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統計行政處罰的主體
① 被行政處罰的主體分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的具體懲戒制裁手段,主要包括人身罰、行為罰、財產罰及申誡罰。
一、人身罰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1.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2.勞動教養。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又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所實施的一種處罰改造措施。
二、行為罰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三、財產罰
財產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的剝奪財產權的處罰形式。它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處罰。
1.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2.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部分或全部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或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方式。
四、申誡罰
申誡罰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譴責和警戒。它是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處罰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提出告誡或譴責。
2.通報批評。是對違法者在榮譽上或信譽上的懲戒措施。通報批評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② 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有哪些行政機關
行政處罰原則上由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考慮到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和行政組織編制管理的現狀,法律規定某些符合條件的組織,經過法律、法規的授權或行政機關的委託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主管機關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行政處罰權,應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一,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行政處罰權。哪些行政機關有行政處罰權,由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第二,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只能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處罰。法定職權包括二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只能對自己主管業務內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二是行政機關給予違法人以什麼種類、多大幅度的處罰,要依法律對該機關的授權。至於如何劃分行政機關對違法案件的許可權分工,由管轄制度加以解決。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綜合執法作了規定。行政機關一般是按業務特點設置工作部門的,單行的法律、法規往往也是分行業和管理領域,將包括行政處罰權在內的行政管理權授予某一行政主管機關。但是在行政管理實踐中,往往需要將法律規定屬於不同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權集中於某一行政機關統一行使,以提高行政效果。因此,《行政處罰法》規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外,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法律、法規受權的組織作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例外,某些組織在法定條件下可以成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主要條件是:第一,該組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第二,法律、法規的明文授權;第三,在法定授權范圍內行使行政處罰權。
授權組織的主體法律特徵是:第一,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直接向法律負責;第二,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法律責任,參加訴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第三,只要授權法律不改變,實施行政處罰就可成為該組織的固有職能。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某些組織可以接受行政機關的委託實施行政處罰,並與行政機關形成委託和被委託的法律關系。受委託組織必須具備法定條件:第一,該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第二,該組織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第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有組織進行相應檢查鑒定的條件。
在行政處罰委託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進行委託負有以下法律義務:第一,具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第二,委託事項必須在該機關的法定許可權以內;第三,對被委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監督;第四,對被委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的法律義務是:第一,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第二,實施行政處罰不得超出委託范圍;第三,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③ 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什麼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的授權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一)行政機回關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答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二)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管理活動的需要,並有相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視情況,在法定許可權內依法委託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行使行政處罰權,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④ 行政處罰主體性質 是什麼
被行政處罰的主體分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參見《行政處罰法》第回三條。
需要說明答的是,行政法源於民法,有關民法的一般規定和基本原理適用於行政法,這點在最高法關於《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已有明確。因此最高法關於《民訴法》司法解釋中對「其他組織」的規定適用於《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的「其他組織」。
⑤ 行政處罰實施的主體有哪些
《行政處罰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有以下三類: 一、有行內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容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按授權的范圍實施行政行為並成為適格被告。但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三、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三)具備必要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條件。
⑥ 什麼是統計行政處罰有哪些種類
答:(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
(6)行政拘留;(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
⑦ 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應具備哪些條件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行政機版關; 2、必須具有權外部管理職能; 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 可以成為行政處罰實施主體的有: (一)行政行政機關 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受委託的組織 受委託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 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後果由委託機關承擔法律責任。
⑧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什麼
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1.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⑨ 行政處罰權行使主體指的是什麼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的授權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二)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管理活動的需要,並有相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視情況,在法定許可權內依法委託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行使行政處罰權,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⑩ 行政處罰的主體有哪些
《行政處罰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有以下三類:
一、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回政機關具有答行政處罰權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權按授權的范圍實施行政行為並成為適格被告。但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三、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具備必要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