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審批制
① IPO注冊制是什麼意思和審批制有什麼區別
一)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成熟證券市場所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監管方式。注回冊制度下,證券答主管機關對證券發行人發行有價證券事先不作實質條件的限制,發行人在發行證券時只需全面、准確地將投資人判斷證券性質、投資價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材料作出充分地公開,經證券主管機關所確認公開的信息全面、真實、准確即可允許其發行。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 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二)審批制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企業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的;企業發行股票的規模,按計劃來確定;發行審核由直接由證監會審批通過;在股票發行方式上和股票發行定價上較多行政干預。
② 什麼是ipo審批制
現在已經取消了審批制。
新股的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每一種發行制度都對應於一定的市場發展狀況。其中,審批制是完全計劃發行的模式,核准制是從審批制向注冊制過渡的中間形式,注冊制則是目前成熟資本市場普遍採用的發行體制。
根據中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視證券的種類不同而不同: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對債券發行採取審批制。目前,中國的證券發行工作,也正從額度制和嚴格審批制向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核准制過渡。所以,中國現行的核准制度其實是有中國特色的核准制度,本質上還是審批制。
審批制:企業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額度決定的;企業發行股票的規模,按計劃來確定;發行審核直接由證監會審批通過;在股票發行方式上和股票發行定價上較多行政干預。
核准制:發行人在發行股票時,不需要各級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請上市。但是,發行人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狀況,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
注冊制:證券主管機關則對證券發行人發行有價證券事先不做實質條件的限制,發行人在發行證券時只需全面、准確地將投資人判斷證券性質、投資價值所必須的重要信息和材料做出充分的公開,經證券主管機關所確認公開的信息全面、真實、准確即可允許。
IPO審核制存在著種種弊端: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
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
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
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
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
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IPO注冊制的優點: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後目標,均在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融資、資源配置等三大基礎功能,對定價、交易干預過多,不利於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發行節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於融資功能的實現;上市門檻過高,審核過嚴,則不利於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注冊制與審批制相比,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
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在於把發行風險交給了主承銷商,把合規要求的實現交給了中介機構,把信披真實性的實現交給了發行人。
③ 材料采購審批制度
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物資采購與付款環節的內部控制,堵塞采購漏洞,減少採購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為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物資保障部負責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采購是指本公司購進的用於生產經營或提供勞務消耗的各種物資的行為,包括:原材料、配套件、計量器具、設備、工裝工具等。付款是指支付購進物資或設備有關的款項的行為。
第三條 對采購業務內控制度的基本要求:采購與付款中的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其中包括:
(一)付款審批人員與付款執行人員不能同時辦理尋求供應商和洽談價格業務;具體程序:采購員請款—部門領導審核—執行董事批准—總會計師審批—財務財務審核—出納員付款。
(二)采購合同的洽談人員、訂立人員和采購人員不能由一人同時擔任。
