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律法規
① 做為從事財務會計人員,學習財經法規有何意義
財經法規是財務工作的指南和法律依據。如財務工作就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通則》、《會計准則》開展會計工作,會計法規不僅僅是一項技術規范,同時也是一項重要的企業(單位)、團體內部管理制度,通過規范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必將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有利於企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會計工作與稅法緊密相連,學好稅法,才能保障依法納稅,減少違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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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財經法規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財經法規相復關的法律法規,制包羅萬象。它大致的分為會計法律制度、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稅收徵收法律制度。而其中又分為各個章結,會計法律的構成、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案例分析、支付結算概述、銀行結算、稅務管理、稅務徵收。
而在各個章結中具體介紹了從事會計行業在日常工作時應該要遵守的法律。
③ 如何審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
一、切實提高對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各級各部門必須長期堅持的方針,要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充分認識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常抓不懈,務求抓出實效。
(一)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各級各部門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但從省巡視組、審計、紀檢等監督檢查情況看,仍有部分地區和單位無視財經紀律和法規,財務管理混亂,會計賬務失真,公款吃喝、公費旅遊、公車私用、濫發津補貼等違規違紀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正常的財經秩序。只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強化約束,築牢防線,維護良好的財經秩序,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遏制違規違紀現象發生。
(二)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推動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必然要求。近年來,為推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級各部門緊密結合實際,積極構建厲行節約制度體系,明確相關公務支出標准。這些制度是新形勢下規范各項支出行為的根本依據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嚴格執行財務規定,堅決維護各項財經制度的剛性約束,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切實從源頭上規范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
(三)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深化財稅改革推進依法理財的客觀需要。黨的十八大報告和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不斷推進預算管理、轉移支付、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政府采購等財稅改革和預決算公開工作。這是規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經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執行財政改革措施和相關配套制度,才能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依法理財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頭治理,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與執行
預算編制與執行是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基礎和前提。各區(市)、各部門要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方法,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嚴格預算執行,夯實預算管理基礎,切實抓好源頭治理工作。
(一)深化綜合預算改革。嚴格預算編制管理,預算編制要體現依法治國方針,強化預算的嚴肅性、權威性,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各項收入安排支出,嚴格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強化預算觀念、細化預算科目、硬化預算約束,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稅收入,嚴禁將應收繳的非稅收入直接抵頂支出。
(二)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嚴格遵守各項財經制度規定,通過建立基礎信息資料庫、項目滾動管理資料庫、非稅收入管理資料庫,准確掌握各項基礎數據信息,按照相關支出標准編制預算,做到應編盡編,編實編細;嚴格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准確、真實、完整地反映各項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增強預算約束力,強化預算編制信息與預算執行環節的銜接與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強化預算執行監督管理,通過建立和完善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實時監控財政資金支付、清算過程,重點監控違規轉款、超額提取現金,不按預算規定用途擠占挪用資金等行為,並及時對發生的預警問題進行判斷、調查、通報和處理,健全完善預警高效、反饋迅速、糾偏及時、控制有力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
三、加強剛性約束,進一步規范支出管理
維護預算的剛性約束是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關鍵。各級各部門要把財經紀律、支出標準的剛性約束作為高壓線,嚴把支出關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和規范使用。
(一)嚴控「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的支出實行審計監督和部門績效考核有機結合,強化監督與預算編制執行的銜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厲行節約有關要求,從嚴從緊編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預算,將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公車運行維護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全部納入預算,並單獨列示,預算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執行中不得隨意突破預算,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按照《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4〕40號)要求,各級各部門原則上不再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二)嚴格執行支出標准。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棗庄市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細則的通知》以及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差旅、出國以及公務用車等管理辦法或規定,嚴格執行各項開支范圍、開支標准和有關規定,強化預算硬約束,嚴禁列支超預算、無預算、超范圍、超標準的費用,切實維護財務制度的支出剛性。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支出審核責任制,把好資金使用、票據管理和支出審批關。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公函、審批和清單制度,不得報銷無公函的公務接待費用,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嚴禁以會議、培訓名義進行公款宴請、公款旅遊活動,公務活動用餐費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會議定點制度。
(三)強化工資津補貼管理。嚴格按照財政供養人員實名制和國家工資津補貼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編制、財政、監察四部門聯合共管人員信息機制,推進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系統與人事信息系統數據共建共享工作,如實反映人員信息和經費預算,嚴禁超編制、超標准申報人員經費預算,嚴禁以虛報人數、吃空餉等方式冒用財政資金。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補貼發放范圍和標准,不得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不得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凡申請調整區(市)級機關津貼補貼的區(市),嚴格執行「先核查後審批」制度,各區(市)對鄉鎮(街道)也要加強管理。建立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正常增長機制,繼續落實好國庫集中支付、財政集中統發工資制度,切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強財經法紀觀念。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財務工作第一責任人,財務負責人是本部門財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視財經紀律為高壓線,像抓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一樣抓財經紀律執行,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審計和財務工作的通知》(棗政室[2012]2號)和涉及領導幹部的有關黨紀、法規,充分認識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的重要性、緊迫性,增強政治責任感,在思想上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切實加強對本部門財務工作的領導,慎用手中的權力,堅決防止失職、瀆職行為的發生。財務人員要帶頭學習、熟練掌握、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財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依法依規辦理會計事項,確保會計信息真實。
