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大隊的職責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並承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2.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經營秩序,負責暫扣和罰沒物資的統一保管和處理工作,參與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3.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受理對產(商)品質量、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投訴。
4.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市場中的壟斷、企業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無照經營、合同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
5.組織開展執法工作人員的業務訓練,提高執法隊伍的辦案能力和水平。
6.指導各派出市場監督管理所的監督執法工作,協助參與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
(1)執法大隊的職責擴展閱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②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是干什麼的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拓展資料:
1、機構職能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環衛 、城市綠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未經批準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權;
3)環保方面對社會雜訊和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 、在市區人口集中地區焚燒有毒有害氣體、向城區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和垃圾及其它廢棄物的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對在市區租不起商鋪、辦不起執照商販的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處罰權。
2、主要職責:
1)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③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是做什麼呢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
3、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4、查處文化演出、網吧及網路文化經營、動漫及電子游戲、文物經營、藝術培訓、文藝展覽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5、查處非法設立電台、電視台、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違法行為。
6、查處報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等違法違規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發行中的盜版侵權行為等違法經營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3)執法大隊的職責擴展閱讀: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④ 城建執法大隊是干什麼的
城建綜合執法大隊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法規和市容市貌管理辦法。
2、協助市規劃部門依法查處城區違法和違章的建築行為。
3、負責對區管道路佔用、開挖及市政設施進行管理、監督檢查,查處違法佔道、挖掘和損害市政設施行為。
4、負責清理和查處佔道經營、店外經營、流動商販和馬路市場。負責對臨街建築物的改修、裝修和店牌、廣告牌等設置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章行為。
5、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任務。
6、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宣傳,對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報道,不斷增強廣大市民遵守城市建設中各項法規意識。
7、實行隊辦公室會議制度,對重大行政業務問題需通過隊辦公室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工作內容:
城建執法大隊在全國來說絕大多數應該都是屬於建設局。城建監察在全國各地分工都不太一樣。主要是負責城市建設證明的審批,違章建築的拆除。及一些建築費用的收取。
(4)執法大隊的職責擴展閱讀:
聯合執法大隊下設六個工作組,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城管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城區及場鎮「七亂五不歸」行為進行取締;對未經審批、影響市容觀瞻的各類戶外廣告進行取締,對運輸易拋灑物品未進行覆蓋的行為進行處理。
2、工商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城區及場鎮無照經營店鋪進行處理。
3、交通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城區及場鎮佔道修車、非法客運行為進行取締。
4、環保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廢水、固體廢棄物、廢氣未達標排放的企業進行處理,對餐飲店鋪使用煤爐煤灶等非清潔能源的行為進行取締。
5、衛生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城區及場鎮飲食店鋪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對無衛生許可證店鋪進行依法查處並取締。
6、公安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城區及場鎮機動車亂停
⑤ 執法大隊的科員是干什麼的
執法抄大隊科員是一般的工作人員,在大隊長和中隊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的。執法大隊的科員也有具體的工作,比如後勤工作、文書工作、內勤、外勤現場執法工作等。在公務員管理制度里,屬於非領導職務,比辦事員高一級。工資待遇和股所級一樣的。
(5)執法大隊的職責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⑥ 環境監察執法大隊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一、污染源監察工作程序
1、計劃管理
(1)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污染源名錄;
(2)按《污染源監察制度》制定現場監察計劃。
2、現場監察
(1)正常;
(2)異常,及時處理,必要時通知監測站采樣分析。
3、工況調查
(1)查環保設施運行及管理情況;
(2)查生產及工藝狀況;
(3)查現場技術資料與運行記錄;
(4)訪現場操作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
(5)現場取證;
(6)記錄現場查訪情況。
4、事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徵收排污費,並依法做出相應處理。處罰對違章的,填發《現場處理決定通知書:對違法的,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年處工作程序》,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5、定期復查
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
6、總結歸檔
(1)按月總結檢查情況,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
(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二、污染防治設施監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環保系統內部溝通;
(2)日常現場監察信息;
(3)群眾舉報。
2、分類建檔
(1)分列轄區內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目錄;
(2)按台(套)建立設施檔案。
3、目標管理
(1)每年每台(套)至少計劃監察一次,反應最佳處理效果;
(2)每年每台(套)至少隨機監察一次,反應日常管理水平和處理效果。
4、日常監察
執行《污染源監察工作程序》。
5、視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對超標排污費的,按規定徵收超標排污費;對運行不正常的,責令恢復正常運行;對擅自停運或拆除的,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6、總結歸檔
(1)按年總結,註明其運行率、處理率、達標率;
(2)按規定向上級報告設施運行率、處理率、達標率;
(3)所有記錄、材料分內歸檔。
三、建設項目「三同時」監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環保系統內部溝通;
(2)日常現場監察信息;
(3)群眾舉報。
2、現場監察
(1)聽取建設單位介紹;
(2)對有「環評」及「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已投入生產或使用,監察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是否同時建成並投入運行;未投入生產或使用,檢查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是否同時施工;
(3)對無「環評」及「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報告有關主管部門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3、視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對已投入生產或使用的,加倍徵收排污費;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4、定期復查
對異常情況按規定進行復查。、
5、總結歸檔
(1)按年總結,註明異常情況和處理結果;
(2)有關記錄、材料按項目立卷歸檔。
四、限期治理現場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環保系統內部溝通;