(三)貨物的采購人員不能同時擔任貨物的驗收和記帳工作。
第二節 分工與授權
第四條 原材料、配套件、計量器具、進口設備、工裝工具等由物資保障部負責采購,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本制度組織實施,堅決杜絕由使用部門直接自行采購所需物資的多頭采購現象。
第三節 實施與執行
第五條 采購計劃編制
(一)采購計劃人員依據生產計劃部下達的生產計劃、產品材料定額或技術部門的材料預提,編制物資采購計劃。
(二)采購計劃人員依據產品生產進度要求、物資采購計劃,明確材料、配套件名稱、型號規格和采購的期量要求,結合庫存數量分配進貨數量。
第六條 物資采購的合同簽訂
授權的采購人員在合格供方范圍內簽訂采購合同,合同簽訂按規定執行。
第七條 物資采購
(一)VEC部門依據公司批準的價格市場采購招標和評定采購最高限價表、采購合同以及質量體系控製程序要求對采購活動進行審核。
(二)請款人員依據采購計劃、資金計劃提出請款要求,填寫「付款申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由付款人員付款。
(三)采購物品驗收入庫後,由采購人員依據材料發票及清單、收料單等填寫「入庫單」,經保管員、VEC、部門領導批准後將整理好的原始憑證報到財務部進行掛帳報銷。
第八條 采購資金核算
每月由物資保障部根據本期截止日欠款和月資金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 資源回收處理
物資保障部以資金結算人員的核定價格為依據,本著「采購成本還原」的原則,組織邊、余、殘料的對外銷售。
第十條 物資統計
由物資統計人員按月份對「主要物資收、支、存」,「主要物資消耗與庫存總值」等進行統計分析。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采購物資質量由質量檢驗部門及人員負責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采購計劃和簽訂的合同由物資保障部主管領導負責監督與檢查。
第十三條 采購物資價格由VEC部門負責監督與檢查。
第十四條 物資請款、付款的正確性由財務部門負責監督與檢查。
第十五條 物資保管與發放由物資保障部主管領導負責監督與檢查。
第十六條 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要求被檢查單位糾正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五節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物資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准後生效。
④ 材料采購審批制度 怎麼寫是做建築物資管理的
應當先建立采購流程,然後才能制定采購制度(包含采購審批制度)。
⑤ 材料管理制度
材料管理及購置辦法:
(1)計劃采購:根據「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結合本部門的材料需要實況,用料部門要填制<物資申請計劃表>,該表設二聯,材料科簽收後,一聯留用料部門備查,二聯留材料科。采購計劃按<物資申請計劃表>的要求,計劃必須由現場施工技術人員作出,經科室負責人簽字,經理或分管領導審批後報材料科統一采購,並註明所用部位和需要時間,對於鋼絞線、鋼材、錨具等材料要提前5-7天作計劃,其他材料提前2-3天。
(2)機料人員在經領導批準的情況下,本著「質優價廉、供貨及時、售後服務好」的原則對料具進行采購,對於數量大,佔用資金較大的機械、材料要及時進行招標並簽定供貨合同,優先選用信用好、服務優、質量競爭能力強的廠家,材料的價格要進行多方比較,定價時必須由經理或分管領導參與定價。
(3)材料到貨後,倉庫管理員要和保衛人員共同清點和驗收,對到貨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等進行驗收和核對,對所購置的材料進行抽檢,並填寫入庫記錄。
(4)各用料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到料庫開據領料單後方可領料,口頭或領料手續不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像一些小型機具、工具、勞保手套等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統一領取,再分發給使用人,各使用人要妥善保管。料具發放時,對每一個使用單位各建立一本材料帳,對於用料單位所領用的料具,庫管員應認真分類,並掌握其使用動態和庫存數量。對於各勞務隊伍到料庫領用材料的必須由簽訂合同的負責人或書面授權人簽字,其他人員一律拒發,且有現場技術人員的簽字方可出庫。
(5)現場材料應按設置牌標識,標牌交由各勞務隊伍保管,並從倉庫辦理使用手續,如有丟失或損壞則照價賠償。
(6)勞務隊伍原材料領用後,必須由現場技術人員嚴格把關,使其充分利用,如果管理不當造成浪費或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等損失,以工程科計劃和勞務合同中的材料消耗定額為依據,就其超額消耗部分按原價扣款。
(7)對於廢舊物品的回收利用,各用料單位無權擅自銷售和處理,對於能夠再利用的應堅持利用,工地上不能出現1米以上的鋼筋殘料,不能再利用的必須由機料科統一做價,按市場價回收處理,但各勞務隊伍勿必將廢料存放於指定地點。如果各勞務隊伍發生私自處理下角料和殘料的,一經發現按市場廢品回收價格的200%計算,由財務科收回該款項,並追究其責任。
(8)砂、石等材料進場後由保管員負責驗收,對質量和數量嚴格把關。項目經理將對所進材料進行突擊性抽檢,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堅決退回。砂石材料進場後,不能任意出場,必須由工程、施工負責人開據用料計劃單發放。待竣工決算時,按工程實用數量、進貨數量進行核算,如果發生的量差超出材料消耗定額,保管員和警衛人員應負直接責任,按數量差額總量的10%罰款。
(9)砂、石、水泥或混凝土等材料除正常使用外,如鋪設便道、建設場地、臨時基建等工程外用料時,無論數量大小一律填寫使用計劃並註明用途,由現場施工負責人開據用料計劃單,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使用,以嚴格控制大宗材料的額外消耗。
