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執法當著孩子
1. 我家小孩沒有吸毒被警察暴力執法還關在拘留所咋辦,在審問中強行往孩子嘴裡灌不明液體。小孩身體多處情傷
暴力執法,刑訊逼供,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是嚴格禁止的。
如果導致小孩受傷,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向檢察院投訴。
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禁止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打罵、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刑訊逼供、體罰、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過詢問查證的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罰沒的財物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處理的;
(四)私分、侵佔、挪用、故意損毀收繳、扣押的財物的;
(五)違反規定使用或者不及時返還被侵害人財物的;
(六)違反規定不及時退還保證金的;
(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八)當場收繳罰款不出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報警後,不及時出警的;
(十)在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辦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麼處理
應該報警處理,城管的執法許可權只在行政執法范疇,暴力執法權在警察。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行為,應當通知警察,警方可以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 作為一名綜合工作人員,您在查處,制止違法建設中如果遇到暴力抗法,野蠻抗法時應當如何處理.
我不像下面這位朋友說的這么復雜 對於這種情況 我就簡單告訴你吧 現在的中國是法治社會內 無論如何容你做為執法人員都不能動手打人。如果遇到暴力抗法可以報警處理。現場肯定有視頻監控的 不過可以自衛(是保護自己的前提下,不要傷人) 不然的話有理也說不清
4. 上海民警為制止無理糾纏粗暴執法對社會有何影響
近日,一組警察執法視頻在網上迅速傳播,引起輿論熱議。其中一段10秒視頻中,一個穿紅色上衣、抱著孩子的中年女子疑似與民警發生爭執,突然民警上前將女子撂倒,懷中的孩子也一起被摔在地上,哇哇直哭。此事一處,民警被推到輿論漩渦中央,對於民警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該事件中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警方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治警,始終要求民警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此事發生後,松江警方高度重視,涉事民警當即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
希望,所有民警都從中吸取到教訓,遇到這樣的事情,要冷靜再冷靜。
5. 當遇到暴力執法,怎麼辦
你回答的是啥哦,沒有冒犯你的意思哈。你說的這些是不管用的都是內扯淡都是狗屁。他沒容點私人的事他抓你天下是他們的你告哪個告他們自己人啊,沒用的。要麼忍了要麼你自己看著辦。也不要提什麼虛勁就來直接點世界就是這個樣子的哎
6. 派出所半夜送我孩子回家,並未敲門也未出示證件直接沖到我的卧室,我跟民警起沖突我被暴力制服,可追責嗎
你好,根據部門規章的規定,公安執行職務時需要出示警察證的,可以參考。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
第四條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志。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警察也許是擔心你虐待孩子,才會詢問你一些問題,至於你踢孩子本身就是不當的,而警察會認為你可能有虐待監護人的嫌疑,所以將你摁倒,但行為過激。
再者,警察沒有對你進行留置盤問的權利。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至於救濟的話,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參考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7. 民警絆摔抱娃女,考慮過孩子的感受嗎
民警絆摔抱娃女,那會民警估計已經被那婦女氣昏了頭,沒有考慮到孩子的感受!當時這個新聞出來的時候兩個對立面的人互相爭執,沖突點就是一部分人覺得民警是屬於暴力執法,不顧懷中的孩子。另一部分人覺得對於這樣不守法的人就應該用暴力的態度。我覺得一隻手拍不響,各自都有不對的地方。
首先回顧下事件起因。
但我更覺得女子的錯多一些,自己的孩子,自己一點都不為懷中的孩子考慮,如果她不動手的話相信民警也不會動手吧!
8. 怎麼定義暴力執法當遇到暴力執法人身安全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手是正當防衛還是暴力抗法
暴力執法…這個需要有確切的證據…如果受到暴力執法…可以採取正當防衛…不能暴力抗法…
9. 四川閬中城管被曝暴力執法,到底是怎麼回事
根據有關新聞媒體報道,在8月25日位於四川閬中城的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因為暴力執法導致一名四歲的女孩子左邊的臉被嚴重劃傷,她的手上也被縫了很多針。這一事件也引發了當地人員以及眾多網友的廣泛關注。
根據記者采訪當事人店主了解到。在8月25日的早晨八點有他們店鋪和往常一樣正常營業,店內全部都是顧客在吃早餐。這時,突然有一名穿著城管制服的年輕男子在店門口用一隻喇叭對店內大聲喊道,馬上搬出去,由於聲音過大,把店內所有人都嚇了一跳。而店內的工作人員也向城管反映,希望他聲音小一點,這樣會嚇到大家,該城管隨後就離開了。
在十幾分鍾過後,店鋪外面突然就來了很多名城管執法人員,他們在並沒有扣押物品的相關依據情況下,直接將店門口用餐的顧客坐的凳子和桌子給抬走。看到這個情況,店主也主動將一張擺在門口的桌子抬進室內,但是被一名城管人員阻止了。
希望以後再城管執法時要與群眾好好調解,店主在經營過程中也要遵守城市安全規范制度。這種事件盡量避免發生。公職人員和人民群眾應該和平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