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區劃
『壹』 為什麼台灣叫省,香港和澳門叫特別行政區
兩岸分治的情況下,台灣繼承的是中華民國的法統,其地圖上的疆域是包涵整個大陸地區,本身的行政級別就是省,兩岸都是中國人,香港和澳門原來都是殖民地,人的生活方式和社會制度與祖國截然不同,為了尊重香港和澳門同胞的生活習慣,回歸後,生活方式、社會制度保持不變,因此被稱之為特別行政區。
『貳』 台灣省行政區劃的介紹
台灣本島和澎湖自由地區劃分為2省、6直轄市,共設3市、13縣1。市下設區,縣下設市(縣轄市)、鎮、鄉,合稱區市鎮鄉。同時設立有相當於省級之非正規中央政府派出機關: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目前已成立南部、中部及東部三大區域服務中心。台灣地區行政中心駐地為台北市。
『叄』 台灣省行政區劃的台北市(直轄市)
(12區)
內湖區、南港區、中正區、萬華區、大同區、中山區、松山區、大安區、信義區、文山區、士林區、北投區
『肆』 收復台灣最後台灣是省還是行政區
這要看怎麼同,和同還是梧桐,和同是一國兩制,台灣是行政區,梧桐是一國一制,台灣是省。
『伍』 台灣行政區劃 縣大還是市大
日本的縣相當復於中國的制省
市和中國的基本一樣的(糾正一個錯誤的概念:東京
不是一個市應該稱為「東京都」)
日本的行政區劃:
一
都:東京都(包括12個區、市)
一
道:北海道
倆
府:大阪府、京都府
四十三県:青森千葉埼玉広島沖縄群馬
長崎・・・・・・等々43個縣
『陸』 台灣省台北市大安區行政區劃代碼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2296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雖然將台灣省(一級行政區劃代碼)編制為710000,你也知道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大陸對台灣一直無權管轄其行政事務,所以你想找明確的「台灣省台北市大安區行政區劃代碼」,一是向去過寶島台灣的人士咨詢,二是向對岸「政府性機構」咨詢了!
『柒』 台灣是怎麼劃分行政區劃的
在行政區劃上,台灣省下轄:5個市:基隆市、台中市、新竹市、台南市、嘉義市;
16個縣:台北縣、台東縣、澎湖縣、花蓮縣、屏東縣、高雄縣、台南縣、嘉義縣、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台中縣、苗栗縣、桃園縣、宜蘭縣、新竹縣;
2個「行政院轄市」:台北市、高雄市;
2個所謂「福建省政府轄縣」:馬祖縣、金門縣。
『捌』 台灣的行政區劃如何劃分
1台灣行政區劃
在行政區劃上,台灣省下轄:
5個市:基隆市、台中市、新竹市、台南市、嘉義市;
16個縣:台北縣、台東縣、澎湖縣、花蓮縣、屏東縣、高雄縣、台南縣、嘉義縣、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台中縣、苗栗縣、桃園縣、宜蘭縣、新竹縣;
2個「行政院轄市」:台北市、高雄市;
2個所謂「福建省政府轄縣」:馬祖縣、金門縣。
台灣的城市化水平很高,城市人口約占總人口的70%。城市人口的過度膨脹,帶來了交通擁擠、環境質量下降、生活緊張、治安狀況惡化等一系列問題。
台灣有較為現代化的交通運輸網路,鐵路和公路是島上主要的運輸方式。台灣有三條重要的運輸線,自北部基隆向南縱貫西部平原,直至高雄,它們分別是一條高速公路、一條輸油管道和一條天然氣管道。台灣島及其周圍島嶼共建十幾個民用機場。
2台灣概況
簡 稱:台
