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類公務員
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加試法律基礎(專業課)。
㈡ 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有什麼區別
專業技術類是指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強技術性、低替代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職責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執行性、強制性。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按照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序列進行管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按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進行管理。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任職,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其他條件,按照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在規定的職位設置范圍和職數內進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職年限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基本條件,並在規定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㈢ 為什麼有人說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公務員中的
國家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你明白吧,翻譯,法醫,財會什麼的屬於這類;行政執法就更容易懂了,公安、稽查、處罰部門的都是行政執法類,有權執法的。
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顯然屬於行政執法類。政府部門行使行政執法權力的部門都是行政執法類,比如工商、稅務、城管、勞動、公安、土地等等,簡單點說是對老百姓用權的部門。綜合管理類就是一般的公務員崗位,從事一些日常管理工作。
試題類型這個不用你操心,到時候給你啥題你就做啥題,不會讓你選做或者做錯的。
㈣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行政執法類公來務員,是指在本市各級行源政機關所屬執法單位中主要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執法職責的職位上工作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執行性、強制性。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包括委任制公務員和聘任制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按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進行管理。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具體職務名稱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以通用職務名稱為基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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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公務員的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和技術類有什麼區別
公務員的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和技術類最大的區別就是分屬不同類別,方便管理,均為公務員。分類管理是公務員管理的重要原則。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將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履行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職責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執行性、強制性。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強技術性、低替代性。
拓展資料: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任職資格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任職,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其他條件,按照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在規定的職位設置范圍和職數內進行。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由高至低依次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包括正高級和副高級。
任一級、二級總監和一級高級主管,應當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任二級、三級、四級高級主管,應當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任一級、二級主管,應當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任三級、四級主管和專業技術員,應當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定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㈥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有哪些單位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單位有:工商、稅務、城建、環保、衛生、農業、公安、計生等。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按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進行管理,分為11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6)執法類公務員擴展閱讀:
一、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
1、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
2、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新錄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在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范圍內任職定級。
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錄用,應當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㈦ 省考公務員基層類,行政執法類和綜合類有什麼區別
1、從事的工作性質不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原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中,除去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職位這兩類以外的公務員。是政府部門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具體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這一類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監獄等政府部門。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各級行政機關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技術手段保障等工作的公務員。
2、職務等級不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等。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統稱為執法員,設7個職級,從高至低為一級執法員至七級執法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部分職組、職系的七級執法員之下增設助理執法員、見習執法員職級。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僅規定由高至低設主任、主管、助理等職級,具體設置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與專業技術條件掛鉤,體現對專業技術能力的尊重,同時考慮個人年功積累和工作業績。
(7)執法類公務員擴展閱讀:
專業技術職位首先體現為某些行業特有專業的技術崗位,如公安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其次,體現為一些社會通用性專業的技術崗位,如工程技術、化驗技術等。
面對政府管理與服務內容日趨專業化,各級行政領導越來越需要依賴各類專家、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技術支撐,以更好地承擔法定的領導責任。
因此,設立專業技術類職位,有利於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與執行的准確性;同時,為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公務員提供職業發展階梯,吸引和穩定機關不可缺少的專業技術人才,激勵他們立足本職崗位,成為本職工作的專家。
㈧ 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必須是公務員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在行政處罰法中有明文規定。 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沒有嚴格按照這項法律來執行。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8)執法類公務員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
1、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
2、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新錄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在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范圍內任職定級。
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錄用,應當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同一職位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交流。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按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進行管理,分為11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其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督辦:十五級至十級。一級高級主辦:十七級至十一級;二級高級主辦:十八級至十二級;三級高級主辦:十九級至十三級;四級高級主辦:二十級至十四級。
一級主辦:二十一級至十五級;二級主辦:二十二級至十六級;三級主辦:二十三級至十七級;四級主辦:二十四級至十八級;一級行政執法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二級行政執法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參考資料:網路-公務員
㈨ 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區別
在此就與考生一起來看看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區別——內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容是什麼?
是指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強技術性、低替代性。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如何管理?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按照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序列進行管理。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
具體職務名稱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以通用職務名稱為基礎確定。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有什麼要求?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任職,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其他條件,按照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在規定的職位設置范圍和職數內進行。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由高至低依次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包括正高級和副高級。
任一級、二級總監和一級高級主管,應當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任二級、三級、四級高級主管,應當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任一級、二級主管,應當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任三級、四級主管和專業技術員,應當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定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