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局解散
㈠ 太原將哪些部門整合到審批局
首先我個人認為太原教育制度能怎麼得到審批局呢?比如說是房改部門婚姻登記,所政務審批中心公司都歸到了沈。
㈡ 公司關閉解散的流程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此問題屬於《公司法》公司清算的內容。
一、設立清算組。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第(二)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第(四)項[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第(五)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因此,您公司的關閉解散需要設立清算組,若您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則清算組由股東構成,若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則清算則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二、清算程序。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因此,公司的經營利潤應當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在公司成員間按照約定的比例分配。
三、公司注銷。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以上為公司關閉解散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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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新一輪機構改革後,哪些省成立行政審批局
行政審批局,多數省份在機構改革前就有。機構改革後,多數省份的行政審批局改成了營商局。
㈣ 成立審批局之後,人員是強制劃轉的嗎,還是自願
成立審批局之後按政策辦事,人員不是強制劃轉,而是以自願為原則,根據本人的需要決定。
行政審批局,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履行對市級職能部門進駐中心、開展事項集中審批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職能、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察等為一體。
審批局成立將解決原有審批職能分散,審批效率不高的弊病。某審批局收編了原有18個部門的216項審批職責,實行一個窗口辦理,現場審批率達到100%。有超過150項事項,在要件齊全的情況下,可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4)審批局解散擴展閱讀:
行政審批局的工作流程:
一、「三個一」的工作流程
(一)「一個窗口流轉」:
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運用信息化手段,創立企業設立「一口式」服務模式、企業投資項目「一體化」審批方式、政府投資項目「一條龍」辦理機制,實現了「讓材料和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和企業少跑路」目標,有效解決了「最後一公里」的問題;
(二)「一顆印章審批」:
解決「權力碎片化」問題。通過「一顆印章管審批」和「內部流程再造」,建立「車間式流水線」審批流程,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建立「一張申請表、一份承諾書」的便捷審批備案和信用管理體制,建立「濱海新區行政審批與績效管理系統」,通過「體制機制+科技」的手段,解決了「權力碎片化」問題;
(三)「一份清單定邊界」:
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實行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包括「權力清單」、審批運行圖和自由裁量標准等,釐清權力的邊界、責任和流程,確保行政權力規范運行,政務運作公開透明,通過社會監督倒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防範廉政風險,將權力置於陽光下。
三、「四個強化」的服務模式
一是,強化對「權力清單」的梳理
對216項審批事項進行重新梳理論證,通過取消、合並、壓減、下放,最終確定新區審批事項173項,把簡政放權的紅利釋放最大化。同時,推行行政審批規范化操作(SOP),規范審批事項各要件和要件審查辦法,並向社會公布,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
二是,強化便企便民服務舉措
開通24小時企業服務熱線,全天候值守為企業提供業務咨詢、項目審批和投訴建議等便企服務,確保在30分鍾內給予答復,完善公眾服務熱線功能,第一時間受理解決群眾咨詢、求助、投訴等,最大程度為居民提供便利;
三是,強化權力運行監察機制
加強監察監管制度建設,結合「權力清單」進一步完善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職權和便民服務事項辦理的時效性、流程合法性、內容完整性和收費合規性等進行有效監察,明確廉政風險點和防控措施,通過電子監察系統進行有效監控;
四是,強化「保姆式」服務
加強業務培訓,進一步提升幫辦人員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為辦事的群眾和企業提供全程專業化幫辦服務。實行非主審要件「容缺後補」制度,對非主審要件以承諾後補方式先行辦理審批。發揮網上審批「直通車」效能,方便申請人在線辦理審批事項。
㈤ 行政審批局權利太大
辦理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經營性項目所需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核發的各項批准文件、證、照。
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
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種證照申領的咨詢、釋疑、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
協調相關單位對重大事項和前置審批事項實行並聯審批。
負責窗口服務質量及工作人員工作業績的監督、檢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事項。
受理社會公眾、服務對象對審批部門或工作人員違反審批制度行為的投述,並負責核實,按管理許可權實施責任追究。
進駐中心的單位一般有:交通局、財政局、國稅局、工商稅、質監局、衛生局、環保局、外經局、林業局、農業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建設局、國土局、發展和改革局、氣象局、經貿局、城管局、人防辦、供電局、房改辦、民政局、文廣新局、煙草局、安監局、旅遊局。
㈥ 誰有權解散事業單位
1、撤銷事業單位,由其舉辦主體或擬撤銷單位向批准設立的機關提交變撤銷方案。
2、應當撤銷的事業單位,逾期未申請的,由批准設立機關直接行文予以撤銷。
㈦ 行政許可的強制注銷權強制撤銷權歸那個部門是行政審批局還是市場監管局
我認為強制注銷和強制撤銷權,這兩項規定應該屬於兩個部門,強制注銷權應該歸工商行政部門,強制撤銷應該歸市場監管部門。
㈧ 集體企業在解散時,應經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是廠辦集體企業的審批部門是哪裡是不是工商登記的主管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規定,企業申請解散時,向原審批部門申請批准;如果原批准部門是工商登記部門,解散也是工商登記部門審批。
㈨ 行政審批局有實權嗎
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局——編者 段 加註)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履專行對市級(縣級屬——編者 段 加註)職能部門進駐中心、開展事項集中審批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職能、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察等為一體。」
2014年5月20日,天津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正式掛牌成立,對外辦公。這是天津市4月推出行政許可「權力清單」後,深入推進行政許可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該局成立將解決原有審批職能分散,審批效率不高的弊病。濱海新區審批局收編了原有18個部門的216項審批職責,實行一個窗口辦理,現場審批率達到100%。有超過150項事項,在要件齊全的情況下,可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㈩ 審批局成立是否合理
行政審批局是把各單位的行政審批權集中在一起辦理,但是行政審批的具體事項還是由具體的單位分別辦理,像重大項目的審批權仍然是發改委辦理,只不過辦理完了交由行政審批局對公眾和企業公布和公開。
所以不能說行政審批局比發改委權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