位 置:位於中國東南沿海的大陸架上,台灣東臨太平洋,東北鄰琉球群島,相隔約600公里;南界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相隔約300公里;西隔台灣海峽與福建相望,最窄處為130公里。是中國與太平洋地區各國海上聯系的重要交通樞紐。
面 積:總面積為36006平方公里,台灣本島面積為35873平方公里。
人 口:2228萬
民 族:漢族約占總人口的98%;少數民族佔2%。少數民族分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曹、雅美和賽夏等9族,分居全省各地。
區 劃:台北、高雄二個「院轄市」,台中、台南、基隆、新竹、嘉義五個「省轄市」,台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十六個縣。
宗 教:佛教、道教、基督教、摩悶教、回教、印度教等。
景 觀:日月潭、阿里山、陽明山、北投溫泉、台南赤嵌樓、北港媽祖廟等。
『玖』 有沒有台灣的行政區域劃分資料謝謝了
台 灣 省
更新時間:2005年1月30日
【市縣導航】 台北市 高雄市 基隆市 台中市 台南市 新竹市 嘉義市
台北縣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台中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台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澎湖縣 台東縣 花蓮縣
【台灣概況】 面積3.6萬平方千米,其中台灣島面積3.58萬平方千米。人口2200多萬。
台灣位於祖國大陸架的東南緣。地處東經119°11′03〃(澎湖縣望安鄉花嶼西端)至124°34′30〃(宜蘭縣赤尾嶼東端),北緯21°45′25〃(屏東縣恆春鎮七星岩南端)至25°56′30〃(宜蘭縣黃尾嶼北端)之間。北臨東海,東北接琉球群島;東濱太平洋;南界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相鄰;西隔台灣海峽與大陸福建省相望,最近處僅130千米。台灣是中國一個由島嶼組成的海上省份。全省由台灣本島和周圍屬島以及澎湖列島兩大島群,共80餘個島嶼所組成。陸地總面積35989.7573平方千米。其中,台灣本島南北長394千米,東西最寬處144千米,繞島一周的海岸線長1139千米,面積35788.0908平方千米,約佔全省面積的97%以上,是中國第一大島。
【行政區劃】 台灣本島和澎湖共設7市、16縣,其中台北市和高雄市為「院轄市」,直屬「行政院」,其餘屬台灣省;市下設區,縣下設市(縣轄市)、鎮、鄉,合稱區市鎮鄉。
台 北 市 中正區 大同區 中山區 松山區 大安區 萬華區
信義區 士林區 北投區 內湖區 南港區 文山區
高 雄 市 新興區 前金區 芩雅區 鹽埕區 鼓山區 旗津區
前鎮區 三民區 左營區 楠梓區 小港區
基 隆 市 仁愛區 信義區 中正區 中山區 安樂區 暖暖區
七堵區
台 中 市 中 區 東 區 南 區 西 區 北 區 北屯區
西屯區 南屯區
台 南 市 中西區 東 區 南 區 北 區 安平區 安南區
新 竹 市 東 區 北 區 香山區
嘉 義 市 東 區 西 區
縣 台北縣(板橋市) 宜蘭縣(宜蘭市) 新竹縣(竹北市) 桃園縣(桃園市) 苗栗縣(苗栗市) 台中縣(豐原市)
彰化縣(彰化市) 南投縣(南投市) 嘉義縣(太保市) 雲林縣(斗六市) 台南縣(新營市) 高雄縣(鳳山市)
屏東縣(屏東市) 台東縣(台東市) 花蓮縣(花蓮市) 澎湖縣(馬公市)
2003年1月1日,台南市中區與西區合並為中西區。
【歷史沿革】
