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資質審批
1. 監理資質甲級 住建部 由哪個部門審批
建築市場監管司。
職責為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回目招標投標、施工答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2. 監理需要什麼資質
辦理各種監理資質需要的人員如下
工程監理乙級、丙級資質適用於大部分項目工程
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不得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辦理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要求
一、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三、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四、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五、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
七、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八、具有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
九、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6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
3.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中,事務所資質由什麼審批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專業資質可設立丙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已於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施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並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工程監理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工程監理行業自律管理。
鼓勵工程監理企業加入工程監理行業組織。
第二章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專業資質可設立丙級。
第七條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准如下:
(一)綜合資質標准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具有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
4、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6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二)專業資質標准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3、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三)事務所資質標准
1、取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具有書面合作協議書。
2、合夥人中有3名以上注冊監理工程師,合夥人均有5年以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經歷。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第八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相應許可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綜合資質
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
(二)專業資質
1、專業甲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
2、專業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以下(含二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
3、專業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
(三)事務所資質
可承擔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見附表2),但是,國家規定必須實行強制監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監理企業可以開展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
第三章資質申請和審批
第九條申請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專業工程監理資質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2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初審意見審批。
第十條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許可。延續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並發放。
第十二條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及相應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或合夥人協議;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監理工程師及其他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
(六)有關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技術和檔案等管理制度的證明材料;
(七)有關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證明材料。
取得專業資質的企業申請晉升專業資質等級或者取得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綜合資質的,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企業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企業《監理業務手冊》及近兩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監理工作總結。
第十三條資質有效期屆滿,工程監理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記錄,且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涉及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後15日內將變更結果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工程監理企業改制的,除前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關於企業改制或股權變更的決議、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關於企業申請改制的批復文件。
第十六條工程監理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建設單位串通投標或者與其他工程監理企業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二)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三)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四)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五)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六)將承攬的監理業務轉包;
(七)在監理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八)塗改、偽造、出借、轉讓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企業合並的,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工程監理企業分立的,分立後企業的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條企業需增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應當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及電子文檔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刊登遺失聲明。資質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予以辦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建設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有關工程監理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並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工程監理企業違法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報告該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許可機關。
第二十三條工程監理企業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後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資質。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資質審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及時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資質的申請,交回資質證書,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工程監理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工程監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工程監理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
工程監理企業的信用檔案應當包括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違約等情況。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工程監理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眾有權查閱。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第二十八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第二十九條工程監理企業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七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工程監理企業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工程監理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工程監理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工程監理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4. 監理公司資質多久審核一次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資質有效期屆滿,工程專監理企業需要繼續從屬事工程監理活動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記錄,且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5. 工程監理資質的申請、審批和等級評定介紹
在建築工程業界工作的人一定不會對「工程監理資質」這個名詞感覺到陌生,工程監理資質根據不同的實際場景而有多個方面的分類。那麼接下來不妨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關於工程監理資質的幾個方面的信息吧,我們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包括工程監理資質的申請和審批以及工程監理資質的等級評定這兩個板塊在內的相關信息。
一、工程監理資質的等級標准
(一)綜合資質標准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具有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
4、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6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1](建設部令第158號)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二)專業資質標准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不得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不得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3、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三)事務所資質標准
