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面臨挑戰
Ⅰ 我國行政管理面臨的十大挑戰
行政主體的內涵: 一、行政主體概述 (一)行政主體的概念及特徵 1、行政主體的概念及特徵 概念: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特徵: (1)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 (2)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 (3)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 (4)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 2、行政主體概念的意義 (1)依法行政的需要; (2)確立行政行為效力的需要; (3)確立行政訴訟被告的需要; (4)保證行政管理活動連續性、統一性的需要。 行政主體的構成要件: (二)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 1、行政職權的概念和特徵 概念: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及權能。一般分為固有職權和授予職權兩大類。 特徵:行政職權作為行政權的法律表現形式,除了具有權力的一般屬性,如強制性、命令性、執行性等以外,還具有以下特徵:公益性、優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處分性。 2、行政職權的內容 (1)行政立法權。法定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行政主體,均不享有行政立法權。 (2)行政決策權。行政決策權指行政主體有權依法對其所轄領域和范圍內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項進行決策。 (3)行政決定權。具體表現為行政確認權、行政獎勵權、行政處分權、行政物質幫助權、行政指導權、行政合同權等。 (4)行政許可權。行政許可權指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法定許可職權范圍內,以書面證照或者其他方式允許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確認某種權利、授予某種資格和能力的權力。 (5)行政命令權。每一項命令的直接結果,產生一項或數項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 (6)行政執行權。行政主體行使行政執行權,有關組織或個人有協助執行或提供方便的義務,而行政主體負有嚴格依法履行公務的義務。 (7)行政檢查權。即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權力。 (8)行政強制權。包括即時強制權和強制執行權。 (9)行政處罰權。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主體可實施訓誡罰、財產罰、行為罰和人身罰等行政處罰行為。 (10)行政司法權。包括行政調解權、行政仲裁權、行政裁決權和行政復議權。 行政主體的種類: 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一)行政機關,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二)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 1、中央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及國務院辦事機構。 2、地方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三)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也稱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接受國家的委託,擔任國家行政職務,與國家之間形成職務關系。在外部行政管理關系中,國家公務員代錶行政機關,以所在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其行為的結果歸屬於相應的行政機關。 對國家公務員執行職務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但國家行政機關保留對公務員的追償權,即可以要求有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損害的公務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在行政訴訟中,國家公務員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根據規定,行政訴訟中的被告,只能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通過行政復議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 三、其他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是指依法律、法規授權而行使特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組織。包括以下幾類: 1、行政機構。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目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構主要有內部機構、派出機構、臨時機構。 2、企業組織。一般情況下,企業作為行政管理的對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是以相對人的身份出現。但在特定情況下,法律法規也可授權其行使一定行政職能,而成為行政主體。 3、事業單位。教學科研單位和從事某種專門技術檢驗或鑒定的事業單位等,經行政法律、法規的授權可成為行政主體。 4、社會團體。 5、其他組織。 (二)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是指接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社會組織。被委託的組織只能根據委託行使一定的行政職權。 1、委託條件及規則 (1)委託必須有法律依據; (2)委託必須在法定許可權內; (3)必須履行書面委託手續; (4)必須對受委託組織的行為加強監督。 2、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應具備的條件,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在具體實施行政行為時也要遵循一定規則 (三)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區別 1、權力來源不同; 2、權力性質不同; 3、法律地位不同。 參考資料: http://www.ah-n-tax.gov.cn/wsxt/kjsks/t20050520_123234.htm 行政主體目前面臨的挑戰: (一) 思想意識方面,行政工作人員觀念陳舊 龐大的行政執法隊伍,在法律意識方面的水平和修養極為參差不齊;要使所有的行政領導都樹立起在做出重大決策和決定以前都問一問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和要求;使廣大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明白作出任何一項涉及公民權益的規定和具體行為都必須有法律依據等等,決不是一件輕易的事,便何況許多行政行為與金錢利益直接關聯,鄧小平曾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律傳統比較少,解放以後,我們也沒有自覺的系統的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 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特權現象有時受到限制、批評和打擊,有時又重新滋長。」