公元230年,吳國大將渡海到達「夷洲」(台灣)。隋唐稱台灣為「流求」。1335年,元朝正式在澎湖設「巡檢司」,管轄澎湖和台灣民政,隸屬於福建省泉州同安縣(今廈門)。從此,中國開始在台灣設立專門的政府機構。明朝末期,大陸居民大規模移居台灣,推動了台灣的經濟和文化發展。
荷蘭先後於1602年和1622年兩次侵佔澎湖。1642年,荷蘭人佔領了西班牙人在台灣北部的據點,台灣淪為荷蘭殖民地。1662年,鄭成功收復台灣。1683年,清政府統一台灣,第二年,設置一府三縣,隸屬福建省。從1760年以後,出現了大陸居民再度大規模移居台灣的高潮,到1811年,除山地族原住民以外,人口已超過了200萬。1885年,建台灣為行省。
1894年,日本發動了中日戰爭(甲午戰爭),次年3月攻佔澎湖。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台灣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台灣淪為日本殖民地,開始了長達50年的日本統治時期。1945年,二戰結束,根據《開羅宣言》和《玻茨坎公告》,台灣和澎湖列島重新回歸祖國懷抱。
明清時期台灣省行政區劃
1624年,荷蘭佔台。1625年,荷蘭購買赤嵌一區。建築熱蘭遮城(即赤嵌城,台灣城)。1626年,西班登陸雞籠,修建聖薩爾瓦多城。1629年,西班牙在淡水建築聖多明哥城(淡水城,當地居民稱紅毛城)。1634年,荷蘭熱蘭遮城完工。1642年,荷蘭逐出西班牙人,佔領台灣北部。1644年,改聖多明哥城為安東尼堡(仍稱紅毛城)。1652年,建普羅民遮城。1661年,荷蘭普羅文查城投降。
1661年(永曆十五年,順治十八年),延平郡王鄭成功收復台灣。五月改未收復的赤嵌城為東都明京,並設承天府(即今台南市),改台灣城為安平鎮,另設天興縣(今嘉義市)、萬年縣(今高雄市左營)共一府兩縣;天興縣治佳里興,今台南縣佳里鎮。並設有澎湖安撫司。1662年2月,攻佔熱蘭遮城,荷蘭總督揆一投降。1664年,鄭經改東都(即明京)為東寧省。改天興縣、萬年縣為天興州、萬年州。增設南路安撫司和北路安撫司,處理原住民事務。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統一台灣。1684年,清政府決定保留台灣,設置一府三縣,隸屬福建省。以原承天府設台灣府和附郭台灣縣,以天興州設諸羅縣,以萬年州設鳳山縣;諸羅縣暫治台灣府城;鳳山縣治興隆庄(今左營)。1704年,誅羅縣移治諸羅山(今嘉義)。1723年(雍正元年),析諸羅縣置彰化縣、淡水廳(今新竹市);彰化縣治半線(今彰化);淡水廳暫治沙轆社(今台中縣沙鹿鎮)。1727年,析台灣縣設澎湖廳,治媽宮(今馬公)。1756年,淡水廳移治竹塹(今新竹)。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增設南路理番同知和北路理番同知,處理漢、原住民交涉事務。1787年,誅羅縣改名嘉義縣。1788年,鳳山縣移治埤頭庄(今鳳山)。1806年,鳳山縣移治興隆庄(今左營)。1812年設噶瑪蘭廳,治五圍(今宜蘭)。1826年,鳳山縣移治埤頭庄(今鳳山)。1875年,增設台北府,附郭淡水縣(原淡水廳析出);另轄基隆廳(原淡水廳析出),治基隆;新竹縣(原淡水廳),治新竹;宜蘭縣(原噶瑪蘭廳)。原台灣府轄台灣縣;嘉義縣;彰化縣;埔里社廳,治埔里社(今南投縣埔里鎮);鳳山縣;恆春縣(原鳳山縣析出),治琅嶠(今恆春);澎湖廳;卑南廳,治卑南(今台東)。