(10)對於所有的鋼筋、鋼板、木材、竹膠板等材料,堅決不能用於製作個人生活用具,一經發現按原價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另外對該勞務隊伍每件處以500元罰款。
(11)對於鋼材、木材、水泥、砂、石、鋼絞線、錨具、支座等大宗材料進行招標,遵照規范和設計要求,配合監理工程師和試驗室進行實地考察、取樣和試驗,做到質優價廉供貨到現場。以工程用料計劃為依據,保質保量手續齊全發放給各用料單位,確保工程順利進展。
(12)對於材料的漲價與跌價,材料采購人員要及時了解信息,並及時作好調整,杜絕只漲不降的現象。對於客戶要做到不吃請,不接受饋贈。
(13)對木材、竹膠板、鐵釘、扎絲等消耗性材料,要根據不同的部位按規定的材料消耗定額一次性攤銷。
(14)材料和機具的領用本著「誰領用誰負責」的原則,各勞務隊伍不得私自轉移其使用權,必須向料庫辦理轉移手續,如出現上述情況,由原領用單位負責。
(15)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況給予獎勵:
1)市場價格信息了解及時,向公司建議採納後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2)采購的材料質優價廉,節約資金額較多的。
(16)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況給予處罰:
1)采購的材料因質量問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
2)采購材料收取回扣或接受其它報酬的;
3)采購材料不及時,影響公司施工生產的;
4)因數量控制不嚴,工程竣工後造成巨大浪費的;
5)在審計過程中,出現嚴重的帳、卡、物不符的。
⑥ 核准制與審批制的區別
核准制與審批制的區別如下:
1、適用的范圍不同。審批制只適用於政府投資項目;核准制則適用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
2、審核的內容不同。過去的審批制是對投資項目的全方位審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審核,不負責考慮企業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資金來源、經濟效益等因素。
3、程序環節不同。過去的審批制一般要經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多個環節,而核准制只有項目申請核准或備案一個環節。
4、比如一些嚴重過剩的行業,像鋼鐵、水泥,還有一些比較高端的行業,像高鐵、民航,一些比較敏感的行業,像電信。這些都是實行核准制。而一般的行業都是實行備案制。
5、審批制主要是針對政府投資項目、政策性貸款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這類項目使用財政資金或政策性資金,且項目主體一般是政府部門,所以要求比較嚴格。核准制主要針對企業自主投資的,已經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外國企業投資項目或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的項目,這類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較大,需要認真審查研究,要求也比較嚴格。
(6)材料審批制擴展閱讀:
證券發行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
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注冊制是指發行人在准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准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注冊。作形式審查,至於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審核要件。
「核准制是指發行人在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狀況,而且還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管理機關規定的必備條件;……還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進行實質審核。」
形式審核(注冊制)與實質審核(核准制)的區分在於審核機關是否對公司的價值作出判斷,是注冊制與核准制的劃分標准。
實質審查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與判斷,另一種是指行政機關對披露內容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3在界定股票發行中的核准制時,一般取實質審查的第二種含義,即判斷公司證券的投資價值與風險。
參考資料:網路-核准制
⑦ 審批制、核准制、備案制和注冊制,這些制度安排的核心區別是什麼
審批制是指某一政府機關對一件事項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審批通常是內事先進容行的,而且會對申請事項和申請材料做實質性的審查。
核准制的事項同樣需要進行嚴格的實質審查,至於核准和審批為什麼要區分開,其實我也不知道,我一直覺得兩件事情是一樣的。當然嚴格從法條的角度看,核准嚴格程度似乎低於審批.
備案制倒確實是形式審查,政府機關只對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核查,理論上並不對申請文件的內容做實質性審查。但備案未必是事後的,有些時候也要求在實際行為發生前完成備案。
登記制是出題人沒有提到的,實際上也是一種極常見的類別。登記同樣是形式審查,所以登記和備案的含義是比較接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