①人民的法制觀念淡薄,而人治觀念,治民不治官的觀念,法律工具主義觀念卻根深蒂固。 針對這一現象,我們必須加大法律宣傳力度,首先要樹立法制觀念,即憲法至上,法律具有極大權威,法大於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政府行使權力時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則,它反映了社會從人治走向法治轉變的歷史進程,不奉行法治原則,談不上依法行政。人治與主觀隨意性相聯系,權力的行使由個人意志決定;依法行政與法治相聯系,權力的行使以人民制定的法律為依據和評判標准。其次要樹立權力制約觀念,如前所述,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被授予較大的自由載量權,若不對其進行約束,必將造成權力膨脹,以權代法現象的出現,無論是行政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民都要樹立起權力制約的觀念,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識前提。 (二) 行政立法方面的缺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已初步形成了較完備的法律體系,但有些法律規定太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並且法律的龐雜造成規定的不統一、不協調。此外,行政機關被授予的自由載量權過大,嚴重影響了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行政立法需進一步完善和統一,只有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完善協調,依法行政才可能真正徹底地得以貫徹,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才能得以建立。 因此,首先必須加快立法步伐,改變某些領域無法可依可有法難依的狀況;其次要注意立法質量,糾正片面追求數量而忽視立法質量的傾向;再次必須抓緊制定行政程序法,改變行政程序缺乏法律規范的現狀。 (三) 執法體系不順 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現象仍然存在;執法部門縱向集權,有關部門缺乏有效的協調與互相;管理交叉,導致重復管理和管理空白現象的出現,這些都是執法體系不順的表現。理順執法體系,不但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還有助於依法行政的實現。 因此,必須理順現行行政執法體制,按照條塊結合、適當分權、便於執法、 講究實效的原則,走綜合執法之路。要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核心是通過明確政府機關法定行政執法職責,健全行政法評議考核體系,落實行政責任追究機制,實現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目的,①同時,要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四) 監督力度不夠 我國目前已具備相對全面的監督體系,但仍有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在存在,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監督機制上的原因。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監督的法律規定,以致使人民群眾監督等一些社會監督流於形式而得不到落實,監督機制上,主要表現為有些監督缺乏必要的獨立性,直接影響其監督作用的發揮。 因此,必須強化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嚴格、公正執法。首先,加強權力機關對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其次,民主黨派的監督,社會團體、人民群眾以及新聞輿論的監督也必須落到實處,使他們共同服務於人大監督這個中心,並形成監督合力,我們應當重視行政復議這一監督機制,行政復議不僅是行政機關監督自身行使行政權力的一種手段,也是其改正自身錯誤的一種途徑,所以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貫徹依法行政的過程中應重視這一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Ⅱ 我國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出路論文
新中國成立60年以來,行政機關在維護政府工作職能的正常運轉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行政機關作為國家相應政策執行和落實落實者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不斷加快,對行政執法單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教育力度的加強,人民的文化知識水平不斷提升,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逐漸增強,這也使行政執法單位在日常執法工作中面臨新的挑戰。
為了進一步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執法工作水平,規范執法行為,國務院於2004年公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全體行政執法機關按照《綱要》規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程。為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各行政執法機關積極探索行政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不斷創新行政執法質量評比評查方式,相繼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在加強行政執法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問題。
一、我國行政執法工作現狀
(一)我國行政執法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率低下
受資源有限性的限制,行政執法理應納入收益成本核算范疇,中國的行政成本很高,國家行政學院杜剛建教授曾撰文指出:「中國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國家」,運動式、應付式、封殺式等形式主義行政執法現象嚴重。但應該看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政府已經將許多本應由社會管理的事務「還政於民」,《行政許可法》的出台,表明了我國政府在此方面的堅強決心,但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距離建成真正的「服務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的目標,政府還有許多艱苦的工作要做。
(二)行政執法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違法行政現象時有發生
當前,我國在行政執法領域中的問題十分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大量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時有發生。
(三)行政執法缺乏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當前,我國雖然建立了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但在法律體系內部仍舊存在許多矛盾和沖突。雖然我國出台了《立法法》,但由於行政活動的復雜性以及部門、地方利益的差異,各種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被廣泛使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經常會出現矛盾和沖突。兩個執法部門就同一事件做出完全相反的行政決定屢見不鮮。