1887年,台灣建省;原台灣府改名台南府,新設台灣府於橋仔圖(今台中市);原卑南廳升格為台東直隸州。台北府附郭淡水縣;另轄基隆廳;新竹縣;宜蘭縣。台灣府附郭台灣縣;另轄苗栗縣(原新竹縣析出),治苗栗;彰化縣;埔里社廳;雲林縣(原嘉義縣析出),治林杞埔(今南投縣竹山鎮)。台南府附郭安平縣(原台灣縣);另轄嘉義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台東直隸州計劃治水尾(今花蓮縣瑞穗鄉),暫治卑南(今台東)。1894年,析淡水縣設南雅廳,屬台北府,治大科崁(今桃園縣大溪鎮)。雲林縣移治斗六門(今斗六)。1895年,甲午戰爭後,清朝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台灣和澎湖列島被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殖民地。
日佔時期台灣省行政區劃
1894年,日本發動了中日戰爭(甲午戰爭),次年3月攻佔澎湖。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台灣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台灣淪為日本殖民地,開始了長達50年的日本統治時期。
1895年3月,日佔澎湖。5月入台灣本島,在台北城設「台灣總督府」。6月廢除原有行政建制:改台北府為台北縣;台灣府為台灣縣;台南府大部及台東州為台南縣;台南府澎湖廳為澎湖島廳。但被軍民抵制,除台北局部地區外,其餘徒具虛名。
1895年8月,日本重新勉強設治:原台北府淡水、宜蘭、新竹三縣、基隆、南雅二廳合並為台北縣,原台灣府台灣、苗栗、彰化、雲林縣和埔里社廳以及台南府嘉義縣合並為台灣民政支部,將原台南府安平、鳳山、恆春縣及台東直隸州(含卑南縣、花蓮港廳)合並設立台南民政支部,改原台南府澎湖廳為澎湖島廳。11月,將原台南府嘉義縣劃歸台南民政支部。1896年4月,改台灣民政支部為台中縣。改台南民政支部為台南縣。
1897年5月,析原宜蘭縣地設立宜蘭廳;析原台東州設立台東廳;改澎湖島廳為澎湖廳;以原台東州地設台東廳,駐卑南(原台東州駐地);合清末新竹縣與苗栗縣設立新竹縣;析原嘉義縣和原雲林縣大部設立嘉義縣;析原鳳山縣和恆春縣設立鳳山縣。1898年5月:析新設的新竹縣分別劃歸台北縣、台中縣。裁嘉義縣、鳳山縣,所轄區域劃回台南縣、台中縣。1901年5月:析台南縣設立恆春廳。
1901年11月,實行廳制:廢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保留宜蘭廳、恆春廳、澎湖廳;以原淡水縣地設立台北廳和深坑廳;以原基隆廳地設立基隆廳;以原新竹縣地(分隸台北、台中二縣)設立新竹廳;以原南雅廳地設立桃仔園廳(桃仔園廳地屬清末淡水縣與新竹縣),尋改名桃園廳,設治桃園街;以原台灣縣地設立台中廳;以原苗栗縣地設立苗栗廳;以原彰化縣地設立彰化廳;以原雲林縣地設立斗六廳;以原埔里社廳地設立南投廳,治南投;以原嘉義縣地設立嘉義廳和鹽水港廳(今台南縣鹽水);以原安平縣地設立台南廳;以原鳳山縣地設立鳳山廳、蕃薯寮廳(今高雄縣旗山)和阿猴廳(今屏東縣)。
1909年10月,裁深坑、基隆二廳入台北廳,裁苗栗廳入新竹、台中二廳,裁彰化廳入台中廳,裁斗六廳入嘉義廳,裁鹽水港廳入嘉義廳和台南廳,裁鳳山廳入台南廳,裁蕃薯寮廳、恆春廳入阿猴廳,析台東廳設立花蓮港廳,駐花蓮港。
1920年9月:實行州廳制(廳和州平級)。在實行州廳制之後,各州及個別廳之下設市,其餘區域為州廳轄下的郡或支廳。並台北、宜蘭二廳為台北州;並新竹、桃園二廳為新竹州。原苗栗廳劃歸新竹廳的部分屬新竹州;合並台中、南投二廳設台中州。原苗栗廳劃歸台中廳的部分屬台中州;以台南廳西部(原安平縣)和嘉義廳(含原雲林縣)合並設立台南州;以台南廳東部(原鳳山縣)、阿猴廳以及澎湖廳合並設立高雄州,治打狗港。1926年7月:析高雄州原澎湖廳地仍設立澎湖廳。