1、取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具有書面合作協議書。
2、合夥人中有3名以上注冊監理工程師,合夥人均有5年以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經歷。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二、工程監理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申請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專業工程監理資質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2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初審意見審批。
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許可。延續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了關於工程監理資質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中包括工程監理資質的申請和審批以及工程監理資質的等級評定這兩個板塊的相關信息。通過以上篇幅文字圖片知識的介紹,相信大家也對工程監理資質這個名詞有了一個更加全面系統的了解。有意向學習關於工程監理資質相關方面更多內容的朋友們也可以自行參考其他渠道的資料,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6. 監理資質申請都要那些材料
關於印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
建市[2007]190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根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我部組織制訂了《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與我部建築市場管理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為規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以下簡稱158號部令)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資質申請條件
(一)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已具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自2007年8月1日起應按照158號部令要求提出資質申請。
(二)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應先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辦理完相應的執業人員注冊手續後,方可申請資質。
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只可申請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取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的企業,只可申請事務所資質。
(三)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已獲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專業資質,應從專業乙級、丙級資質或事務所資質開始申請,不需要提供業績證明材料。申請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也可以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
(四)已具有專業丙級資質企業可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不需要提供業績證明材料。已具有專業乙級資質申請晉升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應在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及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
(五)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主營業務以外的專業工程類別監理企業資質的,應從專業乙級及以下資質開始申請。
主營業務是指企業在具有的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中主要從事的工程類別業務。
(六)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應滿足已有監理資質所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等人員標准後,方可申請。申請綜合資質的,應至少滿足已有資質中的5個甲級專業資質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員數量。
(七)工程監理企業的注冊人員、工程監理業績(包括境外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資質條件,均是以獨立企業法人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資質時,各項指標不得重復計算。
二、申請材料
(八)申請專業甲級資質或綜合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復印件;
6、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任命(聘用)文件、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等復印件;
7、《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無執業印章的,須提供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8、企業近2年內業績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包括: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監理工作總結和監理業務手冊;
9、企業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按申請表要求填寫)。
(九)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監理資質的,除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5、6、7、9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供企業具有的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
(十)申請專業乙級和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需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
(十一)申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合夥人協議文本復印件;
4、合夥人組成名單、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以及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5、辦公場所屬於自有產權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復印件;辦公場所屬於租用的,應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雙方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6、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按申請表要求填寫)。
(十二)申請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延續的企業,需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4、7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申請事務所資質延續的企業,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十一)條1、2、4所列材料。
(十三)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的,由建設部負責辦理。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其資質證書編號發生變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准後,方可辦理。
(十四)企業改制、分立、合並後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除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所要求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1、企業改制、分立、合並或重組的情況說明,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並、工程業績的分割、合並等情況;
2、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十五) 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後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4、5、6、7、9所列的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具有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申報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材料應包括:《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請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資質的,每增加申請一項資質,申報材料應增加二份申請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申請表與附件材料應分開裝訂,用A4紙列印或復印。附件材料應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填寫順序編制詳細目錄及頁碼范圍,以便審查查找。復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報材料必須填寫規范、蓋章或印鑒齊全、字跡清晰;
5、工程監理企業申報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譯本。
三、資質受理審查程序
(十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應當齊全,手續完備。對於手續不全、蓋章或印鑒不清的,資質管理部門將不予受理。
資質受理部門應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進行核驗,確認企業附件材料中相關內容與原件相符。對申請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報送文件一並報建設部。
(十八)工程監理企業應於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逾期不申請資質延續的,有效期屆滿後,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開展工程監理業務,應按首次申請辦理。
(十九)工程監理企業的所有申報材料一經建設主管部門受理,未經批准,不得修改。
(二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事務所資質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十一)對企業改制、分立或合並後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按下列規定進行資質核定:
1、整體改制的企業,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2、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合並後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中的審批程序核定;
3、企業分立成兩個及以上工程監理企業的,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的審批程序對分立後的企業分別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二十二)對工程監理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有關建設主管部門應保存5年。
四、資質證書
(二十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印製。專業甲級資質、乙級資質、丙級資質證書分別列印,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和四本副本。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的計算時間以資質證書最後的核定日期為准。