(四)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水平不高
我國目前行政執法單位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員不是相應法律專業學校畢業,絕大部分執法人員是半路出家,對工作中需要具備的相應法律知識還很缺乏。加上在加入到執法工作後,部分工作人員又沒有系統、全面地接受相應的崗位技能培訓,相關法律知識掌握的不夠全、不夠細,從而造成執法水平不夠高。
二、行政執法工作問題形成原因:
1、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淡薄,造成執法難度居高不下。我國在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的同時,為了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文化的需求,不斷加強和推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社會文化建設。通過六十年來的不斷努力,人民群眾文化知識得到了豐富和加強。加上近些年國家法律知識的不斷宣傳和對法律知識的普及,廣大人民群眾遵紀守法意識不斷增強。但是從現在的執法工程中我們還是不難發現,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還是遇到相當大的阻力,行政相對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時有發生,之一方面是由於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工作方法不得當,存在野蠻執法,從而進一步激化矛盾,影響執法工作的進行;另一方面這也說明個別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還不夠強,不知道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簡單採取暴力手段阻礙執法人員的執法。這些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到行政機關公信力和執行力,阻礙了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增加了執法工作難度。
2、領導認識不到位,對案件核審、評查工作重視不夠;法制工作離開了領導的支持就根本無法開展,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部分辦案機構負責人從本單位的角度出發,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雖口口聲聲說著依法行政的重要,而在實際工作中,卻認為案件的核審、評查工作做得再好,其他幾項實質性的工作完不成,一切都是「水的」,因此,這項工作不過就是走走形式而已,屬於「務虛」之列。殊不知,案件的核審、評查工作做好了,其實就是對他最大的負責。為什麼這樣說呢?如果承辦的案件一旦產生行政復議撤銷、變更或者訴訟失敗,不但會敗壞形象,還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到那時,豈不是成了「扁擔沒扎,兩頭打塌」。
3、辦案人員自身學習不夠,對依法行政認識不足。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審、評查工作,總認為自己監管任務重,辦案不容易,辛辛苦苦查進來。你法制人員不是這里有問題,就是那裡出差錯的「挑刺」,是在跟我過不去;另一方面,不嚴格要求自己,絕大多數幹部職工學習熱情缺失,甚至有人認為「學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錯越多」,乾脆就少學或不學,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而且持這樣觀念的人不在少數,不及時更新知識,因此對法律規章的掌握也就不過細、一知半解,導致在辦案過程中無所適從,再不就是憑主觀好惡、憑想像辦案,造成違法違規辦案。
4、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不到位。這也是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眾多問題的重要原因。當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執法工作監督力度還亟待加強,各個行政執法單位在執法工作中不斷強調加強執法工作力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但在對本單位內部執法人員的監督考核工作力度不強,甚至個別單位將監督工作還保留在口頭上,沒有實際開展。這樣就無形中使執法人員產生一種我代表國家執法,大家都要聽我的,我說咋辦就咋辦的心理。執法監督工作的缺失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粗暴執法、野蠻執法;同時、執法監督工作的缺失又造成執法隨意性增大,執法人員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
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不到位,在工作的勞動計酬上,依然存在干多干少一個樣,甚至多干比少干待遇還少的狀況,因為事幹得多,出錯的機率就越大,按照條條款款不扣這就扣那,極大地挫傷了積極性。
三、行政執法問題應對之策探討
(一)提高執法主體素質是行政執法機關提高執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礎
1、完善准入制度和執法人員辭退辦法。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統一考錄制度,從源頭上切實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的素質,把嚴進口關;要制定或嚴格執行執法崗位調整辦法和切實可行的辭退辦法,對不適宜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對發生重大執法過錯的要按規定予以辭退,暢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執法人員培訓教育。行政執法人員違規執法有多種原因,但根本上還是素質和能力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的主要做法,就是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我們可以根據不同部門的職責要求,分層次、有重點地研究和制定專門培訓、定期培訓制度,在培訓形式上,採取集中與分散、缺什麼、補什麼的方法,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針對執法人員難以做到熟悉和准確把握的不同類型案件,進行剖析研究,以增強執法人員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執法素質。
3、嚴格執法主體資格制,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機關也應順應國家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執法資格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主體資格制,明確規定、嚴格執行只有通過資格考試的人員才能上崗執法。執法違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堅決取消資格,直至離崗學習再考取資格。
4、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執法業績分析。採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對執法人員執法能力的考核,將之列為執法人員上崗任職的重要條件;對執法人員日常執法業績進行科學地認定,綜合評估,納入執法人員評優定級的范疇,通過考核評估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執法能力。