1920年9月:劃台北城郊設立台北市,為台北州治;劃台中城郊設立台中市,為台中州治;劃台南城郊設立台南市,為台南州治。1924年12月:於打狗港附近設立高雄市,仍為高雄州治;劃基隆城區設立基隆市。1930年,劃嘉義城區設立嘉義市,隸台南州;劃新竹城區設立新竹市,為新竹州治。1933年,劃彰化城區設立彰化市,隸台中州;以阿猴街設立屏東市,隸高雄州。1940年,劃宜蘭城區設立宜蘭市;劃花蓮港廳城區設立花蓮港市,為花蓮港廳治所。
1945年,二戰結束,根據《開羅宣言》和《玻茨坎公告》,台灣和澎湖列島重新回歸祖國懷抱。
1945年以後台灣省行政區劃沿革
1945年10月台灣正式歸還。國民黨政府接管台灣,考慮到地方自治的需要,乃將日本統治時期的五州三廳,改為八縣,並將日本統治時期的11市改為9省轄市、2縣轄市。九市:台北市、高雄市、屏東市、嘉義市、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彰化市、新竹市。八縣:台北縣、高雄縣、澎湖縣、台中縣、台南縣、新竹縣、台東縣、花蓮縣。
1949年,國民黨「中央政府」遷至台灣,於1950年9月將原「行政」區劃又作調整:析台中縣設彰化縣、南投縣;析台南縣設嘉義縣、雲林縣;析高雄縣設立屏東縣;析新竹縣設立苗栗縣,析新竹縣設立桃園縣,析台北縣設立宜蘭縣;裁新竹市入新竹縣;裁嘉義市入嘉義縣;裁屏東市入屏東縣;彰化市裁入彰化縣。當時台灣劃為5個省轄市、16個縣、1個管理局,6個縣轄市、234個鄉、78個鎮。
1969、1979年先後升台北、高雄為院轄市。台灣「行政」區域有2個「院轄市」,3個省轄市、16個縣,15個縣轄市。
1982年析新竹、嘉義兩縣設立新竹、嘉義兩省轄市。
台灣現行地方行政區劃分為省、縣、鄉三級。省、縣(市)稱為省、縣(市)政府;鄉鎮縣轄市,稱為鄉鎮縣轄市公所。目前,除台灣省外,設「院轄市」(或叫「直轄市」)2個:台北市、高雄市。省下設16個縣:桃園、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屏東、花蓮、台東、台北、新竹、台南、高雄、澎湖、宜蘭、苗栗;5個省轄市: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嘉義市。
【地圖】 台灣行政區劃底圖 1973年台灣行政區劃圖
附:梨山建設管理局(進入本站論壇討論)
附:金門、「連江」
金門、馬祖各設一縣,屬福建省,馬祖因原來即是大陸的連江縣的一部分,因此仍叫連江縣。(註:馬祖原屬連江、長樂、羅源三縣,1956年整並於連江縣;烏丘原屬莆田縣,1956年並入金門縣。)
金門縣:面積153.1平方千米,人口5.6萬。縣治金沙鎮。轄3鎮3鄉(金沙鎮、金湖鎮、金城鎮、金寧鄉、烈嶼鄉、烏丘鄉)。 地圖
連江縣:面積28.8平方千米,人口1.8萬。縣治南竿鎮,轄1鎮3鄉(南竿鎮、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23村/里,136鄰。 地圖
『拾』 台灣省行政區劃的市(縣級市)
地方自治團體,舊稱省轄市,與縣同級。原隸屬於省,省虛級化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或各部會中部辦公室管轄,省則在名義上監督市之業務。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可設置之。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共設有3市,均位於台灣省境內,且均改制於《地方制度法》制定前。
3市
基隆市(7區) 新竹市(3區) 嘉義市(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