四、深化財政改革,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難題的有效手段。各級各部門要扎實推進財政改革,強化監管措施,加強資金的動態監管和過程式控制制,確保財政資金的使用合法合規、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健全公務卡制度,實行公務卡消費支出動態監控和通報制度。對公務支出,除按規定實行銀行轉賬或者使用現金外,全部實行公務卡結算,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規范公務消費行為,健全完善公務支出監管新機制。
(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預算信息公開監督體系,將預算信息公開納入部門績效評價體系之中,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預決算公開工作總體部署,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全部按要求落實好公開任務。進一步細化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內容,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向社會公開。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適當方式公開單位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等情況。
(三)積極推進縣級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試點。財政部門要加快推進試點地區縣級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試點工作,按照《山東省縣級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試點方案》(魯財行〔2013〕48號)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試點單位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公務接待制度和公務接待支出明細,並密切關注群眾輿論,做好意見收集、整改、反饋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公開工作穩步進行。通過推進試點工作,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完善單位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務接待經費公開力度,向群眾說真話、交實底,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扎實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實施。按照財政部、審計署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內控規范實施工作。切實抓住單位經濟活動的客觀規律,以預算管理為主線,以資金管控為核心,以防範風險為目標,將制衡機制嵌入到單位內部管理的全過程,實現內部控制對單位經濟活動全過程、全方面控制,實現加強財政管理與強化預算執行監督的有效銜接。各級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內控規范績效考評辦法》,建立單位自評、主管部門評價、財政部門評價「三位一體」的考評體系。審計部門要將單位內控建設列入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檢查范圍,提高《內控規范》實施的執行力。
五、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推進制度落實
制度建設是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紀紀律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構建符合厲行節約要求的支出標准體系,確保在制度建設、培訓、宣傳、執行上不留死角。
(一)構建制度體系。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關於加強厲行節約制度建設的通知》(魯財辦〔2014〕14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任務,抓緊完成本地區、本部門「6+1」項制度建設任務,使公務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真正實現依靠制度規范支出,盡快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
(二)加強制度宣傳。各級各部門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大厲行節約制度體系的宣傳力度,要加強與有關新聞媒體的溝通,做好制度宣傳和解讀工作,加強對部門主要負責人、財務、人事負責人以及社會大眾的宣傳,使各項厲行節約制度、各項財經紀律深入人心,繼續營造學習、宣傳、貫徹厲行節約制度的良好氛圍。
(三)開展制度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各項政策的培訓和解讀,使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准確理解、全面掌握各項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內容,充分認識厲行節約制度實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貫徹落實制度的責任感和自覺性,為推進各項制度執行與貫徹落實奠定基礎。
六、強化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大懲戒問責力度
強化監管、實施問責是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健全信息披露機制,推進預決算公開,自覺接受監察、審計、財政部門和社會大眾的監督。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大對財務制度的監督檢查力度,根據中央統一部署,通過開展嚴肅財經紀律專項治理,重點關注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公車私用、濫發津補貼等違規違紀行為,對有具體舉報線索、社會反映比較集中、日常監管發現問題比較多的部門和單位,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對不聽招呼、頂風而上、公然違規違紀的典型案件,查實一起、剖析一起、通報一起,充分發揮警示、威懾和教育作用,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零容忍」,嚴格依照《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切實扭轉財經秩序混亂的狀況,促進部門、單位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財務管理,為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④ 經濟法規和財經法規的區別和聯系
1、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
2、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法規即指國務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3、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規的區別,主要在於制定機關的不同,一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個是國務院或地方人大等機構。再次,其效力層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過法規的效力。
⑤ 如何要繼續加大《會計法》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這個是各區縣財政局要做的事情
⑥ 財經法規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財政等政府主管部門在會計檢查中對單位、個人違反會計法律進行的行政制裁。
《會計法》中涉及的行政處罰主要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行使處罰權,形式包括:責令限期改正、通報、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行政處分;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進行的法律制裁。
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查看、開除。
(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2.刑事責任的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一種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除出境
⑦ 財經法規定義是什麼
《財經法規》是作為高職高專會計專業和財經管理類相關專業的教學用書,也可作為社會人員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培訓和復習參考書。
《財經法規》分為會計法規、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關法律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四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核算的法律規定、會計監督的法律規定、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財經法規》知識面廣,結構嚴謹,語言通俗易懂,注重法規理論與實際案例相結合,是一本符合高職高專教育特點的教材。