(二)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
在端正執法思想上,我們要強化「四個意識」。一是民本意識。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問題影響著執法者的立場,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礎。我們要樹立「人力有限,民力無窮」的觀念,擺正自己位置,純潔執法目的,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時時想著群眾,心中裝著群眾,把人民滿意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公僕為人民」,不斷贏得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二是法治意識。懂法是守法、執法的前提和基礎。作為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執法機關和執法者,自己首先必須要懂法、守法。在執法過程中要深刻理解社會主義的法律取向,形成服從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觀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動自覺納入法律規范之下,時時、處處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要求。通過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活動,使公平與正義得以實現,真正達到執法為民的根本目的。三是服務意識。當前,全黨全國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行政執法機關必須把握好這個大局,融入這個大局,服從服務於這個大局,做發展先進生產力的促進者,做發展先進文化的守護神,做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捍衛者,把促進社會和諧進步變成自己的自覺行動。四是大局意識。行政執法機關應切實增強大局意識,真正站在大局的角度,把自己、把執法工作置於大局當中來研究、來安排,研究怎麼發揮好職能作用。只有站在大局的立場、站在大局的高度來部署、思考執法工作,才能有出路,有思路,做出真正的成績。
(三)開展法制教育,不斷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制意識
許多專家認為,我國目前的法制教育還沒有擺脫普法水平。應該看到,現階段,還有許多人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理解還停留在表象層面,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真正內涵理解還有待深入,對法律的本質依賴感還不夠強,法律的真正權威還沒得到國人的一致認可,為此全社會還必須在法制教育上下大功夫。黨的十七大報告已經明確指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的社會氛圍。」當前,要加強對我國公民的法制教育,就是要強化這幾種觀念:法律至上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的觀念。只有當所有的公民都養成學法、守法、懂法並監督法律的實效的良好風氣;公務員真正樹立服務意識,不唯權,只唯法,時時刻刻依法行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才會獲得巨大的生命力。
(四)加強和完善法律體系建設,為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礎,行政執法的各個基本環節或程序都應當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相應規定。當前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建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一要加強立法的民主化建設,逐步完善專家論證制度;二要不僅要重視實體法的制定,而且更應該重視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三要加強對立法的監督。
(五)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力度,增強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減少執法單位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各部門在制定各自規范性文件時,要認真執行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地規定,不能超於自身職權制定規范性文件。對文件中存在可能涉及其他職能部門政策的內容,要認真徵求對方單位的意見和建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
同時各執法部門之間還應進一步加強協調和溝通,增強信息交換意識,實現資源共享,減少沒有必要的浪費,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強執法監督,保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權力沒有制約產生腐敗,執法沒有監督發生違規。要提高執法質量,全面系統地規范執法過程,就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加大約束力度,以保障權力的正確使用和行使。
1、全面推進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實踐證明,近年來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執法質量考評,使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質量普遍有所提高,執法狀況不斷改善。對此,其它行政執法機關也可以積極借鑒或有一個新的創新,充分發揮考評機制對推動行政機關整體執法質量提高的重要作用。但要正確處理好執法考評與其他考評的關系,防止多頭考評,防止加重基層負擔。要把考評結果作為衡量一個地方執法狀況和考核班子業績的基本標准,真正做到獎懲兌現。
2、進一步健全外部監督制度,強化外部監督。在加強對單位、個人考核的基礎上,強化外部監督,把執法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我們可以聘請行風監督員,公開舉報電話,設置舉報箱,接受群眾舉報投訴,邀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進行執法視察、進行質詢,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公開辦事制度,定期向人民群眾報告執法情況等,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及時、准確地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取信於民。