(2)日常現場監察信息
2、現場監察
按《污染源檢查制度》檢查治理進度。
3、視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對逾期未完成的,加倍徵收排污費並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4、總結歸檔
(1)按項目立卷歸檔,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
(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五、排污許可證監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轄區內發放的正式或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有關資料。
2、制定計劃
按《污染源監察制度》制定監察計劃。
3、現場監察
(1)是否持證排污;
(2)計量裝置運行情況;
(3)是否超量排污。
4、視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對無證排污的,加倍徵收排污費;並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屬監察機構范圍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對計量裝置運行異常的,責令限期恢復正常。對持證超量排污的,加倍徵收排污費並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5、總結歸檔
(1)按月總結監察情況,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
(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六、徵收排污費工作程序
(一)排污申報登記
排污申報登記是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所在縣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所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強度等與排污有關的正常排污及排污變化情況的法定義務。
1、申報登記
(1)正常申報
排污者必須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察機構於每年的12月15日前申報登記下一年度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及排污情況有關的各種情況,填報《全國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報表》。
(2)變更申報
排污者申報、登記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強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設施、污染防治處理設施需要作變更、調整的,應在變更前15日內履行變更申報手續,填報《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排污情況發生緊急變化時,必須在變更後3日內報告並提交《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
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的排污申報登記,應在項目試生產前3個月內辦理排污申報手續。在建制鎮以上范圍內產生建築施工雜訊的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5日內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填報建築施工場所排污申報登記表。
2、拒報或謊報違法行為處理
對不按規定時限和內容履行排污申報登記及變更手續的,視為拒報;對未按規定內容進行如實申報登記視為謊報的違法行為除依法按規定處以罰款外,還應責令排污者限期補報。
(二)排污申報登記審核
環境監察機構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報登記表》或《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後,應依據排污者的實際排污情況,按照國家強制檢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數據、監督性監測數據、物料衡算數據或其他有關數據對排污者填報的,《全國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報表》或《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項目和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應於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者發回一份經審核同意的《排污申報登記表》;不符合規定的責令補報,不補報的視為拒報。
(三)排污申報登記核定
環境監察機構根據審核合格的《排污申報登記表》於每月或季未10日內,對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實際排污情況進行調查與核定。經核定,符合要求的,應在每月或每季終了後7日內向排污者發出《排污核定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排污者限期補報。
排污者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核,環境監察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作出復核決定,並將《排污核算復核決定通知書》送達排污者。環境監察部門對拒報、謊報、漏報拒不改正排污者,可根據實際排污情況,依法直接確認其核定結果,並向排污者發出《排污核定通知書》排污者對《排污核定通知書》或《排污核定復核通知書》有異議的,應先繳費,而後依法提起復議或訴訟。
(四)排污收費計算
環境監察機構應依據排污收費的法律依據、標准依據和核定後的實際排污事實依據(排污核定通知書或排污核定復核通知書),根據國家規定的排污收費計算方法,計算確定排污者應繳納的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收費因素的排污費。
(五)排污費徵收與繳納
排污費經計算確定後,環境監察機構應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並同時向社會公告。
排污者應當自接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將排污費繳到指定的商業銀行。對排污收費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在復議或訴訟期間提起復議或訴訟,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對復議決定提起訴訟。當裁定或判決維持原收費行為決定的,排污者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在法定期限內未自動履行的原排污收費作出行政機關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裁定或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原排污收費行為的,環境監察機構應依法重新核定並計征排污費。
排污者在收到《排污費繳納通知書》7日內的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履行的,環境監察機構可在排污者收到《排污費繳納通知書》之日起7日後責令排污者限期繳納;經限期繳納拒不履行的,環境監察機構應依法不按規定繳納排污費處以罰款,並從滯納之日起(即第8天起)每天加收2%的滯納金。
排污者對排污收費或處罰決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履行的環境監察機構在訴訟期滿後的180日內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七、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
(一)申請使用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進行申報:
1、申報程序: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按照第屬關系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或承擔單位為中央直屬的,通過其主管部門向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或承擔單位為非中央直屬的,通過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申請材料要求:申請材料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為申請經費的正式文件,附件為每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項目的目的、技術路線、投資概算、申請補助金額及使用方向、項目實施的保障措施、預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等。申請使用貸款貼息的單位,還應當提供經辦銀行出具的專項貸款合同和利息結算清單。
(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進行審查後,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按項目的輕重緩急及專家評審結果排序,統一納入項目庫管理,並根據財力狀況聯合下達項目預算。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撥付方式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地方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項目評審及預算下達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四)財政部門應當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按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撥付資金,並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及其他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五)項目承擔單位收到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後,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的實施。污染治理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投標管理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進度檢查治理技術方案的實施以及污染物總量消減措施的執行。項目完成後,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驗收。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於年度終了後的30日內,將排污費徵收情況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年度報告上報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八、現場處罰工作程序
