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的特徵有哪些
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回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答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法規的活動。
行政執法具有的特徵: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志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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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電大考試《法理學》行政執法的特點有哪些
電大考試《法抄理學》襲行政執法的特點:
(1)行政執法中法的適用具有廣泛性。在現代社會中,行政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實行全方位的組織和管理,其管理的范圍日趨龐雜,涉及經濟、文化、衛生、教育、科技、公用事業、治安保衛、社會福利等各項事業。幾乎關繫到國家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公民個人生活的各個方面。
(2)行政執法中法的適用具有主動性。在法的適用過程中,行政機關不同於司法機關,它不是以第三者的身份擔任「中立」的裁判員,也不實行「不告不理」。當一定法律事實出現後,行政機關必須主動適用法律,否則就是瀆職。
(3)行政執法中法的適用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權就是在法律對有關事項僅規定原則,而沒有規定具體幅度和范圍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則的前提下,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採取適當措施履行其行政職能的權力。
3. 行政執法中法的適用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執法中法的適用具有廣泛性。
2.行政執法中法的適用具有主動性。
3.行政執法中法的適用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4. 簡述行政執法的特徵名詞解釋
廣義的執法是與立法相對應的,而行政執法是狹義上的執法。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根據不同的標准,行政執法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抽象執法和具體執法、羈束性執法和自由裁量性執法、依職權的執法和依申請的執法、強制性執法和非強制性執法。從體系結構上看,行政執法主要分為:政府的執法、政府工作部門的執法、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的執法、行政委託的社會組織的執法。
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行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為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羈束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對需執行的事項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執法者必須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沒有自由處置的執法行為;自由裁量行政執法在法律法規規定中,執法者可在范圍、方式、數額等方面有一定的選擇餘地的執法行為。羈束與自由裁量是相對的,如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條件與稅額一般都沒有伸縮餘地,治安管理處罰卻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機關自由裁量。
但後者較之那種「可以處罰」而無任何種類、幅度的規定,顯然又屬於羈束執法。行政執法在多數情況下都屬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內進行,否則行政執法將無所適從,因執法而引起的行政訴訟也難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為既受法律的約束,又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置的主動權,是行政法學研究的重要任務之一。
5. 行政執法基本特點有
一、經常性。行政執法不僅是行政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也是整個國家機內關最頻繁、最容主要的公務活動。可以說,國家機關的絕大部分公務活動,都屬於行政執法活動,立法、司法和軍事活動在整個國家機關公務活動中只佔很少部分。
二、廣泛性。不僅行政執法的主體非常廣泛,既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根據授權或者委託進行行政執法的組織和個人;而且行政執法涉及的對象和內容也非常廣泛,既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種主體,也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多樣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不針對特定相對人的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又有將法律具體運用於特定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既有單方命令實施的強制性行為,又有雙方協商實施的合同行為;既有根據職權主動實施的行為,又有根據申請被動實施的行為;既有賦予相對人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又有對相對人施加不利影響的行為;既有無償實施的行為,又有有償實施的行為等。
四、效率性。行政執法任務繁重,面對的情況復雜甚至緊急,迅速、簡便、快捷是行政執法的生命力之所在。當今世界,行政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行政是否有效率,直接關系整個社會是否有效率。
6. 行政執法程序具有哪些特徵
一、經常性。行政執法不僅是行政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也是整個國回家機答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可以說,國家機關的絕大部分公務活動,都屬於行政執法活動,立法、司法和軍事活動在整個國家機關公務活動中只佔很少部分。
二、廣泛性。不僅行政執法的主體非常廣泛,既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根據授權或者委託進行行政執法的組織和個人;而且行政執法涉及的對象和內容也非常廣泛,既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種主體,也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多樣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不針對特定相對人的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又有將法律具體運用於特定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既有單方命令實施的強制性行為,又有雙方協商實施的合同行為;既有根據職權主動實施的行為,又有根據申請被動實施的行為;既有賦予相對人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又有對相對人施加不利影響的行為;既有無償實施的行為,又有有償實施的行為等。
四、效率性。行政執法任務繁重,面對的情況復雜甚至緊急,迅速、簡便、快捷是行政執法的生命力之所在。當今世界,行政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行政是否有效率,直接關系整個社會是否有效率。
7. 行政執法程序具有哪些特徵
