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審批出國
Ⅰ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經批准擅自因私出國,應給予其怎樣的黨紀政紀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經批准擅自因私出國,應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專低崗位等屬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三)接受境外資助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接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境外邀請、獎勵,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七)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進入國(境)內的;
(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但屬於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Ⅱ 黨員未經批准出國出境
黨員未經批准私自出國出境的,要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出國出境做出有損國格事情造成惡劣影響的,要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留黨察看處分。出賣國家利益、泄露國家機密的直接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
Ⅲ 現役軍人未經批准私自出國旅遊怎麼辦
對現役軍人出國的有限制的。當然也不是不能出國,若是經過批准可以出國。軍人出國需版要經過總參外事權局(國防外事局)審核並報總政批准備案。如:擔任外交使館武官、擔任聯合國軍事觀察員、參加聯合國維和部隊和擔任外軍軍事顧問等。一般在籍軍人未經批准不允許出國,涉及機密崗位的軍人,退出現役後還有一定的限制出國的年限。
當然戰爭狀態下除外。不僅是現役軍人,凡是屬於軍隊人員(含現役軍人、軍隊職工和隨軍家屬)、公安幹警因私出境,按照規定,先行辦理黨內、軍內和公安機關的內部審批手續,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Ⅳ 普通黨員未經批准擅自出國,應給與什麼黨紀處分
你好
這個得看你具體的職務了,工作單位,是不是涉密單位。
如果光是dang員,沒有什麼具體職務在zhengf單位的話,是沒有影響的
Ⅳ 未經審批出國的 黨員領導幹部未經批准擅自出國怎麼處理
大部分基於黨紀政紀處分,視造成損失進行處分,最重處於開除黨籍。
對黨員干專部在出國(屬境)或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中弄虛作假,甚至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的出國(境)證件的,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對黨員幹部出國(境)私自不歸的,要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或採取組織處理措施。對給國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要從嚴懲處;對涉嫌犯罪的,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要加大緝捕力度。對駐國(境)外機構或臨時出國(境)團組發生人員擅自脫離組織出走、叛逃,或者有其他嚴重違紀行為的,除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應當依照規定追究該機構或團組領導人以及派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出國(境)證件管理規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國(境)證件的黨員幹部,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在出國(境)管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導致黨員幹部出國(境)私自不歸,或發生問題後不報告、不處理的,要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對一些出國(境)後私自不歸和外逃後被引渡或遣送回國的黨員幹部受到黨紀國法懲處的典型案例,要及時通過內部通報或公開報道,警示廣大黨員幹部。
Ⅵ 中國公民法定不批准出境有幾種情形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回拒絕、逃避接答受邊防檢查的;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4、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5、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Ⅶ 辦理未出境證明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只要1個證件:護照。 但是,辦理護照需要你的身份證,戶口本。 辦理完護照,要辦理簽證,簽證是貼在護照裡面的。 領取申請表 您准備出國探親、訪友、旅遊、留學、定居、就業或從事商務等其他非公務活動,需 要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 (一)請您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 申請表》)。 (二)領表時請說明申請前往的國家(地區)和事由,以免領錯表格。 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申請審批表》 填寫申請表時的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須用黑色或藍黑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整潔,不準塗改。 (二)填寫申請人姓名須使用國家標准簡化漢字,與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致。 (三)「拼音姓名」,須按普通話拼寫;「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出生 地」填寫省、直轄市即可;「婚姻狀況」按實際情況填寫。 (四)"戶口所在地"是指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須與戶口簿記載一致。 (五)「政治面貌」可填「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或「民主黨派的名稱」或「群眾」 。 (六)「文化程度」按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職務、職稱」按 申請人現狀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七)「工作單位」須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 ,在備注欄內註明檔案存放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的,填寫原單位。 (八)「屬第幾次申請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境的次數。未被批準的也合並計 算,並在備注欄內說明未批准情況。 (九)「本人簡歷」應從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確、銜接。 (十)「國內外家庭主要成員」按應填寫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 (外祖父母)等填寫。家庭成員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寫境外單位、地址。 (十一)前往國家按出境後第一個國家填寫(不含過境國家),事由只能選擇一項。 (十二)「境外邀請人的情況及申請人關系」須填寫邀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境外住 址、職業及與申請人關系的形成經過;出國留學填寫與境外學校聯系的方法與經過。 單位意見 關於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的說明: 公民因私事出國出境,應提交所在單位或派出所的審核意見,具體要求是: (一)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 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三)l4周歲以上(含14周歲)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未滿l4周歲的,由其 父母或監護人出具同意出國的意見,免交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 母或近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如派出所或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 明,戶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類以外人員,如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 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職業介紹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本市區縣人才交 流中心的須分別由"中心"和所在區(縣)人事局或勞動局出具意見書。