3、落實監督職能,確保全方位監督不流於形式。結合執法實踐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監督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分工,使各項監督制度既自成一體,又相輔相成,密不可分,避免職能上的交叉和空白,使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機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制。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行政執法機關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要按照執法權與監督權相分離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內部案件審核、執法質量考評等各項執法監督制度。特別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堅持和完善行政執法重大事項的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報告制度、質詢制度和民主評議制度。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與執法指導、規范執法、執法人員辭退有機結合起來,發揮追究執法過錯的警示效果,促使執法人員執法工作過程能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5、加強科技手段的投入,最大限度發揮信息技術在執法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對執法過程和執法環節實行微機化程序監督,從技術手段上防止執法問題的發生。科技強隊伍是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監督的有效手段,唯有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執法工作的效率和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成果。
(七)加強法制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推行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是時代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提高執法水平的必由之路。科技工作對整個執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支撐作用,而信息化建設是實現行政執法機關跨越式發展的動力。我們應抓住時機,立足工作實際,積極探索運用計算機區域網服務執法工作的路子,以信息化建設來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科技含量。通過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網路化、實時化信息的採集、數據分析、案件的審核把關和質量監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Ⅲ 在平時工作中如何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從目前行政執法隊伍的現狀和管理水平來看,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一定要進一步提高執法隊伍的自身素質。那麼,,文章共分為三部分介紹此問題:。一是應該充分認識行政執法,突出城市管理的地位;二是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三是要加強隊伍精神文明建設。關鍵詞: 城市管理 行政執法 隊伍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確立,《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優化發展環境,加強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的新要求,使行政執法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而且對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從目前行政執法隊伍的現狀和管理水平來看,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一定要進一步提高執法隊伍的自身素質。那麼,,我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應該充分認識行政執法,突出城市管理的地位。城市管理是一項和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緊密相連又互為因果的系統工程。人們常說「管理是關鍵,規劃是龍頭,建設是基礎」,具體地說:城市規劃是駕馭整個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基本依據和基本手段,城市建設是城市規劃的具體體現和重要載體,而城市管理,則是維護和實現城市規劃和建設的基本手段和措施,是提高城市總體效能的關鍵環節。也就是說,規劃具有總體性,建設具有階段性,管理則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城市「三分建設,七分管理」之說的道理就在於此。 一個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是靠著那些深愛著這座城市、愛崗敬業、樂於奉獻、不畏艱難困苦的城市管理者來實現的。也就是說,城市管理面臨的最大問題不完全是執法環境、執法氛圍、執法難度,關鍵是建立一支能夠勝任的執法隊伍,並讓這支隊伍的形象得到廣大市民的認可、擁護和支持,真正成為一支「讓領導放心,讓市民滿意」的隊伍。其次是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為增強行政執法能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必須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 (一)充分認識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對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由於目前行政執法總體水平不高, 一些執法人員在政治素質、工作作風、業務水平和組織紀律觀念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還不能適應法制建設的新要求,不能適應跨越式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作為關繫到行政執法作用能否充分有效地發揮、關繫到執法事業能否健康發展、關繫到各項任務能否圓滿完成的大事來抓,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明確工作原則,牢牢把握發展方向 1、堅持高標准、嚴要求的原則。結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特點,推動隊伍正規化建設,不斷開創新局面。 2、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的原則。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為基礎,以樹立良好形象和提高行政執法能力為主線,完善制度建設,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全面提高隊伍建設水平。 3、堅持榜樣帶動、整體提高的原則。發揮各級領導的表率作用,激勵全體執法人員積極向上、不斷進取,形成人人爭先進、事事爭上游的良好氛圍。 (三)明確主要內容,提高隊伍建設整體水平 1、從提高領導班子建設水平入手,不斷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班子建設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核心,班子建設得好壞,直接影響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理論學習,增強法制觀念,用鄧小平理論武裝頭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培養深入扎實的工作作風,發揮各級領導班子的模範帶頭作用和成員的表率作用,領導幹部要堅持下基層,深入執法工作第一線,搞好指導監督,狠抓工作落實。 2、從加強隊容風紀管理入手,努力塑造隊伍良好形象。隊容風紀是一支隊伍形象的直接體現,是隊伍素質的最直觀、最外在的反映。從一言一行、一點一滴抓起,保持隊伍良好的儀容舉止、行為規范。要堅持文明執法、禮貌待人,努力塑造黨和政府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社會廣泛認可的良好隊伍形象。 