1、及時取證
對監察中發生或發現的符合現場處罰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取證,製作《詢問、調查筆錄》。
2、陳述
(1)違法事實及證據
(2)處罰理由及法律依據
3、現場處罰
(1)填寫《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一式二聯;
(2)《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第一聯交被處罰單位有關人員簽收,第二聯環境監察機構存檔。
4、報告情況
將《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第二聯、證據材料及《詢問、調查筆錄》呈報領導審閱。
5、強制執行
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結案歸檔
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書》,按一案一卷歸檔。
九、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
1、立案登記
對現場監察中發生或發現以及群眾檢舉或控告的違法行為,填寫《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登記表》。
2、調查取證
核實違法事實並取證,製作《詢問,調查筆錄》。
3、按處罰權處理
(1)屬現場處罰范圍的,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
(2)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的,執行本程序4—7;
(3)屬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與調查材料一並上報。
4、審核決定
(1)監察小組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2)聽取被處罰單位陳述;
(3)審議小組審議處罰決定 ;
(4)監察機構負責人簽發《環境監察行政處罰決定通知》。
5、送達簽收
送達人要求受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對拒絕簽收的要註明送達情況。
6、強制執行
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下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結案歸檔
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按一案一卷歸檔。
十、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1、現場處理
(1)採取應急措施,控制污染;
(2)必要時通報或疏散周圍單位和群眾;
(3)其他應變事宜。
2、現場調查和報告
(1)勘察現場,了解情況;
(2)調查取證;
(3)事故速報;
(4)事故確報。
3、依法處理
(1)討論、研究、決定事故處理意見;
(2)下達處理決定並提出賠償意見;
(3)落實處理意見。
4、結案歸檔
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書》,按一案一卷歸檔。
十一、環境污染糾紛調查處理程序
1、登記立案
(1)當事人書面或口頭申請;
(2)申請審查並立案登記;
(3)調查准備
2、調查核實
(1)現場調查核實污染事實;
(2)取證、鑒定等。
3、調查處理
(1)召開當事人參加的協調會;
(2)制定會議紀要;
(3)制發《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意見書》;
(4)書寫處理結果報告並上報。
4、結案歸檔
按一案一卷歸檔。
⑦ 執法大隊執法工作人員主要是做什麼的
執法大隊執法工作人員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以及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執法大隊工作人員中科員是在大隊長和中隊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的,比如後勤工作文書工作、內勤、外勤現場執法等工作。
執法大隊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導游、黑車等13個方面。
拓展資料: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名義執法。行使執法權,必須有執法資格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環衛 、城市綠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此外還包括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未經批準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權;環保方面對社會雜訊和建築施工雜訊污染 、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 、在市區人口集中地區焚燒有毒有害氣體 、向城區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和垃圾及其它廢棄物的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對在市區租不起商鋪、辦不起執照商販的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處罰權。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城市管理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執法范圍: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⑧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8)執法大隊的職責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⑨ 商務局執法大隊的具體工作
1.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相關政策,提高依法行政的理論和業務水平,確保相關商務行政法規、條例辦法得以全面、准確地貫徹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行政法規、條例辦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規范化管理;忠於國家法律,履行國家賦予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對商品流通市場的各項監管職能。
3.全面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包括糧食流通、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市場、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執法職能。
4.強化流通市場管理力度,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支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凈化市場環境。
5.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注重事實依據,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樹立商務行政執法良好形象。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市場監督管理事項。
(9)執法大隊的職責擴展閱讀
商務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商務部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開展黨紀教育,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三)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開展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廉政監督;對同級和下級黨的委員會進行監督;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五)受理檢舉和控告,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檢查和處理違紀違規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民主權利不受侵犯。
(六)推動商務部紀檢幹部隊伍建設。
(七)承辦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任務。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商務局
⑩ 鄉鎮的綜合執法大隊工作職能
工作職責
各鄉鎮綜抄合執法中隊為賀蘭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派駐機構,代表縣城管局統一行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權。其主要職責為:
(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具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事項。
(二)負責轄區內重大活動、重要工作的城市管理執法保障,做好相關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三)參與轄區內部門聯動,配合鎮其他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及專項整治工作。
(四)按照賀蘭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統一安排,參與全縣重大執法行動。
(五)監督環衛外包公司,牽頭組織對轄區內城鄉環境精細化考核進行考評。
(六)完成縣城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執法大隊的職責擴展閱讀:
1、管理體制。鄉鎮綜合執法中隊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業務上接受縣城管局指導,日常管理和考核以鄉鎮為主。
2、規范運行。統一執法流程、執法文書格式、執法責任制度,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全縣綜合執法公平、公正。
3、事業改革之後也會對現有人員進行一定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