經國家主管部門批 準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中心等僅限為中心存檔的本系統內部 流動人員出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由一、二兩款規定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檔案存 放在外省、直轄市、省市(計劃單列市)人才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見; (六)軍隊幹部因私事出國的,除提供與出國事由相應的材料外,還需提交《軍隊幹部因 私出國人員審查審批件》 (七)其他人員在北京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八)在北京三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連續工作滿一年並且 在京暫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暫住人員,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的,由其 暫住地的派出所、應聘單位和檔案所在地出具出國意見,待出入境管理處與戶口所在地公 安機關核查無誤後,依法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為非本單位和非本系統的申請人出具意見書和加蓋公章,對違者 將根據出入境管理體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單位或派出所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七)其他人員在北京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八)在北京三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連續工作滿一年並且 在京暫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暫住人員,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的,由其 暫住地的派出所、應聘單位和檔案所在地出具出國意見,待出入境管理處與戶口所在地公 安機關核查無誤後,依法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為非本單位和非本系統的申請人出具意見書和加蓋公章,對違者 將根據出入境管理體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單位或派出所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證明材料 申請出國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交驗下列材料: 一、本人戶口簿、身份證,集體戶口的應提交集體戶口卡片。戶口簿與身份證項目不一致 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請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外地遷京落戶的, 身份證簽發地須做相應的變更。 二、提交按規定填寫完整並已簽署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的《申請表》一份。近期2寸直邊正面 免冠彩色單人半身證件照1張(貼在申請表的相應位置)。照片標准:光面相紙,背景顏色 為白色或淡藍色,著白色服裝的請用淡蘭色背景顏色,著其它顏色服裝最好使用白色背景 ,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 尺寸為半身證件照尺寸 ,48毫米X33毫米;頭部寬度:21---24毫米;頭部長度:28--33毫 米。 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列印機列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三、根據出國事由的不同,您還需要准備下列國內有關單位證明材料: (1)參加旅遊團隊出國旅遊,須提交有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出國自費留學,須提交北京市教委出具的「自 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地址是:海淀區皂君廟甲四號)。公派留學人員(含國家 公派和單位公派留學人員),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3)收養兒童出國定居,須提交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 書、領養人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 (4)由勞務公司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出具 的勞務項目的說明。 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 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僱主簽訂的就業合同。 (5)出國進行文化交流的,須提交省級以上文化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或按相關規 定辦理。 (6)以其他事由申請出國的,免交境外邀請材料。 提交申請表 在您備齊材料後,請本人攜帶全部原件和復印件(B5紙規格)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處提交申請,並回答有關詢問。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 復印件; 2、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3、相應的證明材料(收復印件的材料核驗原件); 4、已持有普通護照的,提交原照 本回答由科學教育分類達人 尚秀秀推薦
Ⅷ 黨員未經批准出國怎麼處分
大部分基於黨紀政紀處分,視造成損失進行處分,最重處於開除黨籍。
對黨員幹部在出國(境版)或辦理權出國(境)審批手續中弄虛作假,甚至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的出國(境)證件的,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對黨員幹部出國(境)私自不歸的,要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或採取組織處理措施。對給國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要從嚴懲處;對涉嫌犯罪的,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要加大緝捕力度。對駐國(境)外機構或臨時出國(境)團組發生人員擅自脫離組織出走、叛逃,或者有其他嚴重違紀行為的,除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應當依照規定追究該機構或團組領導人以及派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出國(境)證件管理規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國(境)證件的黨員幹部,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在出國(境)管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導致黨員幹部出國(境)私自不歸,或發生問題後不報告、不處理的,要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對一些出國(境)後私自不歸和外逃後被引渡或遣送回國的黨員幹部受到黨紀國法懲處的典型案例,要及時通過內部通報或公開報道,警示廣大黨員幹部。
Ⅸ 金融備案人員,已拿到他國簽證(單位未審批)能正常出境嗎
如果是因公護照,海關正常會把你擋下來,有備案的都要審批,簽證只是對方國家接受你過去,還需要國內海關放行
Ⅹ 一般的科員公務員因私出國沒有報批處境會被攔下嗎
一般科員公務員因私出境不會被海關攔下。
根據2003年中共中央組織部 公安部 人事部《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四條 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
(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所以說在崗人員需要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報批的需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科員履行所在單位請假報批程序即可。
(10)未審批出國擴展閱讀:
近年來,中央就加強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規定。但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防範意識不強、執行政策不嚴等問題,個別領導幹部外逃現象時有發生,給黨和國家造成惡劣影響。 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八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九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用公款旅遊、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或者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的;
(二)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
第一百二十二條 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