3、從提高隊伍執法水平入手,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要把學習法律、法規知識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根據行政執法隊伍實際,全面開展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和遵紀守法教育,採取崗前教育、集中培訓和日常學習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堅持依法辦事、秉公執法,不斷提高執法工作水平,堅持嚴格執法。 4、從加強廉政建設入手,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廉潔自律、秉公執法,是隊伍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以及隊伍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規章制度,堅決查處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違紀行為,提高廣大執法人員遵紀守法、拒腐防變能力。要牢固樹立公僕意識,寓執法於服務之中,努力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密切執法部門與廣大人民群眾的關系。對違反廉政紀律的人員予以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四)建立完善規范化管理體系,夯實正規化建設基礎 制度是規范隊伍行為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強隊伍自身建設的有效保障。結合目前執法隊伍比較分散、人員素質不齊的特點,應建立健全各項隊伍管理規章制度,形成規范化管理體系。1、著眼於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核心作用,制定關於理論學習、集體決策、民主生活會等制度,提高班子的政策水平、理論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強班子抓大事、議大事和依法決策的能力,形成團結進取、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為加強隊伍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2、著眼於建立規范的管理秩序,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從規范執法證件管理使用、行政執法專用車輛、罰沒款收繳等如手,使行政執法隊伍日常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3、著眼於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制定法規知識學習、定期培訓制度。在強化日常學習基礎上,政府法制部門應組織對領導幹部、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明確執法工作「嚴格執法」和「文明執法」的具體要求,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4、著眼於規范隊伍執法行為,制定有關執法紀律、案件審批、過錯責任追究、罰沒款物管理、隊容風紀等方面制度,明確執法工作紀律,嚴格約束隊伍的執法行為,確保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五)以形式多樣的活動為載體,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健康向上的活動,是增強隊伍向心力、凝聚力的有效途徑。 1、從增強隊伍依法行政能力出發,開展爭做執法模範、文明執法標兵等活動,大力宣傳先進人物的典型事跡,在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執法人員之間形成互幫互學、爭先創優的向上氛圍,促進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不斷發展。 2、從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出發,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樹立隊伍的團隊精神,增強愛崗敬業意識,使執法人員樹立起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3、從為群眾辦實事出發,開展愛民日、扶危助困、送溫暖、獻愛心等活動,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密切執法隊伍和人民群眾的關系,樹立隊伍的公僕意識和良好形象。 4、從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出發,按照軍事化管理標准,開展隊列競賽、辦公環境秩序競賽等活動,不斷提高隊伍軍事化、正規化建設水平。 5、從增強隊伍業務能力出發,開展法律知識競賽、主題演講等活動,使廣大隊員積極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推動執法工作不斷發展。 (六)建立隊伍管理考評體系,促進隊伍建設健康發展 1、建立標准控制機制,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把執法成效、辦案質量、隊容風紀、辦公秩序、財務管理、信訪工作、新聞報道等各項工作和各項崗位職責細化,制定目標、標准,層層落實,把目標任務落到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形成「部門擔任務、隊伍擔指標」的責任格局。 2、建立檢查監督機制,確保各項工作目標落到實處。採取日常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平時抽查與年終總評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按照工作標准和崗位標准進行檢查考評,聘請人大、政協及政府法制部門的領導擔任監督員,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3、建立督辦整改機制,確保各項任務及時完成。要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事項,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案件,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未按時限要求辦理的,進行督辦整改,跟蹤問效,並給予相應的處罰,促進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4、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嚴格按照優則獎、劣則罰的原則,完善執法工作和自身建設等隊伍管理方面內容的考評辦法,把工作業績與獎勵掛鉤;嚴格按照優則上、庸則下的原則,完善人員崗位責任工作成效考評辦法,將考評結果與獎懲、培訓、職務升降、公務員考核掛鉤,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激發隊伍的工作熱情,推動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和隊伍素質不斷提高。 再次是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精神文明建設。(一)充分認識加強隊伍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意義,堅持不懈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使執法工作與精神文明建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1、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是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開展的有力保證。