一是法定性:行政來執法自程序法定是其區別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國家權力機關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為規范。在一般情況下,它是行政執法行為有效的構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執法行為違反了程序的規定,就會發生執法行為無效、部分無效或經補正後有效的法律後果。
二是普遍性:行政執法程序是法律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表達的是國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程序的規定去實施相關的行為,否則,會導致程序違法,法律不予保護。
三是輔助性:程序是依附於實體而存在的。如果沒有實體內容,程序的規定就是一紙空文,毫無用處。行政執法程序是規定實施行政執法活動的方法、步驟和過程,它圍繞著實施行政執法活動的實體規范而發生作用。實體是里,程序是表,相輔相成。
8. 行政執法的特點有哪些
我國行政執法的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經常性。行政執法不僅是行政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也是整個國家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可以說,國家機關的絕大部分公務活動,都屬於行政執法活動,立法、司法和軍事活動在整個國家機關公務活動中只佔很少部分。
二、廣泛性。不僅行政執法的主體非常廣泛,既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根據授權或者委託進行行政執法的組織和個人;而且行政執法涉及的對象和內容也非常廣泛,既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種主體,也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多樣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不針對特定相對人的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又有將法律具體運用於特定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既有單方命令實施的強制性行為,又有雙方協商實施的合同行為;既有根據職權主動實施的行為,又有根據申請被動實施的行為;既有賦予相對人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又有對相對人施加不利影響的行為;既有無償實施的行為,又有有償實施的行為等。
四、效率性。行政執法任務繁重,面對的情況復雜甚至緊急,迅速、簡便、快捷是行政執法的生命力之所在。當今世界,行政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行政是否有效率,直接關系整個社會是否有效率。社會上流行有這樣一個說法:「如果立法機關不講民主,這個社會就沒有民主;如果行政機關不講效率,這個社會就沒有效率;如果醫院不講道德,這個社會就沒有道德。」雖然這個說法不一定十分確當,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對立法、行政、醫院的不同要求。試想,在社會發展變化越來越快的今天,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效率,如何能夠使整個社會具有效率和充滿活力!因此,效率性是行政執法的重要屬性和特點。
9. 簡述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依法行政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依法行政是對行政主體即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要求,而不是對行政相對人的要求.在我國,既不可將依法行政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監督,也不能將依法行政等同於依法治國.
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即國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國家組織行政機關為實現國家職能、維護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規范,對國家行政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其行政的領域,是只能由國家實施管理的社會公益事務.
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須是體現國家和人民整體意志,反映社會進步發展規律的法,而不是長官意志、個人意志、少數利益集團意志的反映;其次,「法」應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法規.其他政策辦法不能作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據;再次,從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僅應包括法律法規,還應包括法律原則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條文背後所隱含的法律精神、法律價值.
四是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關系是:法優先於行政,法高於行政;行政必須有法,無法律即無行政;行政必須服從於法.執行國家意志的功能為行政,行政作為國家意志的執行工具,主要功能就是執行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法律之所以能成為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的手段,不僅在於行政權力是由法律賦予和派生出來的,也不僅在於法律是衡量政府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尺度,更為重要的是在於立法權與行政權性質不同.法律獨具的至高無上的強制力和權威性,是約束行政權力任意專斷的最有效的手段.
五是依法行政在我國是一種積極保障.有效行政與消極防範防止濫用行政權力的有機結合.依法行政的目的不僅在於對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依法進行規范,防止權力的濫用,並使受到不法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權利及時得到補償,而且也在於保證國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10. 行政執法行為的特徵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具體版說,是指各級行政權機關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權的其他組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相對人採取的影響其權利義務,以及對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
它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一)行政執法的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同時也包括一些非行政機關的組織;
(二)行政執法不僅包括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將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付諸於實施,落實到具體的人和事件的活動。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對象作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行為,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規則、指示和命令等等。
1. 從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看,它具有執行性
2. 從抽象行政行為的目的和內容看,它也表現為執法行為
(三)行政執法是由行政法律規范調整
行政執法的特徵
(一)行政性和強制性
(二)職權性和單方性
(三)廣泛性和多樣性
1. 行政執法的對象廣泛
2. 行政執法的內容廣泛
3. 行政執法的主體廣泛
(四)程序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