(二十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全國通用,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158號部令規定以外的其它准入條件,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二十五)工程監理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首先在全國性建設行業報刊或省級(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聲明,然後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補辦,並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補辦資質證書的書面申請;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增補審核表》。
五、監督管理
(二十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依法對本轄區內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情況實施動態監督管理。重點檢查158號部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三條的有關內容,並將檢查和處理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具體抽查企業的數量和比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監督檢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統一部署的監督檢查;
2、抽查和巡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隨機進行的監督檢查。
(二十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按以下程序實施監督檢查:
1、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其中集中監督檢查方案應予以公布;
2、檢查應出具相應的檢查文件或證件;
3、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配合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4、實施檢查時,應首先明確監督檢查內容,被檢企業應如實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對於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予以通報;對於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要求的監理企業,應及時上報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相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對於拒不提供被檢資料的企業,予以通報,並責令其限期提供被檢資料;
5、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予以記錄,並由被檢企業負責人和檢查人員簽字確認;
6、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匯總,連同有關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建議書面告知當地建設主管部門。
(二十八)工程監理企業違法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工程監理企業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報告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其中對綜合資質或專業甲級資質工程監理企業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須通過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建設部。
六、有關說明
(二十九)注冊資本金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註明的實收資本金。
(三十)工程監理企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在本企業注冊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的人員。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注冊於兩個及以上企業。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上標注的注冊專業。
一人同時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兩個及以上執業資格,且在同一監理企業注冊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冊執業證書個數,累計計算其人次。
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其注冊人數和注冊人次應分別滿足158號部令中規定的注冊人數和注冊人次要求。申請綜合資質的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應不少於15人次,且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1人次、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築師不少於1人次。
(三十一)「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是指企業自申報之日起前2年內獨立監理完成並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企業申報材料中應提供相應的工程驗收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和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日期,以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事故發生日為准。
(三十三)具有事務所資質的企業只可承擔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等級三級且非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七、過渡期的有關規定
(三十四)158號部令自實施之日起設2年過渡期,即從2007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過渡期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以及申請企業分立的,按158號部令和本實施意見執行。對於准予資質許可的工程監理企業,核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舊的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
(三十五)過渡期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申請資質更名、遺失補證、兩家及以上企業整體合並等不涉及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可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並換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新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
(三十六)建設主管部門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在過渡期內有效,但企業資質條件仍應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的相關要求。過渡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要求的資質條件對本轄區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過渡期屆滿後,對達不到158號部令要求條件的企業,要重新核定其監理企業資質等級。
對於已取得冶煉、礦山、化工石油、電力、鐵路、港口與航道、航天航空和通信工程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過渡期內,企業可繼續完成已承攬的工程項目。過渡期屆滿後,上述專業工程類別的工程監理企業丙級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三十七)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但未換發新的資質證書的企業,在過渡期屆滿60日前,應按158號部令要求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換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對於滿足相應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給予換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舊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對於不滿足相應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由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的審批程序和標准給予重新核定,舊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過渡期屆滿後,未申請換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其舊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附件: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填表說明。
7. 如何辦理監理資質
專業甲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建設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專業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含二級)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專業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監理工程專業資質標准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3、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中要求配備的人數。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管理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8. 監理單位要審核哪些單位的資質
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內容,主要是指對監理單位的設立、定級、升級、降級、變更、終止等的資質審查和批准以及資質證書的管理等。
(1)監理單位設立的管理。設立監理單位的內容:是否具備開展監理業務的能力;是否具備法人資格的基本條件。具備以上兩個條件者,核定其監理業務范圍並出具資質審查合格的書面材料。監理單位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監理單位的成立日期。
(2)監理單位定級、例行性核定資質等級時的管理。監理單位成立後,從事監理工作滿兩年可以申請定級;每三年進行一次例行性資質等級審定。除了按照規定對各項都進行審查外,主要是審查監理業績,對於達到上一個資質等級的給予升級,對於在監理活動中由於過錯而造成嚴重事故、影響較大的,要予以降級,或者核銷其相應的監理業務范圍。
(3)監理單位分立或合並時的資質管理。監理單位分立或合並時,按照新設立監理單位的要求,重新審查其資質等級並核定其業務范圍,頒發新核定的資質證書。
(4)終止監理業務時資質管理。監理單位歇業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資質等級白行取消,並收回其資質等級證書。
(5)被降低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要經過一年以上時間的整改、考察。經過資質管理部門核查確認,達到預期目標時,可恢復其原來的資質等。
(6)監理單位首次定級、升級、降級,都實行資質公告制度。
9. 施工單位申請監理資質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銀行開戶許可證,有效年檢記錄,安全施工許可證,更重要的是消防工程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及管理,特種(電氣、焊接計算專業等)人員的資格證書。
10. 怎麼申請監理企業資質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專業資質可設立丙級。
第七條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准如下:
(一)綜合資質標准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具有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
4、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6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二)專業資質標准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3、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三)事務所資質標准
1、取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具有書面合作協議書。
2、合夥人中有3名以上注冊監理工程師,合夥人均有5年以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經歷。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以上由濟南弘建資質代辦為您提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