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教育法律法規
⑴ 我國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
調整教育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很多,基本的是如下法律: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青少年保護法》
⑵ 我國制定教育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的依據是
我國制定教復育單行法律和制行政法規、規章的依據是教育法。
教育法的基本原則,是全部教育法所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價值准則,是制定和執行教育法的出發點和基本依據。中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首先應與中國總體法的原則相一致,即教育法要以合憲原則、民主原則、實事求是原則、法制統一原則等總體原則為指導,教育法的制定不能違背這些總體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與社會等事宜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該法自1995年9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⑶ 我國教育法律體系中的教育法律都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回師法
3、中答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規
1、教師資格條例
2、幼兒園管理條例
3、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4、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三、教育部門規章
1、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4、實施教育行政許可若干規定
5、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四、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⑷ 我國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規
1、教師資格條例
2、幼兒園管理條例
3、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4、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三、教育部門規章
1、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4、實施教育行政許可若干規定
5、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四、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⑸ 我國頒布了哪些教育法律和法規
1、《中來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自育法》:於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於2002年12月28日通過,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於2001年4月28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於1998年8月29日通過,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於1996年5月15日通過,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於1995年3月18日通過,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⑹ 依據我國教育法律法規下列有關政府與教師關系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貼主,你好!A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⑺ 目前我國教育法律體系中的教育法律都有哪些
教育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是指一國全部現行法律所構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范總是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同時各部門法之間又形成相互依賴、相互補充、相互滲透的有機聯系的整體,形成一個法律的特殊的內在結構,法律體系就是指一國法律的內部結構。教育法律體系是教育法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系統結構,它是指一國現行教育法律規范所構成的完整的、內部協調一致的、有機聯系的教育法律的整體系統。
(一)教育法律體系的縱向結構
從教育法律體系的縱向構成上看,由於教育法律的立法許可權和立法程序的不同,教育法律的適用范圍和效力也不同。按其不同的適用范圍和效力等級,可從縱向上將我國的教育法律分為以下幾個層級:
一是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占據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國全部立法工作的基礎和根據,一切規范性文件皆不能與憲法相抵觸。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權。憲法規定了我國教育的社會性質、目的任務、結構系統、辦學體制、管理體制,規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對少數民族、婦女和有殘疾的公民在教育方面予以幫助,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了學校的教學用語,規定了宗教與教育的關系,這些都是各種形式和層級的教育立法的主要依據和最高依據。任何形式的教育法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便是違憲。
二是教育基本法。它是與國家憲法相配套,對整個教育全局起宏觀調控作用的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教育基本法是依據憲法制定的調整教育內部、外部相互關系的基本法律准則,有人將其稱為「教育的憲法」或教育法規的「母法」。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教育法》,是我國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我國教育的基本方針、基本任務、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動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等,也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規的基本依據。
三是單行教育法。它是與《教育法》相配套的單行教育法,以及其他與教育相關法律中的條款。教育單行法是根據憲法和教育基本法確立的原則制定的,用於調整某類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體部分的教育法規。我國先後已經制定並公布實施的其他教育單行法有六部:簡稱為《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
四是教育行政法規。它是與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相配套的,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發布的教育行政法規。我國憲法規定,國務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權「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我們通常所說的教育行政法規專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有關教育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五是地方性的教育法規。它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或其常委會和有地方立法權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為貫徹國家的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規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需要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六是教育規章。它包括部門教育規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規章。部門教育規章是指國務院所屬各部、委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部門許可權內單獨或與其他部、委聯合發布的有關工作命令、指示、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其效力雖低於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但在全國有效。部門教育規章通常由教育部部長以教育部令的形式簽發,或由教育部會同國務院其他部委以聯合令等形式發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身許可權內發布的調整教育行為的規范性文件,稱為政府教育規章。
(二)教育法律體系的橫向結構
教育法律體系的橫向結構,是指按照它所調整的教育關系的性質或教育關系的構成要素不同,劃分出若干個處於同一層級的部門法,形成教育法規調整的橫向覆蓋面,使之在橫向構成上呈現出門類齊全、內容完整、互相協調的態勢。
人們對教育內部和外部各種教育關系構成要素的認識不同,判別教育法律體系橫向構成的種類所採用的標准不同,以致對教育法律體系的橫向結構的表現形式作出不同的劃分。有人將我國教育法規按橫向結構的表現形式分成六類;也有人將教育法律體系的橫向結構分為八大類。可見,對教育法律體系從橫向上進行統一的分類,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需要作更深層次的研究。目前我國教育法律體系的橫向結構按現行的教育法體系框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統領下有六個部門法(單行法)構成。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⑻ 我國教育法律有哪些
我國教育法律
1995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它作為國家教育的根本大法,為我國實現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對進一步落實教育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維護學校、教師以及受教育者等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發揮著重大的影響和作用。
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對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作出了法律規范。義務教育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適齡兒童、青少年的學校教育。義務教育法對人民政府作為實施義務教育的主體應當履行的職責,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在實施義務教育中的責任,以及家庭、父母所應承擔的責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用法律來保障我國適齡兒童、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是一部保障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規定了教師的權利、義務和地位;教師隊伍的建設;教師的待遇和教師的管理制度以及侵犯教師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進一步提高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社會地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供了全面具體的法律依據。
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該法規定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職業教育機構的設立、條件、標准和審批,以及全社會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等重大問題,對於建立職業教育制度,培養各種應用人才和具有專業技能知識的勞動者,提高勞動者的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進一步推動了科教興國戰略的發展,為高等教育的健康、全面發展,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培養跨世紀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的高級專門人才,提供了切實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此外,國務院制定了十幾個有關教育方面的行政法規,如《教學成果獎勵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單獨或者與其他部委聯合發布了數百個有關教育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也制定了大量的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與這些教育法規和規章共同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教育法律體系的框架,結束了在教育領域中無法可依的現象。
⑼ 我國教育法律法規的「母法」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母法是憲法。
依據:《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母法是憲法和教育法。
依據:《義務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母法是憲法和教育法。
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的母法是國防法和教育法。
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為了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國防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母法是憲法和教育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一條規定,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6、教師法的母法是憲法。
綜上所述,教育法律的母法是憲法和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