、字數少了,但微言大義,緊扣『廉潔』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經典感』。」高波認為,這是一條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看得見、摸得著、易懂易記易執行的高線。
釐清一份負面清單——刪除70餘條與國法重復內容,增加「拉幫結派」等違紀條款,條例修訂充分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關案件通報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為引人注目:周本順「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棟梁「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潘逸陽「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余遠輝「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紀言紀語」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而這些成果又轉化為紀律要求,納入到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群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
條例的修訂,除上述「一增」外,還有「一減」「一整合」。
「一減」即刪除了原條例中70餘條與法律法規重復的規定,代之以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組織和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必須受到追究」等專門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既相互分開又有效銜接。
謝春濤認為,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將使黨員在突破法律「底線」前先觸碰到黨紀「底線」,跌倒後就不會摔大跟頭,本質上體現了對廣大黨員的愛護。
「一整合」即將現行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現行規定界限模糊,中間難免留下縫隙,彈性較大。這次把紀律具體化、細分化,相當於『勾縫』,覆蓋面更大,覆蓋得更嚴實,讓黨員有了更明確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
傳遞一個明確信號——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立德向善,立規懲惡,准則和條例的出台,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一步關鍵是要落到實處。
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通過兩項法規時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高波認為,貫徹落實好准則和條例,關鍵要做到「學、思、踐、悟」四個字。「學」就是既學習法規文本,又領會其中深意;「思」就是將現階段工作實際與兩大法規「對表」,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踐」就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悟」就是在「學、思、踐」中形成共識,並用來進一步指導實踐。
「兩項法規的修訂,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是黨章關於廉潔自律與紀律要求的具體化。」謝春濤認為,應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樹立起黨章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准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法規,都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於擔當、敢於較真、敢於斗爭。
條例規定,各省、區、市黨委可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定。專家們建議,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著手修訂完善其他黨內法規,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㈤ 中國共產黨的兩大政權是什麼
增強依法執政本領,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和改善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其實,最早提出「中國共產黨」這一名稱的是蔡和森。1920年8月13日和9月16日,正在留法勤工儉學的他,在給毛澤東寫的兩封信中,詳細地研討了共產黨問題,提出:「先要組織黨——共產黨,因為它是革命運動的發動者、宣傳者、先鋒隊、作戰部。」他在對西歐各國共產黨特別是俄國共產黨考察的基礎上,提出了具體的建黨步驟,其中包括「明目張膽正式成立一個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的最早組織是在上海首先建立的。1920年8月,上海共產黨早期組織正式成立。參加者有陳獨秀、李漢俊、李達、陳望道、俞秀松等,陳獨秀任書記。上海共產黨早期組織成立後,實際上成為各地建黨活動的聯絡中心,起著中國共產黨發起組的重要作用。
中國共產黨的誕生是中國革命發展的客觀需要,是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產物。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國際資本主義、帝國主義的勢力侵入中國,中國的社會結構由封建社會逐步演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中國人民為了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統治進行了英勇不屈的斗爭,其中主要的是太平天國農民戰爭和資產階級領導的辛亥革命,但都相繼失敗了。歷史證明,中國的農民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由於他們的歷史局限性和階級局限性,都不能領導民主革命取得勝利。
1921年7月23日—31日,在上海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和決議。綱領規定:黨的名稱是「中國共產黨」;黨的性質是無產階級政黨;黨的奮斗目標是推翻資產階級,廢除資本所有制,建立無產階級專政,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黨的基本任務是從事工人運動的各項活動,加強對工會和工人運動的研究與領導。大會選舉產生黨的領導機構——中央局,陳獨秀為書記,張國燾負責組織,李達負責宣傳。
同時,黨的一大宣告了中國共產黨的正式成立。從此,中國誕生了完全新式的、以共產主義為目的、以馬列主義為行動指南的、統一的工人階級政黨。中國共產黨的成立,給災難深重的中國人民帶來了光明和希望,給中國革命指明了方向。正如毛澤東所說的那樣,中國共產黨的成立,是一個開天闢地的大事變。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中國革命的面目就為之一新了。
更最重要的是,中國共產黨的成立是中國近代社會經濟政治發展和思想演變的結果,使中國革命有了堅強的領導核心。中國革命從此在無產階級領導下,不斷向前發展,由民主革命向社會主義革命推進。正如毛澤東所說:由於無產階級的領導,從根本上改變了革命的面貌,引起了階級關系的調整,農民革命的大力發動,使反帝國主義和反封建主義表現出空前的徹底性。從此,領導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爭、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實現振興中華的偉大使命,歷史地落到了中國共產黨的身上。中國革命進入了嶄新的發展階段。
㈥ 兩大法規的修訂,體現了"黨紀嚴於國法"以及"紀在法前"的精神.的提法正確嗎
這種提法非常正確。
㈦ 下面兩個法規哪個法律效力大
1、第一個來是地方性行政法規,源第二個是部門規章,不能直接說哪個效力更大:
2、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㈧ 現在世界兩大主要的法律體系是什麼他們的的特點
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專式存在,它的屬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以及本車參加的國際條約。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構成的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㈨ 中國有幾部法律法規
按性質分:公法和私法兩大類。公法:憲法 刑法 行政法等 私法:民法回 商法 婚姻法 物權答法等 按內容分: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大類:實體法:刑法 民法 婚姻法等 程序法: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等 法律法規只能分類,不能細數。 我國除了有明文規定的法典,發條以外,還有各種司法解釋,司法文件條令都屬於法律法規的范疇。從各大發條里派生出無數小的司法解釋和條令。 例如:《中國刑法典》里分總則和分則。分則里有無數個小類別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 《民法通則》里也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