精神文明建設包括思想道德建設和科學文化建設兩方面內容,根本任務是提高人的素質。要全面加強執法隊伍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培育隊伍主體精神。 2、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是實踐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保障。行政執法工作體現著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必須以「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不斷加強思想建設,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成為執法人員的自覺行動。 3、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是樹立隊伍良好形象的內在要求。必須不斷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整體素質,樹立良好形象。 (二)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政治素質 1、廣泛開展政治思想教育。要經常組織廣大執法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引導和教育廣大執法人員堅定正確的立場和政治方向,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要採取集中教育和日常學習相結合、重點教育和全面提高相結合的方式,抓好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黨員幹部民主生活會學習,並強化執法人員日常學習,定期檢查學習成果。 2、切實抓好愛國主義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廣大執法人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要以重大活動和紀念節日為契機,組織執法人員參觀革命紀念館、聆聽革命先烈英雄事跡,學習先烈們艱苦奮斗、無私奉獻、不怕犧牲的精神,激發廣大隊員熱愛廣安、建設家鄉、立足崗位做貢獻的熱情,增強愛崗敬業意識,把愛國熱情引導到積極投身行政執法事業中來。3、深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行政執法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職業道德建設直接關繫到隊伍的形象和威信。要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宗旨,對執法人員進行崗位責任、職業道德、執法紀律教育,做到公正廉潔、忠於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嚴禁弄虛作假、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Ⅳ 新媒體時代對執法和司法提出了怎樣的挑戰
司法公開,媒體可以對司法全程監督,媒體作為主要的宣傳單位,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群眾,而且有時候群眾的情緒也會通過媒體反作用於司法單位。雖然媒體的監督能夠讓司法更公正透明,但是媒體也會影響司法的權威。
Ⅳ 趙劍南福市長指出2019年我市公安工作面臨的七個方面的考驗和挑戰是什麼
要增強擔當作為意識,突出抓好政治建警、集打鬥爭、安全管理、派出所內建設、放管服改容革、執法規范和隊伍建設等七個方面。要堅持爭先創優基調,懂規則、守底線、補短板、嚴追責,把考評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首要條件,作為追責問責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評定的重要依據,努力營造奮勇爭先的工作氛圍和導向。
新時代是奮斗的時代,幸福是奮斗出來的,成績也是奮斗出來的。全市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奮斗意識,敢於擔當、勇於爭先,確保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滿意答卷。
Ⅵ 如何應對行政執法中面臨的風險
1、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進行執法;2、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執法;3、正確合理地運用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執法。
Ⅶ 反壟斷法的實施仍面臨不少挑戰嗎
此前我國反壟斷執法部門分散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原國家工專商行政管理總局,今年,國屬務院機構改革後,保留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並由新成立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
甘霖認為挑戰來自以下幾個方面:經濟高質量發展對競爭政策的實施提出新要求,要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創新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互聯網經濟等新經濟業態對反壟斷執法提出新要求,反壟斷執法無法照搬傳統的分析思路和評估方法。經濟全球化和企業競爭國際化,對加強反壟斷國際合作提出新要求,我們要加強反壟斷國際交流合作,共同維護國際市場的公平競爭。同時,新時代反壟斷工作對執法能力和水平提出新要求,我國執法隊伍建設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Ⅷ 新行政訴訟法給綜合執法帶來哪些挑戰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十大亮點
◆ 擴大受案范圍
增加可提起訴訟的情形:對徵收、徵用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等。
◆ 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法院立案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 應當登記立案
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不能當場判定的,應接收起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 起訴期限延長到六個月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涉及不動產的可延長至二十年。
◆ 增加調解制度
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
◆ 完善審判監督
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審理、執行等問題要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行政訴訟合同的監督,檢察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 行政首長應當出庭應訴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 可跨區域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幹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 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 可拘留拒不執行的行政機關直接責任人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增加規定「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